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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有三种业务较为「繁忙」:一是从事非法借贷,即地下高利贷业务;二是将境内资金转移到境外,将热钱从境外转移到境内;三是将犯罪分子获取的非法财富洗白,从中牟取暴利。这三种地下业务,都是在大陆信贷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外汇管理不完善、腐败等非法所得较多情况下滋生的。
在短短两年时间里,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网银转账等手段洗钱727亿元(人民币,下同),共接收全大陆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的资金,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约3200万元……海南警方2012年1月29日侦破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地下钱庄案。这起案件的侦破,暴露出怎样的企业融资乱局与社会监管漏洞?
操纵空壳公司
巨额资金「自由」流转
曾多年在深圳从事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的刘越等团夥,2008年8月将「业务」转至海南,以深圳一家投资公司做掩护,使用购买的20张身份证,先後在三亚、海口注册了20家工具公司,并在海南某商业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开通网银。
「这些公司都由代办公司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均为100万元。经查证,公司法人资料全部为伪造。」办案人员介绍。
这20家无员工、无办公场所、无经营的空壳公司,就成了刘越等人的敛财工具。他们在深圳的投资公司接到「业务」後,将「客户」对公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海南事先注册好的工具公司对公账户中,再通过网银将海南对公账户资金转入工具账户,最後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
一笔笔来历不明、动辄上千万元的资金,就这样在地下钱庄「自由」流转。在转钱过程中,该团夥通过扣留或让客户另存其他账户的方式,收取交易额0.4%~3.5%的手续费,从而满足客户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及税务机关的监管,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
地下「大交易」短频快
五花八门
据一位熟悉地下钱庄业务的人士透露,目前地下钱庄还是相当稳定的热钱进出路径。最快结汇时间有时只需2个小时,佣金则普遍提高至结汇金额1%~2%。「通常南方沿海地区地下钱庄还能做一些大额资金兑换,其离岸与境内每天往来金额有数十亿元,基本是从香港渠道转进来,也有部分内陆资金投资香港楼市。有些地下钱庄还会有自身特有的流动性风险控制体系,比如本外币资本充足率最低在5%以上;地下钱庄基本只做熟客,或由圈内人引荐,否则再多的钱也没人敢帮你兑换。」
除此之外,境外热钱流入的主要渠道还有: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外商投资企业虚假出资、外商投资企业虚报盈利状况等,可谓是五花八门。
广东东莞贸易商刘山最近便经常接到想以这种「特殊方式」与他合作的电话,目前这些投资商会选择在珠三角一带做贸易的港商来进行货币投资。因为这些在大陆经营的港台商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外汇额度,许多人借此充当外汇买卖的工具,然後投资者将人民币汇入这部分贸易商的账户後,贸易商就会为其在指定账户上准备一定数量的美元。
表面上看,贸易商好像在进出口时有真实货物存在,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实质的货物往来。
「以这种方式流出的热钱周期不会超过一个月,一般都是上千万的大额资金。」刘山说,他身边很多做贸易的朋友都参与过上述交易,有时获得的佣金比主业的利润还要高。
地下钱庄
何以如此神通广大
根据当前的大陆经济金融形势看,地下钱庄有三种业务较为「繁忙」:一是从事非法借贷,即地下高利贷业务;二是将境内资金转移到境外,将热钱从境外转移到境内;三是将犯罪分子获取的非法财富洗白,从中牟取暴利。这三种地下业务,都是在大陆信贷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外汇管理不完善、腐败等非法所得较多情况下滋生的。
在沿海外向型经济活跃地区,企业对外汇需求大,但现行管制政策很难满足其需求,这客观是给地下钱庄滋生壮大提供了土壤。比如,江、浙、粤等省民营经济非常发达,但是,正规金融渠道反应迟缓,很难满足这些民营企业的资金急需,而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2%的佣金,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
海南这起地下钱庄大案,主要是一般的地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通过网银操作,为「客户」转款提现,利润平分、风险共担。这充分暴露出当下大陆金融业诸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转账结算支付领域至少存在三个毛病:一是管制多,资金支付结算为客户保密程度低;二是速度慢,就拿电子化结算程度最高的招商银行来说,遇到周末和节假日,网银跨行转账三至五天甚至七天也难以到账;三是收费高,异地、跨行转账收费是地下钱庄的好几倍。这三个毛病给地下钱庄留下了可钻的大空子。
其次,监管手段少,商业银行监管职能几乎形同虚设。地下钱庄再隐秘,其或多或少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正规结算渠道,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只要稍加留意和负起责任,资金支付结算黑渠道就很难得逞。海南这起大案中,如此短频快的巨额交易,这麽多商业银行竟然都毫无察觉?
监管与疏导并举
彻底改善金融环境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危害严重。
地下钱庄扰乱金融秩序,使得大量资金、外汇和结算手段逃避金融监管,使得大量资金游离於金融笼子之外,削弱了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手段的作用,影响货币政策工具的准确决策,弱化和放松了对国际热钱警惕和对离境资金的监管和预防。我们必须采取严厉的疏堵并举措施,央行、外管局、公安、商业银行等监管部门需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洗黑钱、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将热钱转移到境内等非法犯罪行为。
另据办案人员介绍,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获利丰厚,而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较低,以非法经营罪入罪,量刑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於打击犯罪和遏制此类案件。对此,专家建议,大陆应完善相关法律,对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行为实行单独入罪,设置相应的法条,明确相应的罪责,提高对地下钱庄的整体处罚力度。
而打击地下钱庄,我们更应牢牢记住一个规律:大路不通,就会出现小路;光明大道不畅,地下黑道就会滋生。为此,央行监管部门既要监管各种资金结算手段和渠道,更要督促商业银行简化结算手段、开发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降低收费标准等,将社会资金支付结算吸引到正规金融结算渠道里,彻底改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铲除地下钱庄生存的土壤。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买卖外汇和充当洗钱工具最为人熟知。
在短短两年时间里,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网银转账等手段洗钱727亿元(人民币,下同),共接收全大陆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的资金,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约3200万元……海南警方2012年1月29日侦破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地下钱庄案。这起案件的侦破,暴露出怎样的企业融资乱局与社会监管漏洞?
