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时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本文介绍了在新时期如何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的定义,现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阐述了一些新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關键词:林业 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防治
0 引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可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程度,国家层面的要求我们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双增”目标的实现,加快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防治能力。
当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法律法规有《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总体规划》、《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以促进森林健康、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为目标,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检疫御灾为核心、监测预报为重点,以坚持科学防治、推进防治检疫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强化体系建设,硬化目标管理,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①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的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②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把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
③依法防控,加强监管: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进程,突出抓好检疫执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防治行为,明确政府、部门、经营者、公众的责任和义务。
④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按森林资源类型特点,实行分类施策。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实行分区治理。
⑤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把握并遵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方法,促进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主要目标:
新近确定的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控制在70万亩以下,根除县级疫区40个以上,基本根除县级疫区30个以上,力争根除现有疫区的50%左右。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达8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叶片保存率95%以上。长远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一些基本概念
要想了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首先得了解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的一些概念:
有害生物:是因为数量多而导致圈养动物和栽培作物、花卉、苗木受到重大损害的生物;是指在一定客观存在的条件下,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甚至生存产生危害的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有害生物中危害林业的统称。
有害生物防治:有害生物防治(Pest Control Operation),简称PCO。PCO的核心是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即从有害生物与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的整体观念出发,根据标本兼治而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和安全,包括对环境无害地原则,因地制宜地对有害虫种采用适当地环境治理、化学治理、生物防治或其他科学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地防治措施,将其种群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地水平,并争取予以清除,以达到除害灭病或减少骚扰地目的。而并非认为是我们传统地喷喷洒洒,一喷了之地灭害方式。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在林业当中进行的有害生物防治。
2 现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2.1 科技力量不足,防治手段落后 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在防治时因大面积喷洒化学农药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污染环境、杀伤天敌等形成恶性循环,而新的生物防治技术由于资金等其它原因所限还没有推广开。
2.2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薄弱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测报、监测网络作用的正常发挥;二是测报、监测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三是测报、监测手段落后、技术水平较低,预警能力不足;四是基础设施落后,与当地发展形势和监测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
2.3 林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生产环节之间缺乏协调 目前林业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缺乏协调,有些地方甚至搞造林规划设计也不认真考虑有害生物防治,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2.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大 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大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不足,必要的测报、防治、检疫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不能上马到位,新技术和值得推广的技术不能及时的应用。
3 新时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3.1 落实预防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切实将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周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大力营造混交林,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禁止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 3.2 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用药 对林业有害生物实行分级管理,当前主要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薇甘菊、钻蛀性有害生物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重点治理。推进无公害防治,鼓励生物防治,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点示范,鼓励建设生物防治示范区。
3.3 强化科技支撑 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力度,着力解决快速准确检验鉴定、精准施药、生物防治新技术等防治技术难题。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数字化、智能化、可視化。
3.4 规范疫区管理 严格执行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县级疫区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乡镇级疫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疫情根除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根除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建立除害处理机制,推进无害化利用,减少经济损失。
3.5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推进防治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多部门协调制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法规相配套、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制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民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责任意识。
3.6 建立检疫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对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与检疫证结合,逐步实现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和有效监管,促进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引种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杜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
3.7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健全引种审批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体系,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与进出口部门的沟通,严防外来物种的入侵。积极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新机制。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腐败行为。
4 结论
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集行政、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是现代林业建设和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是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物安全、维护贸易信誉、提高林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科学防控的体系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林业进行精细化的管控,最终打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这场硬仗。
参考文献:
[1]尹绍武,安宏宇.浅谈林业灾害的防治措施[J].价值工程,2010
(33).
[2]宋景义,刁清辉.对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几点思考[J].价值工程,2010(36).
[3]马成贵.浅析景阳镇生态林业发展建议[J].价值工程,2011(09).
關键词:林业 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防治
0 引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可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程度,国家层面的要求我们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双增”目标的实现,加快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防治能力。
当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法律法规有《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总体规划》、《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以促进森林健康、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为目标,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检疫御灾为核心、监测预报为重点,以坚持科学防治、推进防治检疫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强化体系建设,硬化目标管理,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①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的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②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把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
③依法防控,加强监管: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进程,突出抓好检疫执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防治行为,明确政府、部门、经营者、公众的责任和义务。
④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按森林资源类型特点,实行分类施策。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实行分区治理。
⑤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把握并遵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方法,促进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主要目标:
新近确定的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控制在70万亩以下,根除县级疫区40个以上,基本根除县级疫区30个以上,力争根除现有疫区的50%左右。美国白蛾发生区林木叶片保存率达80%以上,其中主要风景区、交通要道两侧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等关键部位叶片保存率95%以上。长远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一些基本概念
要想了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首先得了解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的一些概念:
有害生物:是因为数量多而导致圈养动物和栽培作物、花卉、苗木受到重大损害的生物;是指在一定客观存在的条件下,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甚至生存产生危害的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有害生物中危害林业的统称。
有害生物防治:有害生物防治(Pest Control Operation),简称PCO。PCO的核心是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即从有害生物与环境以及社会条件的整体观念出发,根据标本兼治而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和安全,包括对环境无害地原则,因地制宜地对有害虫种采用适当地环境治理、化学治理、生物防治或其他科学有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地防治措施,将其种群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地水平,并争取予以清除,以达到除害灭病或减少骚扰地目的。而并非认为是我们传统地喷喷洒洒,一喷了之地灭害方式。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在林业当中进行的有害生物防治。
2 现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2.1 科技力量不足,防治手段落后 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在防治时因大面积喷洒化学农药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污染环境、杀伤天敌等形成恶性循环,而新的生物防治技术由于资金等其它原因所限还没有推广开。
2.2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薄弱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测报、监测网络作用的正常发挥;二是测报、监测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三是测报、监测手段落后、技术水平较低,预警能力不足;四是基础设施落后,与当地发展形势和监测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
2.3 林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生产环节之间缺乏协调 目前林业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缺乏协调,有些地方甚至搞造林规划设计也不认真考虑有害生物防治,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2.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大 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大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不足,必要的测报、防治、检疫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不能上马到位,新技术和值得推广的技术不能及时的应用。
3 新时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3.1 落实预防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切实将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周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大力营造混交林,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禁止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 3.2 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用药 对林业有害生物实行分级管理,当前主要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林业鼠(兔)害、薇甘菊、钻蛀性有害生物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作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重点治理。推进无公害防治,鼓励生物防治,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点示范,鼓励建设生物防治示范区。
3.3 强化科技支撑 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力度,着力解决快速准确检验鉴定、精准施药、生物防治新技术等防治技术难题。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数字化、智能化、可視化。
3.4 规范疫区管理 严格执行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县级疫区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乡镇级疫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疫情根除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根除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建立除害处理机制,推进无害化利用,减少经济损失。
3.5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推进防治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多部门协调制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法规相配套、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制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民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责任意识。
3.6 建立检疫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对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与检疫证结合,逐步实现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和有效监管,促进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引种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杜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
3.7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健全引种审批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体系,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加强与进出口部门的沟通,严防外来物种的入侵。积极推进网上行政许可,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新机制。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腐败行为。
4 结论
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集行政、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是现代林业建设和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是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物安全、维护贸易信誉、提高林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科学防控的体系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林业进行精细化的管控,最终打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这场硬仗。
参考文献:
[1]尹绍武,安宏宇.浅谈林业灾害的防治措施[J].价值工程,2010
(33).
[2]宋景义,刁清辉.对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几点思考[J].价值工程,2010(36).
[3]马成贵.浅析景阳镇生态林业发展建议[J].价值工程,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