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是价格工作不平凡的一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价格问题,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于2006年价格工作
(一)加强涉农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涉农价格工作是整个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涉农价格工作,是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2006年初我们组织10多个调研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一是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促使粮价合理回升。为稳定粮食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在小麦主产省启动了最低收购价预案,防止了小麦价格的下滑。10月份以来市场粮价回升,到12月初,稻谷、小麦、玉米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2.1%、6.2%和19.5%。二是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2006年进一步完善各项化肥优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整顿各项涉农收费。在中央对义务教育加大转移支付的同时,在西部农村地区免除了义务教育杂费,取消了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组织了农村中小学、建房、计划生育、村委会等收费专项检查。四是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利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以及重要新闻网站,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二)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缓解资源瓶颈约束的矛盾,应对国际市场能源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挑战,继续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是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两次提高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了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和民航燃油附加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的要求,采取价格联动、发放临时补贴、减免收费等措施,缓解油价调整对出租车等运输行业的影响。天然气出厂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二是及时疏导电价矛盾。按照煤电价格联动的要求,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解决了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电厂脱硫成本增支及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资金等问题。三是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企业用电加价标准,对加快淘汰落后企业,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推进水价改革。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城市增加到15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也有所增加,污水处理费标准有所提高。
(三)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的1500种药品价格,已调整了200多种,其余1300种药品价格将陆续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办法》。二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清理公办改制学校收费,制止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教材定价,限制豪华教材出版,200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价格比上年平均降低11%,降价金额达12亿元。三是完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便民利民,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制定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四是整顿房地产收费。按照国务院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基础上,整顿房地产交易收费,完善房地产价格监测,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五是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对种粮农民发放综合直接补贴,缓解成品油调价和2005年化肥价格上涨的影响。各地在价格调整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低收入居民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四)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强化价格主管部门服务职能
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转变了思想观念。通过开展服务活动,促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定价、调价、查价的传统思维方式,向同时注重为监管对象提供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思维方式转变;树立了市场主体既是监管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的新观念;初步建立了预防、服务在前,监督、查处在后的工作模式。二是树立了服务形象。广大物价干部主动以服务者的形象进入千家万户,把价格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规范了市场秩序。服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倡导了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促进了经营者价格自律。四是维护了群众利益。通过开展服务活动,清理了一批收费项目,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促进了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五)组织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在做好日常价格检查工作的同时,围绕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障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全国重点组织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出租车收费、房地产价格、人事和劳动系统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价格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印发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取得新成绩。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认真做好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保障。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扎实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已经成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了解农村情况、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粮食 供求状况变化的重要信息渠道。成本监审工作全面展开,颁布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近200个项目调价前成本监审,为科学制定价格奠定了基础。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开局良好。药品价格评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药品价格评审中心边组建边工作,在人手少、任务重、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调查了900种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核定药品价格提供了依据。价格鉴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价格鉴定、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价格鉴证网络开通运行,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资格“双认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协会换届工作已准备就绪。价格理论研究和价格图书出版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
二、关于2007年价格工作
200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及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安排,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工作。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的分析,密切关注粮食、石油、钢材等重要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重要指标的变化,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要把握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其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要特别注意价格变化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2007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迈出新的步伐。继续完善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及时疏导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加价。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用水超定额加价、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要开征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县城、建制镇也要开征。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三)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一是强化成本约束。要加快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监控,约束成本上升。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三是建立调价前公示制度。公用事业和垄断性行业价格调整前必须先进行成本监审。制定重大价格政策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方案,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要事先公告,留出社会评议期;列入听证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四是调节利益关系。要规定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利润率,对超过规定标准的盈利,由政府进行利益调节。
(四)继续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物价工作的难点之一。一是规范教育收费。在全国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继续对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的要求,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成本构成,提高收费透明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各项救助措施。继续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监管。二是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要继续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查,做好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药品价格评审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放宽廉价药品管制,保障临床用药需要。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意见,研究把全部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医疗器械和药品招标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采购药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修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落实医疗器械价格干预措施。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是整顿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重点是稳定廉租住房租金以及中小户型政策性住房和限套型、限房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完善中小户型政策性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加强对建设“双限”商品房选择开发商过程中土地拍卖和降低商品房价格竞价过程的监督。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行为。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回升。要加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民最低收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的支持性价格政策。二是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要继续抓好化肥生产运输各项优惠价格措施的落实。继续执行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出厂最高限价和化肥经营环节差率控制的各项规定。根据农用柴油和化肥价格上涨的情况,完善对农民的综合补贴政策。三是整顿规范涉农收费。要巩固清理整顿涉农收费的成果,继续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农乱收费案件的举报,要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防止涉农乱收费反弹。进城务工农民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要尽可能免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相关的管理费用。农民工输出省份对出省农民工管理,不得收取费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等歧视性收费。