操纵空壳公司
巨额资金「自由」流转
曾多年在深圳从事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的刘越等团夥,2008年8月将「业务」转至海南,以深圳一家投资公司做掩护,使用购买的20张身份证,先後在三亚、海口注册了20家工具公司,并在海南某商业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开通网银。
「这些公司都由代办公司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均为100万元。经查证,公司法人资料全部为伪造。」办案人员介绍。
这20家无员工、无办公场所、无经营的空壳公司,就成了刘越等人的敛财工具。他们在深圳的投资公司接到「业务」後,将「客户」对公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海南事先注册好的工具公司对公账户中,再通过网银将海南对公账户资金转入工具账户,最後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
一笔笔来历不明、动辄上千万元的资金,就这样在地下钱庄「自由」流转。在转钱过程中,该团夥通过扣留或让客户另存其他账户的方式,收取交易额0.4%~3.5%的手续费,从而满足客户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及税务机关的监管,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
地下「大交易」短频快
五花八门
据一位熟悉地下钱庄业务的人士透露,目前地下钱庄还是相当稳定的热钱进出路径。最快结汇时间有时只需2个小时,佣金则普遍提高至结汇金额1%~2%。「通常南方沿海地区地下钱庄还能做一些大额资金兑换,其离岸与境内每天往来金额有数十亿元,基本是从香港渠道转进来,也有部分内陆资金投资香港楼市。有些地下钱庄还会有自身特有的流动性风险控制体系,比如本外币资本充足率最低在5%以上;地下钱庄基本只做熟客,或由圈内人引荐,否则再多的钱也没人敢帮你兑换。」
除此之外,境外热钱流入的主要渠道还有: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外商投资企业虚假出资、外商投资企业虚报盈利状况等,可谓是五花八门。
广东东莞贸易商刘山最近便经常接到想以这种「特殊方式」与他合作的电话,目前这些投资商会选择在珠三角一带做贸易的港商来进行货币投资。因为这些在大陆经营的港台商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外汇额度,许多人借此充当外汇买卖的工具,然後投资者将人民币汇入这部分贸易商的账户後,贸易商就会为其在指定账户上准备一定数量的美元。
表面上看,贸易商好像在进出口时有真实货物存在,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实质的货物往来。
「以这种方式流出的热钱周期不会超过一个月,一般都是上千万的大额资金。」刘山说,他身边很多做贸易的朋友都参与过上述交易,有时获得的佣金比主业的利润还要高。
地下钱庄
何以如此神通广大
根据当前的大陆经济金融形势看,地下钱庄有三种业务较为「繁忙」:一是从事非法借贷,即地下高利贷业务;二是将境内资金转移到境外,将热钱从境外转移到境内;三是将犯罪分子获取的非法财富洗白,从中牟取暴利。这三种地下业务,都是在大陆信贷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外汇管理不完善、腐败等非法所得较多情况下滋生的。
在沿海外向型经济活跃地区,企业对外汇需求大,但现行管制政策很难满足其需求,这客观是给地下钱庄滋生壮大提供了土壤。比如,江、浙、粤等省民营经济非常发达,但是,正规金融渠道反应迟缓,很难满足这些民营企业的资金急需,而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2%的佣金,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
海南这起地下钱庄大案,主要是一般的地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通过网银操作,为「客户」转款提现,利润平分、风险共担。这充分暴露出当下大陆金融业诸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转账结算支付领域至少存在三个毛病:一是管制多,资金支付结算为客户保密程度低;二是速度慢,就拿电子化结算程度最高的招商银行来说,遇到周末和节假日,网银跨行转账三至五天甚至七天也难以到账;三是收费高,异地、跨行转账收费是地下钱庄的好几倍。这三个毛病给地下钱庄留下了可钻的大空子。
其次,监管手段少,商业银行监管职能几乎形同虚设。地下钱庄再隐秘,其或多或少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正规结算渠道,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只要稍加留意和负起责任,资金支付结算黑渠道就很难得逞。海南这起大案中,如此短频快的巨额交易,这麽多商业银行竟然都毫无察觉?
监管与疏导并举
彻底改善金融环境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危害严重。
地下钱庄扰乱金融秩序,使得大量资金、外汇和结算手段逃避金融监管,使得大量资金游离於金融笼子之外,削弱了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手段的作用,影响货币政策工具的准确决策,弱化和放松了对国际热钱警惕和对离境资金的监管和预防。我们必须采取严厉的疏堵并举措施,央行、外管局、公安、商业银行等监管部门需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洗黑钱、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将热钱转移到境内等非法犯罪行为。
另据办案人员介绍,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获利丰厚,而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较低,以非法经营罪入罪,量刑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於打击犯罪和遏制此类案件。对此,专家建议,大陆应完善相关法律,对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行为实行单独入罪,设置相应的法条,明确相应的罪责,提高对地下钱庄的整体处罚力度。
而打击地下钱庄,我们更应牢牢记住一个规律:大路不通,就会出现小路;光明大道不畅,地下黑道就会滋生。为此,央行监管部门既要监管各种资金结算手段和渠道,更要督促商业银行简化结算手段、开发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降低收费标准等,将社会资金支付结算吸引到正规金融结算渠道里,彻底改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铲除地下钱庄生存的土壤。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买卖外汇和充当洗钱工具最为人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