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校园踩踏事件,不仅给学校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给广大师生,家长心理蒙上了阴影,也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文章审视和分析了踩踏事件及成因,提出了重建教育伦理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校园踩踏 教育伦理 重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在规模和质量发展上也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走上了快速而有序的发展轨道。然而,近年来,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内不断发生的校园踩踏伤害事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的瞬间离去,让人触目惊心,其代价太过沉重。伤害事故不仅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给广大师生,家长留下心理的阴影,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切“意外原因”,都不是被宽恕的理由,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伦理。
学生的处境,折射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中小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学生们正处于身心成长的过程中,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意识差,事件中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因此,反思校园踩踏的悲剧,提高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加强校园管理,重建教育伦理,为广大师生构建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1.校园踩踏事件对师生及学校的负面影响
缘于广大民众对学校发展的高度关注,对教师职业的高期望值,对孩子成长的期盼等原因,一旦发生校园危机事件,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都会第一时间地报道和评论,给学校带来巨大的压力,引发公众对校园踩踏事件的关切与愤怒。
1.1 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生命。
近几年发生的校园踩踏伤害事故中,群死、群伤三人以上的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些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故,其后果令人震惊,轻者造成学生的躯体损伤,严重的造成学伤残甚至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部分学生家庭带来失去孩子的沉重悲痛,击碎了他们对孩子期盼的梦想;如果不能彻底的整治,依然会对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1.2 给师生和家长蒙上心理阴影。
学校危机事件,尤其是校园踩踏事故,还会使师生心理遭受严重创伤,留下难易抹去的阴影。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目睹或经历过暴力事件的儿童易于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他们心理上表现为易怒、焦虑、沮丧、精神分裂等;行为上会引起逃避、自杀、自残等事件的“后遗症”。 (如2009年和2013年分别发生在湖南省湘乡市,湖北襄阳市的校园踩踏伤害事故,部分目睹或经历了事件过程的学生,每当谈及当时的情景就会产生一定的躯体反应——不愿说、颤抖、哭泣。)
踩踏事件同样造成了家长以及师生的心理伤害,家长对孩子上学产生忧虑。尤其是那些孩子在事件中发生意外的家长们,给他们留下终生的遗憾和痛苦。学校的师生们也在事件之后或自责或伤心,难以释怀。
1.3 成为学校发展的一种“伤痛”。
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大部分学生家长都会选择与学校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一般事故的法律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校园伤害事件却不是依照常规模式,而是采用举证倒置的举证原则,即家长如果状告学校,他们不需要向法庭提供给证明学校有责的证据,反而是学校要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在事件中,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就要举全体师生之力,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而且,赔偿金是现在学生伤害事故矛盾尖锐的症结所在,处理校园踩踏事故纠纷最终都要落实到经济赔偿上,加大了学校的经济压力。
所以,只要学生家长与学校对薄公堂,将会使学校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社会评价下落,公众信任度降低,或将成为影响学校未来的发展要素。
2.校园踩踏事件的成因分析
重新审视校园踩踏事件,可以发现,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不是主流因素。而且,事故的发生也不是始料不及的意外,而是日积月累的校园安全隐患的现实暴露。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2.1 缺乏必要的教育风险意识。
多年以来,我国民众都心安理得地认为,学校是最安全的地方,学生一进入学校大门,就平安无事了。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许多公众和家长、师生对教育风险的估计不足,也不会在家庭教育中引导孩子们如何应对,这是源于社会和家长对学校的过度信任,对教育及教师过高的社会期待。事实上,教育不是没有风险的行业,学校中各种风险同在,随时都可能发生。因为学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自主的行为能力,在学校各项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校园事故(运动受伤、拥挤踩踏)等。
同样,教育管理者也相信,好动是中小学生的天性,他们会自己保护自己的,学校不需要对学生强调那么多,学校也没那么多风险。而不去想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就是学校没有履行好管理义务,将承担管理过失的事故责任。
