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对于经济法来讲,为了能够确保这一法律可以得到顺利有效地实施就需要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来给予保障。经济法责任的意思是在没有遵守经济法时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我国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且每一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本文简述了经济法责任,分析了当前经济法责任制度的主要缺陷,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制度;缺陷;策略
引言:
经济法是国家机关协调和管理经济发展秩序的法律,其基本价值目标关键在于防止市场与政府的失灵,而引发的各种无序情况[1]。因此,进一步分析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缺陷,探索完善有效的路径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
一、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目的
每一个国家制定法律是为让人们自己的权利受到保护,制定经济法是让人们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受到保护,经济法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经济利益,它可以让人们在经济方面的问题有好的解决方法,让人们的金钱得到保护,这对于人们安全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经济责任法的目的[3]。
(二)经济法责任的功能
国家建立经济法一定有其目的,经济法是让国家的经济让人们的经济得到好的保护,经济法责任是当有人不遵守经济法是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是这个社会必须要遵守的,每一个人都不能不遵守,如果有人不遵守那这个人一定会受到惩罚,只有不遵守经济法的人受到惩罚,经济法才能更好的保证每一人的利益,当有人在经济上有损失,经济法会对经济上有损失的人进行补偿,这对于人们的经济是十分有利的,经济法还可以对人做出宣传,让人们知道经济法,让人们遵守经济法,做一个守法的人,只有这样人们对于经济法才会有好的认识[4]。
二、当前经济法责任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经济法责任形式尚未独立
从法律理论领域的建议上看,有许多专家对经济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抱有不确定态度,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因素。其一,经济法范畴中法律本质的双元性以及调整对象的混合性因素。其二,实际上经济法是不具有独立责任负担途径的,综合责任论的提倡者就由此提出,经济法责任主要是由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共同组成的,法律和法律间能够彼此援引,进而构成良性互动,这样对整个法律系统的有效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法律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从基础理论层面上看,无论哪种法律学科若其变成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就需要拥有单独的法律责任形式,但从当前我国现实情况上看,法律学领域并未完全认可与支持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单独性,立法人员也并未完全接受。从本质上讲,经济法发展历程较短,各个方面的法律探究还不够深入,还有众多理论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上进行探索。
(二)经营主体的责任无法追究
在我国经济管理部门,通常是党中央及国务院从属的经济职能部门,从现实工作方面上看,这些有关部门与机构不仅要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他们也是经济法所管束的客体,这就决定了这些部门与机构不仅是执行人员,也是裁定人员,既是管理主体,又是被管理和监督的对象。抛开这些管理与监督部门,其他受管理的经济机构和个人的经济法责任相对来说更容易追究,可由上述这些有关部门加以追究,但调整把控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却无法有效追究。经济法的重要职能就是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我国应构建国家赔偿体制,用以严格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并对国家权力滥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有效赔偿。
(三)诉讼主体目前有所缺失
在民事诉讼方面,诉讼双方有着平等的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双方是政府与公民,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即民告官,因此在这些不同的诉讼中,诉讼主体比较明确。在经济法中,诉讼主体出现了广泛性特点,存在主体缺少的情况,相关专家便针对这样的现象提出了经济公益诉讼,其指的是由专门代表社会集体利益的群体提出诉讼,这样的诉讼形式也充分符合目前社会的实际发展形势。经济法有许多规定都是从社会的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切实满足了社会核心的基本需求,只要社会公共利益群体提出诉讼,这样的诉讼方式就能够得到有效的完善,对经济法调整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立法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核心价值目标与其重要的调整方式,因而经济法具有显著的公法性特征,它的调整方式更多的是体现在强制性与体制性。但是,经济法责任制度都运用的是财产性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在凸显经济法社会性以及调整性等方面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无法充分发挥出经济法的法律功效。对此,可积极拓展经济法责任形式,例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从不同的角度来实现经济法的合理调整。我国应健全经济法责任制度,从行政和刑事责任两方面拓展经济法责任形式,同时还要探索出和其他法律责任有着明显区别的经济法责任形式,也就是其社会责任,保障经济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此外,还要加强经济法的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大众的经济法意识。
