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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它不仅属于人们的思想信仰问题,又是社会政治问题。宗教活动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决定其对社会政治稳定与发展作用的多面性。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较之宗教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而言,对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则更为严重。
[关键词] 宗教活动;政治稳定;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3-0055-05
作为整个社会体系的结构要素之一,宗教同其他各种社会要素发生着广泛而复杂的联系,并且通过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变量相互作用中发挥作用。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决定其对社会稳定与发展作用的多面性。从历史上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宗教是一种重要而又特殊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和因素,但在某种情形中,宗教又可能是危及稳定、肢解社会体系的一种破坏性力量;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讲,无论是作为意识形态解释中的“偶然因素”,还是作为导致其他变量出现的促成因素,宗教问题都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一、当前中国宗教活动的复苏与发展
中国经济改革在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变化。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使得中国已经成为宗教的一块沃土,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在宗教中寻求生活的意义。根据1997年10月公布的宗教白皮书《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的统计,中国有超过1.2亿宗教信仰者:9000万佛教徒,1800万穆斯林信徒,1000万新教徒和400万天主教徒。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宗教活动场所超过8.5万处,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而非官方的统计数字则更高。近十多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转型的深化,多种经济将长期并存,带来社会利益分配的重组和人们的价值趋向多样化,以及受国际环境的影响等种种原因,宗教复苏的迹象在各地都能看到。其表现为:
(一)宗教信仰者人数呈进一步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佛教教徒已超过9000万一这是改革开放之前的数倍;中国农村上千万的穆斯林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宗教群体。近十多年来,中国大陆已经有5万多穆斯林到麦加朝觐;中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总数是1949年的14倍,这还不包括政府不承认的“地下宗教”的信徒。据香港教区圣神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显示,2004年中国天主教教徒有1200万人,其中地下教会主教有46人,地上教会主教有74人。也曾有研究者认为,地下教会的成员数目超过政府认同的地上教会人数。
(二)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热情高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毁坏的庙宇也不断得到修复。一些大型佛教建筑似乎也在参与世俗的建设竞赛。如已经建成有江苏无锡88米高的灵山大佛,中国最南端城市三亚的南山寺填海修建108米高的“南山观音”。尤其是各级政府也开始接受宗教复苏的现实,甚至主动为教徒修建活动场所。由于信徒数目的日渐增多,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非常缺乏,北京市2006年12月开始在北京市南部及西南部兴建两个教堂。据海外媒体报道,这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官方修建教堂。
(三)农村地区“本土”宗教活动日渐兴盛。原来被政府称为“封建残余”的地方性宗教(介于正教与邪教之间),近年来在经济繁荣以及政府的宽松态度下,开始日渐兴盛。如今在中国南方省份的农村,中国农村地区逐渐滋出的这些土生土长的宗教,几乎在每个村庄都会有一座庙或一个祠堂,通常就供奉着当地人的祖先或当地的神仙。这些地方性宗教常常能生根发芽,成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力量。这些庙宇祠堂由于能够得到很多捐赠,并开始做一些种树或建学校这样的公益事业,这对那些资金困难的地方政府来说,简直是求之不得,所以一般他们并不拒绝这种庙宇祠堂的存在。
(四)宗教活动开始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宗教团体也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不但影响教徒的心灵,也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所谓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成为一种普遍经济活动方式。以信仰人数最多的佛教和道教为例,不少寺院宫观由于已经开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一条商业化运作的途径,收人与日俱增,社会经济影响不断增长,促使一些地方和企业企图利用宗教作为自己追逐实际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在山西中部,每年有约20万人参加黑龙庙的祭祀活动。鉴于祭祀活动庞大的规模,当地政府决定发展“庙会经济”。拥有1000多年历史的妈祖庙也为湄洲岛带来了经济繁荣。1988年该庙重新开放以来,就成为信徒的圣地,同时也像其他宗教圣地一样,也为当地带来了丰厚的旅游收入。
二、宗教活动的复苏与发展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
