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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应该落实到对特殊生存状态下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上,本文通过对西方为流浪儿童的权益保护所实行的举措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得出我国在保护流浪儿童权益方面应该努力的方向,从而预防流浪儿童违法犯罪。
关键词 流浪儿童 权益保护 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的构成发现,贫困家庭中的残疾青少年、父母双下岗的子女、违法犯罪父母的子女、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或后备军,应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预防的对象。以流浪儿童为例,流浪儿童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的环境使他们被社会边缘化,被排斥于社会主流社会之外,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中断,容易导致流浪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预防流浪儿童犯罪首先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全球范围内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开创了一系列应对流浪儿童问题、试图让流浪儿童重新融入到主流社会的服务。
一、美国为保护流浪儿童权益、预防流浪儿童犯罪采取的举措
(一)预防儿童流浪方面。
1、完善福利救助制度,为被忽视、遗弃、剥削、虐待和犯罪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福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安全法》,此项立法要求联邦及地方政府提供有限的儿童福利资金以救助那些无家可归,被遗弃、虐待和处于可能成为少年罪犯的儿童与少年。
2、加强社会对问题家庭的监督,防止被虐待儿童离家出走到社会流浪。全美50个州通过了《强制性报告被虐待儿童案》的法令,要求公民有责任报告可疑的虐待儿童案,特别是那些照顾和教育儿童的职业人员,比如老师、护士及保姆等。另外,美国国会通过了《预防和处理虐待儿童案》的法令,要求社工人员定期访问,监督和评估那些有虐待和忽略历史的家庭以便保证虐待儿童事件不再发生。
(二)救助流浪儿童方面。
1、动员全民参与救助流浪儿童。为特别保护、收容及预防少年儿童离家出走,美国国会通过《青少年司法与犯罪法案》,这一法令详细规定了政府与社区组织及整个社会对离家出走儿童的救助系统与措施。
2、利用科技手段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服务,提高救助流浪儿童的效率。美国联邦及各州都建立了救助流浪少年儿童的社会政府联席制度。在全国,走失及被剥削儿童全国中心建立了数据库及电脑网络追踪那些由家长报失的少年儿童。比如,通过无线广播、电子网络系统广播丢失儿童信息,通过发出预警通知全社会全民按帮助寻;建立定位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免费24小时热线电话为离家出走少年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及提供少年儿童庇护所的信息及服务。
3、严惩迫害和盘剥流浪儿童的罪犯,保护流浪儿童并防止流浪儿童被社会不法分子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美国国会就保护儿童及未成年人,严惩迫害儿童少年的罪犯通过《以起诉及其他措施为手段终止对儿童剥削迫害的新法令》、《以起诉及其他措施为手段结束对儿童盘剥犯罪行为法案》,加大对儿童的盘剥及迫害而加大起诉及惩罚的力度。
二、澳大利亚为保护流浪儿童权益、预防流浪儿童犯罪采取的举措
(一)澳大利亚各州和地方政府流浪救助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流浪救助制度的原则是开展流浪救助活动所依据的指导方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预防工作的科学性起到了指导作用。澳大利亚各州和地方政府流浪救助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儿童参与的原则、儿童救助的长期性原则、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原则、全社会参加的系统救助原则。
(二)昆士兰州的流浪儿童预防及救助措施。
1、监护方面:如果儿童正面临现实的伤害,应该对之采取监护措施。警察或得到授权的官员(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当他们的监护人,负责他们日常生活,并承担责任。
2、照管方面:对于因父母的行为失当而受到不同的伤害的儿童,由法院判决儿童安全部门的社会工作者负责照顾上述儿童,由社会工作者与孩子保持联系。
3、家庭寄养:对寄养家庭和寄养人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寄养人不享受假期的福利,要求有很强的职业性,按照寄养孩子的数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的医疗费由州政府承担。寄养孩子的监护权在州政府,也可以由寄养人承担,但是被监管的孩子之监护权属于州法院。寄养家庭生活时间长短不一,首要目标是希望寄养的孩子能回归自己的家庭,如果上述目标不能实现,则希望能回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家庭,至少能回到了解孩子的家庭。
4、家居看护:家居看护人员需要相应的执照,每年都会有外籍评委对他们照顾孩子的状况、居所状况进行评估,对他们的设施和服务进行级别评定,具体指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为保护流浪儿童,预防流浪儿童犯罪应该注重加强社会政策的导向作用。
流浪儿童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据国家亲权观念,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而儿童健康的成长,所以国家应该通过社会政策引导公众共同致力于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1、以预防为核心,注重儿童的权利保障。
