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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骤增把人类社会带入了“全球风险社会”,使得既有社会治理模式陷入失灵状态,也对人类提出了社会治理模式重建的任务。《共同体的进化》是一部考察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史的著作,从人类共同体变革与发展的角度系统阐释了人类历史不同阶段中人际间关系从斗争到竞争再到合作的演进,探讨了存在于共同行动之中的互助、协作等合作形式,揭示了合作发生机制从认同到共识再到默契的转变,从而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必将走向实质性合作的图景。
关键词共同体共同行动合作形式发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6-0124-05
在全球化与后工业化进程中,“合作”被不断提及,在处理各类事务尤其是面对危机时,人们不约而同地诉诸于人际间的共同行动来予以应对。因而,在理论界关于现实条件下的行动方案思考中,“合作”一词使用的频率陡增。《共同体的进化》汇入了这一潮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现了合作的演进逻辑,认为合作是共同体进化的结果。该书是一部用历史叙事的方式分析共同体演化进程的著作,而作者对历史演进过程的描述不是站在现代性的立场上作出的,而是还原历史的客观面貌,让人们从共同体演进过程的每一项变动中去认识现代性的一切建构都是具有历史性的,而不是永恒的。因而,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扬弃和超越现代性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必然的。
一、共同体视阈下的人类社会演进
《共同体的进化》一书独辟蹊径地从人类共同体演进的视域切入,开门见山地为读者建构起了一个基于历史不同阶段的共同体形态:“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共同体形式属于家元共同体的范畴;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人类建构起了族阈共同体;全球化和后工业化将预示着合作共同体的生成。”①在这三个共同体形态中,农业社会中的家元共同体被确认为以家庭为单元的共同体形态,“家”是农业社会的社会构成中的最基本单元与核心要素。而处于家元共同体中的人,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自我意识的朦胧状态。在自然意义上,“你”、“我”、“他”是存在着差异性的,而在社会意义上,“你”、“我”、“他”实际上是一体性的共生共在。我们知道,人具有双重形态,既是自然实体也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实体的人任何时候都是以个体形式
*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1&ZD070);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府引导合作: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体建构中的政府引导研究”(13YJC810027)
① 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页。
出现的,而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则不同,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的社会存在形态本身就是共同体,人是消融在共同体之中的。所以,在农业社会的家元共同体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的混沌整体性,只是到了近代社会,随着原子化个人的发现,才出现了独立于共同体的个体的人。
审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工业化进程造就了一种不同于家元共同体的新型共同体,一方面,把人从家元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人无法像农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那样依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而生存下来,必须与他人打交道,必须通过他人来实现自我的生存权。《共同体的进化》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工业社会各类组织的崛起使得迥异于农业社会的共同体形态逐步形成,这种共同体形态被称之为族阈共同体。这是因为,工业社会造就了具有领域化、专业化、技术化特征的族群,原子化的个体从理论抽象变成现实的行动者后,正是以这些族群的形式出现的,也是通过这些族群而开展社会活动的,所以,这些族群是事实上的共同体构成要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共同体的进化》用“族阈共同体”这一概念来指称工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共同体。其“基本的规范体系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其他一切补充性规则和规范都必须与法的精神相一致。”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53页。也就是说,族阈共同体的存续与运转是依托于法制的,法制提供的是一套行为准则,能够为共同体的运行提供秩序保证,使原子化的个人得以有效集结。指出族阈共同体的法治特征,也就把我们带入到了对启蒙时期“社会契约论”的深入理解之中。因为,在家元共同体中,人是消融于共同体之中的,作为社会的人并不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或者说,人的完整形式就是共同体。工业社会则把人转化成了原子化的个人,或者说把原子化的个人作为社会建构的前提。个人既独立于社会又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一矛盾决定了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必然有着某种中介因素,那就是契约。个人间的联系、交往等,都需要通过契约展开,都需要契约来为之提供保障,也正是通过契约,个人集结起来而成为共同体。这就是族阈共同体的奥秘所在。