宗教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宗教的同一社会功能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它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或者兼而有之。但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较之宗教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而言,对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则更为严重。
(一)宗教活动开始突破社会特定群体的范畴而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都习惯把宗教信仰问题看成是少数特定人群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宽松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给予人们有很大的信仰选择空间,又增添了人们公开表达自己宗教信仰的勇气,加之社会出现的许多新的现实问题也重新唤起了一些原来不信教的人们对宗教信仰的兴趣,信教群体的结构因此发生了并在进一步发生变化,宗教的影响也在社会上被显现了出来,并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种层面扩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群在社会上的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快了宗教传播范围。宗教问题已不可能再人为地限定在一个特定的地区或群体之中,已经变成全社会各个角落普遍存在的现象,成为一种只要有人群生活的地方,就都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这种趋势不仅仅表现为各种宗教和信仰的人数逐年增长,更重要的是涉及的社会层面也在扩展,开始对于知识阶层,其中包括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二)宗教信仰对主流信仰的冲击和挤压
当前,宗教活动的复苏与繁荣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中国社会转型期信仰领域发生的巨大变化:一是人们政治信仰的缺失和危机;二是信仰的多元化势必形成对主流信仰认同感的冲击和影响。宗教信仰体现了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需求。当人类智慧不足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时,人们便去寻求超自然力量,为自己提供暂时的精神安全。从历史上看,宗教不仅作为一种“缺席的意识形态”填补人类精神需求真空,而 且作为一支新的充满活力的强大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进而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诸多领域。从现实看,改革开放前,中国属于意识形态和政府权力控制一切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了全中国人或自愿或不自愿的信仰,任何与此相悖的信仰要么被扼杀在摇篮中,要么受到严格控制,“破除封建迷信”成效显著。改革开放后,意识形态和政府权力的收缩,对社会控制的放松,使私人空间逐渐形成,经济、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自由度大幅提高,各种信仰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在思想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不同的人在信仰需求方面需要宗教、气功等多种方式来填充。然而,人们信仰的多元化,将在客观上冲击和挤压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
(三)宗教问题成为一些西方国家进行渗透、破坏甚至颠覆的工具
长期以来,作为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问题一直是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对中国进行渗透、破坏甚至颠覆活动。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实现其长期主导世界的全球战略,仰仗着本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通过传播西方式的基督教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另一方面,高喊“保护少数群体”和“保护宗教自由”等口号,到处煽动和支持其他国家内的民族纠纷和宗教冲突,从中渔利。近年来,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的渗透和挑战更加不容乐观。
1 境外宗教势力以使中国“福音化”为目的,利用宗教渗透传播西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与我国党和政府争夺思想阵地。在全球范围的竞争环境下,为取得和保持主导全球的战略优势,宗教渗透成为争夺“人心和思想”的重要工具。美国在实施对华战略“三步走”的《十条戒令》中专门指出,要以“新式的宗教传布”,“把他们青年的注意力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引开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以使“中国的意识形态西方化”。宗教渗透所带来的西方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必然与我国主导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对国民的政治认同构成威胁,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
2 以“保护宗教自由”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将宗教问题作为在人权方面向我施压的重点,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我国“迫害宗教”的证据,利用每年一度的“国际人权会”或各种机会,在国际上制造反华舆论。一些境外渗透组织和机构与境内宗教方面非法活动骨干建立秘密联系渠道,多方搜集我国查禁取缔邪教和制止宗教方面非法活动的情况,有的将搜集到的机密文件登上国际互联网,有的刊登在境外报刊杂志,广泛制造我国“迫害宗教”的舆论。西方反华势力以宗教问题制造热点,向我施加压力,成为企图迫使我国在政治上作出让步、达到进一步遏制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11年来,美国连续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就宗教问题提出反华提案。美国还有一个国家宗教自由委员会,每年发表一个《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连续8年将中国列入“特别关注国家”,说,“中国的宗教自由的评语仍然很差”。美国不断地打宗教牌向中国施压,是出于美国对华关系实施“接触+遏制”策略的需要。美国有些人把迅速发展的中国当作现实的“利益攸关者”,但也是潜在的“文明冲突者”,因此不断在经贸、民主、自由、人权、民族、宗教问题上向中国施压,以宗教问题为分化、西化中国的突破口。
