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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研究以德育为视角,通过对中职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梳理,从中职德育工作的现状入手,以培养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目标。
关键词: 中职学生;德育;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5-0140-02
从个体角度出发,法律意识可概括为: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教育者而言,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更能够使其作为社会个体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比高职教育,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具有特殊复杂性,这取决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一方面其作为未成年人,身心依然处于发育阶段,观念正处于激烈发展和改变的时期。受文化课程和素质教育内容上的局限性,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特别是受家庭、性格和环境因素影响,在心理和行为上表现出自卑、焦虑、冷漠、对抗等特征,更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中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末,无论学生将来从事何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是必须的。传统的以课堂为主,重视理论和案例教学的法律意识培养课程,较难照顾到中职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需求,导致学生接受少,理解难,法律意识的培养很难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目前的德育重视理论的传达,忽视基本道德素养的传递。重视案例的规范意义,忽视道德观念的养成。由于中职院校的现实评价体系中,更加重视技能型、就业型学生的培养,在就业率的影响下,德育教学时间、德育实践活动等被大幅压缩,技能评价有压倒道德评价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忽视德育教育,忽视学生观念的养成,重视学生行为规范的现行教育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导致中职教师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和本末倒置,使得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失范问题更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学生的是非观念淡漠,道德行为规范缺失。
根据2014年马兴建、张智敏《中职学生道德素质与德育路径现状调查——以7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为例》,有43.9%的调查对象没有较好的是非判断能力,对于通行的道德行为规范,37.5%的学生认为自己只是有一定的理解,还有37.5%的学生承认自己不能或者不能很好的理解。同源调查数据显示,有2.2%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民主精神,只有17.8%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有18.2%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学生安全,有28.2%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班级学风,有33.6%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团队合作精神。
从上述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德育课理论和案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渗透的德育和法规内容、校园实训和企业实习所学习的法规和职业道德、校园学生的日常思想管理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灌输理论、强化行为约束,导致道德水平的提升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存在较大的障碍。另一方面,学生对道德观念和相应的行为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误解、抵触和反抗,这种德育上的“真空”必然会引发法律意识的淡漠,使得作为未成年人的中职学生更容易走上歧途。
对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除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之外,应当重视德育,特别是应当重视教师自身言行的示范和引导。在当今社会,“道德是最基本的法律”这一点得到了广泛认可。现在最需要转变的是学生的认知,引导学生形成较为正确和全面的法律观念,继而培养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具体而言就是“四个意识”的培养: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共规范的意识;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3、增强是非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首先,针对如何培养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共规范的意识,在内容的灌输上依然可以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手段。从改善教学质量和提高传播效果的角度,授课教师应当更好地结合当前热点新闻和学生身边的例子,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对法律的认知。例如教师可以从防范电信和网络诈骗的教育出发,让学生能够掌握有用的第一手知识,使其明确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案例的惩处,转变以往“无所谓”、“法不责众”的观念认识,明确其行为规范。
某些学生受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影响,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共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误解和对抗。对于这些学生的教育,中职班主任,可以任命其为学生干部或者助理,让其从事容易明确承担责任的工作,使其逐步认识到责任与义务、自由和法律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系。切忌长篇大论地说教,要让学生从自身实践和感悟出发,切实了解社会各种案例中对法律的背离所带来的后果,从而树立起遵法守法的观念。
其次,针对如何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识,应当采用多种途径、长期潜移默化地影响,不能简单采用宣传和灌输的形式。很多中职学生由于家庭和成长环境的原因,在情感、认知和行为上存在一些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例如情感控制力较差、行为规范缺失、约束意志力薄弱、自我认知不到位导致自卑或自闭等。相当部分文化基础较差、或缺乏家庭理解和支持的学生对中职教育及未来就业基本持悲观或否定态度。这些学生因为自身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和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事业观,很容易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沾染不良习惯,并且更加容易放弃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导致参与各类勒索、斗殴甚至伤害的案件中。
