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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传因明作为印度因明在中国的两大分支之一,已在全面继承法称因明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藏族的文化需求改进并发展了印度因明,将因明学说完全融入藏民族文化之中,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藏传因明理论体系。作为藏传因明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特色的应成论式更是如此。而且,即使在藏区,对应成论式的学习和研究似乎也囿于学者间的辩论和相应范围内的交流。所以,有必要使更多的学者了解并加入到藏传因明的研究中来。 本文针对不同的研究部分,采用各有侧重的方法,对藏传因明应成论式进行了普及性的解释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应成论式的发展和应用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藏传因明 应成论式 为他比量 反驳形式 为自比量
一、 应成论式的特点和传承
应成推论式是源于印度,后传入藏区是一种特殊推论形式。大乘佛教中观应成派以此驳斥他人主张、维护自身义理,自印度传入藏区,迄今已在藏区经历了1000多年的岁月。自阿底峡尊者授意俄·雷贝喜饶于桑普寺建性相院(讲经院),由其侄罗丹喜饶发扬光大。由恰巴曲桑开创摄类辩论,弘扬性相辩论风规,恰巴之再传弟子纳秀·坚贝多吉于纳唐建辩论理论和立宗规则,一直至今,由诸多学者的补充修订,使藏传因明辩论更加完美,更具特色。
藏传佛教派系繁多,但其哲学观点皆属中观应成思想,不论是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从整体哲学观点上都未超出龙树、月称的中观应成见地,所以藏传因明辩论都采用了具有反驳论证特点的应成推论式。
中观应成派是佛护、月称等中观派大师以应成推论手段诠释龙树大师《中观根本颂》的一种大乘佛教流派。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这一中观宗根本教理成就了应成论式不同于西方逻辑学以立论为主的论辩风格。应成论式或可直接理解为“只破不立”或“以破为立”的为他比量,正如克珠杰大师所云:“应成与反驳同义。”
既然应成即是反驳,那么是否反驳亦即是应成?关于这个问题,普觉·强巴嘉措在《因明学启蒙》中引述《释量论》提出:“《释量论》(有法),因法义三者应该俱全,是正确应成式故。不可許,此论中无法分执有法、应成法和因事故。”具有反驳性能或内含应成论式的论著,不一定就是应成,因为它不是应成推论式。从内涵上讲,应成是指具有反驳性能的因明推理格式,而反驳则泛指以自己的理由否定他人不同观点的动作行为。从外延上讲,反驳的外延大于应成的外延。
应成论式在藏区的推广和传承标志着因明在藏区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藏传因明区别于其它因明的主要特点之一。自公元7世纪到8世纪,因明传入西藏后,并东渐蒙古,绵延千年而不绝,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别具特色的藏传因明传承,成为因明发展中的最高阶段。而在因明论式上藏传因明兼收并蓄,同时保存有古因明的五支式和新因明的三支式,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些二支省略式和因、喻合在一起的句式,但其最大的贡献则是形成了专用于反驳的应成论式。法称《释量论.为他比量品》中明确反对把应成论式作为能破的正式论式。而在藏传因明的发展中,宗喀巴直接继承了中观应成派的传统,对应成论式十分重视,其后五百年来,应成论式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藏传因明的主要论式。
1.论辩中的连锁应成论式