(四)宗教极端主义成为恐怖主义活动的动因之
在构成宗教的要素中,信仰是其他宗教要求的前提并居于中心地位。宗教都十分强调和重视信仰的坚定和纯洁,无不奉行信仰至上的原则。当对神的信仰达到失去理智的程度时,就能导致宗教狂热。而一旦形成宗教狂热的浓厚宗教氛围,宗教就会以其特有渗透力和影响力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宗教极端主义一旦被某些政治势力所利用,可以为动用武器进行大规模杀戮提供口实,甚至允许利用宗教的名义策动种族屠杀等。在使命感和金钱的驱动下,宗教追求成了自杀式恐怖行为的一个重要动因。在某些社会环境下,宗教甚至还会导致国家的崩溃。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当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势力,先后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恐怖事件,导致一些国家内战不休或分崩离析。尤其令人们不安的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派的暴力恐怖活动虽然屡受打击,但仍然呈上升发展态势。现在,它似乎已经成为引发全球性冲突唯一的、最重要的政治一意识形态动因,各种宗教狂热分子和机会主义者正在利用宗教意识形态所蕴涵的巨大能量来提升暴力的程度、范围和形式。此外,受宗教因素影响的一些个人和小规模团体在神的感召下,使用非常规武器对那些具有象征意义的目标发动了袭击。
三、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活动威胁社会政治稳定
从客观方面讲,中国人信教的理由,可能是对病痛、灾祸的恐惧,对稳定、幸福生活的期盼,也可能是寻求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信仰总有着其他因素难以完全取代的功能,所以民众对它的需求也不可能断绝。宗教信仰本身并没有高下之分,但有正邪之别。凡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民众生活幸福的,即为正教;凡有害、有碍于社会稳定和进步、民众生活幸福的,即为邪教。
近十多年来,伴随着宗教活动的复苏和繁荣,邪教在农村一些地方的泛滥令人触目惊心。经过我们不断打击,邪教没有掀起大的风浪,但“根”没有除掉,而且还呈现出时伏时起、此伏彼起式的蔓延态势,遇到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件,还借机制造、散布社会谣言,危害稳定大局。目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此外,全国被认定的邪教多达30余种。影响所及,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一)邪教的蔓延与泛滥成为影响农村部分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当前农村部分地区的“呼喊派”、“统一教”、“观音法门”、“实际神”、“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等5种邪教不断蔓延发展,组织越来越严密,活动越来越诡秘,范围越来越扩大,信徒趋向知识化、年轻化,并有由农村向城市发展之势。特别是“呼喊派”及其变种“中华大陆执事站”不断进行渗透或恢复活动。境外“呼喊派”不断派人人境,大量偷运、销售、散发邪教宣传品,策动、资助境内“呼喊派”恢复活动。境内“呼喊派”骨干积极发展信徒,建立组织,大量印制、散发、销售邪教宣传品。“实际神”逐步向极端化方向发展,妄图利用恐吓、非法拘禁、报复伤害等手段“建立神的国度”,实质上已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门徒会”等邪教发展蔓延的范围已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呼喊派”等邪教由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向城市渗透发展,由文盲半文盲向年轻化、知识化方向发展,并极力向党政机关、爱国教会内部及社会各行业渗透。
(二)境内外邪教的渗透活动对我基层政权的危 害日趋严重
目前境内有冒用宗教名义进行复辟活动的会道门道种26个,涉及28个省份。境内一些地方的会道门复辟活动相当突出,有的会道门公开设立坛堂并指派分支机构负责人、培训“乩手”,发展道徒;有的会道门、坛、堂冒用宗教名义骗取有关部门的宗教场所合法证件,公开活动;有的会道门利用农村地区的封建迷信活动或“庙会”活动,打着佛教、道教等合法宗教名义,欺骗群众入道,进而控制群众;有的甚至强占或长期藏匿于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暗中非法进行传道、发展信徒活动。台湾一些“一贯道”道徒以“台商”的身份,利用其在大陆开办的公司、企业秘密设立“佛堂”,打着“行善积德、躲灾避难”的幌子,引诱工人或职员人道,甚至利用其在企业的地位强迫员工集体人道。
(三)邪教的蔓延与泛滥严重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信仰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国情,邪教活动主要在农村边远地区,加上长期的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作坊形成的“功利型”的宗教观念,使邪教有着很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与封建迷信、社会谣言、宗族势力等不同程度地结合或联系,呈现出一些“中国特色”。当前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空虚,思想文化教育出现真空,导致邪教趁虚而入,占领和争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利用邪说惑众,制造思想混乱;挑唆群众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其矛头直指我们立党立国的理论和思想基础;危言耸听,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直接挑战和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信仰。
