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当代中学生需要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并且要具备将这种责任意识自觉有效地转化为自身实际行动的能力,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振兴中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任。然而,当代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困扰着我们的家长和中学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者,它不仅对中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造成障碍,而且严重偏离了我国中学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本文据此探讨了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和原因,并期望寻找到有效的德育干预之策。
关键词:中学生;新课程;责任意识;道德实践;德育干预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所做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群体已是一个人数过亿的庞大群体。中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当代中学生需要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并且要具备将这种责任意识自觉有效地转化为自身实际行动的能力,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振兴中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任。面对21世纪对责任意识的呼唤,全面审视责任意识之于道德的价值是人类重构美好世界的契机,造就勇于承担责任的中学生群体应当成为中学道德实践教育的不懈追求。
一、 树立中学生责任意识的道德意义
所谓责任意识,是指作为社会人的个体对其所隶属群体的共同活动、行为规范和其所承担事务的主观自觉和客观负责的态度。其内容包括责任认知、责任感和在其支配下的实际践行三个方面。在中学新内、由人及己逐渐扩展和升华的情感体验知识体系;中学生责任感的形成,关键在于引导其从对自己负责做起 ,通过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体验与评价,促使其自我投入、自我控制、自我激励能力的提高,因为只有对自己负责任的个体,才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实际践行,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人不能总是牵着他的手走路,要他独立行走,使他对自己负责,形成白己的生活态度,要让学生陶冶自己的情感,训练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形成和稳定自己的性格。”①中学生的责任意识正是在他们无数次的责任内化与外显的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责任意识是社会道德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基本条件,可以成就大写人的基本品质;责任意识也是道德伦理得以依附的基本条件,它构成人类道德的核心精神,也奠定道德实践活动的基石。道德作为一种不具有如法律一样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范,其得以维系的重要纽带就是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正是新课程之道德教育目标的核心体现,这不仅关系到中学生自身的成长与成才,而且也关乎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因此,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
然而,随着中学生自我主体意识的日益增强,在处理个人、他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几方面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出现偏重个人利益而忽视他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利益,大有淡化对他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基本的责任意识的趋势。这是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德育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鉴于此,我们首先应该去探究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二、中学生责任意识的缺失及其原因
1. 中学生责任意识的缺失
今天的中学生,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等有利条件,特别是独生子女,生活条件更加优越。这些都使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加重,而责任意识却大大降低。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不仅影响其健康成长,处理不当还会引起更大的不良后果,甚至酿成悲剧。许多中学生对于自己应当完成的事务、作业,总是采取拖延的态度,临了却又徒生烦恼。不少中学生会遇到一点挫折就离家出走,甚至自寻短见。一位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一次测验中,因担心自己考不好而选择作弊,老师发现后,把这位学生批评了几句,中学生因为脸面丢失,而选择了坠楼自杀。有的中学生甚至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地步:2000年1月的一天,浙江省金华市的中学生徐力用榔头打死母亲。工资不高的母亲吴凤仙让徐力从小就过着“吃喝全包,一心读书”的生活,终因孩子踢足球贪玩、学习成绩不理想予以责罚而招致杀身之祸,着实令人触目惊心。这样的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会的教化,表现为极端的不负责任,这无一不与教育的缺失有关。这种状况应该引起每个家长、老师的高度警惕,而重视研究学生的责任意识障碍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责任意识作为人一切美德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人类理性与良知的集中表现,是社会得以存继的基百。
2.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原因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首先与家庭启蒙教育的缺失息息相关,其次,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1)家庭教育的缺失