2.2 盲目撤并与管理缺位。
近几年,随着农村适龄儿童的减少,农村教育格局的变化,为了弥补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一些地区实施教育整合,把原来分散的学校实行合并制。学生集中以后,形成了“超级学校”,原有的教学条件不足更加捉襟见肘。形式上是合并了,而教育部门、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并没有跟上,依然停留在过去的农村教育管理模式上,没有以革新的姿态去适应新学校管理。
在我国农村中小学校,教学设施不足,安全隐患成为常态,只要不发生事故,大家皆心照不宣,仿佛总要等到发生了伤害事故,大众才恍然大悟,学校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续所有的问责、道歉和补偿都已为时过晚。
3.在反思中重建教育伦理的思考
教育伦理指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形成的道德关系,包括教育责任感、职业认同感、道德义务等,是履行教育职责的心理基础。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全社会除了反思相关的制度建设与完善外,还应该重新思考和建构教育伦理道德。
3.1 强化教育者的职业伦理观。 (1)坚定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理想是指教师对未来职业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教师献身教育职业的元动力。教师职业理想的核心是师爱,是教师职业的一种积极情感,它可将教师追求的远大目标和平凡的职业生活联系起来,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有了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产生模范遵守职业素质的行为,把一生寄托在教育事业上是教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2)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是职业理想的组成部分。心怀仁爱,时刻把学生安危挂在心上,把“学生至上”的职业伦理植入自己的内心深处。在危难之时,舍生忘死为学生撑起生命的通道,正如汶川地震中的英雄教师那样,用宝贵的生命诠释人民教师的人间大爱,用热血见证了师德的高尚。这样的“师爱”将成为一种巨大的精神感召力量,伴随和影响学生的整个人生。
3.2 增强教育者的教育责任感。
教育责任感是教育者对教育职业应承担的职责在建立起主观认同后形成的一种能自觉调整自身教育行为的较为稳定的心理趋向。它是教育者人格魅力的表现,是教师威信建立的基础,是教育的社会外在期望与教育内部主体成长需要间的协调和统一的过程。
教师不仅是一种社会职业,扮演教师角色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一是对社会的责任感,作为社会教育的代表,把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教给学生;二是对学生的责任感,教师是学生成长的指导者,不仅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更要关爱学生的生命安全。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教育事业倾注全部的心血与关爱,给孩子们安全的呵护,不辜负社会、家长的满怀的厚望。生命不保,谈何教育。
当前,有的地方学校实行上下课、下晚自习等学生容易发生踩踏的时间,由教师在楼道值班,引导和维护通行程序,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3.3 激发教育者道德自律。
在现实中,学校、教师、教育管理者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力,也许只是为了完成指令或遵守规章要求,而非全然出于“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情感考量。事实上,当教育工作的崇高感被剥离,淡化成为一份世俗的职业,某些表面看上去似乎偶然的校园伤害事故,其实在早期就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长期以来,社会对教育寄予高期望值,各种行为规范,职业条例,法律义务加诸教育工作者身上,但在重建职业认同感和道德自律上较少作为。
当然,仅仅依赖社会外部的约束,是无法激发教育者的职业自律的。需要教育者自觉端正动机,在工作中激发自己的教育热情,严于律己,恪守教育职业道德,时常以职业道德规范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言行,成为学生的楷模。
3.4 提升教师职业认同感。
教师职业认同感是教师作为职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教师工作,受学校内外和教师内外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完全认可的情绪体验或心理感受。(古德森Goodson,寇勒Cole,)是个体对工作态度的主观性情绪体验。教师职业认同感是教师积极努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心理基础。
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一般与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的社会期待和评价呈正相关,是教师个人在长期的教师职业生涯过程中,对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社会职责和职业规范、教学行为和工作环境等非常熟悉和认可的基础上形成的。
不断的教育实践历程,使得教师坚信自己对教师职业认识的正确性,并把这种职业认同感转化为自己教育行为的信念,在教育工作中表现出满腔热情和忘我执着的敬业精神。并学会合理评价自己,自动调整认知方式和期望水平,对自己的教师职业能够从内心产生认同感,职业的自豪感也就会油然而生。
综上所述,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的第一要务,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只有我们明确对学生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树立教育法制观念、防患于未然,才可能杜绝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学生的生命权益才能有所保障,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小媚.中国师德手册 [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
[2] 王琳.中小学危机应对方法与实践[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9.