首先,加强社会保障。政府应基于强大的经济支撑为社会编织安全网,成为社会保障的主体,尤其重视对儿童生存权和受教育权的保障;坚持保障的广泛性和平等性,更加注重实质平等,为特殊生活状态下的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的保障。
其次,关注特殊家庭。采取措施为特殊家庭的家长行使监护权提供保障,比如对于流动性的家庭,解决户籍问题;对有经济困难的家庭,缓解经济问题。通过多元的途径和手段加强对特殊家庭的监护权利行使的监督和干预,比如根据居委会、邻居和学校的举报,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运用行政手段强化监护职责;对有家庭暴力和虐待倾向的家庭,对其父母进行教育,必要时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再次,培养社会观念。运用灵活的方式,尤其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和关爱社会的观念。
2、转变救助的方式,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
首先,完善现有的救助机制。救助的目标不应局限于安顿,更应该注重其健全人格的塑造和技能的培养;对流浪儿童区别对待;加强救助机构的管理,对人员素质有一定的要求,管理的方式应更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同时重视个性特点。
其次,建立开放、多元、灵活的救助机制。尝试街头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放宽收养政策。
(二)为保护流浪儿童,预防流浪儿童犯罪应该重视儿童流浪这种社会问题对司法政策的导向作用。
流浪儿童问题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家庭原因和经济原因,以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短时间内很难消除这种现象。所以对于流浪儿童的违法犯罪现象,我国在加大预防和救助的同时,还应该对流浪儿童违法犯罪现象给予合理的对待。
1、重视流浪儿童违法犯罪的特殊性,转变司法机关对流浪儿童罪犯的处理方式。针对流浪儿童的原因和实施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首先,在追诉和审判过程中,将流浪儿童的原因和实施违法犯罪的原因作为追诉和量刑情节。其次,对流浪儿童罪犯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方式,注重流浪儿童罪犯的人格塑造和技能培养。再次,重视流浪儿童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问题。
2、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加大对相关联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将虐待、遗弃罪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作为此罪告诉处理的例外;严惩拐卖儿童、收买儿童、利用诱骗流浪孤残儿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等。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鞠青.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6).
[2]程福财.流浪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12).
关键词 流浪儿童 权益保护 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的构成发现,贫困家庭中的残疾青少年、父母双下岗的子女、违法犯罪父母的子女、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或后备军,应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预防的对象。以流浪儿童为例,流浪儿童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的环境使他们被社会边缘化,被排斥于社会主流社会之外,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中断,容易导致流浪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预防流浪儿童犯罪首先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全球范围内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开创了一系列应对流浪儿童问题、试图让流浪儿童重新融入到主流社会的服务。
一、美国为保护流浪儿童权益、预防流浪儿童犯罪采取的举措
(一)预防儿童流浪方面。
1、完善福利救助制度,为被忽视、遗弃、剥削、虐待和犯罪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福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安全法》,此项立法要求联邦及地方政府提供有限的儿童福利资金以救助那些无家可归,被遗弃、虐待和处于可能成为少年罪犯的儿童与少年。
2、加强社会对问题家庭的监督,防止被虐待儿童离家出走到社会流浪。全美50个州通过了《强制性报告被虐待儿童案》的法令,要求公民有责任报告可疑的虐待儿童案,特别是那些照顾和教育儿童的职业人员,比如老师、护士及保姆等。另外,美国国会通过了《预防和处理虐待儿童案》的法令,要求社工人员定期访问,监督和评估那些有虐待和忽略历史的家庭以便保证虐待儿童事件不再发生。
(二)救助流浪儿童方面。
1、动员全民参与救助流浪儿童。为特别保护、收容及预防少年儿童离家出走,美国国会通过《青少年司法与犯罪法案》,这一法令详细规定了政府与社区组织及整个社会对离家出走儿童的救助系统与措施。
2、利用科技手段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服务,提高救助流浪儿童的效率。美国联邦及各州都建立了救助流浪少年儿童的社会政府联席制度。在全国,走失及被剥削儿童全国中心建立了数据库及电脑网络追踪那些由家长报失的少年儿童。比如,通过无线广播、电子网络系统广播丢失儿童信息,通过发出预警通知全社会全民按帮助寻;建立定位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免费24小时热线电话为离家出走少年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及提供少年儿童庇护所的信息及服务。
