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院2007年以来查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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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区院2007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查办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工商银行系统1件1人、中国银行系统1件1人、农业银行系统1件1人、城市商业银行系统2件3人,已做出有罪判决4件5人。
  一、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根据所查办的案件来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案率较高,且犯罪主体均为重要岗位人员。从以上所办案件的总量来看,平均每年查案1.6件,发案率相对较高;从案犯的身份来看,由于权力的无约束性和一线工作的便利性,案犯多为基层一把手领导干部和基层重要岗位职员。其中支行行长、副行长犯罪的就有5人。
   (二)犯罪类型以贪污、挪用为主。所办案件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4件5人,占所办案件总数的80%以上。贪污挪用款项主要来源是小金库资金,脏款用途主要是自己或他人经商、炒股等营利活动或购房、赌博、挥霍享乐两种。
  (三)案件数额较大。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一般所发案件的案值均较高。所查办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市新华支行行长张某贪污公款高达164余万元人民币。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人员心理探析
   任何犯罪都是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的。从查办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员工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其堕落的“助推器”。
  (一)贪婪心理。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多种形式,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而金融系统这一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行业正好为其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和便利。冒领储蓄、冒名贷款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识多广,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在社会分配有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四)贪图享受的虚荣心理。随着职务的提高,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五)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三、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金融系统大量职务犯罪案件表明,少数干部之所以经不起权力、金钱等各种考验,说到底都是在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银行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有员工法制观念不强等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管理松懈、制度上的缺失或不到位。因此,要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必须以防为主,在管理上、制度上扎紧篱笆,更新观念,齐抓共管。
  (一)防止将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唯一主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一两个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范围有限,预防力度不足,预防效果甚微。因此,应采取立体式预防,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真正形成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内外协作的预防网络体系。
  (二)防止预防与查处脱节。加大对各类职务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本身就是对职务犯罪最好的预防,离开查处搞预防,预防就会失去支点,各种预防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腐败抓源头要坚持标本兼治,既预防在前,又惩治于后。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十分注意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以应对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的挑战,但有些金融機构仅把重点放在吸收存款上,而忽略了银行内部的管理,放松了内部案件防范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漏洞。所以,单纯强调查处或预防是片面的,只有查处和预防并举,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防止只预防“贪利”性而忽视预防渎职性和其他职务犯罪行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贪利”性职务犯罪行为,为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然而,渎职性职务犯罪比“贪利”性职务犯罪,在危害结果上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可见,有必要在加强对“贪利”性职务犯罪打击的同时,要强化对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并通过打击和预防,向金融干部职工广泛宣传渎职犯罪的概念、特征、危害及处罚规定,发动群众在支持和参与预防“贪利”性职务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渎职性犯罪工作。
  (四)防止只预防自然人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法人犯罪。在我国,惩治自然人职务犯罪的意识远比惩治单位犯罪的要多,金融系统也是如此。事实上,单位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后果往往也是非常严重的,只不过单位内部成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披着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合法”外衣,其严重的危害性常常容易被人们所低估和忽视。因此,我们在探讨预防自然人职务犯罪的同时,也要注意预防人们尚不太注意的单位职务犯罪。
  (五)防止权力寻租。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权力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一是要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约措施是银行安全、规范运作的基础。搞好内部管理,应从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入手。二是对所有岗位都要有制约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制度悬空的状况。要做好重点岗位的定期轮换,通过岗位的轮换,达到自我控制的目的。三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关键是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银行的一个优良传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应始终不渝地坚持。
  四、加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
  金融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金融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构筑员工的思想防线,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普及金融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宣传,提高教育效果,注重分析案犯的犯罪心理和员工对教育的心理反映。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的教育,从根本上防范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检查
  明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权限和违规责任,形成职责分明,自控防线、互控防线和监控防线各司其职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应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和程序,严格按章办事。制定信贷、会计等规章制度时,把风险防范作为重要因素考虑,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衔接;明确权力制约,对如大额贷款等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和办事程序;加强稽核检查,建立金融机构年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公开重大经营决策、发放重大贷款;实行责任连带制,对因未履行互相制约监督职责,使犯罪得逞,致使国家集体资金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三)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和打击犯罪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要进行曝光,做到不姑息迁就,及时处理。特别是要将违法犯罪情况与对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班子的考核考察挂钩。把金融系统的违法犯罪以及查处情况,作为对单位负责人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以促进金融单位的各级领导在抓业务的同时下力气抓好员工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用人机制。
  全面落实好进人关、选人关、用人关、考察关,严格选用领导干部、主管人员标准。选拔人才,不搞“裙带关系”,一律实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对不廉洁或发现有问题的,决不能提拔使用。一定要重视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同时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违规经营和犯罪现象的发生。 
  (五)构筑防范体系 
  建立严格的案件查防工作机制。金融机构“一把手”和基层营业网点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预防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和建立健全案件防范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积极谋划案件防范工作新举措,狠抓案件专项治理,使员工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技术研究。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加强配合,一是建立检察机关对所查处的金融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将案件的犯罪手段、发案原因等情况,及时通报给金融部门,使之及时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并采取措施;二是建立健全金融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三是检察机关要继续将金融业作为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四是公安、安全、海关和检察机关等,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对涉案人员的防逃和追逃工作。
  总之,在与金融职务犯罪斗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做到以防为主,以教为本,依法治行,依德正人。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达到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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