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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质量已经成为 21 世纪国际高等教育关注的核心理念之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文章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分析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现状。
【关键词】: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一、中国高等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于 20 世纪最后几年走上发展的快车道,经历着自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世纪之交,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国从 1999 年开始进行高校扩招,截止2006 年底,中国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超过了 2300 万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 22%,步入了世界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十五”期间,高等教育为各行各业输送了1397 万毕业生,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我国高等教育在多样化方面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办学主体、办学形式、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方面。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和发展的多样化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在快速到来的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挤身于强国之林的必经之道,但同时也带来了质量问题。正如英国教育家皮特·斯科特(Peter Scott)所言,大众化过程中和大众化之后,随着数量的扩张,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十分关键的、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二、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现状
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的宏观高等教育控制政策以及以政府作为评估组织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专业认证,高等学校内部质量控制、监督和评估,社会团体或其他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教育评估,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保障为主导、学校保障为主体、社会评估为辅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发,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正式被推到了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神圣舞台,评估品种与数量直线上升。其中,最具影响的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以往分为合格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和优秀评估三类,自2002 年开始合并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此同时,专业性评估机构在我国纷纷建立。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自l985 年开展以来,始终遵循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各方面工作快速地展开。通过评估,帮助高等学校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加大了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学校面目发生了很大变化,成效十分显著。到 2008 年上半年,已经有 592 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五年为一周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即将完成第一轮。
三、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涉及到高校认证和专业设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1985 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 年)、《高等職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 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 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 年)等。1990 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后,高等教育评估工作開始在全国高校展开。1993 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明确要求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高校在微观层面上对自身的办学活动进行质量保障开始受到重视,许多高校逐步建立起一套内部质量保障体制。中央政府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又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引入了一种新的质量保障措施,即质量评估。同时,社会机构也试图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到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中来。
(二)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
我国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具有代表性的是教育部下属的发展规划司和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还包括: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委员会下设的教育质量监控委员会,对高教事物的咨询、建议机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教育部专家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教咨询委员会、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学会等 1994 年 7 月,高等学校与科研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在北京成立,该所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承担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及有关咨询服务的工作。1996 年 4 月,上海市成立了上海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这是一个专职从事高等教育评估的社会性咨询服务机构,于 1997 年3 月组织实施上海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评估,开了中国教育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的先河。2000 年 9 月,该所改至为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至2002 年 7 月,全国的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达到 15 个。
四、结论
本文在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评估主要是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过程监督,但评估结果并不直接对国家的资源分配产生影响。在对高校实行职能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检查监督高校活动的方式实现,包括国家评估、学校内部评估基本形式,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存在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
一、中国高等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于 20 世纪最后几年走上发展的快车道,经历着自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世纪之交,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国从 1999 年开始进行高校扩招,截止2006 年底,中国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超过了 2300 万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 22%,步入了世界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十五”期间,高等教育为各行各业输送了1397 万毕业生,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我国高等教育在多样化方面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办学主体、办学形式、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方面。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和发展的多样化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在快速到来的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挤身于强国之林的必经之道,但同时也带来了质量问题。正如英国教育家皮特·斯科特(Peter Scott)所言,大众化过程中和大众化之后,随着数量的扩张,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十分关键的、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二、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现状
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的宏观高等教育控制政策以及以政府作为评估组织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专业认证,高等学校内部质量控制、监督和评估,社会团体或其他民间教育评估机构的教育评估,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保障为主导、学校保障为主体、社会评估为辅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发,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正式被推到了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神圣舞台,评估品种与数量直线上升。其中,最具影响的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以往分为合格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和优秀评估三类,自2002 年开始合并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此同时,专业性评估机构在我国纷纷建立。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自l985 年开展以来,始终遵循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各方面工作快速地展开。通过评估,帮助高等学校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加大了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学校面目发生了很大变化,成效十分显著。到 2008 年上半年,已经有 592 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五年为一周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即将完成第一轮。
三、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涉及到高校认证和专业设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1985 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 年)、《高等職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 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 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 年)、《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 年)等。1990 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后,高等教育评估工作開始在全国高校展开。1993 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明确要求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高校在微观层面上对自身的办学活动进行质量保障开始受到重视,许多高校逐步建立起一套内部质量保障体制。中央政府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又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引入了一种新的质量保障措施,即质量评估。同时,社会机构也试图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到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中来。
(二)中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
我国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具有代表性的是教育部下属的发展规划司和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还包括: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委员会下设的教育质量监控委员会,对高教事物的咨询、建议机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教育部专家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教咨询委员会、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学会等 1994 年 7 月,高等学校与科研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在北京成立,该所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承担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及有关咨询服务的工作。1996 年 4 月,上海市成立了上海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这是一个专职从事高等教育评估的社会性咨询服务机构,于 1997 年3 月组织实施上海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评估,开了中国教育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的先河。2000 年 9 月,该所改至为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至2002 年 7 月,全国的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达到 15 个。
四、结论
本文在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评估主要是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过程监督,但评估结果并不直接对国家的资源分配产生影响。在对高校实行职能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检查监督高校活动的方式实现,包括国家评估、学校内部评估基本形式,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存在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