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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犹如一根导火索,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同时也给国际保险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就连全球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简称AIG)也未能摆脱濒临破产而被美国政府变相接管的噩运。其背后显现出来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借鉴AIG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AIG陷入困境之谜
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AIG危机也不例外。
1、从宏观环境分析
连锁反应之祸。美国金融机构犹如一个倒置的金字塔,底层是和物质产业与实际消费相关的接口,如工商企业贷款、房贷、消费贷款等,以此为基础构造出金融衍生产品的大厦。美国金融机构发放的实物类贷款不到20万亿美元,但衍生金融产品的规模却达到了400万亿美元。随着底层垮台,上面庞大的衍生金融产品大厦也必然倒垮。由于购买次级债衍生品的投资者遍布全球,危机便能够通过资金链条传导给各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造成了整个信用市场危机和投资者恐慌,最终演变成为金融风暴。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受到相关衍生品资产减记拖累,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另外,金融风暴扼杀了AIG公司原定于2008年9月25日公布的业务复兴方案。再加上金融市场脆弱,投资者信心不足,致使股票价格持续承压下挫,使得AIG本已虚弱的财务状况更加恶化。
信用评级下调推波助澜。2008年9月12日,AIG股价暴跌了31%,标准普尔发出调降评级警告,使得AIG的筹资行动变得更加困难。紧接着,美国穆迪投资服务,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于9月15日分别将AIG的信用级别下调至少两个等级。信用评级下调在助推融资成本升高的同时,迫使AIG向其交易对手再提供至少100亿美元的抵押品,从而使得抵押品总额达到200亿至250亿美元,导致AIG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也正是因为信用评级的下调,致使AIG在试图利用信贷循环额度作最后一搏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监管缺失。尽管美国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但对次级贷市场的监管却存在空白地带。如信贷违约掉期市场就没有受到政府管制,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如果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早在2005年5月,新闻媒体就开始报道新增房贷风险,经济学家也对此发出警告。但直到2005年12月监管层才开始推出监管指引,时隔9个月后这份指引才最终定稿。监管的缺失,使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风险积累最终引发危机。
2、从AIG内部分析
资产管理不慎,资金运用不当。AIG的风险并不是由保险主业产生的,而是源于衍生金融产品。由于AIG从事的传统保险业务一直都是中等的成长型业务,公司为追求成长性,就为大量的金融产品提供保险,包括风险极高的CDO和次级债产品。其中,由于泡沫经济时期抵押债券实现的高额利润远高于房屋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以及汽车保险业务,因此AIG仅对该债券的担保金额就高达4000亿美元。正是受到抵押贷款投资不当相关的衍生品资产减记的拖累,才使得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其旗下一家出售信用违约掉期(CDS)的子公司,在三个季度里就累计亏损180亿美元,致使AIG不得不追加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抵押品,导致公司财务吃紧。虽然这对于资产上千亿的AIG来说,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但由于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又带来额外的信贷成本,才使公司最终陷入财务困境。
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信贷违约掉期市场不受政府管制,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如果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这种交易对手风险被经济学家威廉·恩道尔比喻成已启动的定时炸弹。但大家都觉得自己够聪明,会在爆炸前把炸弹传给别人,因此就疏于防范CDS存在的潜在隐患。正如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鲍勃赫兹在致高级行政人员的演讲中所言:“每个经手信贷违约掉期的人都在找下一个卖家,认为通过交易把这项合约从帐簿中去除,就能成功地将风险转移,而没有考虑到雪球越滚越大造成的系统风险和无限增加的杠杆。”AIG公司也正是因为心存侥幸而疏于对CDS风险的防范,当2006年CDS成本大幅上升、2007年次级债风波出现兆头时,AIG没有对CDS做出严肃的处理,从而为后来公司陷入危机埋下了祸根。
AIG事件对中国保险业的警示
尽管我国保险业受到国际金融风暴的直接影响有限,但也存在着某些类似华尔街的“病因”。俗话说“事后化解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因此,吸取AIG事件的教训,对维护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应辩证看待金融改革与创新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金融创新中推出了许多金融衍生产品,这对繁荣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金融衍生品越搞越复杂,最初一元钱的贷款通过创新可被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品,以至于后来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的真正基础价值,从而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最终酿成了严重的次贷危机。AIG的商业模式是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保险,而这些衍生品又是基于其他抵押品产生的衍生品。鉴于此,有必要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审视,既要看到其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要对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