(六)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一是突出重点。要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活动,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服务工作。二是分类指导。起步较早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在全面、深入、扎实上下功夫,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刚开始起步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在部分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以点带面,力争迎头赶上。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价格举报等工作,构建价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自律。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效果,扩大“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五是促进作风转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07年,要围绕深化价格改革、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抓好价格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一是组织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配合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价格政策,重点抓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发电脱硫加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价格重点检查。加强对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的检查监督。组织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三是继续开展涉企收费试点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四是规范通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价格。研究改进移动通信计费办法,降低资费水平。清理规范套餐资费的标准和服务条件,提高资费透明度。规范电信增值服务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通信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对有线电视服务质量和标准的监管,降低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公路定价成本构成,严格控制收费公路管理成本的上升。严禁以转让为名延长收费年限。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食、液化气、建材等商品的价格动态,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打击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打击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行为。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整治旅游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加强价格信访和举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推进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推进价格法制建设
一是规范政府价格管理。加快出台《药品定价办法》、《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修订《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定价目录。二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研究制定规范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规则,重点是研究规范商业企业降价促销和季节性降价的行为,禁止虚构原价打折返券的行为。三是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扩大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范围。继续推进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三、关于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资源环境约束是“十一五”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这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工作,通过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提高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认识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对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消耗迅速增加。按现在的资源消耗强度,实现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两番的目标,是难以为继的。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目前这种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的状况。必须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以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其次,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环保收费标准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恢复生态的迫切需要。
第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实现“十一五”规划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手段。为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十一五”规划规定,到“十一五”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十五”末降低10%。确保这两个目标实现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深化价格改革,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治理,是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二)明确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原则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性产品价格要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二是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所有企业、单位和居民,排放污水要缴纳污水处理费,产生垃圾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向环境排污的要依法缴纳排污费。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经济体制,引入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约束成本上升,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社会监督。四是保持社会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妥善安排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本栏目策划、编辑:李志明)
一、关于2006年价格工作
(一)加强涉农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涉农价格工作是整个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涉农价格工作,是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2006年初我们组织10多个调研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一是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促使粮价合理回升。为稳定粮食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在小麦主产省启动了最低收购价预案,防止了小麦价格的下滑。10月份以来市场粮价回升,到12月初,稻谷、小麦、玉米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2.1%、6.2%和19.5%。二是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2006年进一步完善各项化肥优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整顿各项涉农收费。在中央对义务教育加大转移支付的同时,在西部农村地区免除了义务教育杂费,取消了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组织了农村中小学、建房、计划生育、村委会等收费专项检查。四是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利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以及重要新闻网站,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二)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缓解资源瓶颈约束的矛盾,应对国际市场能源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挑战,继续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是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两次提高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了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和民航燃油附加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的要求,采取价格联动、发放临时补贴、减免收费等措施,缓解油价调整对出租车等运输行业的影响。天然气出厂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二是及时疏导电价矛盾。按照煤电价格联动的要求,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解决了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电厂脱硫成本增支及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资金等问题。三是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企业用电加价标准,对加快淘汰落后企业,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推进水价改革。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城市增加到15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也有所增加,污水处理费标准有所提高。
(三)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的1500种药品价格,已调整了200多种,其余1300种药品价格将陆续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办法》。二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清理公办改制学校收费,制止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教材定价,限制豪华教材出版,200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材价格比上年平均降低11%,降价金额达12亿元。三是完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便民利民,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制定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四是整顿房地产收费。按照国务院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基础上,整顿房地产交易收费,完善房地产价格监测,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五是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对种粮农民发放综合直接补贴,缓解成品油调价和2005年化肥价格上涨的影响。各地在价格调整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低收入居民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四)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强化价格主管部门服务职能
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转变了思想观念。通过开展服务活动,促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定价、调价、查价的传统思维方式,向同时注重为监管对象提供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思维方式转变;树立了市场主体既是监管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的新观念;初步建立了预防、服务在前,监督、查处在后的工作模式。二是树立了服务形象。广大物价干部主动以服务者的形象进入千家万户,把价格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规范了市场秩序。服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倡导了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促进了经营者价格自律。四是维护了群众利益。通过开展服务活动,清理了一批收费项目,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促进了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五)组织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在做好日常价格检查工作的同时,围绕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障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全国重点组织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出租车收费、房地产价格、人事和劳动系统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价格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印发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取得新成绩。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认真做好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保障。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扎实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已经成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了解农村情况、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粮食 供求状况变化的重要信息渠道。成本监审工作全面展开,颁布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近200个项目调价前成本监审,为科学制定价格奠定了基础。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开局良好。药品价格评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药品价格评审中心边组建边工作,在人手少、任务重、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调查了900种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核定药品价格提供了依据。价格鉴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价格鉴定、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价格鉴证网络开通运行,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资格“双认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协会换届工作已准备就绪。价格理论研究和价格图书出版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