(四)邪教的蔓延与泛滥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邪教、会道门主要在农村、小城镇特别是省区交界地带活动突出,这些地区的基层政权软弱、甚至瘫痪,加之经济落后、医疗卫生和生活条件差,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导致这些势力恢复活动,其他形式的秘密结社活动也不断出现。这些势力因其有共同的信奉、崇拜或者感情、利益关系,如果与农村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极易引发事端或者局部骚乱,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活动的敌对性。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政治目的、政治倾向和险恶的政治图谋,直接或间接地敌视和对抗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二是向国家政权的渗透。为了达到夺取政权的目的,一些邪教组织在乡村设立组织、任命骨干,有目的地拉拢和吸纳党员、干部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逐步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甚至致使部分基层政权瘫痪。三是挑战现行政治体制。邪教往往利用国家法律和社会管理政策上的漏洞,对外以宗教修炼或健身为外衣,对内制定严格的清规戒律,在信徒中建立等级森严的非法组织机构。在法制社会构架之外,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信仰为依托的组织体系。四是破坏稳定的政治局面。邪教、会道门与非法宗教活动、农村宗族势力、封建迷信活动互相勾结利用,以习练功法为名,打着宗教信仰的旗号,以“公司”、“学会”、“协会”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发展信徒,裹胁大量群众,制造和传播谣言,频频挑起事端,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党群关系,干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实施,甚至冲击政府,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五是排挤正当的宗教信仰,妨碍正常的宗教活动。邪教组织一方面对传统宗教大肆攻击和污蔑,有的邪教甚至聚众围攻、冲击、公然强占宗教场所,干扰、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邪教为大肆散布歪理邪说,又常常盗用宗教的名词术语,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外衣,或窃取宗教词汇,或断章取义,实则欺世盗名,导致人们对其他正常宗教信仰的不满和敌视。
尽管中国制定了一些有关的针对性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也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惩治邪教的专门法律,更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反邪教法律体系,有一些反邪教规定的条款内容也不够细化,进而造成定性、量刑等诸多方面的稳固性、规范性缺失。同时,在具体的反邪教实践中,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打击邪教犯罪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检察院、法院对许多邪教案件的定性判断标准与公安机关存在差异,导致邪教案件出现打击难、处理难的尴尬局面:“激之则变、容之则养”、“斩草除根难、死灰复燃易”,与邪教的斗争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北 纬)
[关键词] 宗教活动;政治稳定;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3-0055-05
作为整个社会体系的结构要素之一,宗教同其他各种社会要素发生着广泛而复杂的联系,并且通过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变量相互作用中发挥作用。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决定其对社会稳定与发展作用的多面性。从历史上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宗教是一种重要而又特殊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和因素,但在某种情形中,宗教又可能是危及稳定、肢解社会体系的一种破坏性力量;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讲,无论是作为意识形态解释中的“偶然因素”,还是作为导致其他变量出现的促成因素,宗教问题都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一、当前中国宗教活动的复苏与发展
中国经济改革在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变化。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使得中国已经成为宗教的一块沃土,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在宗教中寻求生活的意义。根据1997年10月公布的宗教白皮书《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的统计,中国有超过1.2亿宗教信仰者:9000万佛教徒,1800万穆斯林信徒,1000万新教徒和400万天主教徒。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宗教活动场所超过8.5万处,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而非官方的统计数字则更高。近十多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转型的深化,多种经济将长期并存,带来社会利益分配的重组和人们的价值趋向多样化,以及受国际环境的影响等种种原因,宗教复苏的迹象在各地都能看到。其表现为:
(一)宗教信仰者人数呈进一步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佛教教徒已超过9000万一这是改革开放之前的数倍;中国农村上千万的穆斯林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宗教群体。近十多年来,中国大陆已经有5万多穆斯林到麦加朝觐;中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总数是1949年的14倍,这还不包括政府不承认的“地下宗教”的信徒。据香港教区圣神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显示,2004年中国天主教教徒有1200万人,其中地下教会主教有46人,地上教会主教有74人。也曾有研究者认为,地下教会的成员数目超过政府认同的地上教会人数。