[3]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2.
【关键词】校园踩踏 教育伦理 重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在规模和质量发展上也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走上了快速而有序的发展轨道。然而,近年来,在我国中小学校园内不断发生的校园踩踏伤害事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的瞬间离去,让人触目惊心,其代价太过沉重。伤害事故不仅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给广大师生,家长留下心理的阴影,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切“意外原因”,都不是被宽恕的理由,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伦理。
学生的处境,折射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中小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学生们正处于身心成长的过程中,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意识差,事件中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因此,反思校园踩踏的悲剧,提高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加强校园管理,重建教育伦理,为广大师生构建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1.校园踩踏事件对师生及学校的负面影响
缘于广大民众对学校发展的高度关注,对教师职业的高期望值,对孩子成长的期盼等原因,一旦发生校园危机事件,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都会第一时间地报道和评论,给学校带来巨大的压力,引发公众对校园踩踏事件的关切与愤怒。
1.1 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生命。
近几年发生的校园踩踏伤害事故中,群死、群伤三人以上的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些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故,其后果令人震惊,轻者造成学生的躯体损伤,严重的造成学伤残甚至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部分学生家庭带来失去孩子的沉重悲痛,击碎了他们对孩子期盼的梦想;如果不能彻底的整治,依然会对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1.2 给师生和家长蒙上心理阴影。
学校危机事件,尤其是校园踩踏事故,还会使师生心理遭受严重创伤,留下难易抹去的阴影。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目睹或经历过暴力事件的儿童易于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他们心理上表现为易怒、焦虑、沮丧、精神分裂等;行为上会引起逃避、自杀、自残等事件的“后遗症”。 (如2009年和2013年分别发生在湖南省湘乡市,湖北襄阳市的校园踩踏伤害事故,部分目睹或经历了事件过程的学生,每当谈及当时的情景就会产生一定的躯体反应——不愿说、颤抖、哭泣。)
踩踏事件同样造成了家长以及师生的心理伤害,家长对孩子上学产生忧虑。尤其是那些孩子在事件中发生意外的家长们,给他们留下终生的遗憾和痛苦。学校的师生们也在事件之后或自责或伤心,难以释怀。
1.3 成为学校发展的一种“伤痛”。
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大部分学生家长都会选择与学校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一般事故的法律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校园伤害事件却不是依照常规模式,而是采用举证倒置的举证原则,即家长如果状告学校,他们不需要向法庭提供给证明学校有责的证据,反而是学校要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在事件中,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就要举全体师生之力,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而且,赔偿金是现在学生伤害事故矛盾尖锐的症结所在,处理校园踩踏事故纠纷最终都要落实到经济赔偿上,加大了学校的经济压力。
所以,只要学生家长与学校对薄公堂,将会使学校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社会评价下落,公众信任度降低,或将成为影响学校未来的发展要素。
2.校园踩踏事件的成因分析
重新审视校园踩踏事件,可以发现,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不是主流因素。而且,事故的发生也不是始料不及的意外,而是日积月累的校园安全隐患的现实暴露。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2.1 缺乏必要的教育风险意识。
多年以来,我国民众都心安理得地认为,学校是最安全的地方,学生一进入学校大门,就平安无事了。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许多公众和家长、师生对教育风险的估计不足,也不会在家庭教育中引导孩子们如何应对,这是源于社会和家长对学校的过度信任,对教育及教师过高的社会期待。事实上,教育不是没有风险的行业,学校中各种风险同在,随时都可能发生。因为学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自主的行为能力,在学校各项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校园事故(运动受伤、拥挤踩踏)等。
同样,教育管理者也相信,好动是中小学生的天性,他们会自己保护自己的,学校不需要对学生强调那么多,学校也没那么多风险。而不去想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就是学校没有履行好管理义务,将承担管理过失的事故责任。
2.2 盲目撤并与管理缺位。
