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的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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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权力运行中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的专门活动。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产生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同时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2008年以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坐落在河西区的驻津和本市金融单位居多且属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行业的特点,紧紧抓住预防调查这一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手段,紧密结合实际,不断调整预防调查手段和对象,在预防调查工作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实现预防调查新突破。
  一、重点把握“四个环节”,促进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预防调查的程序包括立项程序、调查程序、终结程序。具体包括调查立项、制订调查计划或方案、调查实施、制作预防调查报告、预防调查结果处置、调查成果运用、预防调查效果反馈、立卷归档等环节。我院在驻区金融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过程中,综合考量驻区金融单位物理环境和法制环境,紧密结合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构建了一套以“四个环节”为重点,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机制。
  (一)选题立项环节
  我院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中实行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通常包括提出立项意向、审核把关、决定立项、上级备案审查等程序。具体到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立项审批程序不变外,在选题上通常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侦查部门查处的驻区金融领域具有系统性、行业性特点大要案件,预防部门通常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预防调查。例如,我院2009年查处的驻区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某贪污一案。张某在任职的短短三年期间,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100万余元。这一致使国家损失100万余元的职务犯罪案件,因其涉案人员为“一把手”,我院预防部门针对行业内存在的“一把手”现象,开展调查,下发检察建议。
  另一方面,瞄准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新型案例的突出特点,及时发现新的作案手段、犯罪重点领域和环节部位,掌握新的职务犯罪动向趋势,来确定预防调查对象。例如,针对近年来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手段技术性高,隐蔽性强等特点,我院预防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科技手段背景下,金融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
  (二)调查实施环节
  在开展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过程中,我院十分重视调查实施环节。针对不同的预防调查,我院综合采用案件分析,问卷调查,走访相关单位、行业,讯问犯罪嫌疑人,召开座谈会、专题分析会,召开专家咨询会,审查相关管理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材料、剖析原因和征求意见等调查措施,并及时收集相关实证、实例、统计资料、财务数据等资料,并制作调查记录。近五年来,我院累计走访驻区金融单位61家、讯问犯罪嫌疑人21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15次、专题分析会13次、编纂典型案例三册、发放检察建议121件。
  (三)程序转化环节
  程序转换环节,我院在驻区金融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中主要做到三点:一是,对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不能作为侦查线索查究犯罪行为,对此应当通过预防立项,作为预防事项,开展预防调查。这便是举报线索向预防事项的转化。二是,从预防调查转入其他主管部门处理。对于预防调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案件或事项,应当制作移送函,将相关预防材料和调查结论一并移送管辖部门。三是从预防调查转入侦查、移交侦查部门,必要时由预防部门进行侦查。
  (四)调查处理环节
  驻区金融领域预防调查的处理环节适用于一般预防调查处理环节结果。即,发现有关单位内部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机会和条件,预防部门应制作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单位;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承办人应及时填写《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情况登记表》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表》,移送本院举报中心,并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二、创新预防调查理念,积极探索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新途径
  (一)以预防调查为桥梁,积极促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我院在开展驻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过程中,按照高检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秉承“侦防一体化”理念,以预防调查为桥梁,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在防范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中的作用。我院于2009年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自侦部门预防工作职责,加强了预防部门和自侦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反贪、渎检部门在查办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或开展的有关专项活动中,认为预防部门有必要介入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的,及时通报预防部门。同时在查办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将侦查终结报告送预防部门,并与预防部门共同深入分析作案环境、发案原因,预防部门结合所查处的案情对发案单位进行类案或个案的预防,实现了个案预防与系统预防的有机统一。
  (二)以预防调查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已经逐步成为检察机关重视和研究的焦点问题。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应以预防调查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检察职能,维护辖区金融安全已成为我院的重要课题。在驻区金融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院主动把预防调查工作作为预防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预防调查工作的规范、专业、深入、到位,努力把预防调查工作广泛深入到社会管理工作之中,获取更多有实际参考和使用价值的信息资源,以实现丰富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三、紧密围绕预防检察职能,充分发挥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发挥预防检察职能优势,推动驻区金融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我院在驻区金融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以来,通过对预防调查资料的分析,掌握发案单位实际情况后,针对其存在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方式,促进相关单位自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例如,2010年,我院在一次预防调查中发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信用卡中心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存在对办卡人的实际收入审查不严的情况,因此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此,我院有针对性的制发了检察建议,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信用卡中心在接到我院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给总行,且引起了总行的重视,总行领导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检查,从而堵塞了漏洞,健全了相关机制体制。
  (二)发挥预防检察职能优势,注重预防调查中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因此,我院在开展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时刻注意“预防为民”。在开展预防调查中,帮助相关单位职工增强预防意识,特别是通过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氛围,积极宣传并树立全社会自觉抵制职务犯罪发生的意识,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逐步缩减职务犯罪的生存空间。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直接或间接地让每个公民共同享受,真正实现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的观念转变。
  四、驻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问题
  我院在驻区金融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这项工作毕竟是一项新的探索性的预防业务,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预防调查职能定位不准。预防调查作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工作的手段之一,同案例剖析、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预防工作方式存在区别,同自侦部门的“侦查”更是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少同志在开展预防调查时常常把预防工作误看作搞宣传、抓培训甚至个别偏离立项调查主题,随意走向“侦查”的误区。另一方面,预防调查工作程序尚待严谨。职务犯罪预防立项调查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待于科学和严密,如:调查主体的合法性、调查工作的秘密性、调查手段的限制性、调查工作的实效性。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1、提高认识。要把开展立项调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手段来看待,作为预防业务的新发展和虚实结合的具体体现,要确立立项调查是为履行检察职能和搞好预防服务而调查,不是狭义的理解为追求职权而调查的认识,上下达成共识,理解、支持、搞好立项调查工作。
  2、强化素质。立项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是一项面向社会的“窗口”工作,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接触社会面广,政治性很强,对预防干警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要求很高,进一步加强预防队伍全面建设,显得迫切而更为重要。
  3、注重调研。预防调查作为一项独立的预防工作方法,需要共同探索其内在规律,不断创造有效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提炼和升华,努力形成相应统一的工作规范,为预防工作立法等提供决策参考,促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早日迈进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河西区 3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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