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扮演着孩子极为重要的启蒙教师的角色。然而,一部分家长由于自身所受教育的局限,存在着对家长角色的认识误区。在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的教育上,他们的初衷自然而然地指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单一目标,“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孩子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更无力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由此就使得中学生在其人生的初期就打上了“社会化缺失”的印记,并成为将来人生发展的潜在障碍。家长“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明白教育孩子从小就“学会做人”的道理及其方法。很多家长都认为,既然家庭生活条件好了,就用不着孩子参与基本的家务劳动,更不能苦着累着孩子,只要孩子不在外惹麻烦,搞好学习就万事大吉了。于是,他们就尽量给孩子创造优裕的生活、学习条件,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愿望。在他们看来,只要孩子能够一门心思放在学习上,自己当牛做马也在所不惜。家长给孩子灌输的理念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好多中学生就是在这样的教育下长大的,而在这样的教育下,却总是事与愿违,中学生目无家长,不仅不做家里基本的家务,就连自己的衣服甚至内衣袜子都只管丢给父母收拾;在学校、班级的劳动中也往往是敷衍了事甚至极力逃避。这些在家长过分呵护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往往冷漠成性,厌倦学习,严重缺乏责任意识。父母误以为把全部的关爱给了孩子,孩子就会报恩,结果却适得其反。常言道:“慈母多败儿”,真是此言不虚。父母让孩子“饭来张口,钱来伸手”,孩子连成人都难,就别说成才了。 (2)学校教育的偏差
一些学校虽然大会小会都在强调,人才的培养要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放在首位,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却依然我行我素,只重视文化课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表现为知识传授一手硬,思品教育一手软。这种思想认为: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衡量中学生的价值主要是看他的学习实效,从而仅以中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作为对其进行评价的标准,忽视了理想教育和思想品德培养。
认真审视我们的学校教育,就不难发现:分数和升学率至上的现象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端。分数和升学率从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原动力异化为强制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可怕魔杖。教师和学生对于分数顶礼膜拜,完全沦为了分数的奴隶。学校对学生表现出来的各种不负责任的现象缺乏足够认识,特别是对成绩好的学生,更是“一好遮百丑”。前述疯狂弑母的徐力、包括为人们所熟知的马加爵、药家鑫,在学校老师眼里都是或都曾是 “品学兼优”的中学生,然而,他们极为卑劣、残忍的弑母、杀人犯罪行为,却是完全丧失人性的,这不仅是缘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而且也是缘于学校教育的偏差。
在当今市场经济背景下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里,家长对学生的要求几乎都集中到是否能考上重点大学,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视角高度一致,那就是一双眼睛紧紧盯住高考,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培养未能得到基本的保障。
(3)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在我国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大背景下,社会上一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做出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席卷全国多地的毒奶粉事件;屡禁不绝的矿难事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营业性网吧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任其出入;加之“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的沉渣泛起等等。所有这些因素,无疑会对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使他们的价值观趋向功利、实用以致颓废,从而导致责任意识的缺失。而隐藏在以上拜金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思潮泛滥和道德缺失的背后的始作俑者,仍然是这些无良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这反过来又对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树立产生了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
可见,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责任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中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已经被历史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三、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德育干预
责任意识是思想品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学生社会化进程中的核心价值。中学阶段是个体可塑性极强的阶段,是个体人生价值观得以逐渐确立的重要时期。增强中学生责任意识的途径,离不开其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而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 更是中学生个体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
1.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家庭德育干预
首先,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孩子的榜样。父母是子女的启蒙教师,家长自身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是立在孩子面前的一面镜子,一个对家庭、社会毫无责任意识的父母,不可能培养出有责任意识的孩子。孩子的责任意识需要借助父母的言传身教从小培养。教育家陶行知说:“我要儿子自立立人,我自己就得自立立人。我要儿子自助助人,我自己就得自助助人。”②要培养子女的责任意识和事业心,家长就要对家庭负责、敬业爱岗,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其次,家长要把孩子当成平等的家庭成员来看待,让他们懂得家务事以及周围的事情,每个人都负有一份责任。家庭需要其所有成员来关心,作为家庭的一员,孩子既然享受权利,也就应当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主动去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父母可通过鼓励、奖惩等手段来督促孩子履行家庭义务和职责。如果孩子的家庭责任意识得以确立,将来走上社会也就能够顺理成章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走出自我中心,树立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意识。
