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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幸福是一个多学科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伦理、哲学、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诸多领域。笔者认为幸福是一种内心情感满足的持续快乐,具有自发性。而教育是通往幸福的桥梁,是生成幸福的催化剂。笔者还认为教育与幸福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因此笔者试从建构内容、建构维度和建构者、建构目标四个角度阐述幸福教育建构的框架。幸福教育是人类获取幸福的重大源泉,可以说是人之为人的最根本的确证。
关键词 幸福 教育 幸福教育 建构
教育是一种成人的活动,本真意义上的教育,就是要培养人的生活能力、幸福能力。同时,教育过程本身就是充满幸福的。而当今的教育已经开始偏离了它的轨道,幸福正在不断地失落,存在着大量背离幸福的教育现象。学生成为知识的附庸,学生个性在不断泯灭,学生生命尊严在失落,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倦怠,对教育的力不从心,以及人际关系在异化等等,这显然不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学生的幸福更是无从谈起。
一、什么是幸福
人类的历史前轮是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不断向前的。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一部对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过对幸福追求而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存在方式、存在内容的反思史。幸福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话题,因为其本身的不可测量性和不可控制性,以及不可预知性带来的复杂程度,是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幸福的多元涵义。
(一)幸福的多元涵义。
1.幸福是满足的快乐。
许多人认为幸福就是快乐或者是持续的欢乐,是不幸的反面,它既包括肉体快乐也包括精神快乐。快乐就是幸福,幸福就意味着快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近代边沁功利主义幸福论的延袭,很值得商榷。幸福作为一种可以永存的快乐,它必然包含着与短暂快乐性质相异的内容,“快乐亦是幸福的对象,但快乐不是最高的幸福,而是最原始的幸福,只有超越于快乐,寻找到快乐的精神和信仰依据,幸福才会有完成的意义。”我们不应当把幸福与快乐完全等同起来。
2.幸福是自动生成并达到的某一种心理状态。
欲望的满足通常是快乐的,但欲望的满足恰恰意味着这种满足的意义是有限的,过分的满足或重复的满足令人厌烦,而幸福却多多益善,所以,幸福只能被理解为一种具有自动生成性、无限意义性、创造性和给予性的生活效果。在自由意志生活中生成的是持续的快乐,那就是幸福。这种幸福观与康德幸福观有异曲同工之处。康德曾区分了由需要引起的幸福和在意志自由中的幸福。前者是一种快乐,而后者实际上才是幸福。快乐不是生活的全部意义,只是生命道路上的一种局部表现,而幸福则是人生价值的实现,是行为的主动性过程和创造性过程。它只以描述性的语言给人一种可意会的说明。正可谓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二、幸福教育及其建构
基于对教育和幸福的一些基本认识,人们形成了“幸福教育”这个实体范畴,所谓幸福教育,就是以人的幸福情感为目的的教育,它培养能够创造幸福、享用幸福的人。
(一)幸福教育的特征。
幸福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应具有整体性、全免发展性、创造性和科学性等几个主要特征。整体性是指幸福教育在结构上具有整体性,这是一个基本特征。幸福教育也是由教育目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方式、教育结果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的因素之间一也会构成不同的关系。教育又同时与社会上的其他子系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3]全面发展性是指幸福教育的全面发展体现为两点:一是发展的全面性,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二是发展的全体性,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创造性是指在幸福教育中,师生都是教育活动的创造者。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是主动还是被动,是创造的活动还是机械的活动,直接决定着教育的状态和境界。幸福教育的科学性是指幸福教育是遵循教育规律的,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能动的教育实践。
(二)幸福教育的建构。
1.建构内容:三个层次。
教育是针对人的,是对人性的建构,所以人性的构成也就决定了教育的构成。全面的人性是生理与心理的统一、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对人的心理来说,他又是知与情的统一,主客体的“内在统一”、“超越性统一”是建构幸福教育的核心原则。基于以上三点,幸福教育的建构应分为三个层次:认知与情感统一的教育与幸福、生理与心理内在统一的教育与幸福、个性与社会性统一的教育与幸福。与此同时,要注重幸福能力的培养。幸福能力表现为发现、创造幸福和享用幸福的能力。
2.建构者:三个维度。
幸福教育的落实,终究会带来整个教育的全新改革和升华。那么,如何建构幸福教育则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总结起来需要三个维度:首先,国家在大的宏观教育环境中最有能力,也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国家教育机关认识并意识到幸福教育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并予以提倡幸福教育观,让全民社会实施幸福教育。其次,学校是个特殊的也是主要的教育机构,直面教育对象。因此它在实施幸福教育的过程当中发挥的作用是最明显的,也是最直接的。学校可以从改善校园环境,创造幸福校园,幸福课堂,以及幸福人文环境等,让教育者及教育对象在教育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幸福。也就是“给所有学生以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教育—解决方案可能涉及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学校教育类型和把那些可能促进及公共生活的物质资源都包括进来”。第三,关于幸福教育不应只局限于教育对象,还应包括教育者,教育措施。不管是物还是人,都呈现出一种幸福的状态,到达和谐的效果,这是幸福教育的终极目标。教育者本人应了解幸福教育的内涵,有对幸福教育独特的见解,可以创造性的发挥教师主体作用实施幸福教育。因此,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培养自身幸福感,并把这种幸福感带到教育教学当中去,让幸福教育真正的活起来。