(二)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热情高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毁坏的庙宇也不断得到修复。一些大型佛教建筑似乎也在参与世俗的建设竞赛。如已经建成有江苏无锡88米高的灵山大佛,中国最南端城市三亚的南山寺填海修建108米高的“南山观音”。尤其是各级政府也开始接受宗教复苏的现实,甚至主动为教徒修建活动场所。由于信徒数目的日渐增多,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非常缺乏,北京市2006年12月开始在北京市南部及西南部兴建两个教堂。据海外媒体报道,这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官方修建教堂。
(三)农村地区“本土”宗教活动日渐兴盛。原来被政府称为“封建残余”的地方性宗教(介于正教与邪教之间),近年来在经济繁荣以及政府的宽松态度下,开始日渐兴盛。如今在中国南方省份的农村,中国农村地区逐渐滋出的这些土生土长的宗教,几乎在每个村庄都会有一座庙或一个祠堂,通常就供奉着当地人的祖先或当地的神仙。这些地方性宗教常常能生根发芽,成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力量。这些庙宇祠堂由于能够得到很多捐赠,并开始做一些种树或建学校这样的公益事业,这对那些资金困难的地方政府来说,简直是求之不得,所以一般他们并不拒绝这种庙宇祠堂的存在。
(四)宗教活动开始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宗教团体也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不但影响教徒的心灵,也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所谓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成为一种普遍经济活动方式。以信仰人数最多的佛教和道教为例,不少寺院宫观由于已经开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一条商业化运作的途径,收人与日俱增,社会经济影响不断增长,促使一些地方和企业企图利用宗教作为自己追逐实际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在山西中部,每年有约20万人参加黑龙庙的祭祀活动。鉴于祭祀活动庞大的规模,当地政府决定发展“庙会经济”。拥有1000多年历史的妈祖庙也为湄洲岛带来了经济繁荣。1988年该庙重新开放以来,就成为信徒的圣地,同时也像其他宗教圣地一样,也为当地带来了丰厚的旅游收入。
二、宗教活动的复苏与发展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
宗教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宗教的同一社会功能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它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或者兼而有之。但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较之宗教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而言,对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则更为严重。
(一)宗教活动开始突破社会特定群体的范畴而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都习惯把宗教信仰问题看成是少数特定人群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宽松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给予人们有很大的信仰选择空间,又增添了人们公开表达自己宗教信仰的勇气,加之社会出现的许多新的现实问题也重新唤起了一些原来不信教的人们对宗教信仰的兴趣,信教群体的结构因此发生了并在进一步发生变化,宗教的影响也在社会上被显现了出来,并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种层面扩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群在社会上的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快了宗教传播范围。宗教问题已不可能再人为地限定在一个特定的地区或群体之中,已经变成全社会各个角落普遍存在的现象,成为一种只要有人群生活的地方,就都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这种趋势不仅仅表现为各种宗教和信仰的人数逐年增长,更重要的是涉及的社会层面也在扩展,开始对于知识阶层,其中包括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二)宗教信仰对主流信仰的冲击和挤压
当前,宗教活动的复苏与繁荣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中国社会转型期信仰领域发生的巨大变化:一是人们政治信仰的缺失和危机;二是信仰的多元化势必形成对主流信仰认同感的冲击和影响。宗教信仰体现了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需求。当人类智慧不足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时,人们便去寻求超自然力量,为自己提供暂时的精神安全。从历史上看,宗教不仅作为一种“缺席的意识形态”填补人类精神需求真空,而 且作为一支新的充满活力的强大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进而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诸多领域。从现实看,改革开放前,中国属于意识形态和政府权力控制一切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了全中国人或自愿或不自愿的信仰,任何与此相悖的信仰要么被扼杀在摇篮中,要么受到严格控制,“破除封建迷信”成效显著。改革开放后,意识形态和政府权力的收缩,对社会控制的放松,使私人空间逐渐形成,经济、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自由度大幅提高,各种信仰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在思想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不同的人在信仰需求方面需要宗教、气功等多种方式来填充。然而,人们信仰的多元化,将在客观上冲击和挤压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
