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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十分注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合作性、探究性,要求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合作学习、发现学习,变接受性学习为发现性学习、探究性学习。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是这次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音乐课程不受考试高压线的限制,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教学实践一直走在教学改革的最前沿,成了当今教学研讨的热点问题。
可是,在学习方式转变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音乐教师却表现出种种问题与困惑。例如,变学生被动学习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是否就不要教师的主导作用了?倡导学生发现性学习、合作学习,教师是否就不能采用讲授法进行必要的“灌输”,让学生通过接受性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了?……诸如此类的问题,深深地困扰着我们一线的音乐教师,好些人甚至觉得“不会上音乐课了”。
究竟怎样看待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如何有效地进行学习方式的转变?这是我们音乐教师们在理念和实践上必须正确处理的大问题。本人现以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学习方式转变的实践为例,针对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论述本人的粗浅观点。
一、新课程音乐教学实践中学习方式转变的盲点
盲点一:在倡导新的学习方式的同时完全否定了过去的接受性学习方式。在我们音乐课程改革实践中,不少教师在学习方式转变的问题上存在绝对化的倾向,思想认识上存在迷惑、偏差,不能正确认识变革与继承的关系。
盲点二:学习方式的转变注重形式缺少实质。在新课程音乐教学实践中,有些人把新课程提出的学习方式的转变仅仅落实在形式上的自主、合作、探究,对新的学习方式的教学活动缺乏理性的反思,造成“学习方式热热闹闹,学习效果平平淡淡”。
二、对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盲点的理性分析
1、要辩证地看待传统的学习方式与新的学习方式
(1)接受性学习。接受性学习并非像我们教师想象的那样,并不都是机械的、被动的、无意义的学习。从学生学习活动的特征来看,接受性学习可分为机械接受性学习与意义接受性学习。
①机械接受性学习。学生仅仅是孤立地记住教师或课本呈现的知识,而不理解知识的产生过程及知识间的相互关系,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与创新性是最低的。这种学习方式在我们传统的教学思想、学习方式里最常见,从总体上讲,我们应该摈弃这种学习方式。但并不是说这种学习方式毫无价值,在我们音乐课程中的很多专业术语、符号等,运用此学习方式仍然是必要的。
②意义接受性学习。学生凭借自己头脑中的认识结构,接受、理解教材(或教师呈现的新知识)的意义,不断丰富自己的认知结构,这种学习方式即为意义接受学习。虽然形式与机械接受性学习相似,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却大大提高了,并能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奥苏伯尔是意义接受学习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意义接受性学习应当是学生课堂学习的主要形式之一。
(2)发现性学习。发现性学习是现在新课程改革大力提倡的学习方式。针对音乐教学内容,教师不是直接告诉学生,而是创设情镜、揭示问题、提供线索,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参与、体验,最终获得知识。尽管某些知识早已经有定论,但对于学生来说却是第一次,是经过探索而发现的。发现性学习的优势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探索问题、独立或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敢于创新的态度与精神。
2、学习方式的转变要注重实效,要“因材施学”,不“泛化”,“因对象施学”,用而有效。
(1)要因材施学,不“泛化”。“因材施教”是我们每一位教师都熟悉的教学规律,即根据教师教学内容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教学手段。“因材施学”是这一准则性的教学规律的创造性运用。“因材施学”的含义是教师要根据学习的内容来确定学生的学习方式。对于那些常识性的、较直观的或需要张扬学生个性的问题,就不必拘泥于新课程的学习方式,进行无谓的合作、讨论、探究。“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我们要注重新课程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但一定要避免新的学习方式的泛滥。
(2)要因对象施学。“因对象施学”即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选择有效的学生学习方式。新课程虽然大力提倡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提倡学生自主、合作、探究,但是,并不是要每一个年段、每一节课都要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还受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水平、学生所在班级的人数等主观、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中低年级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要多考虑所探究的问题的难度及班级的实际情况。总之,我们要辩证地对待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学习方式转变”的新理念,明确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及各种学习方式的优缺点。对待接受性学习方式与发现性学习方式,在音乐教学实践中要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课型的不同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扬长避短,注重实效,切忌“泛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准新课程“学习方式转变”的脉搏。