再次,让孩子处理自己的事情。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父母就要纠正他的不良习惯,让孩子在学习、生活中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因为父母的包办代替行为会使孩子失去责任意识。让孩子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处理自己的事情,就是消除其依赖性,培养其独立性。为此,家长就要有意识地交给孩子一些任务,锻炼孩子独立做事的能力;引导孩子克服随意性强,做事龙头蛇尾的毛病,鼓励孩子做事情要有始有终;父母要让孩子感到,自己是家庭的一员,要勇敢地承担责任,与父母一道共同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第四,责任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孩子自身的实践体验,家长不能越俎代庖。孩子自己要承担失责的后果,懂得上学读书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对自己、家庭和社会所承担的一种责任。
2.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学校德育干预
中学要为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重智育、轻德育的偏向,把人的全面发展当成整个学校教育的立足点,克服分数至上、升学率至上的错误思维,真正把中学生责任意识和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放到教育的首位。新课程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使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中,而是在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唤醒学生的潜能,这就需要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双管齐下,以激发学生的责任意识。
首先,在我国的中学课程体系中,思想品德课程历来是对中学生进行责任意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首要途径,中学思想品德课包含了培养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基本策略。在教学目标上注重思想品德课的价值引导功能,以达成新课程的培养目的。对于发展中学生的责任意识而言,新课程有计划地把教育培养纳入有层级的价值序列:第一,引导中学生学会做人、遵守社会公德、热爱他人和集体、具有完美人格和积极人生态度;第二,引导中学生理性地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构建道德理性批判精神;第三,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信念。在此基础上,引导中学生明辨是非,弥补过去的认知缺失,真正认识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环节等各方面都要精心安排、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教师行为的示范作用,从而有效地促使前述教育目标的实现。 其次,利用“隐性课程”对中学生的潜移默化影响,充分发挥其深入内心、浸透灵魂功能,以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
当中学生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感受到“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着别人 (包括生者和死者)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③时,才会对父母、师 长、家庭、社会、国家怀有一份感激之情,从而立志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有责任意识的好公民。所以,加强“隐性课程”的开发,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拓展显性课程之力所不能及的德育功能,使他们深切体会自己对家庭、同学、班级、学校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新课程明确要求各门课程要结合自身的特点 ,渗透对中学生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世界观、人生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各学科教师要挖掘该学科的德育潜力,让中学生在学习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如生物学科,可以利用自然生物和实验结果,引导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去爱护大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化学学科则可在引导学生做化学实验的过程中,教会学生科学运用危险化学药品,避免造成自己和同学人身伤害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同时,教师要关注中学生的生活,引导他们理解生活,发现生活中的责任,并主动去担当,使学生的生活成为负起责任的生活,使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成为鲜活的生活实践教育。
3.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社会德育干预
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不仅仅需要家庭,学校和教育理论研究者的努力,更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撑和社会教育的配合。首先,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能,对不法商人的违法市场行为要进行严厉监管和依法打击,净化社会环境,为中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思想品德教育提供良性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有赖于社会全方位的参与,我们的社区、村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各自的社会教育和帮教作用,构成一个中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共同体。只有把全社会的力量聚合起来,才能担负起中学生社会意识教育和道德品质培养的使命,开创中学生社会责任教育、道德教育的新局面,从而把中学生培养成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栋梁之才。
总之,虽然今天的中学生,总体而言享有着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条件,但这些条件却不应当成为他们责任意识缺失、自我中心思想膨胀的理由,不应成为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拖累,更不应成为其违法犯罪的祸水。恰恰相反,中学生享有的优裕物质条件,应当成为他们步入精神高地、充分发挥其集体主义“正能量”、争取幸福美好未来的经济垫脚石和助推器。为此,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并通过富有时效性和实效性的德育干预,扭转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不利局面,从而达成对中学生进行良性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蔡汀,王义高,祖晶.苏霍姆林斯基选集(五卷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
