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工作中的犯罪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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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依托职务犯罪案例对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在剖析现状、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撰写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报告,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犯罪调查方式很多,以案例分析的范围、时间跨度等为标准,可以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犯罪调查分为个案调查、类案调查和总案调查三种基本方式。
  一、个案调查重在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
  个案是指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的情节、性质、类型、结果等要素基本不同或完全不同的案件的个体。个案调查则是指预防部门对侦查部门已经侦查终结或经法院判决的职务犯罪个案开展预防调查活动。一是个案调查重点落在制发个案检察建议。预防部门对于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在对个案发案经过、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的过程中,着重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入手,查找并分析存在的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发出个案检察建议,引导发案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改进。二是预防部门开展个案调查工作应与侦查部门配合,选准切入点开展预防调查。目的就是要发挥侦、防一体化作用,依托侦查职能开展预防调查。形式上是预防部门在案后要及时介入,通过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与办案人交流、深挖作案细节, 了解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发案情况、犯罪手段等特点。与涉案人员交谈,了解其作案动机、犯罪心理和堕落轨迹等。预防人员从中既可以发现具体的潜在信息,获得真实详细的资料,又能够克服预防调查存在的闭门造车弊端,对撰写个案分析报告,提出个案检察建议等很有帮助;二是预防部门开展个案调查工作还应争取发案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因为每个职务犯罪案件都各不相同,个案调查结论对每个行业或部门都不具有普适性,而重在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发挥个案预防的独特功能。为提高个案调查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预防部门必须要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调查活动,如预防人员深入罪犯原工作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制度监管等情况,多层面对整个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实践中,预防部门与发案单位共同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剖析现场会效果就很好。预防部门与发案单位共同剖析个案犯罪嫌疑人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内外原因、危害结果,分析发案单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共同商讨防范对策,以收亡羊补牢之效。
  二、类案调查重在帮助部门行业做好系统预防
  类案是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的情节、性质、类型、结果等要素基本相同或完全相同的案件的集合。类案调查是指预防部门为了准确把握某一类别的职务犯罪的原因、条件、特点和规律,寻求对行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预防策略,进而依托职务犯罪类案,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整体性调查活动。一是类案调查的重点是部门行业的系统调查。广义上的类案调查包括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性别、年龄、职业等分类开展的调查活动,如对“五九现象调查”、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调查”、“财务人员犯罪调查”等,但实践中更常见的是预防部门针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交通能源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的系统调查活动,提出的类案检察建议在该行业内更具有指导意义,也更能显现类案调查的预防效果;二是类案检察建议具有指导行业推进系统预防的实际效果。个案调查的预防效果固然有“对症下药”的速效,但个案反映出来的问题大多是个别的、局部的,就此提出的个案检察建议也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因不能由个体推及总体,所以对部门行业的指导性和参考性都具有局限性,很难有较大的社会和效果。与个案相比,同类或相似案件往往更能体现行业性制度缺陷。个案的发生或许还存在大量的偶然性或个人因素,如发案单位忽视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单位缺乏民主作风导致家长制等差异性因素,而类案或相似案件的频发或突增背后必然隐藏着制度缺陷或一些行业“潜规则”。类案调查就是要通过认真分析类案或相似案件背后共同的制度原因,将系统内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提出综合性防范建议。类案检察建议相对于个案检察建议是一种质的提升,通过一类问题的检察建议不仅可以对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分析,提出完善行业管理的对策,而且还有可能推进立法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总之,通过类案调查提出的类案检察建议能有效地将个案预防延伸为系统行业预防,最终实现社会化大预防;三是类案调查要点面结合。所谓面,就是类案调查要以详细的类案统计资料为基础,对某些行业或类别的基础统计数据进行系统的搜集整理,其中包括检察机关掌握的职务犯罪原始资料,还包括行业系统的制度性资料,通过对统计数据的集中趋势分析,判断行业内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挖掘出行业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缺陷。同时也要注意开展重点调查,即在经过统计分析对所要研究的行业职务犯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后,还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行业内若干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有条件的还可以在行业内随机抽取若干样本进行抽样调查,保持调查的客观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总体有一定的推断意义。预防部门对初步的类案预防报告和类案检察建议,要与行业主管领导和若干单位进行系统约谈,就焦点问题进行座谈,帮助行业制定整体性的预防策略,推进行业的系统预防工作。
  三、总案调查重在帮助党委政府制定预防战略
  总案是指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全部总体。总案调查就是预防部门对侦查部门本年度或跨年度查处的全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以达到全面了解辖区职务犯罪总体的目的。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是总案调查的基本表现形式。总案调查依据调查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年度总案调查和跨年度总案调查。跨年度总案调查一般是跨越5年或更长时间的犯罪调查,预防部门最后向党委提交预防报告,为党委制定预防职务犯罪规划提供参考。实践中常见的是年度总案调查,表现形式为年度预防报告。从2010年年底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指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本地区全年职务犯罪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一种书面文书;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分为发案现状、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三大部分。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是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白皮书”,具体可分为三大部分,其中发案现状是以本年度侦查部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数据为基础,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数、提起公诉数,查处不同级别国家工作人员数和年龄、文化、职务、政治面貌分类数,大要案基数与比率(附典型案例)、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要注意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依照贪污贿赂类、渎职类、侵权类三大类案件列举不同罪名,并标明此类案件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员、年龄、文化、身份等不同层次的分布情况;通过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概括,指出职务犯罪的特点,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的分析;第二部分是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与危害。职务犯罪主观原因是职务犯罪的内在动因,系包括动机、心理、激情等内容的复合体。还要根据本地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情况对危害状况进行专门阐述;第三部分是预防对策,它是年度报告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的。要根据本地区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情况,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切实有效;三是撰写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要面向社会,力戒孤军奋战。预防部门一方面要依靠检察机关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依靠反贪、反渎、控申、公诉以及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请他们出主意,提供素材;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可听取有关行业、系统和发案单位的意见,也可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还可听取党政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1];年度报告以院的名义向党委、纪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后,还要及时跟踪反馈,观察效果,以利于进一步改进总案调查,提升制作年度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注释:
  [1]李茂盛:《如何写好职务犯罪年度预防报告》[N],检察日报,2010年12月14日第3版。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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