藏传因明把宗有法称之为“诤事”或简称为“法”,把宗法称为“后陈”或简称为“义”及“应成法”,因法称为“因”。有法与后陈构成的论题也叫做应成语。有法与因结合成为能立因,相当于小前提,论辩中如否定小前提称之为“不成”,因法与后陈结合相当于大前提,否定大前提则为“不遍”。在对辩中往往不出现喻支(大前提),使宗、因连锁构成一个长论式,辩论一环扣一环,滔滔不绝。这种反驳又分为两种:
(1) 破它论式
立者:“凡是颜色都是红。”[xvii]
反破1:“则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是颜色故。”因为你已经许可红与颜色周遍。还原为逻辑式:
大前提 凡是颜色都是红,(补)
小前提 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
∴ 白法螺颜色应是红。
这是按照立者的前提必然推演出来的结论。从直观看白法螺的颜色明明是白的,但大前提是立者自己的论点,不能否定,故只能否定作为小前提的因支,故立者说“不成”,为此破者再提出第二个因:
反破2:如果你认为我这个因理不成立,那么“仍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白色故。”还原为逻辑式为:
大前提 白色是颜色,(补)
小前提 白法螺颜色是白色,
――――――――――――
∴ 白法螺颜色应是颜色。
这是退一步对自己的因支的论证。而如果立者仍不认可,则破者进一步提出第三个因、
反破3:如果你认为这个因仍不成立,那么可“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白,盖与白法螺之颜色是一故。”还原为逻辑式:
大前提 白色应与其自身一致,(补)
小前提 白法螺颜色应与其自身一致,
――――――――――――
∴ 白法螺颜色是白色,
反破4:如果你认可这一相反的论题,那么“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非红,是白故。”
反破5:“那么这与你最初所立的命题“凡是颜色都是红”就成了“相违”。
这一论辩的格式,是从立者的论题中引伸出一个具体命题,再层层论证其错误性,并引出一个对立的命题,最后证明这个对立的命题否定了原命题。
作为反驳的应成论式,它是如下一个“因的系列”:
为了破斥立者“凡是颜色都是红。”命题,破者连续提出了以下三个因: 第一个因: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第二个因:白法螺颜色是白色,
第三个因:白法螺颜色应与其自身一致,
从反破1到反破3,实际上是一个连锁三段论,它是以前一个三段论的小前提作为后一个三段论的结论的复合三段论。由外延较广的概念“颜色”,逐步追溯到“白色”和“自身一致”,的溯因论证,而中间的大前提都作了省略。因为作为论证式和逻辑推理式的论式次序是相反的,所以,如果倒过来,化归为推理式,这就是逻辑上以前一个三段论的结论作为后一个三段论小前提“后退式”复合三段论。这是一种在反驳中包含证明,而在归谬中包含正面论证的复杂的连锁论式。其中,从“立者”到“反破1”是演绎,从“反破1”到“反破2”、“反破3”是反驳者对己方论据的深入论证。“反破4”是进一步引出正面结论,“反破5”则是用归谬法否定了立者的原命题。这种复合的应成论式是对现代三段论理论的丰富。
(2) 断诤论式
这是对反驳的反驳,例式如下:
敌者反驳道:“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白故。”如果你不同意这个因,那么可以“以彼作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法螺故。”
反诘1:按你的说法,我可以用一个对立的命题来驳斥。例如:“以白马作为有法,应是白,是白马故。”亦可以成立相反的命题“白马非马,白马故。”
反诘2:之所以不能成立“白马是白”,这是因为白马不是一般的物体,而是一种具体的动物,白色只是其外表,而不是白马的实体。
上述这个断诤的论式,是从敌论“白法螺应是色”推论出白马应是马,并进一步否定结论而这到否定其前提,也属于一种归谬法的反驳。
此外,又把应成论式分为正、似两大类,每一类中又分许多小类,实际上涉及到的不仅是逻辑论式,还包括论式上的过失。
二、 应成论式在辩经过程中的体现
以应成驳论式为主的藏传因明辩论,是在佛教寺院研习佛学经论所采取的一种辩论方式,所以辩论的立敌双方其主要观点并非在对立情况下进行,却是在一个同一观点的前提下,为进一步熟练掌握、深透理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而进行的。当然也不可排除由于传承门规的差异而引起辩论。