从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十条”以来,保险公司投资渠道逐步放开,股票和基金投资比例提高,未上市银行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海外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投资渠道先后打开,无担保公司债试点、PE投资试点也开始推进,这对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增加保单吸引力和保险行业盈利能力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但放开投资渠道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投资收益有望提高;另一方面,投资业务风险也相应提高。因此,我国保险业投资渠道开放的步伐应当继续,不可因噎废食,因为畏惧风险而固步自封。但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渠道,进行多元化投资。
2、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美国金融监管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错位”;在后台方面比较严格,比如保险偿付能力比率要求在200%以上;在前台业务开拓方面,崇尚自由竞争,鼓励金融创新,但却存在着较多监管空白,特别是衍生产品方面(如CDS)。这就使得贪婪的金融机构有机会利用衍生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来欺诈和误导客户,最终造成金融危机。
反观我国的金融监管,不难发现也存在着些许不足。比如,前台监管重点存在偏差,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偏重于准入管理,而不够注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只要后台抓不到位,前台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监管资源错配,在某种程度上扼杀金融企业运营活力。因此,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前台全面而灵活,后台强化而严厉”的监管模式。一方面,金融监管应该保持对前台业务的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另一方面,对后台业务的监管应该强化,并且对前台业务实现适度放松,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
3、应培育负责有效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投资人、交易对手常用的信用指标,它在这次波及整个美国的危机中凸现的作用值得业界深思。信用评级存在一些不曾被人足够重视的问题:首先,评级机构并非先知。2007年次贷危机已经初显狰狞,但美国各大评级机构却无动于衷,直到2008年才开始大范围调低次级贷的信用等级。其次,信用评级公司的观点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仅在2008年7月10日这一天,穆迪就调低了超过400种此类证券的评级;标准普尔在同一天将612类证券列为观望,并在随后两天内调低了大部分证券的评级。此外,市场过度依赖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放大效应,使得企业易陷入“业务受困——评级下调——更大程度受困”的恶性循环。与次贷危机相比,对AIG构成致命打击的更像是几家评级机构接连大幅下调其信用评级。因此,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因对市场震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备受质疑和诟病。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还比较弱小,稚嫩。随着无担保公司债和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逐步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将日益显著,在平衡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且营造适当的竞争环境,促使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做到对投资者负责,有效预警系统性风险,成为金融市场风控定价和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
4、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得益于AIG前CEO格林伯格对风险的重视,在过去很长时间里,AIG都以其经营风险能力著称。比如,当多数美国保险公司对10%的保单进行再保险时,AIG就将保险费的70%进行再保险。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利润,却让公司有了远远多于竞争对手的现金。但是,随着格林伯格的离任,AIG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在无形中降低了。正如格林伯格2008年9月份给英国《金融时报》撰写的评论所述:“近几年里,AIG为增长而增长,甚至忽略了赢利能力和其金融产品已经失控。”因此,AIG案例不仅告诫我们应当不断强化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告诫那些长期成功的公司应时刻保持应有的谨慎,否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国保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健康的风险文化和理念为前提,树立起贯穿全员和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培育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氛围;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量化指标,合理地评估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科学,严密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数跟AIG公司一样实行混业经营。尽管混业经营可以给企业带来高额收益,但风险却很容易在内部子公司间传导。在此次危机中,AIG的保险业务虽然没出问题,但是衍生金融产品带来的灾难却殃及池鱼,其下属运营良好的分支友邦保险就出现了退保潮。因此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在各业务子公司之间建立起防范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没有足够认识,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因此应重点加强投资型保险业务风险的防范。
5、警惕国际金融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传导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国际金融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传导。其可能的传导路径可分为以下四种:(1)境外金融资产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直接传导,即保险公司受其参股或购买的境外资产发生风险所累,典型事例如中国平安投资富通的失利。(2)境外金融资产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间接传导。当我国部分金融机构通过QDII或其他形式投资的境外资产发生危险时,不但会直接影响参与投资的我国境内机构,还将间接影响参股或购买这些境内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的保险公司。(3)外资股东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传导。目前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占我国保险公司总数的60%以上,外资股东面临的风险一旦形成危机,就必然波及其在华投资或参股的保险公司。(4)境外金融市场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传导。境外金融市场的风险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并且将直接波及参与资本市场活动的保险业。