针对这类情况,应当从观念的改变入手,引导学生对其专业和未来职业有较为全面的认识,鼓励学生开发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并将自身爱好和发展融入如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中去。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和校友资源,利用中职生追求个人成功和差异性展示的价值观,鼓励其对学习有积极作用的特性发展。积极鼓励其重视自身学习和素质的提高,鼓励其独立性的发展,使其能够承认自己积极、向上、乐观的一面,并且对自己的生活、事业和人生展开有明确目的的追求。
再次,中职学生的是非观念,往往和其生长环境和所属的亚文化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某些家庭的威权主义教育和放任自流的培养方式,使得学生在价值观形成上有很多缺失。其热衷的小说、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频,更多地存在过度情感宣泄、非理性的暴力行为以及错误的偶像崇拜和行为模仿。对于这些学生,最重要的工作是让其明确是非观念,可以从德育“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典文化出发,让其多接触有崇高人生观、价值观、并且自身有很强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的电影、纪录片。同时还可以请较有代表性的校友或企业人士,通过宣讲会、报告会的形式,引导学生逐步认识到正确的是非观。
最后,加强未成年人以法律维权的意识这项工作既是德育工作的中心,也是法律意识培养工作的核心。作为身处校园之中的未成年人,相比其他的被教育者,更容易受到家庭、校园和社会的各种伤害。对于这些伤害,未成年既缺乏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也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因为情感调节能力和自我約束力的不足,引发诸如自伤、自残、自杀的事故和重大事故。在这项工作上,我们更应该鼓励学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引导他们对学校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更好地理解。使其能够充分地理解自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性。教师应该从道德的角度,让学生明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从根本上来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校园健康和安全,并且使其能够在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更多保护自己和家庭的方法。
总结,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从德育出发,从学生自身需求出发,从中职生的特殊性出发,从学生发展和未来职业发展出发。充分调动学生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利用多种方法,拓宽教学途径,提高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自己的一言一行,花大力气改变学生的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让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作者简介:姚媛,女,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教师,在校任教5年,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学生德育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Z].
[2] 翟永清 关于中职德育的思考[J].科教文汇,2010(1)
[3] 许援竺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6(8)
关键词: 中职学生;德育;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5-0140-02
从个体角度出发,法律意识可概括为: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教育者而言,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更能够使其作为社会个体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比高职教育,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具有特殊复杂性,这取决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一方面其作为未成年人,身心依然处于发育阶段,观念正处于激烈发展和改变的时期。受文化课程和素质教育内容上的局限性,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特别是受家庭、性格和环境因素影响,在心理和行为上表现出自卑、焦虑、冷漠、对抗等特征,更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中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末,无论学生将来从事何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是必须的。传统的以课堂为主,重视理论和案例教学的法律意识培养课程,较难照顾到中职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需求,导致学生接受少,理解难,法律意识的培养很难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目前的德育重视理论的传达,忽视基本道德素养的传递。重视案例的规范意义,忽视道德观念的养成。由于中职院校的现实评价体系中,更加重视技能型、就业型学生的培养,在就业率的影响下,德育教学时间、德育实践活动等被大幅压缩,技能评价有压倒道德评价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忽视德育教育,忽视学生观念的养成,重视学生行为规范的现行教育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导致中职教师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和本末倒置,使得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失范问题更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学生的是非观念淡漠,道德行为规范缺失。
根据2014年马兴建、张智敏《中职学生道德素质与德育路径现状调查——以7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为例》,有43.9%的调查对象没有较好的是非判断能力,对于通行的道德行为规范,37.5%的学生认为自己只是有一定的理解,还有37.5%的学生承认自己不能或者不能很好的理解。同源调查数据显示,有2.2%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民主精神,只有17.8%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有18.2%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学生安全,有28.2%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班级学风,有33.6%的学生认为班主任强调的是团队合作精神。