这里我们以拉卜楞寺郭芒巴门规班级辩论看藏传因明应成辩论形式。
辩论前,确定辩论人员和仲裁人,约定辩论时间和地点,双方背诵经典,熟练辩论内容,到时双方一同进场。场中参辩者一边击掌,一边高吼,以示辩论雄风。场中立宗者多人团坐一处,前方由论理者竖排两行齐坐,后方端坐仲裁者数人。首先集體念诵颂词:“我佛释迦能仁初发殊胜菩提心,次于三大阿僧祗劫中积聚资粮,后于金刚座顶修得正果,于鹿野苑为五比丘初转四谛法轮,于灵鹫山二转无相法轮,于吠舍厘城三转广分别法轮,降服外道六师之邪说,将益乐之根本佛陀圣教发扬光大。”
辩论开始,由论理者一人站立于众立宗者前,击掌,右手指尖与左手拇指相齐,逐渐举起,口中诵“邸”梵文dvsvi,“邸”为文殊菩萨种子字,是简颂文殊真言,祈求文殊赐于殊胜智慧。抛放应成时,右手举至耳根,左手手心朝下示盖压状。象征招引一切恶趣置往善道,关闭往生恶趣之门径。抛论式“应成常住,非物故。”与此同时,将右手念珠一端挂于左手腕,左脚稍起做蹬足状,击掌、蹬足与口中所抛论式之“故”声同时发出。此时立宗者(班级众僧)昂首端坐,齐答“许”,承认是常住。接着论理者将左手腕之念珠取下,继续反驳立宗者之答复,“应成非常住,是物故”。吐“故”声与击掌、蹬足同时发出。对此应成,立宗者答“因不成立”,表示“是物”这一因不能成立。论理者继续反驳:“应成物,凡颜色皆为红色故”。如此以摄类辩论为起点,随后正式进入辩论内容。
论理者所抛论式,都要遵循应成式答辩规则,不可以口语表述。
当论理者不知所立宗义向立宗者发问时,腰身微躬,双手置于膝上,细心问询。若立宗者未听清所抛论式需向论理者发问时,不可以口语“什么”、“说什么”等,必须以辩论术语“明确抛示应成”、“复示应成”等语发问。对论理者所抛论式被立宗者答辩驳回,无法再组织应成反驳时,立宗者可摧逼论理者,高声说“请迅速抛示应成”、“请抛示”等,并双手按膝,挺胸端坐,显示能坚守宗言的自豪状。
辩论进入高潮时,论理者所抛论式趋于复杂、难解,立宗者之答复随之迅速、准确。如立宗者对正确论式答“许”、“极许”、“特许”等,对不成因论式答“因不成立”、“此因九年不成”、“此因万劫不成”等,显得对论理者的发难毫不在意。有时立宗者也可露出右手弹指,为反驳论理者之立因和周遍,反抛论式。为难对方。
.如果立宗者(立论者)失误,承许不该接受之应成法时,论理者更加趾高气扬,高声抛示论式,辩论愈加激烈,左臂袈裟不时滑落于手腕,此时论理者将袈裟缠于腰间,进行更加猛烈地进攻,不时双手插腰或用右手拉扯念珠,左手示征服对方威严状,有时扬起右手,表示扬起文殊智慧剑,断除无明。扬起左手,表示举起莲花瓣上之般若经函。双手相接,表示以智慧闻思般若经论。手掌向外推出,表示断除此等疑惑等。若立宗者出现自相矛盾(前后承许相矛盾)时,论理者作出两手交叉,手背相对,口中呼“喳”、“喳”,表示承许出现相违,已脱失宗言。当立宗者对所抛论式不能及时回答,需要认真分析而耽误时间时,论理者催逼“恰尔”、“恰尔”,藏语ychvr,意为请速反应所抛应成之答复。当论理者所抛论式是一真应成,立宗者承许因事和应成法在诤事有法上成立,却不承认论式之周遍时,论理者再次论证论式周遍成立,使立宗者不得不承认论式之“三轮”成立,“三轮”指论式之立因、周遍和立宗三者被立宗者所认许,论理者将手中念珠收起,握于右手中,在立宗者头顶绕三圈,口中呼“科尔松”,藏语‘vkhorgsum,或“科若若邸”。“三轮”有右转和左转二种,右转时面向右方,左转时面向左方。由于立宗者失误,出现承许“三轮”,与自宗相违时,“科尔松”是右转,表示愿汝(立宗者)能够了悟我(论理者)所悟之教言与正理。“科尔松”左转,是论理者所抛论式被立宗者逐一破解,对论理者造成困难时所用,论理者右手握念珠于立宗者头顶左绕三圈后,缩手于自之胸前,表示愿我能了悟汝(立宗者)所悟之教言与正理。当立宗者严重脱失宗义和论理者理路松驰造成失误时,对方和仲裁人可发出“呵!哈、哈、哈、哈”声,表示对失误的讥讽,其要求“呵”声高而长,每一“哈”字单独发出,节奏缓慢,“哈”声清晰,最后“哈”声逐渐低落而拖长。每发“哈”声时击掌,掌声与“哈”声同时发出。论理者不能过于靠近立宗者,若紧贴立宗者不但对立宗者不敬,而且妨碍立宗者回答,仲裁人和旁听者难以听清立宗者之答复。
【参考书目】
[1]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
