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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如何与企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达到共育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的,是目前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大课题。创建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必经之路。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促使高职院校和企业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督导等措施,办好我国的高等 职业教育,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 双赢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企业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其实训教学离不开企业真实环境,教学内容也必须和企业技术改革及产品更新实时联系在一起。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而不是学校单方面闭门造车。高职院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阵地,然而高职院校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其培养的部分毕业生不能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往往毕业就失业。要培养出适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校企之间建立深度融合的基于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更是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建立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现实意义
1、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已成为大力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战略选择
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鼓励校企合一、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的职业教育模式。”
目前,广西高职院校的教师大部分没有企业的工作经验,对企业技术岗位的分布以及专业能力的要求知之甚少,要让这些教师独立地开发出符合企业技术要求的专业课程体系是不现实的,而通过“校企合作”尽可能地让企业参与到课程建设上来不失为明智之举。事实上,随着企业生产和产品科技含量的迅速提高,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为了获得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企业也愿意参与到职业课程的开发上来。特别是一些以人力资本为先导的产业,为了推进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产业发展的主动权,一些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已把职业课程的开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由于企业的积极参与,加快了专业建设的步伐,也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2、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培养社会急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经之路。
经过多年的发展, 广西的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数量、质量、层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 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广西的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域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从观念、政策、规范、机制方面找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以推进高职教育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三、广西高职院校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所面临的问题
广西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枢纽和前沿,是我国西部12省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也是我国参与泛北部湾合作的“桥头堡”。随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内产业梯度转移趋势增强,产业转移速度加快,为广西工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地加了广西的工业化进程,广西各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由此带来的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然而,区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尚不多见,多数高职院校只是局限于部分专业,并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模式。高职院校如何与企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达到共育高技能人才的目的,是目前广西高职院校开展顶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大课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广西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校企合作模式缺乏政府的督导、协调作用
广西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模式,但从“校企全程合作培养”模式到“顶岗实习"培养模式都只注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双边合作,缺乏政府的督导、协调作用,导致校企合作形式比较松散,合作时间难以长久。高职院校与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有着不同的机制、管理方式、价值取向,两大系统基本处于分隔状态,高职院校管理者对企业需求不了解,企业对高职院校也较陌生,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体,它们更关注各自内部的发展状况,双方缺乏沟通,还没有認识到双方还有很大的共同利益空间,从而导致校企双方合作不普遍,即使有合作,这种合作也大多是浅层次的合作。要使这两个处于不同系统的利益体发挥1+1>2的效果,政府就必须介入,来促进、协调他们之间的合作。
2、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与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缺乏高度的融合
广西目前有41所高职院校,部分学校的专业设置缺乏市场导向性,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错位。校企合作要求高职院校紧跟行业和企业的步伐,结合当地的实际来设置专业,但是实际上很多高职院校缺乏与行业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对其人才需求不够了解,从而忽视了自身的任务是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没有从本地区实际、特点出发来考虑自身的专业设置。
3、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广西高职院校起步较晚,采取的是“三改一补”内涵发展的政策,构成复杂,其主体除由成人高校(包括教育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合并改制而成外,还有普通本科院校开办二级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办学条件较好的重点中专学校升格组建而成的,师资结构相当不合理,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很不均衡。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的,大多没有受过职业师资的专门训练,也未经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核标准严格的专业技能资格认定。尽管他们掌握了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在专业技术能力和工程实践经验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这些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关系到学校与企业的对接、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办学特色的形成、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最终反过来影响社会对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认同,从而增加学生就业的压力。因此,设计好、运行好、管理好、创新好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已经是刻不容缓。
四、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但在创建的过程中将会面临很多具体的问题, 需要我们去一一面对和解决。有政策支持、观念转变的问题, 更有约束机制、激励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的问题。
1、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要使校企合作的发展得到保障,政府务必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校企合作制度化,把校企合作作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项基本国策。把校企合作纳入法律规范,使校企合作成为高职院校的一种义务,成为企业获得各种优惠的一种条件,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