[2] 陶行知. 理论篇.陶行知文集.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6
[3] 爱因斯坦.我的世界观. 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 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
[4] 徐立明.责任意识的道德意蕴.理论导刊,2010,(8)
[5] 盖伯琳,赵曙林.责任意识的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基础.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02期
关键词:中学生;新课程;责任意识;道德实践;德育干预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所做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群体已是一个人数过亿的庞大群体。中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当代中学生需要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并且要具备将这种责任意识自觉有效地转化为自身实际行动的能力,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振兴中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任。面对21世纪对责任意识的呼唤,全面审视责任意识之于道德的价值是人类重构美好世界的契机,造就勇于承担责任的中学生群体应当成为中学道德实践教育的不懈追求。
一、 树立中学生责任意识的道德意义
所谓责任意识,是指作为社会人的个体对其所隶属群体的共同活动、行为规范和其所承担事务的主观自觉和客观负责的态度。其内容包括责任认知、责任感和在其支配下的实际践行三个方面。在中学新内、由人及己逐渐扩展和升华的情感体验知识体系;中学生责任感的形成,关键在于引导其从对自己负责做起 ,通过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体验与评价,促使其自我投入、自我控制、自我激励能力的提高,因为只有对自己负责任的个体,才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实际践行,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人不能总是牵着他的手走路,要他独立行走,使他对自己负责,形成白己的生活态度,要让学生陶冶自己的情感,训练自己的思想和意志,形成和稳定自己的性格。”①中学生的责任意识正是在他们无数次的责任内化与外显的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责任意识是社会道德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基本条件,可以成就大写人的基本品质;责任意识也是道德伦理得以依附的基本条件,它构成人类道德的核心精神,也奠定道德实践活动的基石。道德作为一种不具有如法律一样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范,其得以维系的重要纽带就是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正是新课程之道德教育目标的核心体现,这不仅关系到中学生自身的成长与成才,而且也关乎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因此,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
然而,随着中学生自我主体意识的日益增强,在处理个人、他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几方面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出现偏重个人利益而忽视他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利益,大有淡化对他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基本的责任意识的趋势。这是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德育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鉴于此,我们首先应该去探究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二、中学生责任意识的缺失及其原因
1. 中学生责任意识的缺失
今天的中学生,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等有利条件,特别是独生子女,生活条件更加优越。这些都使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加重,而责任意识却大大降低。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不仅影响其健康成长,处理不当还会引起更大的不良后果,甚至酿成悲剧。许多中学生对于自己应当完成的事务、作业,总是采取拖延的态度,临了却又徒生烦恼。不少中学生会遇到一点挫折就离家出走,甚至自寻短见。一位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一次测验中,因担心自己考不好而选择作弊,老师发现后,把这位学生批评了几句,中学生因为脸面丢失,而选择了坠楼自杀。有的中学生甚至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地步:2000年1月的一天,浙江省金华市的中学生徐力用榔头打死母亲。工资不高的母亲吴凤仙让徐力从小就过着“吃喝全包,一心读书”的生活,终因孩子踢足球贪玩、学习成绩不理想予以责罚而招致杀身之祸,着实令人触目惊心。这样的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会的教化,表现为极端的不负责任,这无一不与教育的缺失有关。这种状况应该引起每个家长、老师的高度警惕,而重视研究学生的责任意识障碍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责任意识作为人一切美德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人类理性与良知的集中表现,是社会得以存继的基百。
2.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原因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首先与家庭启蒙教育的缺失息息相关,其次,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1)家庭教育的缺失
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扮演着孩子极为重要的启蒙教师的角色。然而,一部分家长由于自身所受教育的局限,存在着对家长角色的认识误区。在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的教育上,他们的初衷自然而然地指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单一目标,“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孩子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更无力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由此就使得中学生在其人生的初期就打上了“社会化缺失”的印记,并成为将来人生发展的潜在障碍。家长“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明白教育孩子从小就“学会做人”的道理及其方法。很多家长都认为,既然家庭生活条件好了,就用不着孩子参与基本的家务劳动,更不能苦着累着孩子,只要孩子不在外惹麻烦,搞好学习就万事大吉了。于是,他们就尽量给孩子创造优裕的生活、学习条件,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愿望。在他们看来,只要孩子能够一门心思放在学习上,自己当牛做马也在所不惜。家长给孩子灌输的理念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好多中学生就是在这样的教育下长大的,而在这样的教育下,却总是事与愿违,中学生目无家长,不仅不做家里基本的家务,就连自己的衣服甚至内衣袜子都只管丢给父母收拾;在学校、班级的劳动中也往往是敷衍了事甚至极力逃避。这些在家长过分呵护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往往冷漠成性,厌倦学习,严重缺乏责任意识。父母误以为把全部的关爱给了孩子,孩子就会报恩,结果却适得其反。常言道:“慈母多败儿”,真是此言不虚。父母让孩子“饭来张口,钱来伸手”,孩子连成人都难,就别说成才了。 (2)学校教育的偏差