AIG陷入困境之谜
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AIG危机也不例外。
1、从宏观环境分析
连锁反应之祸。美国金融机构犹如一个倒置的金字塔,底层是和物质产业与实际消费相关的接口,如工商企业贷款、房贷、消费贷款等,以此为基础构造出金融衍生产品的大厦。美国金融机构发放的实物类贷款不到20万亿美元,但衍生金融产品的规模却达到了400万亿美元。随着底层垮台,上面庞大的衍生金融产品大厦也必然倒垮。由于购买次级债衍生品的投资者遍布全球,危机便能够通过资金链条传导给各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造成了整个信用市场危机和投资者恐慌,最终演变成为金融风暴。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受到相关衍生品资产减记拖累,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另外,金融风暴扼杀了AIG公司原定于2008年9月25日公布的业务复兴方案。再加上金融市场脆弱,投资者信心不足,致使股票价格持续承压下挫,使得AIG本已虚弱的财务状况更加恶化。
信用评级下调推波助澜。2008年9月12日,AIG股价暴跌了31%,标准普尔发出调降评级警告,使得AIG的筹资行动变得更加困难。紧接着,美国穆迪投资服务,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于9月15日分别将AIG的信用级别下调至少两个等级。信用评级下调在助推融资成本升高的同时,迫使AIG向其交易对手再提供至少100亿美元的抵押品,从而使得抵押品总额达到200亿至250亿美元,导致AIG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也正是因为信用评级的下调,致使AIG在试图利用信贷循环额度作最后一搏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监管缺失。尽管美国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但对次级贷市场的监管却存在空白地带。如信贷违约掉期市场就没有受到政府管制,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如果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早在2005年5月,新闻媒体就开始报道新增房贷风险,经济学家也对此发出警告。但直到2005年12月监管层才开始推出监管指引,时隔9个月后这份指引才最终定稿。监管的缺失,使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风险积累最终引发危机。
2、从AIG内部分析
资产管理不慎,资金运用不当。AIG的风险并不是由保险主业产生的,而是源于衍生金融产品。由于AIG从事的传统保险业务一直都是中等的成长型业务,公司为追求成长性,就为大量的金融产品提供保险,包括风险极高的CDO和次级债产品。其中,由于泡沫经济时期抵押债券实现的高额利润远高于房屋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以及汽车保险业务,因此AIG仅对该债券的担保金额就高达4000亿美元。正是受到抵押贷款投资不当相关的衍生品资产减记的拖累,才使得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其旗下一家出售信用违约掉期(CDS)的子公司,在三个季度里就累计亏损180亿美元,致使AIG不得不追加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抵押品,导致公司财务吃紧。虽然这对于资产上千亿的AIG来说,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但由于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又带来额外的信贷成本,才使公司最终陷入财务困境。
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信贷违约掉期市场不受政府管制,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如果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这种交易对手风险被经济学家威廉·恩道尔比喻成已启动的定时炸弹。但大家都觉得自己够聪明,会在爆炸前把炸弹传给别人,因此就疏于防范CDS存在的潜在隐患。正如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鲍勃赫兹在致高级行政人员的演讲中所言:“每个经手信贷违约掉期的人都在找下一个卖家,认为通过交易把这项合约从帐簿中去除,就能成功地将风险转移,而没有考虑到雪球越滚越大造成的系统风险和无限增加的杠杆。”AIG公司也正是因为心存侥幸而疏于对CDS风险的防范,当2006年CDS成本大幅上升、2007年次级债风波出现兆头时,AIG没有对CDS做出严肃的处理,从而为后来公司陷入危机埋下了祸根。
AIG事件对中国保险业的警示
尽管我国保险业受到国际金融风暴的直接影响有限,但也存在着某些类似华尔街的“病因”。俗话说“事后化解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因此,吸取AIG事件的教训,对维护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应辩证看待金融改革与创新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金融创新中推出了许多金融衍生产品,这对繁荣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金融衍生品越搞越复杂,最初一元钱的贷款通过创新可被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品,以至于后来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的真正基础价值,从而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最终酿成了严重的次贷危机。AIG的商业模式是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保险,而这些衍生品又是基于其他抵押品产生的衍生品。鉴于此,有必要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审视,既要看到其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要对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
从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十条”以来,保险公司投资渠道逐步放开,股票和基金投资比例提高,未上市银行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海外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投资渠道先后打开,无担保公司债试点、PE投资试点也开始推进,这对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增加保单吸引力和保险行业盈利能力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但放开投资渠道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投资收益有望提高;另一方面,投资业务风险也相应提高。因此,我国保险业投资渠道开放的步伐应当继续,不可因噎废食,因为畏惧风险而固步自封。但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渠道,进行多元化投资。
