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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把悔罪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有悔罪能作为酌情惩罚的一个情节,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刘铁男从一审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诉忏悔,但是实际没有影响对他的判刑 “忏悔书”作为贪腐官员向党组织和办案机关交代内心独白与自我反思的一种独特“文体”,近年来通过媒体的报道,已成为普通公众了解“落马”官员的一种公开化的“私人档案”,有的还成为地方党政官员的学习材料。雍正批示贪官悔过书:你怕死才是真 忏悔相当于现代人所说的“检讨”,是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古代皇帝的笔下就是“罪己诏”。“罪己诏”也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虽然将检讨追溯到皇帝“罪己诏”的说法难以自洽,但是官员的悔过书古已有之却是有据可查,大贪官和坤落入牢狱之后,就曾写过一份诗歌体的悔过书,但他并没有如实交代家里的金山银山是怎么得来的,反而不无骄矜地感叹道,“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生”。意思就是:想想以前的事我就感到难过,哥的一生败就败在太有才了。 如今每当贪官落马,总有许多人声泪俱下地博取同情,作秀可以,演技不过关可不行。如清代有个官员犯了罪,在狱中给雍正写悔过书,以期得到赦免,内有“辜负天恩,羞惧交并”两句话,雍正看后在一旁批道:知汝惧死实甚,然羞则未也。意思就是说“知道你害怕得要死,不过羞愧与否倒不一定”。 当然,也不是个个都如此,有的写得确实很感人。宋代宿州太守陈潘,任期5年,因贪污被处极刑,临刑前索笔作《忏悔诗》:“积玉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死到临头,他终于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一个教训:贪赃枉法得来的富贵只是南柯一梦,是不会长久的。只可惜为时己晚。贪官忏悔最爱说“是农民的儿子” 根据近年来的公开报道发现,至少有53名落马官员进行公开忏悔。忏悔形式一般有当庭发表自白、书写悔过书。因官员不同,表现方式也不同。贪官忏悔分为三个时间段:“双规”、庭审和入狱后。“双规”阶段,问题官员希望以忏悔逃过司法,而到了司法审理阶段,则是先忏悔后翻供屡有发生。而等到入狱后的忏悔,那就会在报纸和专题片上体现,并成为反面教材。其忏悔方式分为六大类型,即声泪俱下型、请罪求情型、引经据典型、表功型、忆苦型、避重就轻型。在讲述时,有14人以“我是农民的儿子”开头,总结自己从一个贫苦出身的孩子到当官后腐化的堕落过程。而在陈述贪腐理由的时候,有近三成的人归咎于朋友或者是人情世故,也有人归咎于无人监管或者私欲膨胀等,5人在当庭忏悔时哽咽流泪。
“苦孩子”和“高官”,是两个对比极为鲜明的词汇,我们无法去深究这些官员是如何滑落贪腐这一罪恶的深渊的。但单就他们雷同的忏悔套路来看,以身份为托辞确有博同情之嫌,在位时高高在上,落马时却以靠近群众博同情,实在可笑! 此外,六成人都在忏悔中,详细地讲述自己的贪腐成长史,剖析贪腐原因。46人书面忏悔清晰有条理。比如,原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泽忠的忏悔书就写得非常条理清晰、系统全面。而《检察日报》曾在2012年2月全文公开湖南省株洲硕士女处长尹春燕的忏悔书,被网友大赞“最有文采”。至于多有文采,你读了才知道。悔过情节镱否作为认罪表现获轻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贪官的最后陈述有三种情况:首先只能表明他的一种想法和态度,往往不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比如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生活困难、因为妻子或情妇的原因等等,这些对量刑没有什么影响。其次,也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比如以往在工作中比较认真,只有某一次或比较少的几次贪腐,在量刑时根据其最后陈述也可适当考虑。最后,从法律上可以影响定罪的内容,比如有些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但是我国刑法没有把悔罪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有悔罪能作为酌情惩罚的一个情节,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刘铁男从一审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诉忏悔,但是实际没有影响对他的判刑。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有些错误一旦犯下,所带来的恶果是无法弥补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带着更为“犀利”的眼光去对待落马官员的忏悔,究竟是真心忏悔还是随波逐流抑或有其他意图,也只有贪官自己心中清楚,百姓所能真切体会到的是仍然在位的官员能否在如此之多的警示之下做出改变,早日明白“我是农民的儿子”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不要再让其成为“讽刺”的“台词”。(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搜狐网等)
“苦孩子”和“高官”,是两个对比极为鲜明的词汇,我们无法去深究这些官员是如何滑落贪腐这一罪恶的深渊的。但单就他们雷同的忏悔套路来看,以身份为托辞确有博同情之嫌,在位时高高在上,落马时却以靠近群众博同情,实在可笑! 此外,六成人都在忏悔中,详细地讲述自己的贪腐成长史,剖析贪腐原因。46人书面忏悔清晰有条理。比如,原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泽忠的忏悔书就写得非常条理清晰、系统全面。而《检察日报》曾在2012年2月全文公开湖南省株洲硕士女处长尹春燕的忏悔书,被网友大赞“最有文采”。至于多有文采,你读了才知道。悔过情节镱否作为认罪表现获轻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贪官的最后陈述有三种情况:首先只能表明他的一种想法和态度,往往不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比如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生活困难、因为妻子或情妇的原因等等,这些对量刑没有什么影响。其次,也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比如以往在工作中比较认真,只有某一次或比较少的几次贪腐,在量刑时根据其最后陈述也可适当考虑。最后,从法律上可以影响定罪的内容,比如有些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但是我国刑法没有把悔罪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有悔罪能作为酌情惩罚的一个情节,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刘铁男从一审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诉忏悔,但是实际没有影响对他的判刑。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有些错误一旦犯下,所带来的恶果是无法弥补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带着更为“犀利”的眼光去对待落马官员的忏悔,究竟是真心忏悔还是随波逐流抑或有其他意图,也只有贪官自己心中清楚,百姓所能真切体会到的是仍然在位的官员能否在如此之多的警示之下做出改变,早日明白“我是农民的儿子”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不要再让其成为“讽刺”的“台词”。(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搜狐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