3、严惩迫害和盘剥流浪儿童的罪犯,保护流浪儿童并防止流浪儿童被社会不法分子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美国国会就保护儿童及未成年人,严惩迫害儿童少年的罪犯通过《以起诉及其他措施为手段终止对儿童剥削迫害的新法令》、《以起诉及其他措施为手段结束对儿童盘剥犯罪行为法案》,加大对儿童的盘剥及迫害而加大起诉及惩罚的力度。
二、澳大利亚为保护流浪儿童权益、预防流浪儿童犯罪采取的举措
(一)澳大利亚各州和地方政府流浪救助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流浪救助制度的原则是开展流浪救助活动所依据的指导方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预防工作的科学性起到了指导作用。澳大利亚各州和地方政府流浪救助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儿童参与的原则、儿童救助的长期性原则、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原则、全社会参加的系统救助原则。
(二)昆士兰州的流浪儿童预防及救助措施。
1、监护方面:如果儿童正面临现实的伤害,应该对之采取监护措施。警察或得到授权的官员(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充当他们的监护人,负责他们日常生活,并承担责任。
2、照管方面:对于因父母的行为失当而受到不同的伤害的儿童,由法院判决儿童安全部门的社会工作者负责照顾上述儿童,由社会工作者与孩子保持联系。
3、家庭寄养:对寄养家庭和寄养人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寄养人不享受假期的福利,要求有很强的职业性,按照寄养孩子的数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的医疗费由州政府承担。寄养孩子的监护权在州政府,也可以由寄养人承担,但是被监管的孩子之监护权属于州法院。寄养家庭生活时间长短不一,首要目标是希望寄养的孩子能回归自己的家庭,如果上述目标不能实现,则希望能回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家庭,至少能回到了解孩子的家庭。
4、家居看护:家居看护人员需要相应的执照,每年都会有外籍评委对他们照顾孩子的状况、居所状况进行评估,对他们的设施和服务进行级别评定,具体指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为保护流浪儿童,预防流浪儿童犯罪应该注重加强社会政策的导向作用。
流浪儿童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据国家亲权观念,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而儿童健康的成长,所以国家应该通过社会政策引导公众共同致力于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1、以预防为核心,注重儿童的权利保障。
首先,加强社会保障。政府应基于强大的经济支撑为社会编织安全网,成为社会保障的主体,尤其重视对儿童生存权和受教育权的保障;坚持保障的广泛性和平等性,更加注重实质平等,为特殊生活状态下的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的保障。
其次,关注特殊家庭。采取措施为特殊家庭的家长行使监护权提供保障,比如对于流动性的家庭,解决户籍问题;对有经济困难的家庭,缓解经济问题。通过多元的途径和手段加强对特殊家庭的监护权利行使的监督和干预,比如根据居委会、邻居和学校的举报,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运用行政手段强化监护职责;对有家庭暴力和虐待倾向的家庭,对其父母进行教育,必要时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再次,培养社会观念。运用灵活的方式,尤其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和关爱社会的观念。
2、转变救助的方式,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
首先,完善现有的救助机制。救助的目标不应局限于安顿,更应该注重其健全人格的塑造和技能的培养;对流浪儿童区别对待;加强救助机构的管理,对人员素质有一定的要求,管理的方式应更能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同时重视个性特点。
其次,建立开放、多元、灵活的救助机制。尝试街头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放宽收养政策。
(二)为保护流浪儿童,预防流浪儿童犯罪应该重视儿童流浪这种社会问题对司法政策的导向作用。
流浪儿童问题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家庭原因和经济原因,以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短时间内很难消除这种现象。所以对于流浪儿童的违法犯罪现象,我国在加大预防和救助的同时,还应该对流浪儿童违法犯罪现象给予合理的对待。
1、重视流浪儿童违法犯罪的特殊性,转变司法机关对流浪儿童罪犯的处理方式。针对流浪儿童的原因和实施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首先,在追诉和审判过程中,将流浪儿童的原因和实施违法犯罪的原因作为追诉和量刑情节。其次,对流浪儿童罪犯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方式,注重流浪儿童罪犯的人格塑造和技能培养。再次,重视流浪儿童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问题。
2、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加大对相关联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将虐待、遗弃罪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作为此罪告诉处理的例外;严惩拐卖儿童、收买儿童、利用诱骗流浪孤残儿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等。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鞠青.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6).
[2]程福财.流浪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