[2]剧宗林.藏传佛教因明史略.民族出版社.1994
[3]沈剑英.因明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85年,第1版
[4]从现象学角度看佛教因明中的遮诠问题 - 逻辑学研究 - 2008, 1(1)
[5]试析逻辑三段论与三文论式在因明学教学中的比较运用 - 西藏大学学报 - 2007, 22(4)
作者简介:才让多杰(1989.12——),男,26,藏族,籍贯青海海南,西南民族大学藏学学院2012级逻辑学硕士,研究方向:藏传因明学。
【关键词】:藏传因明 应成论式 为他比量 反驳形式 为自比量
一、 应成论式的特点和传承
应成推论式是源于印度,后传入藏区是一种特殊推论形式。大乘佛教中观应成派以此驳斥他人主张、维护自身义理,自印度传入藏区,迄今已在藏区经历了1000多年的岁月。自阿底峡尊者授意俄·雷贝喜饶于桑普寺建性相院(讲经院),由其侄罗丹喜饶发扬光大。由恰巴曲桑开创摄类辩论,弘扬性相辩论风规,恰巴之再传弟子纳秀·坚贝多吉于纳唐建辩论理论和立宗规则,一直至今,由诸多学者的补充修订,使藏传因明辩论更加完美,更具特色。
藏传佛教派系繁多,但其哲学观点皆属中观应成思想,不论是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从整体哲学观点上都未超出龙树、月称的中观应成见地,所以藏传因明辩论都采用了具有反驳论证特点的应成推论式。
中观应成派是佛护、月称等中观派大师以应成推论手段诠释龙树大师《中观根本颂》的一种大乘佛教流派。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这一中观宗根本教理成就了应成论式不同于西方逻辑学以立论为主的论辩风格。应成论式或可直接理解为“只破不立”或“以破为立”的为他比量,正如克珠杰大师所云:“应成与反驳同义。”
既然应成即是反驳,那么是否反驳亦即是应成?关于这个问题,普觉·强巴嘉措在《因明学启蒙》中引述《释量论》提出:“《释量论》(有法),因法义三者应该俱全,是正确应成式故。不可許,此论中无法分执有法、应成法和因事故。”具有反驳性能或内含应成论式的论著,不一定就是应成,因为它不是应成推论式。从内涵上讲,应成是指具有反驳性能的因明推理格式,而反驳则泛指以自己的理由否定他人不同观点的动作行为。从外延上讲,反驳的外延大于应成的外延。
应成论式在藏区的推广和传承标志着因明在藏区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藏传因明区别于其它因明的主要特点之一。自公元7世纪到8世纪,因明传入西藏后,并东渐蒙古,绵延千年而不绝,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别具特色的藏传因明传承,成为因明发展中的最高阶段。而在因明论式上藏传因明兼收并蓄,同时保存有古因明的五支式和新因明的三支式,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些二支省略式和因、喻合在一起的句式,但其最大的贡献则是形成了专用于反驳的应成论式。法称《释量论.为他比量品》中明确反对把应成论式作为能破的正式论式。而在藏传因明的发展中,宗喀巴直接继承了中观应成派的传统,对应成论式十分重视,其后五百年来,应成论式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藏传因明的主要论式。
1.论辩中的连锁应成论式
藏传因明把宗有法称之为“诤事”或简称为“法”,把宗法称为“后陈”或简称为“义”及“应成法”,因法称为“因”。有法与后陈构成的论题也叫做应成语。有法与因结合成为能立因,相当于小前提,论辩中如否定小前提称之为“不成”,因法与后陈结合相当于大前提,否定大前提则为“不遍”。在对辩中往往不出现喻支(大前提),使宗、因连锁构成一个长论式,辩论一环扣一环,滔滔不绝。这种反驳又分为两种:
(1) 破它论式
立者:“凡是颜色都是红。”[xvii]
反破1:“则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是颜色故。”因为你已经许可红与颜色周遍。还原为逻辑式:
大前提 凡是颜色都是红,(补)
小前提 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
∴ 白法螺颜色应是红。