从上述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德育课理论和案例教学、专业课程教学渗透的德育和法规内容、校园实训和企业实习所学习的法规和职业道德、校园学生的日常思想管理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灌输理论、强化行为约束,导致道德水平的提升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存在较大的障碍。另一方面,学生对道德观念和相应的行为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误解、抵触和反抗,这种德育上的“真空”必然会引发法律意识的淡漠,使得作为未成年人的中职学生更容易走上歧途。
对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除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之外,应当重视德育,特别是应当重视教师自身言行的示范和引导。在当今社会,“道德是最基本的法律”这一点得到了广泛认可。现在最需要转变的是学生的认知,引导学生形成较为正确和全面的法律观念,继而培养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具体而言就是“四个意识”的培养: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共规范的意识;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3、增强是非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首先,针对如何培养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共规范的意识,在内容的灌输上依然可以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手段。从改善教学质量和提高传播效果的角度,授课教师应当更好地结合当前热点新闻和学生身边的例子,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对法律的认知。例如教师可以从防范电信和网络诈骗的教育出发,让学生能够掌握有用的第一手知识,使其明确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案例的惩处,转变以往“无所谓”、“法不责众”的观念认识,明确其行为规范。
某些学生受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影响,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共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误解和对抗。对于这些学生的教育,中职班主任,可以任命其为学生干部或者助理,让其从事容易明确承担责任的工作,使其逐步认识到责任与义务、自由和法律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系。切忌长篇大论地说教,要让学生从自身实践和感悟出发,切实了解社会各种案例中对法律的背离所带来的后果,从而树立起遵法守法的观念。
其次,针对如何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识,应当采用多种途径、长期潜移默化地影响,不能简单采用宣传和灌输的形式。很多中职学生由于家庭和成长环境的原因,在情感、认知和行为上存在一些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例如情感控制力较差、行为规范缺失、约束意志力薄弱、自我认知不到位导致自卑或自闭等。相当部分文化基础较差、或缺乏家庭理解和支持的学生对中职教育及未来就业基本持悲观或否定态度。这些学生因为自身缺乏正确的自我认知和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事业观,很容易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沾染不良习惯,并且更加容易放弃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导致参与各类勒索、斗殴甚至伤害的案件中。
针对这类情况,应当从观念的改变入手,引导学生对其专业和未来职业有较为全面的认识,鼓励学生开发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并将自身爱好和发展融入如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中去。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和校友资源,利用中职生追求个人成功和差异性展示的价值观,鼓励其对学习有积极作用的特性发展。积极鼓励其重视自身学习和素质的提高,鼓励其独立性的发展,使其能够承认自己积极、向上、乐观的一面,并且对自己的生活、事业和人生展开有明确目的的追求。
再次,中职学生的是非观念,往往和其生长环境和所属的亚文化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某些家庭的威权主义教育和放任自流的培养方式,使得学生在价值观形成上有很多缺失。其热衷的小说、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频,更多地存在过度情感宣泄、非理性的暴力行为以及错误的偶像崇拜和行为模仿。对于这些学生,最重要的工作是让其明确是非观念,可以从德育“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典文化出发,让其多接触有崇高人生观、价值观、并且自身有很强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的电影、纪录片。同时还可以请较有代表性的校友或企业人士,通过宣讲会、报告会的形式,引导学生逐步认识到正确的是非观。
最后,加强未成年人以法律维权的意识这项工作既是德育工作的中心,也是法律意识培养工作的核心。作为身处校园之中的未成年人,相比其他的被教育者,更容易受到家庭、校园和社会的各种伤害。对于这些伤害,未成年既缺乏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也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因为情感调节能力和自我約束力的不足,引发诸如自伤、自残、自杀的事故和重大事故。在这项工作上,我们更应该鼓励学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引导他们对学校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更好地理解。使其能够充分地理解自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性。教师应该从道德的角度,让学生明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从根本上来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校园健康和安全,并且使其能够在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更多保护自己和家庭的方法。
总结,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从德育出发,从学生自身需求出发,从中职生的特殊性出发,从学生发展和未来职业发展出发。充分调动学生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利用多种方法,拓宽教学途径,提高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自己的一言一行,花大力气改变学生的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让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作者简介:姚媛,女,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教师,在校任教5年,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学生德育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Z].
[2] 翟永清 关于中职德育的思考[J].科教文汇,2010(1)
[3] 许援竺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