2、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办学过程必须坚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而校企合作的生命力在于完善的合作机制,这个机制的关键又在于能否充分调动学校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发挥作用,实现学校和企业利益的“双赢”。建立校企合作良好的运行机制,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的提倡和推动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深入进行的催化剂,政府应加强宏观引导,协调本地区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重大事宜。在政策导向上,政府制定产业科研规划时,应把校企合作考虑在内。对企业投入的同时,也应考虑高校的利益,有的放矢地引导、组织高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高校的科技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对于有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企业,实行扶持政策,并保证投资贷款渠道畅通,实行减免税政策,保证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以提高对对方的吸引力,提高校企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学校是人才的输出者。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学院所具有的技术研发实力,而人才质量最终要由社会和企业来鉴定,技术成果必须要得到企业的承认才能创造效益。因此,高职院校应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人才和搞好研发工作。企业是人才的接受者,掌握着人才需求的主动权,他们需要的是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能给企业创造利润的人才。在高级技能型人才很缺乏的情况下,企业要想持续拥有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适合企业现实需要的人才,就应改变以前培养高职人才是高职院校责任的观念,要看到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需要得到高校人才和技术支撑的長远利益,勇担培养人才的义务和责任。企业要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时向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的人才培养信息流。校企合作还需要合作双方的共同投入,需要彼此的互补和互取。对企业来说,校企合作可以使企业多方受益。学校可以保证企业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当企业需要劳动力时,学校可以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在不影响学生基本学业的情况下,给企业以支援,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可以发挥学校教师的理论优势,承担企业员工理论培训任务,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学校可以选派科研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等。在运行机制中,政府起着倡导和推动作用,政府应出台措施,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实施的主体,两者的媒介是学校培养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在校企合作实施的具体行为中,校企双方要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优惠互补的关系。
3、建立基于双赢的校企主导、政府督导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目前我国出现的企业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人才供给的矛盾,即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符合企业的要求,企业急需的人才高职院校却没有培养出来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校企两个封闭的系统间缺乏信息的沟通,而市场的调节又具有滞后性,化解这些矛盾的最好办法就是由政府督导、协调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基于双赢的校企主导、政府督导的人才培养模式。
广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 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注重实效, 规范管理, 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建立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利于实现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服务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和就业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针对目前高职院校中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创新地提出了“构建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参考文献]
[1]骆志勇.探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动力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07,(12):133
[2]丁金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08(2)
[3]张恩祥.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8(4)
[4]刘建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年第2期
(作者单位:邕江大学工学院 广西南宁)
[关键词]高职 双赢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企业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其实训教学离不开企业真实环境,教学内容也必须和企业技术改革及产品更新实时联系在一起。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而不是学校单方面闭门造车。高职院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阵地,然而高职院校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其培养的部分毕业生不能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往往毕业就失业。要培养出适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校企之间建立深度融合的基于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更是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建立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现实意义
1、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已成为大力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战略选择
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鼓励校企合一、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的职业教育模式。”
目前,广西高职院校的教师大部分没有企业的工作经验,对企业技术岗位的分布以及专业能力的要求知之甚少,要让这些教师独立地开发出符合企业技术要求的专业课程体系是不现实的,而通过“校企合作”尽可能地让企业参与到课程建设上来不失为明智之举。事实上,随着企业生产和产品科技含量的迅速提高,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为了获得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企业也愿意参与到职业课程的开发上来。特别是一些以人力资本为先导的产业,为了推进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产业发展的主动权,一些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已把职业课程的开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由于企业的积极参与,加快了专业建设的步伐,也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2、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培养社会急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经之路。
经过多年的发展, 广西的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数量、质量、层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 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广西的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域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从观念、政策、规范、机制方面找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以推进高职教育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三、广西高职院校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所面临的问题
广西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枢纽和前沿,是我国西部12省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也是我国参与泛北部湾合作的“桥头堡”。随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内产业梯度转移趋势增强,产业转移速度加快,为广西工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地加了广西的工业化进程,广西各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由此带来的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然而,区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尚不多见,多数高职院校只是局限于部分专业,并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模式。高职院校如何与企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达到共育高技能人才的目的,是目前广西高职院校开展顶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大课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广西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校企合作模式缺乏政府的督导、协调作用
