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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幸福感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笔者通过实地走访湘西北澧县农村,对农村老年人的幸福度实地调查走访,分析了目前農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老人;幸福度调查;澧县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009-2
在中国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中,农村老年人口占了70%左右。老年人幸福感是其对健康、生活状况乃至生存质量的自我评价和期望。因此研究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可为健全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主观幸福感,改善生存质量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依据。
1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参考国家对于幸福指数的设计,结合农村老人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澧县乡镇自身特点这三个方面综合设计而成。
1.1 研究对象
澧县现辖14个镇,18个乡。一般可以按地形分为洪湖区,平原区和山区。因为客观原因的限制,本次调查只选取如东乡(洪湖区),大堰垱镇(山区)和张公庙镇(平原区)三个乡镇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对象覆盖孤寡老人和普通的分散居住的老人。符合标准、完成问卷而资料完整可做统计分析者共119人(男68人,女51人);无配偶(包括丧偶、未婚、离婚)66人,配偶健在53人;60-69岁49人,≥70岁61人;有子女且尚在的82人,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37人。
1.2 调查工具及内容
采用了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MUNSH)。该量表由正性情感、负性情感、正性体验和负性体验四个分量表构成。其理论结构是情感平衡理论,这一理论把幸福理解为两种对立而同样重要的,彼此独立的情感之间的平衡,即正性情感与负性情感之间的平衡,正性情感增加一个人总的幸福度,负性情感降低一个人的幸福度,总的幸福度是两者之间平衡的结果。量表共有24个条目,其中5个反映正性情感(PA),5个条目反映负性情感(NA),7个条目反映正性体验(PE)。7个条目反映负性体验(NE)。总的幸福度=PA–NA+PE–NE。得分范围-24至+24,为了便于计算,加上常数24分,记分范围0-48分。以12为基数,分为四个梯度:0-12分表示非常不幸福,13-24分表示不幸福,25-36分表示幸福,37-48分表示非常幸福。所有条目内容涉及被调查者近期对生活过得如何的评价,对自己的命运、健康、孤独、忧虑、愉快、烦恼、希望、长寿等多方面反映,以及和过去的比较等。本研究还采用了自编问卷来调查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内容包括性别、职业、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等,以探讨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相关社会因素并进行跨地区比较研究。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总体评价
本次研究对象119人,幸福感强的114人,占全部研究对象的95.80%;感到不幸福的5人,占4.20%。正性情感与体验得分远大于负性情感与体验得分,表明样本老人总的说来幸福、满意。
2.2 不同区域农村老人的幸福度
各区老年人幸福度得分各不相同,但是彼此差距不大,如东乡最高,张公庙最低。数据反映,澧县农村养老情况相对较好,政策等落实都到位,整体情况比较均衡,不同地区条件老人感觉大致相同。一方面,澧县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周边乡镇的经济发展,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澧县作为农村新型养老的试点区,从一定程度上为老年人缓解了经济负担。
2.3 性别对幸福度的影响
通过统计可以清晰地发现,在所调查的区域,男女性别对幸福度影响并不大,幸福度都比较高,这也与我们调查实际情况相符。
2.4 配偶的存在与否对幸福度的影响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配偶健在的老人明显要比配偶死亡的老人生活幸福。特别是在负性情感和负性体验方面,配偶健在老人的统计数据明显很低。由此可以说明,配偶建在的老人在各方面由于有老伴的照顾,感到精神上比较充实,生活上比较满足,这是最好的证明。
2.5 各个年龄阶段幸福感比较
农村老人对于生活要求相对城市老人较低。无论是哪一个年龄阶段的人,对生活都充满了向往。相对来说,年纪大的老人对生活更看得开,面对死亡更加坦然。因此数据说明了,年龄在一定范围内,对衣食皆有保障的老人们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3 农村老人养老方面存在的缺陷
3.1 物质生活基本解决,但美中不足,存在漏洞
调查发现,缺衣少食的老人比较少,但是仍然有8%左右生活十分困难的老人。生活在这些家庭的老人,在很大年纪的情况下仍然还要承担很重的生产劳动,养老一说无从谈起。另外,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平均生活水平比较低,甚至每天生活经费不足十块钱。在当下社会,这样的生活水平只能解决基本的吃饭问题,老人所需的各种营养可能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补助有待提高。
3.2 精神文化生活贫乏
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体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人家的电视机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的活动往往是几个人拉拉家常,有的则参与赌博等,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很容易加重老人的心理负担,诱发疾病。
3.3 敬老院的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更公开透明化
由于大部分乡镇敬老院都多少有一份自耕地,条件好的还自喂牲口等。收成好能卖出一部分获取经济收入,用以添置敬老院的公共配置。这些收益大多是发动敬老院的老人劳动所得,院长或者工作人员以记工分分配劳动所得。由于财务管理不够透明,不能得到大多数老人的信任,同时也反映了敬老院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3.4 社会关注度偏少,后续支持有望提高