这是按照立者的前提必然推演出来的结论。从直观看白法螺的颜色明明是白的,但大前提是立者自己的论点,不能否定,故只能否定作为小前提的因支,故立者说“不成”,为此破者再提出第二个因:
反破2:如果你认为我这个因理不成立,那么“仍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白色故。”还原为逻辑式为:
大前提 白色是颜色,(补)
小前提 白法螺颜色是白色,
――――――――――――
∴ 白法螺颜色应是颜色。
这是退一步对自己的因支的论证。而如果立者仍不认可,则破者进一步提出第三个因、
反破3:如果你认为这个因仍不成立,那么可“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白,盖与白法螺之颜色是一故。”还原为逻辑式:
大前提 白色应与其自身一致,(补)
小前提 白法螺颜色应与其自身一致,
――――――――――――
∴ 白法螺颜色是白色,
反破4:如果你认可这一相反的论题,那么“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非红,是白故。”
反破5:“那么这与你最初所立的命题“凡是颜色都是红”就成了“相违”。
这一论辩的格式,是从立者的论题中引伸出一个具体命题,再层层论证其错误性,并引出一个对立的命题,最后证明这个对立的命题否定了原命题。
作为反驳的应成论式,它是如下一个“因的系列”:
为了破斥立者“凡是颜色都是红。”命题,破者连续提出了以下三个因: 第一个因: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
第二个因:白法螺颜色是白色,
第三个因:白法螺颜色应与其自身一致,
从反破1到反破3,实际上是一个连锁三段论,它是以前一个三段论的小前提作为后一个三段论的结论的复合三段论。由外延较广的概念“颜色”,逐步追溯到“白色”和“自身一致”,的溯因论证,而中间的大前提都作了省略。因为作为论证式和逻辑推理式的论式次序是相反的,所以,如果倒过来,化归为推理式,这就是逻辑上以前一个三段论的结论作为后一个三段论小前提“后退式”复合三段论。这是一种在反驳中包含证明,而在归谬中包含正面论证的复杂的连锁论式。其中,从“立者”到“反破1”是演绎,从“反破1”到“反破2”、“反破3”是反驳者对己方论据的深入论证。“反破4”是进一步引出正面结论,“反破5”则是用归谬法否定了立者的原命题。这种复合的应成论式是对现代三段论理论的丰富。
(2) 断诤论式
这是对反驳的反驳,例式如下:
敌者反驳道:“以白法螺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白故。”如果你不同意这个因,那么可以“以彼作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法螺故。”
反诘1:按你的说法,我可以用一个对立的命题来驳斥。例如:“以白马作为有法,应是白,是白马故。”亦可以成立相反的命题“白马非马,白马故。”
反诘2:之所以不能成立“白马是白”,这是因为白马不是一般的物体,而是一种具体的动物,白色只是其外表,而不是白马的实体。
上述这个断诤的论式,是从敌论“白法螺应是色”推论出白马应是马,并进一步否定结论而这到否定其前提,也属于一种归谬法的反驳。
此外,又把应成论式分为正、似两大类,每一类中又分许多小类,实际上涉及到的不仅是逻辑论式,还包括论式上的过失。
二、 应成论式在辩经过程中的体现
以应成驳论式为主的藏传因明辩论,是在佛教寺院研习佛学经论所采取的一种辩论方式,所以辩论的立敌双方其主要观点并非在对立情况下进行,却是在一个同一观点的前提下,为进一步熟练掌握、深透理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而进行的。当然也不可排除由于传承门规的差异而引起辩论。
这里我们以拉卜楞寺郭芒巴门规班级辩论看藏传因明应成辩论形式。
辩论前,确定辩论人员和仲裁人,约定辩论时间和地点,双方背诵经典,熟练辩论内容,到时双方一同进场。场中参辩者一边击掌,一边高吼,以示辩论雄风。场中立宗者多人团坐一处,前方由论理者竖排两行齐坐,后方端坐仲裁者数人。首先集體念诵颂词:“我佛释迦能仁初发殊胜菩提心,次于三大阿僧祗劫中积聚资粮,后于金刚座顶修得正果,于鹿野苑为五比丘初转四谛法轮,于灵鹫山二转无相法轮,于吠舍厘城三转广分别法轮,降服外道六师之邪说,将益乐之根本佛陀圣教发扬光大。”
