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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的某些部分有解剖生理的弱点,运动技术对身体某些部位有特殊要求,这是客观错在的,有了它只能说有了发生意外的可能,但不一定都发生外伤。事实上,有不少运动员经过多年训练,成绩稳步提高而未发生外伤。分析所得,发生外伤主要原因如下。
1 训练水平不够
一般说来,“训练”必须包括四个内容,即一般身体训练、专项技术训练、战略战术训练、心里道德品质的培养。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技术训练不够,动作要领掌握不好(条件反射的定型还不巩固),就容易发生外伤。例如,练习跆拳道腾空踢腿转体360°动作时,如果掌握不好360°即落地,就很容易摔伤。为什么一般身体训练不够,也容易受伤呢?以跆拳道为例,跆拳道运动员的踝和腰最容易受伤,由于这些部位的肌肉和肌腱力量不够。如果力量强、肌肉弹力大,就会使关节更稳定,减少该部肌腱拉断与磨损的机会。“缺乏耐力”致伤的例子更多,常常看到某些运动员,在比赛后期时受伤,这主要是由于耐力不够出现疲劳所致。“速度的培养不够”也容易受伤,当运动员腾空踢腿旋转时由于速度不够,落地时身体就会失去平衡等现象,这样就造成了受伤的机会。总而言之,通过一般身体训练,就可以在大脑皮层内建立各种各样的条件反射性联系,有了这个基础,再学习新的技术,就容易掌握。
培养运动员的心理道德品质,如勇敢顽强、建议果断、胜不骄败不馁、组织性纪律性及集体主义精神等,也是训练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它是提高成绩与比赛中获胜的重要保证。例如,运动员临场紧张失常或遇到比自己水平高的对手,精神紧张失手摔伤等,都是品质培养不够的表现。还有运动员则因体育道德不好而致伤的。因战略战术培养不够而致伤的较少。因为它是通过个人技术表现出来的,也容易被忽略。从生理上讲,无论哪一种训练,都是条件反射性联系的建立过程,要成为一个全面训练的运动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要有长远的训练计划,才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比赛、教学或教练课组织的不好
2.1 缺乏医务监督:在比赛或训练时,缺乏医务监督,或因教练员、运动员不重视医生的意见,允许伤病或过度疲劳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或训练,常常容易引起创伤或促使运动员伤病加重,甚至引起更不幸的后果。
2.2 不遵守训练原则包括自觉性或积极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系统性或循序渐进性原则,个别对待和巩固性原则。在教练过程中,不遵守这些原则也容易发生创伤。
教练应当耐心地向运动员说明教学目的、任务、要领与注意事项,使他们不仅接受这些知识,而且自觉地执行与运用这些知识。循序渐进与系统性原则对预防伤害有很大意义。一个技巧的掌握,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因而在学习时,应当先分解动作,再学连贯动作,先学简单动作,再学复杂动作,先学容易的动作,后学困难的动作等。从机体内脏活动来看,一个缺乏训练的运动员对负荷较大的训练,常常是心跳与呼吸明显加快,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训练以后,心跳与呼吸次数就逐渐减慢,这时心脏跳动比较有力,每一次收缩射出的血量多。心跳次数虽然减少了,但仍能充分供应全身需要的血量,当然,这不是一两次训练所能获得的效果,因而训练必须是由系统的。从一次训练课或比赛来讲,也需要循环渐进。我们知道每一次课或一次比赛都要做准备活动,准备活动的意义有二:意识通过全身关节肌肉活动加快血液循环,使肌肉得到充分的血液,增加力量的弹性,并免于受伤;二是恢复因休息而减退了的条件反射性联系,例如要参加跆拳道比赛就必须慢跑、踢腿、压腿等活动。准备活动之后肌肉弹性提高了,必要的条件反射恢复了,心跳与呼吸次数加快了,其他内脏系统也活跃起来,其程度已近似比赛状态,这时参加比赛就容易适应。
过去曾有人企图以个别运动员迅速学会某一动作作为依据,反对上述某一原则,反对这些生理依据,这是不对的,殊不知这正是由于他们已经在一般训练或生活中,逐渐建立了各种条件反射,因而他们学习新的动作也就比较容易。
在训练课中违反这些原则的突出表现,往往是单一的片面的训练方法。例如:排球运动员,为补救接“第一传”不好,就连续几次课都练习接第一传(结果发生手指挫伤);为了发展弹跳力,往往一堂课专门练习跳绳、蛙跳、跨步跳等,既不是循序渐进,也不是量力而行。不久,又觉得别的动作也得练,便又放下现在所练的内容,这就违反了系统性和巩固性的原则,自然容易受伤。对伤病运动员伤后训练安排,往往也是如此,一个肢体伤了,就把力量集中于另一肢体,由于训练时间不减,运动量过于集中,结果其他部分也逐次劳损致伤。
2.3 缺乏保护:常见的情况是教练员保护方法不当,或未予保护(一次参加训练的运动员过多,照顾不过来),托保过早等,都是发生创伤的重要原因。
2.4 竞赛组织安排不当:如竞赛日期或时间临时改变(常常破坏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减弱准备活动的效果),比赛路线的选择或项目次序的安排不当都可以导致外伤。