(二)司法健全
1起诉保障金
在公益诉讼过程中,原告通常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因原告没有充足的保障金额而无法有效提出诉讼或是无奈退出经济诉讼,导致经济诉讼出现形式化问题以及司法资源浪费问题。对此,法院可创建崭新的保障金体制,以便能够满足经济诉讼的实际需求。
2预审体制
经济违法行为一般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和繁杂性特点,对此,法院在审理经济诉讼前,应审核原告的的起诉,以保障其起诉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可诉性,防止过度浪费司法资源,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可同时召集被告与原告,让他们进行开庭前的辩论,以此来做出更客观公正的判断。
3管轄
若是将经济诉讼案件融入到民事审判当中,会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地方法院管理。但公益诉讼由于自身的社会性特点,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应将其划分在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并由中级法院管理。此外,经济案件一般专业性较强,中级法院的审判官自身素养会更加符合经济诉讼的基本需求。
(三)执法完善
1确保经济法责任制度执法部门的独立性
在经济执法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行政机构的直接干预。而对于经济执法部门的法院来说,其独立性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有时会受到行政机构的干预和影响。若是缺少一个完全独立的经济执法部门,就会严重影响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实现。对此,应重视并成立相对独立的经济执法部门,以便能够更好的满足经济法自身独立性以及逐步增多的经济类案件的实际需求。
2制定健全的经济执法程序
缺少完善的程序,就无法保障法律的有效落实,程序在法律执行方面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在民事执法、行政以及刑事执法过程中,都拥有一套健全且与其相匹配的程序。由于行政权限缺少有利的节制和把控,因此导致了权利随意使用的不良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在制定经济执法程序当中,应严格规范与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合理、快捷的使用经济执法权限。
结束语:
总之,经济法主要是为了严格规范日渐复杂的社会经济秩序,以保障社会集体利益为根本价值目标的法律。对于我国经济学的发展来说,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但依旧存在许多缺陷,还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婷.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J].法制博览,2018(31):274.
[2]刘庆海.浅析经济法责任的界定[J].法制与经济,2018(07):151-153.
[3]刘畅.经济法的责任构建及思维转向[J].法制博览,2018(02):167+166.
[4]刘畅,王丰.浅析经济法的责任构建[J].山西农经,2017(22):130-131.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制度;缺陷;策略
引言:
经济法是国家机关协调和管理经济发展秩序的法律,其基本价值目标关键在于防止市场与政府的失灵,而引发的各种无序情况[1]。因此,进一步分析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缺陷,探索完善有效的路径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
一、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目的
每一个国家制定法律是为让人们自己的权利受到保护,制定经济法是让人们在经济方面的权利受到保护,经济法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经济利益,它可以让人们在经济方面的问题有好的解决方法,让人们的金钱得到保护,这对于人们安全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经济责任法的目的[3]。
(二)经济法责任的功能
国家建立经济法一定有其目的,经济法是让国家的经济让人们的经济得到好的保护,经济法责任是当有人不遵守经济法是应该承担的责任,法律是这个社会必须要遵守的,每一个人都不能不遵守,如果有人不遵守那这个人一定会受到惩罚,只有不遵守经济法的人受到惩罚,经济法才能更好的保证每一人的利益,当有人在经济上有损失,经济法会对经济上有损失的人进行补偿,这对于人们的经济是十分有利的,经济法还可以对人做出宣传,让人们知道经济法,让人们遵守经济法,做一个守法的人,只有这样人们对于经济法才会有好的认识[4]。
二、当前经济法责任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经济法责任形式尚未独立
从法律理论领域的建议上看,有许多专家对经济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抱有不确定态度,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因素。其一,经济法范畴中法律本质的双元性以及调整对象的混合性因素。其二,实际上经济法是不具有独立责任负担途径的,综合责任论的提倡者就由此提出,经济法责任主要是由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共同组成的,法律和法律间能够彼此援引,进而构成良性互动,这样对整个法律系统的有效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法律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从基础理论层面上看,无论哪种法律学科若其变成一门相对独立的法律就需要拥有单独的法律责任形式,但从当前我国现实情况上看,法律学领域并未完全认可与支持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单独性,立法人员也并未完全接受。从本质上讲,经济法发展历程较短,各个方面的法律探究还不够深入,还有众多理论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上进行探索。