二、关于2007年价格工作
200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及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安排,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工作。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的分析,密切关注粮食、石油、钢材等重要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重要指标的变化,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要把握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其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要特别注意价格变化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2007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迈出新的步伐。继续完善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及时疏导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加价。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用水超定额加价、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要开征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县城、建制镇也要开征。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三)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一是强化成本约束。要加快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监控,约束成本上升。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三是建立调价前公示制度。公用事业和垄断性行业价格调整前必须先进行成本监审。制定重大价格政策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方案,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要事先公告,留出社会评议期;列入听证目录的,要依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四是调节利益关系。要规定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利润率,对超过规定标准的盈利,由政府进行利益调节。
(四)继续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物价工作的难点之一。一是规范教育收费。在全国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继续对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的要求,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标准。加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成本构成,提高收费透明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各项救助措施。继续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监管。二是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要继续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查,做好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药品价格评审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放宽廉价药品管制,保障临床用药需要。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意见,研究把全部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医疗器械和药品招标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采购药品的质量、数量和价格。修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落实医疗器械价格干预措施。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是整顿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重点是稳定廉租住房租金以及中小户型政策性住房和限套型、限房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完善中小户型政策性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加强对建设“双限”商品房选择开发商过程中土地拍卖和降低商品房价格竞价过程的监督。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行为。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回升。要加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研究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民最低收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的支持性价格政策。二是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要继续抓好化肥生产运输各项优惠价格措施的落实。继续执行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出厂最高限价和化肥经营环节差率控制的各项规定。根据农用柴油和化肥价格上涨的情况,完善对农民的综合补贴政策。三是整顿规范涉农收费。要巩固清理整顿涉农收费的成果,继续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农乱收费案件的举报,要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防止涉农乱收费反弹。进城务工农民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要尽可能免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相关的管理费用。农民工输出省份对出省农民工管理,不得收取费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等歧视性收费。
(六)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一是突出重点。要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活动,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服务工作。二是分类指导。起步较早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在全面、深入、扎实上下功夫,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刚开始起步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在部分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以点带面,力争迎头赶上。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价格举报等工作,构建价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自律。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效果,扩大“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五是促进作风转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07年,要围绕深化价格改革、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抓好价格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一是组织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配合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价格政策,重点抓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发电脱硫加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价格重点检查。加强对医药价格和教育收费的检查监督。组织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三是继续开展涉企收费试点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四是规范通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价格。研究改进移动通信计费办法,降低资费水平。清理规范套餐资费的标准和服务条件,提高资费透明度。规范电信增值服务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通信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对有线电视服务质量和标准的监管,降低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公路定价成本构成,严格控制收费公路管理成本的上升。严禁以转让为名延长收费年限。五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食、液化气、建材等商品的价格动态,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打击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打击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行为。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整治旅游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加强价格信访和举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推进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八)推进价格法制建设
一是规范政府价格管理。加快出台《药品定价办法》、《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修订《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政府定价目录。二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研究制定规范企业自主定价的行为规则,重点是研究规范商业企业降价促销和季节性降价的行为,禁止虚构原价打折返券的行为。三是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扩大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范围。继续推进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三、关于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资源环境约束是“十一五”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这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工作,通过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提高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认识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对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消耗迅速增加。按现在的资源消耗强度,实现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两番的目标,是难以为继的。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目前这种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的状况。必须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以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其次,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提高环保收费标准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恢复生态的迫切需要。
第三,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实现“十一五”规划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手段。为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十一五”规划规定,到“十一五”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十五”末降低10%。确保这两个目标实现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深化价格改革,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治理,是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二)明确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原则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性产品价格要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二是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所有企业、单位和居民,排放污水要缴纳污水处理费,产生垃圾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向环境排污的要依法缴纳排污费。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经济体制,引入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约束成本上升,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社会监督。四是保持社会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妥善安排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本栏目策划、编辑:李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