乡镇敬老院修建时间普遍比较早,大部分房子开始出现年久失修的状况。由于敬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性的机构,固定的财政收入比较少,修理的经费无法得到保障。部分电缆已经开始老化,容易引起火灾等。有的敬老院的门窗玻璃破碎情况严重,修补的经费不足。另外,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较低,大部分的职工工资只有四五百元,对于当下物价水平,标准偏低。
3.5 其他问题
调查中发现,很多老人反映自己年轻时的档案在一些历史过程中丢失,身份得不到承认,可以享受的政府补贴无法落实,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还有一些老人因为户口问题而担心,因为无法领到农村老人保险金而抱怨;还有老人对敬老院的管理有意见,但是却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
4 澧县农村养老体系的优势
4.1 澧县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体系
农村的普通老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孤寡老人分层次或者分散供养或者进入敬老院,每个老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得到了不同的照顾。另外,澧县的养老政策落实比较到位,老人受惠不少。
4.2 澧县敬老院的经营模式为孤寡老人生活改善提供了可能
澧县敬老院普遍采用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自耕地能够让老人既可以劳动锻炼身体,又能有笔改善生活的收入。
5 对于农村养老体系构建的建议
5.1 加强政府和社会对于老年人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
尤其对那些没有收入来源,又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人,政府应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来源。鼓励和发动各种慈善机构的力量,运用社会团体,鼓励将社会公司企业和某一个乡镇的老年弱势群体或者敬老院结成对子,这样既能使老年人的生活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同时对公司单位的形象树立也是有积极影响,政府可以为企业单位做宣传。
5.2 在弘扬尊老爱幼的优秀传统的同时,加强法律宣传
对拒绝抚养或者虐待老人的部分人群要给予法律的严惩,在社会中形成尊敬礼让老人的风气,同时鼓励基层政府培养村民形成和老人多讲话、“常回家看看”等敬老观念。
5.3 初步建立乡镇一级的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社团组织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各种性质的有益活动,充实自己,快乐他人,让他们参与其中得到乐趣。同时,挖掘老人潜力,给有余力的老人继续施展才华的空间,鼓励他们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5.4 应特别地关爱那些身有残疾或患病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此类老人不仅承受身体上的痛苦,并且由于不能自理加重家人的负担而使他们产生内疚感,再加上活动不便而导致孤独感,都会降低这些老人的幸福指数。因此家庭、社区、社会应给予这些老人特别的关爱。
5.5 进一步提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待遇,为养老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静平,叶曼,朱诗林.贫困地区老年人幸福感指数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2):126-127.
[2] 杨彦春.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86-881.
关键词:农村老人;幸福度调查;澧县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009-2
在中国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中,农村老年人口占了70%左右。老年人幸福感是其对健康、生活状况乃至生存质量的自我评价和期望。因此研究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可为健全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主观幸福感,改善生存质量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依据。
1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参考国家对于幸福指数的设计,结合农村老人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澧县乡镇自身特点这三个方面综合设计而成。
1.1 研究对象
澧县现辖14个镇,18个乡。一般可以按地形分为洪湖区,平原区和山区。因为客观原因的限制,本次调查只选取如东乡(洪湖区),大堰垱镇(山区)和张公庙镇(平原区)三个乡镇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对象覆盖孤寡老人和普通的分散居住的老人。符合标准、完成问卷而资料完整可做统计分析者共119人(男68人,女51人);无配偶(包括丧偶、未婚、离婚)66人,配偶健在53人;60-69岁49人,≥70岁61人;有子女且尚在的82人,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37人。
1.2 调查工具及内容
采用了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MUNSH)。该量表由正性情感、负性情感、正性体验和负性体验四个分量表构成。其理论结构是情感平衡理论,这一理论把幸福理解为两种对立而同样重要的,彼此独立的情感之间的平衡,即正性情感与负性情感之间的平衡,正性情感增加一个人总的幸福度,负性情感降低一个人的幸福度,总的幸福度是两者之间平衡的结果。量表共有24个条目,其中5个反映正性情感(PA),5个条目反映负性情感(NA),7个条目反映正性体验(PE)。7个条目反映负性体验(NE)。总的幸福度=PA–NA+PE–NE。得分范围-24至+24,为了便于计算,加上常数24分,记分范围0-48分。以12为基数,分为四个梯度:0-12分表示非常不幸福,13-24分表示不幸福,25-36分表示幸福,37-48分表示非常幸福。所有条目内容涉及被调查者近期对生活过得如何的评价,对自己的命运、健康、孤独、忧虑、愉快、烦恼、希望、长寿等多方面反映,以及和过去的比较等。本研究还采用了自编问卷来调查研究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内容包括性别、职业、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等,以探讨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相关社会因素并进行跨地区比较研究。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总体评价
本次研究对象119人,幸福感强的114人,占全部研究对象的95.80%;感到不幸福的5人,占4.20%。正性情感与体验得分远大于负性情感与体验得分,表明样本老人总的说来幸福、满意。
2.2 不同区域农村老人的幸福度