一些学校虽然大会小会都在强调,人才的培养要把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放在首位,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却依然我行我素,只重视文化课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表现为知识传授一手硬,思品教育一手软。这种思想认为: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衡量中学生的价值主要是看他的学习实效,从而仅以中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作为对其进行评价的标准,忽视了理想教育和思想品德培养。
认真审视我们的学校教育,就不难发现:分数和升学率至上的现象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端。分数和升学率从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原动力异化为强制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可怕魔杖。教师和学生对于分数顶礼膜拜,完全沦为了分数的奴隶。学校对学生表现出来的各种不负责任的现象缺乏足够认识,特别是对成绩好的学生,更是“一好遮百丑”。前述疯狂弑母的徐力、包括为人们所熟知的马加爵、药家鑫,在学校老师眼里都是或都曾是 “品学兼优”的中学生,然而,他们极为卑劣、残忍的弑母、杀人犯罪行为,却是完全丧失人性的,这不仅是缘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而且也是缘于学校教育的偏差。
在当今市场经济背景下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里,家长对学生的要求几乎都集中到是否能考上重点大学,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视角高度一致,那就是一双眼睛紧紧盯住高考,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培养未能得到基本的保障。
(3)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在我国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大背景下,社会上一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做出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席卷全国多地的毒奶粉事件;屡禁不绝的矿难事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营业性网吧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任其出入;加之“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的沉渣泛起等等。所有这些因素,无疑会对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使他们的价值观趋向功利、实用以致颓废,从而导致责任意识的缺失。而隐藏在以上拜金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思潮泛滥和道德缺失的背后的始作俑者,仍然是这些无良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这反过来又对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树立产生了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
可见,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责任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中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已经被历史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三、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德育干预
责任意识是思想品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学生社会化进程中的核心价值。中学阶段是个体可塑性极强的阶段,是个体人生价值观得以逐渐确立的重要时期。增强中学生责任意识的途径,离不开其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而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 更是中学生个体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
1.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家庭德育干预
首先,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孩子的榜样。父母是子女的启蒙教师,家长自身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是立在孩子面前的一面镜子,一个对家庭、社会毫无责任意识的父母,不可能培养出有责任意识的孩子。孩子的责任意识需要借助父母的言传身教从小培养。教育家陶行知说:“我要儿子自立立人,我自己就得自立立人。我要儿子自助助人,我自己就得自助助人。”②要培养子女的责任意识和事业心,家长就要对家庭负责、敬业爱岗,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其次,家长要把孩子当成平等的家庭成员来看待,让他们懂得家务事以及周围的事情,每个人都负有一份责任。家庭需要其所有成员来关心,作为家庭的一员,孩子既然享受权利,也就应当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主动去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父母可通过鼓励、奖惩等手段来督促孩子履行家庭义务和职责。如果孩子的家庭责任意识得以确立,将来走上社会也就能够顺理成章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走出自我中心,树立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意识。
再次,让孩子处理自己的事情。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父母就要纠正他的不良习惯,让孩子在学习、生活中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因为父母的包办代替行为会使孩子失去责任意识。让孩子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处理自己的事情,就是消除其依赖性,培养其独立性。为此,家长就要有意识地交给孩子一些任务,锻炼孩子独立做事的能力;引导孩子克服随意性强,做事龙头蛇尾的毛病,鼓励孩子做事情要有始有终;父母要让孩子感到,自己是家庭的一员,要勇敢地承担责任,与父母一道共同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第四,责任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孩子自身的实践体验,家长不能越俎代庖。孩子自己要承担失责的后果,懂得上学读书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对自己、家庭和社会所承担的一种责任。