3.建构方式:两层次三方面论。
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教育过程本身就应该是师生双方体验幸福的过程;二是教育的结果应该是促使和引导师生能够更幸福地生活。也许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幸福地教学生怎样追求幸福生活。我们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去建构幸福教育:
第一,通过教育引导,使个体逐渐提升幸福的层次。在这里,生理幸福、心理幸福、伦理幸福是整个个人幸福体系中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呈逐级上升的层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既包含前者又超越前者。第二,透过教育过程,让个体不断实现幸福的超越。教育过程主要是师生双方交往活动的过程。教育过程的预设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产生积极的影响,从个体体验幸福、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幸福能力的培养的角度来看,教育过程是增进这种幸福能力的过程,让个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幸福的超越。
第三,让教师成为幸福共享者。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也是一个“生活中”的人,而不是“背景”,那么,他应以真诚换取真诚,唤醒幸福,在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中和学生共同创造和享受教育的幸福。真正关涉个体人生幸福的教育必然会关注到教育活动的双方,教师和学生只有在教育中共同体验、共同创造,才能共同享受教育的幸福,才能共同受益于幸福的教育。
4.建构目标:健康人格。
幸福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健康人格。人格,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倾向性与心理特征的统一体。良好的人格品质对事业的成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战胜挫折的有力武器。健康人格是幸福感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康人格是人格发展的高层次的目标,是人们对于良好人格境界和文化价值取向的一种终极关怀,是人格发展的良好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格的内部结构和谐一致,与外部环境协调,潜能充分发挥,价值充分体现,自我满意感强化。由于这种内部的和谐一致,导致人与环境之间的高度协调;从外部活动效能来看,健康人格是一种富有高度效能的具有创造性的个体,能够促进社会进步。
教育的幸福,幸福的教育两者是息息相关,就是根与叶,源于水的关系。枝繁才能叶茂,源流成水。幸福是人类终极奋斗的目标,幸福教育就像是幸福的一种催化剂,建构幸福教育因此就变得尤为重要。我们不得不从幸福的教育观、内容、方式方法、途徑等开始建构,我们又不得不让国家、学校、教师、社会参与到建构当中来,幸福教育才能得以真正开花结果。“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乐莫大焉!”这就是教育的幸福。
参考文献:
[1]陈根法.幸福在于追求[J].道德与文明,1995,(1).
[2]薛晓阳,希望德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林少敏,自由教育的高贵精神[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6:256. (编辑 白建英)
关键词 幸福 教育 幸福教育 建构
教育是一种成人的活动,本真意义上的教育,就是要培养人的生活能力、幸福能力。同时,教育过程本身就是充满幸福的。而当今的教育已经开始偏离了它的轨道,幸福正在不断地失落,存在着大量背离幸福的教育现象。学生成为知识的附庸,学生个性在不断泯灭,学生生命尊严在失落,教师职业幸福感的倦怠,对教育的力不从心,以及人际关系在异化等等,这显然不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学生的幸福更是无从谈起。
一、什么是幸福
人类的历史前轮是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不断向前的。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一部对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过对幸福追求而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存在方式、存在内容的反思史。幸福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话题,因为其本身的不可测量性和不可控制性,以及不可预知性带来的复杂程度,是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幸福的多元涵义。
(一)幸福的多元涵义。
1.幸福是满足的快乐。
许多人认为幸福就是快乐或者是持续的欢乐,是不幸的反面,它既包括肉体快乐也包括精神快乐。快乐就是幸福,幸福就意味着快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近代边沁功利主义幸福论的延袭,很值得商榷。幸福作为一种可以永存的快乐,它必然包含着与短暂快乐性质相异的内容,“快乐亦是幸福的对象,但快乐不是最高的幸福,而是最原始的幸福,只有超越于快乐,寻找到快乐的精神和信仰依据,幸福才会有完成的意义。”我们不应当把幸福与快乐完全等同起来。
2.幸福是自动生成并达到的某一种心理状态。
欲望的满足通常是快乐的,但欲望的满足恰恰意味着这种满足的意义是有限的,过分的满足或重复的满足令人厌烦,而幸福却多多益善,所以,幸福只能被理解为一种具有自动生成性、无限意义性、创造性和给予性的生活效果。在自由意志生活中生成的是持续的快乐,那就是幸福。这种幸福观与康德幸福观有异曲同工之处。康德曾区分了由需要引起的幸福和在意志自由中的幸福。前者是一种快乐,而后者实际上才是幸福。快乐不是生活的全部意义,只是生命道路上的一种局部表现,而幸福则是人生价值的实现,是行为的主动性过程和创造性过程。它只以描述性的语言给人一种可意会的说明。正可谓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二、幸福教育及其建构
基于对教育和幸福的一些基本认识,人们形成了“幸福教育”这个实体范畴,所谓幸福教育,就是以人的幸福情感为目的的教育,它培养能够创造幸福、享用幸福的人。
(一)幸福教育的特征。