可是,在学习方式转变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音乐教师却表现出种种问题与困惑。例如,变学生被动学习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是否就不要教师的主导作用了?倡导学生发现性学习、合作学习,教师是否就不能采用讲授法进行必要的“灌输”,让学生通过接受性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了?……诸如此类的问题,深深地困扰着我们一线的音乐教师,好些人甚至觉得“不会上音乐课了”。
究竟怎样看待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如何有效地进行学习方式的转变?这是我们音乐教师们在理念和实践上必须正确处理的大问题。本人现以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学习方式转变的实践为例,针对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论述本人的粗浅观点。
一、新课程音乐教学实践中学习方式转变的盲点
盲点一:在倡导新的学习方式的同时完全否定了过去的接受性学习方式。在我们音乐课程改革实践中,不少教师在学习方式转变的问题上存在绝对化的倾向,思想认识上存在迷惑、偏差,不能正确认识变革与继承的关系。
盲点二:学习方式的转变注重形式缺少实质。在新课程音乐教学实践中,有些人把新课程提出的学习方式的转变仅仅落实在形式上的自主、合作、探究,对新的学习方式的教学活动缺乏理性的反思,造成“学习方式热热闹闹,学习效果平平淡淡”。
二、对学生学习方式转变的盲点的理性分析
1、要辩证地看待传统的学习方式与新的学习方式
(1)接受性学习。接受性学习并非像我们教师想象的那样,并不都是机械的、被动的、无意义的学习。从学生学习活动的特征来看,接受性学习可分为机械接受性学习与意义接受性学习。
①机械接受性学习。学生仅仅是孤立地记住教师或课本呈现的知识,而不理解知识的产生过程及知识间的相互关系,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与创新性是最低的。这种学习方式在我们传统的教学思想、学习方式里最常见,从总体上讲,我们应该摈弃这种学习方式。但并不是说这种学习方式毫无价值,在我们音乐课程中的很多专业术语、符号等,运用此学习方式仍然是必要的。
②意义接受性学习。学生凭借自己头脑中的认识结构,接受、理解教材(或教师呈现的新知识)的意义,不断丰富自己的认知结构,这种学习方式即为意义接受学习。虽然形式与机械接受性学习相似,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却大大提高了,并能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奥苏伯尔是意义接受学习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意义接受性学习应当是学生课堂学习的主要形式之一。
(2)发现性学习。发现性学习是现在新课程改革大力提倡的学习方式。针对音乐教学内容,教师不是直接告诉学生,而是创设情镜、揭示问题、提供线索,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究、参与、体验,最终获得知识。尽管某些知识早已经有定论,但对于学生来说却是第一次,是经过探索而发现的。发现性学习的优势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探索问题、独立或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敢于创新的态度与精神。
2、学习方式的转变要注重实效,要“因材施学”,不“泛化”,“因对象施学”,用而有效。
(1)要因材施学,不“泛化”。“因材施教”是我们每一位教师都熟悉的教学规律,即根据教师教学内容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教学手段。“因材施学”是这一准则性的教学规律的创造性运用。“因材施学”的含义是教师要根据学习的内容来确定学生的学习方式。对于那些常识性的、较直观的或需要张扬学生个性的问题,就不必拘泥于新课程的学习方式,进行无谓的合作、讨论、探究。“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我们要注重新课程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但一定要避免新的学习方式的泛滥。
(2)要因对象施学。“因对象施学”即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选择有效的学生学习方式。新课程虽然大力提倡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提倡学生自主、合作、探究,但是,并不是要每一个年段、每一节课都要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还受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水平、学生所在班级的人数等主观、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在中低年级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要多考虑所探究的问题的难度及班级的实际情况。总之,我们要辩证地对待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学习方式转变”的新理念,明确学习方式的多样性及各种学习方式的优缺点。对待接受性学习方式与发现性学习方式,在音乐教学实践中要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课型的不同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扬长避短,注重实效,切忌“泛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准新课程“学习方式转变”的脉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