辩论开始,由论理者一人站立于众立宗者前,击掌,右手指尖与左手拇指相齐,逐渐举起,口中诵“邸”梵文dvsvi,“邸”为文殊菩萨种子字,是简颂文殊真言,祈求文殊赐于殊胜智慧。抛放应成时,右手举至耳根,左手手心朝下示盖压状。象征招引一切恶趣置往善道,关闭往生恶趣之门径。抛论式“应成常住,非物故。”与此同时,将右手念珠一端挂于左手腕,左脚稍起做蹬足状,击掌、蹬足与口中所抛论式之“故”声同时发出。此时立宗者(班级众僧)昂首端坐,齐答“许”,承认是常住。接着论理者将左手腕之念珠取下,继续反驳立宗者之答复,“应成非常住,是物故”。吐“故”声与击掌、蹬足同时发出。对此应成,立宗者答“因不成立”,表示“是物”这一因不能成立。论理者继续反驳:“应成物,凡颜色皆为红色故”。如此以摄类辩论为起点,随后正式进入辩论内容。
论理者所抛论式,都要遵循应成式答辩规则,不可以口语表述。
当论理者不知所立宗义向立宗者发问时,腰身微躬,双手置于膝上,细心问询。若立宗者未听清所抛论式需向论理者发问时,不可以口语“什么”、“说什么”等,必须以辩论术语“明确抛示应成”、“复示应成”等语发问。对论理者所抛论式被立宗者答辩驳回,无法再组织应成反驳时,立宗者可摧逼论理者,高声说“请迅速抛示应成”、“请抛示”等,并双手按膝,挺胸端坐,显示能坚守宗言的自豪状。
辩论进入高潮时,论理者所抛论式趋于复杂、难解,立宗者之答复随之迅速、准确。如立宗者对正确论式答“许”、“极许”、“特许”等,对不成因论式答“因不成立”、“此因九年不成”、“此因万劫不成”等,显得对论理者的发难毫不在意。有时立宗者也可露出右手弹指,为反驳论理者之立因和周遍,反抛论式。为难对方。
.如果立宗者(立论者)失误,承许不该接受之应成法时,论理者更加趾高气扬,高声抛示论式,辩论愈加激烈,左臂袈裟不时滑落于手腕,此时论理者将袈裟缠于腰间,进行更加猛烈地进攻,不时双手插腰或用右手拉扯念珠,左手示征服对方威严状,有时扬起右手,表示扬起文殊智慧剑,断除无明。扬起左手,表示举起莲花瓣上之般若经函。双手相接,表示以智慧闻思般若经论。手掌向外推出,表示断除此等疑惑等。若立宗者出现自相矛盾(前后承许相矛盾)时,论理者作出两手交叉,手背相对,口中呼“喳”、“喳”,表示承许出现相违,已脱失宗言。当立宗者对所抛论式不能及时回答,需要认真分析而耽误时间时,论理者催逼“恰尔”、“恰尔”,藏语ychvr,意为请速反应所抛应成之答复。当论理者所抛论式是一真应成,立宗者承许因事和应成法在诤事有法上成立,却不承认论式之周遍时,论理者再次论证论式周遍成立,使立宗者不得不承认论式之“三轮”成立,“三轮”指论式之立因、周遍和立宗三者被立宗者所认许,论理者将手中念珠收起,握于右手中,在立宗者头顶绕三圈,口中呼“科尔松”,藏语‘vkhorgsum,或“科若若邸”。“三轮”有右转和左转二种,右转时面向右方,左转时面向左方。由于立宗者失误,出现承许“三轮”,与自宗相违时,“科尔松”是右转,表示愿汝(立宗者)能够了悟我(论理者)所悟之教言与正理。“科尔松”左转,是论理者所抛论式被立宗者逐一破解,对论理者造成困难时所用,论理者右手握念珠于立宗者头顶左绕三圈后,缩手于自之胸前,表示愿我能了悟汝(立宗者)所悟之教言与正理。当立宗者严重脱失宗义和论理者理路松驰造成失误时,对方和仲裁人可发出“呵!哈、哈、哈、哈”声,表示对失误的讥讽,其要求“呵”声高而长,每一“哈”字单独发出,节奏缓慢,“哈”声清晰,最后“哈”声逐渐低落而拖长。每发“哈”声时击掌,掌声与“哈”声同时发出。论理者不能过于靠近立宗者,若紧贴立宗者不但对立宗者不敬,而且妨碍立宗者回答,仲裁人和旁听者难以听清立宗者之答复。
【参考书目】
[1]祁顺来.藏传因明学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
[2]剧宗林.藏传佛教因明史略.民族出版社.1994
[3]沈剑英.因明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85年,第1版
[4]从现象学角度看佛教因明中的遮诠问题 - 逻辑学研究 - 2008, 1(1)
[5]试析逻辑三段论与三文论式在因明学教学中的比较运用 - 西藏大学学报 - 2007, 22(4)
作者简介:才让多杰(1989.12——),男,26,藏族,籍贯青海海南,西南民族大学藏学学院2012级逻辑学硕士,研究方向:藏传因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