广西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模式,但从“校企全程合作培养”模式到“顶岗实习"培养模式都只注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双边合作,缺乏政府的督导、协调作用,导致校企合作形式比较松散,合作时间难以长久。高职院校与企业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有着不同的机制、管理方式、价值取向,两大系统基本处于分隔状态,高职院校管理者对企业需求不了解,企业对高职院校也较陌生,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体,它们更关注各自内部的发展状况,双方缺乏沟通,还没有認识到双方还有很大的共同利益空间,从而导致校企双方合作不普遍,即使有合作,这种合作也大多是浅层次的合作。要使这两个处于不同系统的利益体发挥1+1>2的效果,政府就必须介入,来促进、协调他们之间的合作。
2、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与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缺乏高度的融合
广西目前有41所高职院校,部分学校的专业设置缺乏市场导向性,与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错位。校企合作要求高职院校紧跟行业和企业的步伐,结合当地的实际来设置专业,但是实际上很多高职院校缺乏与行业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对其人才需求不够了解,从而忽视了自身的任务是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没有从本地区实际、特点出发来考虑自身的专业设置。
3、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广西高职院校起步较晚,采取的是“三改一补”内涵发展的政策,构成复杂,其主体除由成人高校(包括教育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合并改制而成外,还有普通本科院校开办二级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办学条件较好的重点中专学校升格组建而成的,师资结构相当不合理,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很不均衡。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的,大多没有受过职业师资的专门训练,也未经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核标准严格的专业技能资格认定。尽管他们掌握了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在专业技术能力和工程实践经验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这些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关系到学校与企业的对接、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办学特色的形成、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最终反过来影响社会对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认同,从而增加学生就业的压力。因此,设计好、运行好、管理好、创新好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已经是刻不容缓。
四、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创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但在创建的过程中将会面临很多具体的问题, 需要我们去一一面对和解决。有政策支持、观念转变的问题, 更有约束机制、激励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的问题。
1、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要使校企合作的发展得到保障,政府务必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校企合作制度化,把校企合作作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项基本国策。把校企合作纳入法律规范,使校企合作成为高职院校的一种义务,成为企业获得各种优惠的一种条件,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
2、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办学过程必须坚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而校企合作的生命力在于完善的合作机制,这个机制的关键又在于能否充分调动学校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发挥作用,实现学校和企业利益的“双赢”。建立校企合作良好的运行机制,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的提倡和推动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深入进行的催化剂,政府应加强宏观引导,协调本地区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重大事宜。在政策导向上,政府制定产业科研规划时,应把校企合作考虑在内。对企业投入的同时,也应考虑高校的利益,有的放矢地引导、组织高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高校的科技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对于有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企业,实行扶持政策,并保证投资贷款渠道畅通,实行减免税政策,保证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以提高对对方的吸引力,提高校企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学校是人才的输出者。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学院所具有的技术研发实力,而人才质量最终要由社会和企业来鉴定,技术成果必须要得到企业的承认才能创造效益。因此,高职院校应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人才和搞好研发工作。企业是人才的接受者,掌握着人才需求的主动权,他们需要的是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能给企业创造利润的人才。在高级技能型人才很缺乏的情况下,企业要想持续拥有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适合企业现实需要的人才,就应改变以前培养高职人才是高职院校责任的观念,要看到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需要得到高校人才和技术支撑的長远利益,勇担培养人才的义务和责任。企业要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时向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的人才培养信息流。校企合作还需要合作双方的共同投入,需要彼此的互补和互取。对企业来说,校企合作可以使企业多方受益。学校可以保证企业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当企业需要劳动力时,学校可以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在不影响学生基本学业的情况下,给企业以支援,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可以发挥学校教师的理论优势,承担企业员工理论培训任务,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学校可以选派科研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等。在运行机制中,政府起着倡导和推动作用,政府应出台措施,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实施的主体,两者的媒介是学校培养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在校企合作实施的具体行为中,校企双方要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优惠互补的关系。
3、建立基于双赢的校企主导、政府督导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目前我国出现的企业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人才供给的矛盾,即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符合企业的要求,企业急需的人才高职院校却没有培养出来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校企两个封闭的系统间缺乏信息的沟通,而市场的调节又具有滞后性,化解这些矛盾的最好办法就是由政府督导、协调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基于双赢的校企主导、政府督导的人才培养模式。
广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 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注重实效, 规范管理, 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建立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利于实现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服务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和就业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针对目前高职院校中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创新地提出了“构建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参考文献]
[1]骆志勇.探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现状、动力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07,(12):133
[2]丁金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J].中国高教研究,2008(2)
[3]张恩祥.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8(4)
[4]刘建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年第2期
(作者单位:邕江大学工学院 广西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