2.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学校德育干预
中学要为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重智育、轻德育的偏向,把人的全面发展当成整个学校教育的立足点,克服分数至上、升学率至上的错误思维,真正把中学生责任意识和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放到教育的首位。新课程强调学生的情感体验,使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中,而是在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唤醒学生的潜能,这就需要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双管齐下,以激发学生的责任意识。
首先,在我国的中学课程体系中,思想品德课程历来是对中学生进行责任意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首要途径,中学思想品德课包含了培养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基本策略。在教学目标上注重思想品德课的价值引导功能,以达成新课程的培养目的。对于发展中学生的责任意识而言,新课程有计划地把教育培养纳入有层级的价值序列:第一,引导中学生学会做人、遵守社会公德、热爱他人和集体、具有完美人格和积极人生态度;第二,引导中学生理性地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构建道德理性批判精神;第三,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信念。在此基础上,引导中学生明辨是非,弥补过去的认知缺失,真正认识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教学环节等各方面都要精心安排、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教师行为的示范作用,从而有效地促使前述教育目标的实现。 其次,利用“隐性课程”对中学生的潜移默化影响,充分发挥其深入内心、浸透灵魂功能,以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
当中学生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感受到“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着别人 (包括生者和死者)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③时,才会对父母、师 长、家庭、社会、国家怀有一份感激之情,从而立志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有责任意识的好公民。所以,加强“隐性课程”的开发,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拓展显性课程之力所不能及的德育功能,使他们深切体会自己对家庭、同学、班级、学校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新课程明确要求各门课程要结合自身的特点 ,渗透对中学生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世界观、人生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各学科教师要挖掘该学科的德育潜力,让中学生在学习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如生物学科,可以利用自然生物和实验结果,引导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去爱护大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化学学科则可在引导学生做化学实验的过程中,教会学生科学运用危险化学药品,避免造成自己和同学人身伤害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同时,教师要关注中学生的生活,引导他们理解生活,发现生活中的责任,并主动去担当,使学生的生活成为负起责任的生活,使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成为鲜活的生活实践教育。
3. 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社会德育干预
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不仅仅需要家庭,学校和教育理论研究者的努力,更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撑和社会教育的配合。首先,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能,对不法商人的违法市场行为要进行严厉监管和依法打击,净化社会环境,为中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思想品德教育提供良性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有赖于社会全方位的参与,我们的社区、村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各自的社会教育和帮教作用,构成一个中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共同体。只有把全社会的力量聚合起来,才能担负起中学生社会意识教育和道德品质培养的使命,开创中学生社会责任教育、道德教育的新局面,从而把中学生培养成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栋梁之才。
总之,虽然今天的中学生,总体而言享有着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条件,但这些条件却不应当成为他们责任意识缺失、自我中心思想膨胀的理由,不应成为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拖累,更不应成为其违法犯罪的祸水。恰恰相反,中学生享有的优裕物质条件,应当成为他们步入精神高地、充分发挥其集体主义“正能量”、争取幸福美好未来的经济垫脚石和助推器。为此,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并通过富有时效性和实效性的德育干预,扭转中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不利局面,从而达成对中学生进行良性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蔡汀,王义高,祖晶.苏霍姆林斯基选集(五卷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
[2] 陶行知. 理论篇.陶行知文集.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6
[3] 爱因斯坦.我的世界观. 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 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
[4] 徐立明.责任意识的道德意蕴.理论导刊,2010,(8)
[5] 盖伯琳,赵曙林.责任意识的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基础.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