各区老年人幸福度得分各不相同,但是彼此差距不大,如东乡最高,张公庙最低。数据反映,澧县农村养老情况相对较好,政策等落实都到位,整体情况比较均衡,不同地区条件老人感觉大致相同。一方面,澧县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周边乡镇的经济发展,整体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澧县作为农村新型养老的试点区,从一定程度上为老年人缓解了经济负担。
2.3 性别对幸福度的影响
通过统计可以清晰地发现,在所调查的区域,男女性别对幸福度影响并不大,幸福度都比较高,这也与我们调查实际情况相符。
2.4 配偶的存在与否对幸福度的影响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配偶健在的老人明显要比配偶死亡的老人生活幸福。特别是在负性情感和负性体验方面,配偶健在老人的统计数据明显很低。由此可以说明,配偶建在的老人在各方面由于有老伴的照顾,感到精神上比较充实,生活上比较满足,这是最好的证明。
2.5 各个年龄阶段幸福感比较
农村老人对于生活要求相对城市老人较低。无论是哪一个年龄阶段的人,对生活都充满了向往。相对来说,年纪大的老人对生活更看得开,面对死亡更加坦然。因此数据说明了,年龄在一定范围内,对衣食皆有保障的老人们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3 农村老人养老方面存在的缺陷
3.1 物质生活基本解决,但美中不足,存在漏洞
调查发现,缺衣少食的老人比较少,但是仍然有8%左右生活十分困难的老人。生活在这些家庭的老人,在很大年纪的情况下仍然还要承担很重的生产劳动,养老一说无从谈起。另外,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平均生活水平比较低,甚至每天生活经费不足十块钱。在当下社会,这样的生活水平只能解决基本的吃饭问题,老人所需的各种营养可能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补助有待提高。
3.2 精神文化生活贫乏
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体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人家的电视机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的活动往往是几个人拉拉家常,有的则参与赌博等,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很容易加重老人的心理负担,诱发疾病。
3.3 敬老院的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更公开透明化
由于大部分乡镇敬老院都多少有一份自耕地,条件好的还自喂牲口等。收成好能卖出一部分获取经济收入,用以添置敬老院的公共配置。这些收益大多是发动敬老院的老人劳动所得,院长或者工作人员以记工分分配劳动所得。由于财务管理不够透明,不能得到大多数老人的信任,同时也反映了敬老院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3.4 社会关注度偏少,后续支持有望提高
乡镇敬老院修建时间普遍比较早,大部分房子开始出现年久失修的状况。由于敬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性的机构,固定的财政收入比较少,修理的经费无法得到保障。部分电缆已经开始老化,容易引起火灾等。有的敬老院的门窗玻璃破碎情况严重,修补的经费不足。另外,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较低,大部分的职工工资只有四五百元,对于当下物价水平,标准偏低。
3.5 其他问题
调查中发现,很多老人反映自己年轻时的档案在一些历史过程中丢失,身份得不到承认,可以享受的政府补贴无法落实,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还有一些老人因为户口问题而担心,因为无法领到农村老人保险金而抱怨;还有老人对敬老院的管理有意见,但是却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
4 澧县农村养老体系的优势
4.1 澧县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体系
农村的普通老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孤寡老人分层次或者分散供养或者进入敬老院,每个老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得到了不同的照顾。另外,澧县的养老政策落实比较到位,老人受惠不少。
4.2 澧县敬老院的经营模式为孤寡老人生活改善提供了可能
澧县敬老院普遍采用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自耕地能够让老人既可以劳动锻炼身体,又能有笔改善生活的收入。
5 对于农村养老体系构建的建议
5.1 加强政府和社会对于老年人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
尤其对那些没有收入来源,又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人,政府应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来源。鼓励和发动各种慈善机构的力量,运用社会团体,鼓励将社会公司企业和某一个乡镇的老年弱势群体或者敬老院结成对子,这样既能使老年人的生活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同时对公司单位的形象树立也是有积极影响,政府可以为企业单位做宣传。
5.2 在弘扬尊老爱幼的优秀传统的同时,加强法律宣传
对拒绝抚养或者虐待老人的部分人群要给予法律的严惩,在社会中形成尊敬礼让老人的风气,同时鼓励基层政府培养村民形成和老人多讲话、“常回家看看”等敬老观念。
5.3 初步建立乡镇一级的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社团组织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各种性质的有益活动,充实自己,快乐他人,让他们参与其中得到乐趣。同时,挖掘老人潜力,给有余力的老人继续施展才华的空间,鼓励他们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5.4 应特别地关爱那些身有残疾或患病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此类老人不仅承受身体上的痛苦,并且由于不能自理加重家人的负担而使他们产生内疚感,再加上活动不便而导致孤独感,都会降低这些老人的幸福指数。因此家庭、社区、社会应给予这些老人特别的关爱。
5.5 进一步提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待遇,为养老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静平,叶曼,朱诗林.贫困地区老年人幸福感指数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2):126-127.
[2] 杨彦春.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8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