2.5 场地器材、保护服装的损坏或不符合卫生要求也可以导致外伤。
已上是导致跆拳道运动员受到外伤的直接原因,应该在训练和比赛中注意。
1 训练水平不够
一般说来,“训练”必须包括四个内容,即一般身体训练、专项技术训练、战略战术训练、心里道德品质的培养。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技术训练不够,动作要领掌握不好(条件反射的定型还不巩固),就容易发生外伤。例如,练习跆拳道腾空踢腿转体360°动作时,如果掌握不好360°即落地,就很容易摔伤。为什么一般身体训练不够,也容易受伤呢?以跆拳道为例,跆拳道运动员的踝和腰最容易受伤,由于这些部位的肌肉和肌腱力量不够。如果力量强、肌肉弹力大,就会使关节更稳定,减少该部肌腱拉断与磨损的机会。“缺乏耐力”致伤的例子更多,常常看到某些运动员,在比赛后期时受伤,这主要是由于耐力不够出现疲劳所致。“速度的培养不够”也容易受伤,当运动员腾空踢腿旋转时由于速度不够,落地时身体就会失去平衡等现象,这样就造成了受伤的机会。总而言之,通过一般身体训练,就可以在大脑皮层内建立各种各样的条件反射性联系,有了这个基础,再学习新的技术,就容易掌握。
培养运动员的心理道德品质,如勇敢顽强、建议果断、胜不骄败不馁、组织性纪律性及集体主义精神等,也是训练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它是提高成绩与比赛中获胜的重要保证。例如,运动员临场紧张失常或遇到比自己水平高的对手,精神紧张失手摔伤等,都是品质培养不够的表现。还有运动员则因体育道德不好而致伤的。因战略战术培养不够而致伤的较少。因为它是通过个人技术表现出来的,也容易被忽略。从生理上讲,无论哪一种训练,都是条件反射性联系的建立过程,要成为一个全面训练的运动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要有长远的训练计划,才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比赛、教学或教练课组织的不好
2.1 缺乏医务监督:在比赛或训练时,缺乏医务监督,或因教练员、运动员不重视医生的意见,允许伤病或过度疲劳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或训练,常常容易引起创伤或促使运动员伤病加重,甚至引起更不幸的后果。
2.2 不遵守训练原则包括自觉性或积极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系统性或循序渐进性原则,个别对待和巩固性原则。在教练过程中,不遵守这些原则也容易发生创伤。
教练应当耐心地向运动员说明教学目的、任务、要领与注意事项,使他们不仅接受这些知识,而且自觉地执行与运用这些知识。循序渐进与系统性原则对预防伤害有很大意义。一个技巧的掌握,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因而在学习时,应当先分解动作,再学连贯动作,先学简单动作,再学复杂动作,先学容易的动作,后学困难的动作等。从机体内脏活动来看,一个缺乏训练的运动员对负荷较大的训练,常常是心跳与呼吸明显加快,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训练以后,心跳与呼吸次数就逐渐减慢,这时心脏跳动比较有力,每一次收缩射出的血量多。心跳次数虽然减少了,但仍能充分供应全身需要的血量,当然,这不是一两次训练所能获得的效果,因而训练必须是由系统的。从一次训练课或比赛来讲,也需要循环渐进。我们知道每一次课或一次比赛都要做准备活动,准备活动的意义有二:意识通过全身关节肌肉活动加快血液循环,使肌肉得到充分的血液,增加力量的弹性,并免于受伤;二是恢复因休息而减退了的条件反射性联系,例如要参加跆拳道比赛就必须慢跑、踢腿、压腿等活动。准备活动之后肌肉弹性提高了,必要的条件反射恢复了,心跳与呼吸次数加快了,其他内脏系统也活跃起来,其程度已近似比赛状态,这时参加比赛就容易适应。
过去曾有人企图以个别运动员迅速学会某一动作作为依据,反对上述某一原则,反对这些生理依据,这是不对的,殊不知这正是由于他们已经在一般训练或生活中,逐渐建立了各种条件反射,因而他们学习新的动作也就比较容易。
在训练课中违反这些原则的突出表现,往往是单一的片面的训练方法。例如:排球运动员,为补救接“第一传”不好,就连续几次课都练习接第一传(结果发生手指挫伤);为了发展弹跳力,往往一堂课专门练习跳绳、蛙跳、跨步跳等,既不是循序渐进,也不是量力而行。不久,又觉得别的动作也得练,便又放下现在所练的内容,这就违反了系统性和巩固性的原则,自然容易受伤。对伤病运动员伤后训练安排,往往也是如此,一个肢体伤了,就把力量集中于另一肢体,由于训练时间不减,运动量过于集中,结果其他部分也逐次劳损致伤。
2.3 缺乏保护:常见的情况是教练员保护方法不当,或未予保护(一次参加训练的运动员过多,照顾不过来),托保过早等,都是发生创伤的重要原因。
2.4 竞赛组织安排不当:如竞赛日期或时间临时改变(常常破坏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减弱准备活动的效果),比赛路线的选择或项目次序的安排不当都可以导致外伤。
2.5 场地器材、保护服装的损坏或不符合卫生要求也可以导致外伤。
已上是导致跆拳道运动员受到外伤的直接原因,应该在训练和比赛中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