(三)宗教问题成为一些西方国家进行渗透、破坏甚至颠覆的工具
长期以来,作为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问题一直是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对中国进行渗透、破坏甚至颠覆活动。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实现其长期主导世界的全球战略,仰仗着本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通过传播西方式的基督教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另一方面,高喊“保护少数群体”和“保护宗教自由”等口号,到处煽动和支持其他国家内的民族纠纷和宗教冲突,从中渔利。近年来,我国宗教领域面临的渗透和挑战更加不容乐观。
1 境外宗教势力以使中国“福音化”为目的,利用宗教渗透传播西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与我国党和政府争夺思想阵地。在全球范围的竞争环境下,为取得和保持主导全球的战略优势,宗教渗透成为争夺“人心和思想”的重要工具。美国在实施对华战略“三步走”的《十条戒令》中专门指出,要以“新式的宗教传布”,“把他们青年的注意力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引开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以使“中国的意识形态西方化”。宗教渗透所带来的西方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必然与我国主导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对国民的政治认同构成威胁,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
2 以“保护宗教自由”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将宗教问题作为在人权方面向我施压的重点,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我国“迫害宗教”的证据,利用每年一度的“国际人权会”或各种机会,在国际上制造反华舆论。一些境外渗透组织和机构与境内宗教方面非法活动骨干建立秘密联系渠道,多方搜集我国查禁取缔邪教和制止宗教方面非法活动的情况,有的将搜集到的机密文件登上国际互联网,有的刊登在境外报刊杂志,广泛制造我国“迫害宗教”的舆论。西方反华势力以宗教问题制造热点,向我施加压力,成为企图迫使我国在政治上作出让步、达到进一步遏制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11年来,美国连续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就宗教问题提出反华提案。美国还有一个国家宗教自由委员会,每年发表一个《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连续8年将中国列入“特别关注国家”,说,“中国的宗教自由的评语仍然很差”。美国不断地打宗教牌向中国施压,是出于美国对华关系实施“接触+遏制”策略的需要。美国有些人把迅速发展的中国当作现实的“利益攸关者”,但也是潜在的“文明冲突者”,因此不断在经贸、民主、自由、人权、民族、宗教问题上向中国施压,以宗教问题为分化、西化中国的突破口。
(四)宗教极端主义成为恐怖主义活动的动因之
在构成宗教的要素中,信仰是其他宗教要求的前提并居于中心地位。宗教都十分强调和重视信仰的坚定和纯洁,无不奉行信仰至上的原则。当对神的信仰达到失去理智的程度时,就能导致宗教狂热。而一旦形成宗教狂热的浓厚宗教氛围,宗教就会以其特有渗透力和影响力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宗教极端主义一旦被某些政治势力所利用,可以为动用武器进行大规模杀戮提供口实,甚至允许利用宗教的名义策动种族屠杀等。在使命感和金钱的驱动下,宗教追求成了自杀式恐怖行为的一个重要动因。在某些社会环境下,宗教甚至还会导致国家的崩溃。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当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势力,先后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恐怖事件,导致一些国家内战不休或分崩离析。尤其令人们不安的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派的暴力恐怖活动虽然屡受打击,但仍然呈上升发展态势。现在,它似乎已经成为引发全球性冲突唯一的、最重要的政治一意识形态动因,各种宗教狂热分子和机会主义者正在利用宗教意识形态所蕴涵的巨大能量来提升暴力的程度、范围和形式。此外,受宗教因素影响的一些个人和小规模团体在神的感召下,使用非常规武器对那些具有象征意义的目标发动了袭击。
三、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活动威胁社会政治稳定
从客观方面讲,中国人信教的理由,可能是对病痛、灾祸的恐惧,对稳定、幸福生活的期盼,也可能是寻求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信仰总有着其他因素难以完全取代的功能,所以民众对它的需求也不可能断绝。宗教信仰本身并没有高下之分,但有正邪之别。凡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民众生活幸福的,即为正教;凡有害、有碍于社会稳定和进步、民众生活幸福的,即为邪教。
近十多年来,伴随着宗教活动的复苏和繁荣,邪教在农村一些地方的泛滥令人触目惊心。经过我们不断打击,邪教没有掀起大的风浪,但“根”没有除掉,而且还呈现出时伏时起、此伏彼起式的蔓延态势,遇到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件,还借机制造、散布社会谣言,危害稳定大局。目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此外,全国被认定的邪教多达30余种。影响所及,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一)邪教的蔓延与泛滥成为影响农村部分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当前农村部分地区的“呼喊派”、“统一教”、“观音法门”、“实际神”、“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等5种邪教不断蔓延发展,组织越来越严密,活动越来越诡秘,范围越来越扩大,信徒趋向知识化、年轻化,并有由农村向城市发展之势。特别是“呼喊派”及其变种“中华大陆执事站”不断进行渗透或恢复活动。境外“呼喊派”不断派人人境,大量偷运、销售、散发邪教宣传品,策动、资助境内“呼喊派”恢复活动。境内“呼喊派”骨干积极发展信徒,建立组织,大量印制、散发、销售邪教宣传品。“实际神”逐步向极端化方向发展,妄图利用恐吓、非法拘禁、报复伤害等手段“建立神的国度”,实质上已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门徒会”等邪教发展蔓延的范围已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呼喊派”等邪教由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向城市渗透发展,由文盲半文盲向年轻化、知识化方向发展,并极力向党政机关、爱国教会内部及社会各行业渗透。
