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务规范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的必备条件,也是全过程管理的需要。本文指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难点,笔者总结自身执业经验,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探析。
一、竣工财务清理
竣工财务清理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工作,具体包括资产盘点、档案归集、合同协议清理、账务清理、债权债务的清偿等,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则是基本要求。其中合同协议清理的重点是合同款结算和成本分析,账务处理要和合同执行的情况相一致,核实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已经执行的合同关注结算金额和质保金退还等事项,正在执行的合同关注各种应扣款项,因特殊原因而终止执行的合同需查明原因,合同清理完成后要编制总结报告。债权债务清理的重点是将债权清收并清偿相关债务,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应该安排专人对财务往来账进行彻底的梳理,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要积极进行催讨,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务要经过管理者的审批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关键点是要将实物形态的结余资金转化为货币形态的资金,已经无法使用的库存物资要及时做报废处理,并将其残余价值完整收入。对于自用固定资产要进行实地盘点,掌握应移交的资产信息并确保账实相符。
二、待摊投资的分配问题
待摊投资分配的主要原则:
1.确定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建构筑物应分摊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分摊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待摊投资。
2.在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之间进行分配:
(1)可以明确归属为某一项资产的投资及费用,应该直接记入至该项资产的投资额中;
(2)不能直接归属的,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①如果为多项明确归属的资产共同发生,则应在该明确的多项资产中进行分摊(如安装几项设备共同发生的安装费,就在这几项设备之间进行分配);
②除此以外发生的公共投资和费用,在房屋建筑物、需安装设备之间进行分配(如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等);
(3)形成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转出投资价值、待核销基建支出各自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并整体考虑分摊比例是否合理;
(4)在交付使用资产内部形成各项交付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并整体考虑分摊比例是否合理。从上面的分配原则上看,待摊投资的分配存在着较多的“会计估计”因素,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待摊投资时,重点关注分配的合理性和依据的充分性。
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中进项税处理问题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47条规定:“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法规都把增值税进项税额单独提出,这里分析以下三个问题:
1.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包括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第二年抵扣比例分别为60%和40%;而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的进项税不用再分2年,允许一次性抵扣。为什么《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只单独说明了“设备投资
支出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呢?据笔者分析,《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虽然是在2016年7月6日发布的,但是法规拟订时间应该是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就拟订的,而在拟订时,不动产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所以法规中只提及了设备投资支出不包括进项税。
2.是否所有的进项税都不允许包
括在基建支出中?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一是判断被审核单位的性质;二是判断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三是判断其取得的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1)判断被审核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这类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进项税是不能抵
扣的,那么取得的所有的进项税在核算上都是纳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所以其“基建支出”中包括进项税;
(2)判断被审核单位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其是按照征收率3%来纳税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核算上应该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所以其“基建支出”中包括进项税;
(3)对于一般纳税人,要判断其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①如果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等),则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也是要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
②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属于不允许抵扣的职工福利支出、免稅支出等,则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也是要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
③只有一般纳税人既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在核算时才不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借方科目,因此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基建支出”投资额中才不包括进项税额。
3.不计入基建项目支出的“进项税额”在竣工财务决算表中如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表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以负数填列在左边资金来源的“未交税金”栏次中。(作者单位:陕西延长石油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
一、竣工财务清理
竣工财务清理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工作,具体包括资产盘点、档案归集、合同协议清理、账务清理、债权债务的清偿等,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则是基本要求。其中合同协议清理的重点是合同款结算和成本分析,账务处理要和合同执行的情况相一致,核实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已经执行的合同关注结算金额和质保金退还等事项,正在执行的合同关注各种应扣款项,因特殊原因而终止执行的合同需查明原因,合同清理完成后要编制总结报告。债权债务清理的重点是将债权清收并清偿相关债务,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应该安排专人对财务往来账进行彻底的梳理,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要积极进行催讨,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务要经过管理者的审批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关键点是要将实物形态的结余资金转化为货币形态的资金,已经无法使用的库存物资要及时做报废处理,并将其残余价值完整收入。对于自用固定资产要进行实地盘点,掌握应移交的资产信息并确保账实相符。
二、待摊投资的分配问题
待摊投资分配的主要原则:
1.确定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建构筑物应分摊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分摊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待摊投资。
2.在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之间进行分配:
(1)可以明确归属为某一项资产的投资及费用,应该直接记入至该项资产的投资额中;
(2)不能直接归属的,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①如果为多项明确归属的资产共同发生,则应在该明确的多项资产中进行分摊(如安装几项设备共同发生的安装费,就在这几项设备之间进行分配);
②除此以外发生的公共投资和费用,在房屋建筑物、需安装设备之间进行分配(如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等);
(3)形成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转出投资价值、待核销基建支出各自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并整体考虑分摊比例是否合理;
(4)在交付使用资产内部形成各项交付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并整体考虑分摊比例是否合理。从上面的分配原则上看,待摊投资的分配存在着较多的“会计估计”因素,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审核待摊投资时,重点关注分配的合理性和依据的充分性。
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中进项税处理问题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47条规定:“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法规都把增值税进项税额单独提出,这里分析以下三个问题:
1.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包括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第二年抵扣比例分别为60%和40%;而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的进项税不用再分2年,允许一次性抵扣。为什么《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只单独说明了“设备投资
支出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呢?据笔者分析,《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虽然是在2016年7月6日发布的,但是法规拟订时间应该是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就拟订的,而在拟订时,不动产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所以法规中只提及了设备投资支出不包括进项税。
2.是否所有的进项税都不允许包
括在基建支出中?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一是判断被审核单位的性质;二是判断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三是判断其取得的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1)判断被审核单位性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这类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进项税是不能抵
扣的,那么取得的所有的进项税在核算上都是纳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所以其“基建支出”中包括进项税;
(2)判断被审核单位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其是按照征收率3%来纳税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核算上应该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所以其“基建支出”中包括进项税;
(3)对于一般纳税人,要判断其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①如果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等),则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也是要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
②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属于不允许抵扣的职工福利支出、免稅支出等,则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也是要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的;
③只有一般纳税人既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在核算时才不计入资产购置成本或费用,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借方科目,因此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基建支出”投资额中才不包括进项税额。
3.不计入基建项目支出的“进项税额”在竣工财务决算表中如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表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以负数填列在左边资金来源的“未交税金”栏次中。(作者单位:陕西延长石油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