族阈共同体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一种共同体形式,也正是族阈共同体的出现,使人类社会呈现出空前的繁荣。然而,当人类沉醉于繁荣时,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却迅速增长,工业社会走上了自我否定的历程。正如贝克所言:“‘自反性现代化’指创造性地(自我)毁灭整整一个时代——工业社会的时代——的可能性。这种创造性毁灭的‘对象’不是西方现代化的革命,而是西方现代化的胜利成果。”[德]乌尔里希
关键词共同体共同行动合作形式发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6-0124-05
在全球化与后工业化进程中,“合作”被不断提及,在处理各类事务尤其是面对危机时,人们不约而同地诉诸于人际间的共同行动来予以应对。因而,在理论界关于现实条件下的行动方案思考中,“合作”一词使用的频率陡增。《共同体的进化》汇入了这一潮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现了合作的演进逻辑,认为合作是共同体进化的结果。该书是一部用历史叙事的方式分析共同体演化进程的著作,而作者对历史演进过程的描述不是站在现代性的立场上作出的,而是还原历史的客观面貌,让人们从共同体演进过程的每一项变动中去认识现代性的一切建构都是具有历史性的,而不是永恒的。因而,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扬弃和超越现代性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必然的。
一、共同体视阈下的人类社会演进
《共同体的进化》一书独辟蹊径地从人类共同体演进的视域切入,开门见山地为读者建构起了一个基于历史不同阶段的共同体形态:“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共同体形式属于家元共同体的范畴;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人类建构起了族阈共同体;全球化和后工业化将预示着合作共同体的生成。”①在这三个共同体形态中,农业社会中的家元共同体被确认为以家庭为单元的共同体形态,“家”是农业社会的社会构成中的最基本单元与核心要素。而处于家元共同体中的人,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自我意识的朦胧状态。在自然意义上,“你”、“我”、“他”是存在着差异性的,而在社会意义上,“你”、“我”、“他”实际上是一体性的共生共在。我们知道,人具有双重形态,既是自然实体也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实体的人任何时候都是以个体形式
*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1&ZD070);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府引导合作: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体建构中的政府引导研究”(13YJC810027)
① 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页。
出现的,而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则不同,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的社会存在形态本身就是共同体,人是消融在共同体之中的。所以,在农业社会的家元共同体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的混沌整体性,只是到了近代社会,随着原子化个人的发现,才出现了独立于共同体的个体的人。
审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工业化进程造就了一种不同于家元共同体的新型共同体,一方面,把人从家元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人无法像农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那样依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而生存下来,必须与他人打交道,必须通过他人来实现自我的生存权。《共同体的进化》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工业社会各类组织的崛起使得迥异于农业社会的共同体形态逐步形成,这种共同体形态被称之为族阈共同体。这是因为,工业社会造就了具有领域化、专业化、技术化特征的族群,原子化的个体从理论抽象变成现实的行动者后,正是以这些族群的形式出现的,也是通过这些族群而开展社会活动的,所以,这些族群是事实上的共同体构成要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共同体的进化》用“族阈共同体”这一概念来指称工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共同体。其“基本的规范体系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其他一切补充性规则和规范都必须与法的精神相一致。”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53页。也就是说,族阈共同体的存续与运转是依托于法制的,法制提供的是一套行为准则,能够为共同体的运行提供秩序保证,使原子化的个人得以有效集结。指出族阈共同体的法治特征,也就把我们带入到了对启蒙时期“社会契约论”的深入理解之中。因为,在家元共同体中,人是消融于共同体之中的,作为社会的人并不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或者说,人的完整形式就是共同体。工业社会则把人转化成了原子化的个人,或者说把原子化的个人作为社会建构的前提。个人既独立于社会又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一矛盾决定了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必然有着某种中介因素,那就是契约。个人间的联系、交往等,都需要通过契约展开,都需要契约来为之提供保障,也正是通过契约,个人集结起来而成为共同体。这就是族阈共同体的奥秘所在。
族阈共同体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一种共同体形式,也正是族阈共同体的出现,使人类社会呈现出空前的繁荣。然而,当人类沉醉于繁荣时,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却迅速增长,工业社会走上了自我否定的历程。正如贝克所言:“‘自反性现代化’指创造性地(自我)毁灭整整一个时代——工业社会的时代——的可能性。这种创造性毁灭的‘对象’不是西方现代化的革命,而是西方现代化的胜利成果。”[德]乌尔里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