(二)境内外邪教的渗透活动对我基层政权的危 害日趋严重
目前境内有冒用宗教名义进行复辟活动的会道门道种26个,涉及28个省份。境内一些地方的会道门复辟活动相当突出,有的会道门公开设立坛堂并指派分支机构负责人、培训“乩手”,发展道徒;有的会道门、坛、堂冒用宗教名义骗取有关部门的宗教场所合法证件,公开活动;有的会道门利用农村地区的封建迷信活动或“庙会”活动,打着佛教、道教等合法宗教名义,欺骗群众入道,进而控制群众;有的甚至强占或长期藏匿于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暗中非法进行传道、发展信徒活动。台湾一些“一贯道”道徒以“台商”的身份,利用其在大陆开办的公司、企业秘密设立“佛堂”,打着“行善积德、躲灾避难”的幌子,引诱工人或职员人道,甚至利用其在企业的地位强迫员工集体人道。
(三)邪教的蔓延与泛滥严重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信仰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国情,邪教活动主要在农村边远地区,加上长期的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作坊形成的“功利型”的宗教观念,使邪教有着很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与封建迷信、社会谣言、宗族势力等不同程度地结合或联系,呈现出一些“中国特色”。当前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空虚,思想文化教育出现真空,导致邪教趁虚而入,占领和争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利用邪说惑众,制造思想混乱;挑唆群众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其矛头直指我们立党立国的理论和思想基础;危言耸听,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直接挑战和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信仰。
(四)邪教的蔓延与泛滥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邪教、会道门主要在农村、小城镇特别是省区交界地带活动突出,这些地区的基层政权软弱、甚至瘫痪,加之经济落后、医疗卫生和生活条件差,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导致这些势力恢复活动,其他形式的秘密结社活动也不断出现。这些势力因其有共同的信奉、崇拜或者感情、利益关系,如果与农村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极易引发事端或者局部骚乱,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活动的敌对性。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政治目的、政治倾向和险恶的政治图谋,直接或间接地敌视和对抗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二是向国家政权的渗透。为了达到夺取政权的目的,一些邪教组织在乡村设立组织、任命骨干,有目的地拉拢和吸纳党员、干部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逐步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甚至致使部分基层政权瘫痪。三是挑战现行政治体制。邪教往往利用国家法律和社会管理政策上的漏洞,对外以宗教修炼或健身为外衣,对内制定严格的清规戒律,在信徒中建立等级森严的非法组织机构。在法制社会构架之外,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信仰为依托的组织体系。四是破坏稳定的政治局面。邪教、会道门与非法宗教活动、农村宗族势力、封建迷信活动互相勾结利用,以习练功法为名,打着宗教信仰的旗号,以“公司”、“学会”、“协会”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发展信徒,裹胁大量群众,制造和传播谣言,频频挑起事端,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党群关系,干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实施,甚至冲击政府,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五是排挤正当的宗教信仰,妨碍正常的宗教活动。邪教组织一方面对传统宗教大肆攻击和污蔑,有的邪教甚至聚众围攻、冲击、公然强占宗教场所,干扰、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邪教为大肆散布歪理邪说,又常常盗用宗教的名词术语,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外衣,或窃取宗教词汇,或断章取义,实则欺世盗名,导致人们对其他正常宗教信仰的不满和敌视。
尽管中国制定了一些有关的针对性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也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惩治邪教的专门法律,更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反邪教法律体系,有一些反邪教规定的条款内容也不够细化,进而造成定性、量刑等诸多方面的稳固性、规范性缺失。同时,在具体的反邪教实践中,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打击邪教犯罪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检察院、法院对许多邪教案件的定性判断标准与公安机关存在差异,导致邪教案件出现打击难、处理难的尴尬局面:“激之则变、容之则养”、“斩草除根难、死灰复燃易”,与邪教的斗争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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