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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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旅游者合法权益概述
  1、旅游者的法律定义
  “旅游者”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881年出版的牛津词典,是由tourist翻译过来的,是指以观赏和游览为目的的外来游客。在我国,旅游者也是消费者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由此可以得出,旅游者是指从旅游市场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服务,满足旅游需求的个体。
  2、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定义
  旅游者合法权益是指受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所保护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旅游者的权利或利益。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又分为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两种。法定权利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为旅游者所享有的权利,而约定权利是指双方在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所约定的归旅游者一方所有的权利。无论是法定权利,还是约定权利都应得到法律公平的对待,给予平等的保护,只有这样,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3、旅游者合法权益内容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内容是指法律所赋予旅游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保障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的安全权;旅游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的知情权;旅游者对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有自主选择权;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在接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二、 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表现、原因分析及保护对策
  1、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安全权利常常受到侵犯
  近年来,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威胁着旅游者的安全。例如:四川海螺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新疆伊犁漂流导致10人丧生案、深圳端溪酒店特大火灾事故……
  这些屡屡的不幸敲击着我们紧绷的神经,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因素存在着多个方面,既有旅游经营者的不负责任,提供的服务存在隐患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有旅游者故意隐瞒自身的健康状况参加刺激性强的旅游活动引发的事故,还有受到来自其他第三人的故意伤害,如小偷抢劫过程中给旅客带来的伤害等等。
  旅游通常是一个大的集体活动,往往参与的人数较多,加上在旅游区设置的很多吸引旅客的游玩设施既具有刺激性又具有危险性,这就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旅游经营者负有保障旅游者安全的义务,如果旅游经营者没有时时刻刻提高警惕,经常维护设施,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稍有不慎,安全事故就会突如其来,一发不可收拾。这样一来,旅游者的旅游愿望不但没有得到实现,生命健康也受到了伤害,旅游经营者也将为此吃上官司,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而背负上沉重的赔偿债务。因此,旅游经营者平时应当在尽到注意义务的同时,还要善于发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好旅游者的安全权利。旅客也有责任配合好旅游经营者的工作,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旅行更加安全美满。
  2、旅游虚假广告屡见不鲜,旅游者知情权受到侵犯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虚假广告并不少见,尤其在旅游行业,已经成为了旅游经营者招揽生意的惯用伎俩。他们发布“超低价格、高质量服务”的虚假广告来诱惑消费者,欺骗消费者参加旅行团,招揽生意的时候拍着胸脯打包票,说得天花乱坠的好,到实际服务时却敷衍了事,发生矛盾后还要理直气壮地随便找个理由来搪塞旅游者,为自己脱罪。
  旅游经营者之所以惯用虚假广告,主要是利益驱动使然,侵害了旅游者的知情权。他们这种唯利是图,只看到了金钱,看不到人的做法,只能获得短暂的利益而无法长期的发展。
  旅游经营者的诚信问题,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也关系到社会文明风气的构建,因此非常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保障。旅游主管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好旅游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把没有诚信的旅游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公布于众,让旅游者能及时了解旅游经营者的诚信状况。也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商与实施欺诈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共同处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通过赋予旅游主管部门一定处罚权的方法,便于他们及时处罚有欺诈行为的旅游经营者,给旅游经营者施以沉重的压力,从而达到遏制欺诈的歪风。
  3、霸王条款盛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霸王条款通常只赋予了旅游经营者单方面的权利,而侵犯了旅游者一方的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然而,在旅游合同中大多数都蕴含着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能够盛行很大原因在于旅游合同是格式合同,本来格式合同的产生是为了可以反复利用,以便提高旅游经营者的工作效率的,但格式合同有一个缺点,就是在订立的过程中旅游者往往只能被动的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而无法对合同条款加以改变。在现实生活中,旅游经营者常常会利用这一缺点来设定一系列不公平的条款来欺诈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很大程度上又是因为旅游合同的不规范,加上利用了旅游者身在外地,人生地不熟,而且通常维权价格过于昂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能自认倒霉的弱势地位,进一步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为旅游者提供维权帮助迫在眉睫,应该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可以通过设定旅游经营者违法经营予以高额赔偿的方式,从而弥补旅游者的维权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规范旅游合同,可以制定并颁布相应的旅游合同正确示例,对旅游经营者制定格式合同的行为予以正确引导,让旅游经营者无法律空子可钻,实事求是,做到全面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 旅游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1、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快制定旅游基本法
  旅游业的发展靠的是群众的力量,群众的心声不容忽视,旅游业的发展最终受益者是群众,所以发展旅游业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很有必要收集群众的意见,可以要求旅游业相关部门设置流动信箱收集群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采取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旅游业相关部门把定期收集到的信息总结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那么国家就可以综合各类信息,不断完善相应的旅游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填补法律漏洞,做到真正保护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都制定了旅游基本法。我国也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出台属于我国的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应该包括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方方面面,一个全面的旅游基本法,才是一部符合旅游者需要的法律,才有可能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的法律保护意识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首先要懂得自我保护,法律保护才能进一步进行,那么就需要旅游者具备应有的法律常识,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后应该通过哪些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旅游经营者会运用什么方式对自己权益进行侵害等等。这些法律常识是旅游者必须熟悉掌握的,因此,旅游业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在景区内定期开展一系列的法律知识讲座、做法律知识问答游戏等方式进行宣传互动,设置景区法律咨询办事处在必要时提供法律帮助;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有关的旅游法律常识供大众学习;还可以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并引导媒体对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报道,提高群众的警惕,对违法者造成舆论压力。通过深入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旅游者的法律保护意识,纠正他们错误的思想,引导他们进行正确的选择消费,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东西都有其应有的价值,不要一味地相信低价格的东西,应具备心理防御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3、加大对旅游经营者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旅游业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对旅游经营者和导游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对旅游经营者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法制的重要性,严格要求他们遵纪守法,一切应从旅游者的利益出发,寻求企业持续发展的正确方法。让旅游经营者学会充分利用好旅游者对其的信任,提高自身素养,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不能利用旅客的信任作为可以欺诈的手段来赚取企业的利益,让他们时刻谨记,一旦丧失了旅游者的信任,企业将永远失去商誉,失去顾客,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收取回扣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定期对旅游景区内商场商品进行抽查,进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供旅客参考,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人员在各大商场内执勤,实时监控经销商和导游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障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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