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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由于科学的文物观念尚未形成,考古学研究受到古董、古玩等根深蒂固的中国传统观念的掣肘。清末民初时期的几次大型的考古中发现,在传统观念和利益的驱使下,唯利是图的古董商在“古物即大利”的观念影响下,以寻宝、购宝为目的,对考古学学术研究产生了巨大的潜在破坏作用。
关键词: 民国 古玩 考古 掣肘
民国时期为中国近代考古学的滥觞时期,科学的文物观念尚未形成,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根深蒂固的“古董”、“古玩”观念成为近代考古学发展的最大掣肘之一。
民国时期的考古学研究材料中古代器物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些古代器物在通常民众的意识里,就是包含着极大经济价值的古玩、古董。清末民初的几次考古大发现,在吸引学术界目光的同时,也刺激了古董商的神经,古物买卖活动一时十分活跃。为了搜集急需古物,古董商一方面凭借雄厚的财力,高价购买,使古物的经济价值更加凸显,一方面私自挖掘,许多古遗址、墓葬因此被毁坏。“贪嗜成性之古董商肆意掠盗、无所不为,致使中国众多考古遗址惨遭破坏,令人不胜惋惜”。[1]当时的古董观念对考古学学术研究产生了巨大的潜在破坏作用,严重影响了科学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时任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考古组主任的李济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
那时所流行的一种对于古物不正确的观念在作祟。这一观念就是士大夫阶级对于地下的古物,当作古董看待的习惯。因为它们是古董,它们的商业价值就高于学术价值。所以玩古董的人们只是把它们的流通当做一票高尚的买卖;它们的学术价值是次要的。因此,一般的人们都把地下的古物,当作“宝贝”看待。这一看法也是在一般知识阶级中最盛行的。[2]
原来考古工作的大敌,就是一班专靠古董吃饭的古董商。他们规模很大,有数千万资本,在法国巴黎设了总机关;中国北方各省,每处有他们的分机关。他们专门勾结流氓土匪做盗坟的勾当;任何坚固宏大的坟墓,包你三天可以盗得干干净净。[3]
最初以学术为目的的田野考古发掘多被视为挖宝物而受到地方的各种阻挠,难以展开。社会民众普遍不相信学术机构所谓的学术研究与古董商人的盗卖古董有什么不同。胡肇椿分析指出当时围绕考古发掘产生各种纠纷的根本原因就是“无非是举国上下以古物为大利所在”[4],可谓一言中的。
由于缺乏对科学考古的了解,民众通常觉得考古是谁都可以办得到的。董作宾初次到安阳试掘时,有人忠告他说:“你何不叫人掘出来,去收买;又省钱,又省事,何必自己找麻烦呢?”[5]这些代表了一般民众对考古学的态度。因此李济感叹说:“在中国考古,实在困难万分,古董商专做毁坏的事,而民众又限于知识不能十分谅解”。[6]李济举例说当时的河南辛村大墓的发掘因出土物比较精美,工作者“几乎要用百分之九十五的力量应付土人,只有百分之五的力量来做工作,进行自不能不十分纡缓了。”[7]
正是因为这种“古物即大利”的古董观念,学术机构的考古工地经常遭到哄抢。1928年,董作宾在安阳试掘时,工地就多次遭到当地民众的围攻,为此蔡元培不得不致信当时负责河南事务的冯玉祥,要求派兵保护发掘工地,防止民众哄抢文物:
本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拟在河南彰德设立办公处,挖掘地层,藉便考古;……惟事属创始,深恐地方上少见多怪,发生误会。拟请先生转达庞炳熏师长,于该地方驻扎军队,拨出兵士二十名,保护挖掘工作,该兵士等须听受该办公处考古组李济之指挥。[8]
同时公函河南省政府:“挖掘时须由该县长剀切晓谕。事关研究,不得藉端阻挠。并派人估核地主如有损失,统由本院清偿。”[9]由此可见,当时的趋利行为已经成为考古发掘的最大障碍。为此傅斯年指责说:“古玩商人,实在是研究考古学者和希望在地下获得先民文化遗迹的学术机关,惟一的敌人”。[10]
为了减少古玩观念的掣肘,学术机构不得不采用一些迂回的方式,如安阳发掘时,地方反对古物外运,傅斯年、李济等就特选晚上运送古物。[11]有时还要借维护习俗之名来行科学保护之实,吴金鼎谈到在四川彭山发现“秘戏图”石刻时的情形说:
将来此处石刻不毁于地主之手,即遭道学先生敲碎。似不妨站在卫道彭山风化的立场上,将其移运嘉定存藏中博院仓库,地方人士当能谅解,甚或钦佩吾人之卫道精神,而同时亦不违反保护古物之旨。[12]
诸如此类的行为在民国时期考古学史上随处可见,事实上,古玩、古董观念在民国时期已经成为考古学者要持续对付的一大社会顽念,严重阻碍了科学考古工作的展开。
参考文献:
[1]劭子风.考古学社缘起.考古.第1期,1934年.
[2]李济.张光直,李光谟编.大龟四版的故事.李济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7页.
[3]李济.张光直,李光谟编.河南考古之最近发见.李济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4]胡肇椿.卫聚贤.中国考古小史.中国考古小史跋,1933年,商务印书馆.
[5][6][7]李济.张光直,李光谟编.河南考古之最近发见.李济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8]1928年12月26日中研院签函,中研院文书处编.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出版时间不详,第367页.
[9]1928年12月26日中研院致河南省政府公函,中研院文书处编.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出版时间不详,第291页.
[10]汪志中.参加汲县山彪镇古物发掘办法.河南政治月刊.第5卷第12期,1935年.
[11]邓广铭.回忆我的老师傅斯年先生.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编.傅斯年.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页.