(二)经营主体的责任无法追究
在我国经济管理部门,通常是党中央及国务院从属的经济职能部门,从现实工作方面上看,这些有关部门与机构不仅要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他们也是经济法所管束的客体,这就决定了这些部门与机构不仅是执行人员,也是裁定人员,既是管理主体,又是被管理和监督的对象。抛开这些管理与监督部门,其他受管理的经济机构和个人的经济法责任相对来说更容易追究,可由上述这些有关部门加以追究,但调整把控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却无法有效追究。经济法的重要职能就是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我国应构建国家赔偿体制,用以严格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并对国家权力滥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有效赔偿。
(三)诉讼主体目前有所缺失
在民事诉讼方面,诉讼双方有着平等的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双方是政府与公民,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即民告官,因此在这些不同的诉讼中,诉讼主体比较明确。在经济法中,诉讼主体出现了广泛性特点,存在主体缺少的情况,相关专家便针对这样的现象提出了经济公益诉讼,其指的是由专门代表社会集体利益的群体提出诉讼,这样的诉讼形式也充分符合目前社会的实际发展形势。经济法有许多规定都是从社会的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切实满足了社会核心的基本需求,只要社会公共利益群体提出诉讼,这样的诉讼方式就能够得到有效的完善,对经济法调整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立法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核心价值目标与其重要的调整方式,因而经济法具有显著的公法性特征,它的调整方式更多的是体现在强制性与体制性。但是,经济法责任制度都运用的是财产性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在凸显经济法社会性以及调整性等方面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无法充分发挥出经济法的法律功效。对此,可积极拓展经济法责任形式,例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从不同的角度来实现经济法的合理调整。我国应健全经济法责任制度,从行政和刑事责任两方面拓展经济法责任形式,同时还要探索出和其他法律责任有着明显区别的经济法责任形式,也就是其社会责任,保障经济法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此外,还要加强经济法的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大众的经济法意识。
(二)司法健全
1起诉保障金
在公益诉讼过程中,原告通常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因原告没有充足的保障金额而无法有效提出诉讼或是无奈退出经济诉讼,导致经济诉讼出现形式化问题以及司法资源浪费问题。对此,法院可创建崭新的保障金体制,以便能够满足经济诉讼的实际需求。
2预审体制
经济违法行为一般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和繁杂性特点,对此,法院在审理经济诉讼前,应审核原告的的起诉,以保障其起诉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可诉性,防止过度浪费司法资源,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也可同时召集被告与原告,让他们进行开庭前的辩论,以此来做出更客观公正的判断。
3管轄
若是将经济诉讼案件融入到民事审判当中,会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地方法院管理。但公益诉讼由于自身的社会性特点,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应将其划分在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并由中级法院管理。此外,经济案件一般专业性较强,中级法院的审判官自身素养会更加符合经济诉讼的基本需求。
(三)执法完善
1确保经济法责任制度执法部门的独立性
在经济执法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行政机构的直接干预。而对于经济执法部门的法院来说,其独立性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有时会受到行政机构的干预和影响。若是缺少一个完全独立的经济执法部门,就会严重影响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实现。对此,应重视并成立相对独立的经济执法部门,以便能够更好的满足经济法自身独立性以及逐步增多的经济类案件的实际需求。
2制定健全的经济执法程序
缺少完善的程序,就无法保障法律的有效落实,程序在法律执行方面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在民事执法、行政以及刑事执法过程中,都拥有一套健全且与其相匹配的程序。由于行政权限缺少有利的节制和把控,因此导致了权利随意使用的不良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在制定经济执法程序当中,应严格规范与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合理、快捷的使用经济执法权限。
结束语:
总之,经济法主要是为了严格规范日渐复杂的社会经济秩序,以保障社会集体利益为根本价值目标的法律。对于我国经济学的发展来说,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但依旧存在许多缺陷,还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婷.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J].法制博览,2018(31):274.
[2]刘庆海.浅析经济法责任的界定[J].法制与经济,2018(07):151-153.
[3]刘畅.经济法的责任构建及思维转向[J].法制博览,2018(02):167+166.
[4]刘畅,王丰.浅析经济法的责任构建[J].山西农经,2017(22):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