近几年,随着农村适龄儿童的减少,农村教育格局的变化,为了弥补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一些地区实施教育整合,把原来分散的学校实行合并制。学生集中以后,形成了“超级学校”,原有的教学条件不足更加捉襟见肘。形式上是合并了,而教育部门、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并没有跟上,依然停留在过去的农村教育管理模式上,没有以革新的姿态去适应新学校管理。
在我国农村中小学校,教学设施不足,安全隐患成为常态,只要不发生事故,大家皆心照不宣,仿佛总要等到发生了伤害事故,大众才恍然大悟,学校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后续所有的问责、道歉和补偿都已为时过晚。
3.在反思中重建教育伦理的思考
教育伦理指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形成的道德关系,包括教育责任感、职业认同感、道德义务等,是履行教育职责的心理基础。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全社会除了反思相关的制度建设与完善外,还应该重新思考和建构教育伦理道德。
3.1 强化教育者的职业伦理观。 (1)坚定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理想是指教师对未来职业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教师献身教育职业的元动力。教师职业理想的核心是师爱,是教师职业的一种积极情感,它可将教师追求的远大目标和平凡的职业生活联系起来,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有了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产生模范遵守职业素质的行为,把一生寄托在教育事业上是教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2)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是职业理想的组成部分。心怀仁爱,时刻把学生安危挂在心上,把“学生至上”的职业伦理植入自己的内心深处。在危难之时,舍生忘死为学生撑起生命的通道,正如汶川地震中的英雄教师那样,用宝贵的生命诠释人民教师的人间大爱,用热血见证了师德的高尚。这样的“师爱”将成为一种巨大的精神感召力量,伴随和影响学生的整个人生。
3.2 增强教育者的教育责任感。
教育责任感是教育者对教育职业应承担的职责在建立起主观认同后形成的一种能自觉调整自身教育行为的较为稳定的心理趋向。它是教育者人格魅力的表现,是教师威信建立的基础,是教育的社会外在期望与教育内部主体成长需要间的协调和统一的过程。
教师不仅是一种社会职业,扮演教师角色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一是对社会的责任感,作为社会教育的代表,把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教给学生;二是对学生的责任感,教师是学生成长的指导者,不仅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更要关爱学生的生命安全。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教育事业倾注全部的心血与关爱,给孩子们安全的呵护,不辜负社会、家长的满怀的厚望。生命不保,谈何教育。
当前,有的地方学校实行上下课、下晚自习等学生容易发生踩踏的时间,由教师在楼道值班,引导和维护通行程序,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3.3 激发教育者道德自律。
在现实中,学校、教师、教育管理者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力,也许只是为了完成指令或遵守规章要求,而非全然出于“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情感考量。事实上,当教育工作的崇高感被剥离,淡化成为一份世俗的职业,某些表面看上去似乎偶然的校园伤害事故,其实在早期就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长期以来,社会对教育寄予高期望值,各种行为规范,职业条例,法律义务加诸教育工作者身上,但在重建职业认同感和道德自律上较少作为。
当然,仅仅依赖社会外部的约束,是无法激发教育者的职业自律的。需要教育者自觉端正动机,在工作中激发自己的教育热情,严于律己,恪守教育职业道德,时常以职业道德规范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言行,成为学生的楷模。
3.4 提升教师职业认同感。
教师职业认同感是教师作为职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教师工作,受学校内外和教师内外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完全认可的情绪体验或心理感受。(古德森Goodson,寇勒Cole,)是个体对工作态度的主观性情绪体验。教师职业认同感是教师积极努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心理基础。
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一般与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的社会期待和评价呈正相关,是教师个人在长期的教师职业生涯过程中,对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社会职责和职业规范、教学行为和工作环境等非常熟悉和认可的基础上形成的。
不断的教育实践历程,使得教师坚信自己对教师职业认识的正确性,并把这种职业认同感转化为自己教育行为的信念,在教育工作中表现出满腔热情和忘我执着的敬业精神。并学会合理评价自己,自动调整认知方式和期望水平,对自己的教师职业能够从内心产生认同感,职业的自豪感也就会油然而生。
综上所述,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的第一要务,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只有我们明确对学生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树立教育法制观念、防患于未然,才可能杜绝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学生的生命权益才能有所保障,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小媚.中国师德手册 [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
[2] 王琳.中小学危机应对方法与实践[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9.
[3]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