[12]吴金鼎.1941年11月26日致李济信.李济与友人通信选辑(香港).中国文化.第15、16期.
关键词: 民国 古玩 考古 掣肘
民国时期为中国近代考古学的滥觞时期,科学的文物观念尚未形成,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根深蒂固的“古董”、“古玩”观念成为近代考古学发展的最大掣肘之一。
民国时期的考古学研究材料中古代器物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些古代器物在通常民众的意识里,就是包含着极大经济价值的古玩、古董。清末民初的几次考古大发现,在吸引学术界目光的同时,也刺激了古董商的神经,古物买卖活动一时十分活跃。为了搜集急需古物,古董商一方面凭借雄厚的财力,高价购买,使古物的经济价值更加凸显,一方面私自挖掘,许多古遗址、墓葬因此被毁坏。“贪嗜成性之古董商肆意掠盗、无所不为,致使中国众多考古遗址惨遭破坏,令人不胜惋惜”。[1]当时的古董观念对考古学学术研究产生了巨大的潜在破坏作用,严重影响了科学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时任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考古组主任的李济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
那时所流行的一种对于古物不正确的观念在作祟。这一观念就是士大夫阶级对于地下的古物,当作古董看待的习惯。因为它们是古董,它们的商业价值就高于学术价值。所以玩古董的人们只是把它们的流通当做一票高尚的买卖;它们的学术价值是次要的。因此,一般的人们都把地下的古物,当作“宝贝”看待。这一看法也是在一般知识阶级中最盛行的。[2]
原来考古工作的大敌,就是一班专靠古董吃饭的古董商。他们规模很大,有数千万资本,在法国巴黎设了总机关;中国北方各省,每处有他们的分机关。他们专门勾结流氓土匪做盗坟的勾当;任何坚固宏大的坟墓,包你三天可以盗得干干净净。[3]
最初以学术为目的的田野考古发掘多被视为挖宝物而受到地方的各种阻挠,难以展开。社会民众普遍不相信学术机构所谓的学术研究与古董商人的盗卖古董有什么不同。胡肇椿分析指出当时围绕考古发掘产生各种纠纷的根本原因就是“无非是举国上下以古物为大利所在”[4],可谓一言中的。
由于缺乏对科学考古的了解,民众通常觉得考古是谁都可以办得到的。董作宾初次到安阳试掘时,有人忠告他说:“你何不叫人掘出来,去收买;又省钱,又省事,何必自己找麻烦呢?”[5]这些代表了一般民众对考古学的态度。因此李济感叹说:“在中国考古,实在困难万分,古董商专做毁坏的事,而民众又限于知识不能十分谅解”。[6]李济举例说当时的河南辛村大墓的发掘因出土物比较精美,工作者“几乎要用百分之九十五的力量应付土人,只有百分之五的力量来做工作,进行自不能不十分纡缓了。”[7]
正是因为这种“古物即大利”的古董观念,学术机构的考古工地经常遭到哄抢。1928年,董作宾在安阳试掘时,工地就多次遭到当地民众的围攻,为此蔡元培不得不致信当时负责河南事务的冯玉祥,要求派兵保护发掘工地,防止民众哄抢文物:
本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拟在河南彰德设立办公处,挖掘地层,藉便考古;……惟事属创始,深恐地方上少见多怪,发生误会。拟请先生转达庞炳熏师长,于该地方驻扎军队,拨出兵士二十名,保护挖掘工作,该兵士等须听受该办公处考古组李济之指挥。[8]
同时公函河南省政府:“挖掘时须由该县长剀切晓谕。事关研究,不得藉端阻挠。并派人估核地主如有损失,统由本院清偿。”[9]由此可见,当时的趋利行为已经成为考古发掘的最大障碍。为此傅斯年指责说:“古玩商人,实在是研究考古学者和希望在地下获得先民文化遗迹的学术机关,惟一的敌人”。[10]
为了减少古玩观念的掣肘,学术机构不得不采用一些迂回的方式,如安阳发掘时,地方反对古物外运,傅斯年、李济等就特选晚上运送古物。[11]有时还要借维护习俗之名来行科学保护之实,吴金鼎谈到在四川彭山发现“秘戏图”石刻时的情形说:
将来此处石刻不毁于地主之手,即遭道学先生敲碎。似不妨站在卫道彭山风化的立场上,将其移运嘉定存藏中博院仓库,地方人士当能谅解,甚或钦佩吾人之卫道精神,而同时亦不违反保护古物之旨。[12]
诸如此类的行为在民国时期考古学史上随处可见,事实上,古玩、古董观念在民国时期已经成为考古学者要持续对付的一大社会顽念,严重阻碍了科学考古工作的展开。
参考文献:
[1]劭子风.考古学社缘起.考古.第1期,1934年.
[2]李济.张光直,李光谟编.大龟四版的故事.李济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7页.
[3]李济.张光直,李光谟编.河南考古之最近发见.李济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4]胡肇椿.卫聚贤.中国考古小史.中国考古小史跋,1933年,商务印书馆.
[5][6][7]李济.张光直,李光谟编.河南考古之最近发见.李济文集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8]1928年12月26日中研院签函,中研院文书处编.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出版时间不详,第367页.
[9]1928年12月26日中研院致河南省政府公函,中研院文书处编.国立中央研究院十七年度总报告.出版时间不详,第291页.
[10]汪志中.参加汲县山彪镇古物发掘办法.河南政治月刊.第5卷第12期,1935年.
[11]邓广铭.回忆我的老师傅斯年先生.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编.傅斯年.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页.
[12]吴金鼎.1941年11月26日致李济信.李济与友人通信选辑(香港).中国文化.第15、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