2、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美国金融监管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错位”;在后台方面比较严格,比如保险偿付能力比率要求在200%以上;在前台业务开拓方面,崇尚自由竞争,鼓励金融创新,但却存在着较多监管空白,特别是衍生产品方面(如CDS)。这就使得贪婪的金融机构有机会利用衍生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来欺诈和误导客户,最终造成金融危机。
反观我国的金融监管,不难发现也存在着些许不足。比如,前台监管重点存在偏差,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偏重于准入管理,而不够注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只要后台抓不到位,前台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监管资源错配,在某种程度上扼杀金融企业运营活力。因此,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前台全面而灵活,后台强化而严厉”的监管模式。一方面,金融监管应该保持对前台业务的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另一方面,对后台业务的监管应该强化,并且对前台业务实现适度放松,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
3、应培育负责有效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投资人、交易对手常用的信用指标,它在这次波及整个美国的危机中凸现的作用值得业界深思。信用评级存在一些不曾被人足够重视的问题:首先,评级机构并非先知。2007年次贷危机已经初显狰狞,但美国各大评级机构却无动于衷,直到2008年才开始大范围调低次级贷的信用等级。其次,信用评级公司的观点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仅在2008年7月10日这一天,穆迪就调低了超过400种此类证券的评级;标准普尔在同一天将612类证券列为观望,并在随后两天内调低了大部分证券的评级。此外,市场过度依赖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放大效应,使得企业易陷入“业务受困——评级下调——更大程度受困”的恶性循环。与次贷危机相比,对AIG构成致命打击的更像是几家评级机构接连大幅下调其信用评级。因此,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因对市场震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备受质疑和诟病。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还比较弱小,稚嫩。随着无担保公司债和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逐步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将日益显著,在平衡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且营造适当的竞争环境,促使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做到对投资者负责,有效预警系统性风险,成为金融市场风控定价和风险控制的核心部门。
4、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得益于AIG前CEO格林伯格对风险的重视,在过去很长时间里,AIG都以其经营风险能力著称。比如,当多数美国保险公司对10%的保单进行再保险时,AIG就将保险费的70%进行再保险。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利润,却让公司有了远远多于竞争对手的现金。但是,随着格林伯格的离任,AIG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在无形中降低了。正如格林伯格2008年9月份给英国《金融时报》撰写的评论所述:“近几年里,AIG为增长而增长,甚至忽略了赢利能力和其金融产品已经失控。”因此,AIG案例不仅告诫我们应当不断强化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告诫那些长期成功的公司应时刻保持应有的谨慎,否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国保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健康的风险文化和理念为前提,树立起贯穿全员和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培育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氛围;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和量化指标,合理地评估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科学,严密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数跟AIG公司一样实行混业经营。尽管混业经营可以给企业带来高额收益,但风险却很容易在内部子公司间传导。在此次危机中,AIG的保险业务虽然没出问题,但是衍生金融产品带来的灾难却殃及池鱼,其下属运营良好的分支友邦保险就出现了退保潮。因此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在各业务子公司之间建立起防范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没有足够认识,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因此应重点加强投资型保险业务风险的防范。
5、警惕国际金融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传导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国际金融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传导。其可能的传导路径可分为以下四种:(1)境外金融资产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直接传导,即保险公司受其参股或购买的境外资产发生风险所累,典型事例如中国平安投资富通的失利。(2)境外金融资产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间接传导。当我国部分金融机构通过QDII或其他形式投资的境外资产发生危险时,不但会直接影响参与投资的我国境内机构,还将间接影响参股或购买这些境内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的保险公司。(3)外资股东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传导。目前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占我国保险公司总数的60%以上,外资股东面临的风险一旦形成危机,就必然波及其在华投资或参股的保险公司。(4)境外金融市场的风险向中国保险业的传导。境外金融市场的风险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并且将直接波及参与资本市场活动的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