幸福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应具有整体性、全免发展性、创造性和科学性等几个主要特征。整体性是指幸福教育在结构上具有整体性,这是一个基本特征。幸福教育也是由教育目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方式、教育结果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的因素之间一也会构成不同的关系。教育又同时与社会上的其他子系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3]全面发展性是指幸福教育的全面发展体现为两点:一是发展的全面性,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二是发展的全体性,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创造性是指在幸福教育中,师生都是教育活动的创造者。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是主动还是被动,是创造的活动还是机械的活动,直接决定着教育的状态和境界。幸福教育的科学性是指幸福教育是遵循教育规律的,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能动的教育实践。
(二)幸福教育的建构。
1.建构内容:三个层次。
教育是针对人的,是对人性的建构,所以人性的构成也就决定了教育的构成。全面的人性是生理与心理的统一、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对人的心理来说,他又是知与情的统一,主客体的“内在统一”、“超越性统一”是建构幸福教育的核心原则。基于以上三点,幸福教育的建构应分为三个层次:认知与情感统一的教育与幸福、生理与心理内在统一的教育与幸福、个性与社会性统一的教育与幸福。与此同时,要注重幸福能力的培养。幸福能力表现为发现、创造幸福和享用幸福的能力。
2.建构者:三个维度。
幸福教育的落实,终究会带来整个教育的全新改革和升华。那么,如何建构幸福教育则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总结起来需要三个维度:首先,国家在大的宏观教育环境中最有能力,也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国家教育机关认识并意识到幸福教育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并予以提倡幸福教育观,让全民社会实施幸福教育。其次,学校是个特殊的也是主要的教育机构,直面教育对象。因此它在实施幸福教育的过程当中发挥的作用是最明显的,也是最直接的。学校可以从改善校园环境,创造幸福校园,幸福课堂,以及幸福人文环境等,让教育者及教育对象在教育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幸福。也就是“给所有学生以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教育—解决方案可能涉及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学校教育类型和把那些可能促进及公共生活的物质资源都包括进来”。第三,关于幸福教育不应只局限于教育对象,还应包括教育者,教育措施。不管是物还是人,都呈现出一种幸福的状态,到达和谐的效果,这是幸福教育的终极目标。教育者本人应了解幸福教育的内涵,有对幸福教育独特的见解,可以创造性的发挥教师主体作用实施幸福教育。因此,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培养自身幸福感,并把这种幸福感带到教育教学当中去,让幸福教育真正的活起来。
3.建构方式:两层次三方面论。
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教育过程本身就应该是师生双方体验幸福的过程;二是教育的结果应该是促使和引导师生能够更幸福地生活。也许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幸福地教学生怎样追求幸福生活。我们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去建构幸福教育:
第一,通过教育引导,使个体逐渐提升幸福的层次。在这里,生理幸福、心理幸福、伦理幸福是整个个人幸福体系中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呈逐级上升的层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既包含前者又超越前者。第二,透过教育过程,让个体不断实现幸福的超越。教育过程主要是师生双方交往活动的过程。教育过程的预设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产生积极的影响,从个体体验幸福、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幸福能力的培养的角度来看,教育过程是增进这种幸福能力的过程,让个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幸福的超越。
第三,让教师成为幸福共享者。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也是一个“生活中”的人,而不是“背景”,那么,他应以真诚换取真诚,唤醒幸福,在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中和学生共同创造和享受教育的幸福。真正关涉个体人生幸福的教育必然会关注到教育活动的双方,教师和学生只有在教育中共同体验、共同创造,才能共同享受教育的幸福,才能共同受益于幸福的教育。
4.建构目标:健康人格。
幸福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健康人格。人格,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倾向性与心理特征的统一体。良好的人格品质对事业的成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战胜挫折的有力武器。健康人格是幸福感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康人格是人格发展的高层次的目标,是人们对于良好人格境界和文化价值取向的一种终极关怀,是人格发展的良好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格的内部结构和谐一致,与外部环境协调,潜能充分发挥,价值充分体现,自我满意感强化。由于这种内部的和谐一致,导致人与环境之间的高度协调;从外部活动效能来看,健康人格是一种富有高度效能的具有创造性的个体,能够促进社会进步。
教育的幸福,幸福的教育两者是息息相关,就是根与叶,源于水的关系。枝繁才能叶茂,源流成水。幸福是人类终极奋斗的目标,幸福教育就像是幸福的一种催化剂,建构幸福教育因此就变得尤为重要。我们不得不从幸福的教育观、内容、方式方法、途徑等开始建构,我们又不得不让国家、学校、教师、社会参与到建构当中来,幸福教育才能得以真正开花结果。“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乐莫大焉!”这就是教育的幸福。
参考文献:
[1]陈根法.幸福在于追求[J].道德与文明,1995,(1).
[2]薛晓阳,希望德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林少敏,自由教育的高贵精神[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6:256. (编辑 白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