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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意义上的档案保护由于其技术手段和覆盖范围的局限已显然难以满足数字信息环境下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为此,在把握当前时代背景和档案工作特点的基础上,认清现有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遗漏和不足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档案保护工作,切实保证档案信息和载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档案保护;标准缺失;解决对策
档案作为孕育和展现人类记忆和文明遗产的承载体,其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步伐也正在逐步地加解决,随之而来的档案信息内容和载体形式的日趋多样已成为现代档案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传统意义上的档案保护由于其技术手段和覆盖范围的局限已显然难以满足数字信息环境下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为此,在把握当前时代背景和档案工作特点的基础上,认清现有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遗漏和不足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档案保护工作,切实保证档案信息和载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档案保护标准的缺失引发的问题
(一)针对档案保护的现有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自《档案法》颁布以来,DAIT15—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等档案保护行业标准陆续出台,为档案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但纵观各标准的相关内容和层次结构,再结合保护部门的工作实际可以看出,许多标准尚不健全,例如,关于光盘、U盘等新兴档案载体的保管规范,档案利用时有关环境控制和保密设置的规程,私人档案、口述档案等涉及主体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等。这些都是指导和规范实际工作所需的条款规章,若不加快此类标准的研制,及时弥补现行标准的空缺,现今“各行其政”的局面将严重阻碍整个保护行业工作健康均衡的发展。
(二)现有各类规范尚有不甚适用之处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实际工作,而在我国现有的保护行业标准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实用之处:第一,笔者曾将我国档案保护的相关标准与美国进行对比,得出两者的一个显著区别:美国的标准中条款较细,数据较多,对数据的控制比较精确,而相比之下,我国的标准较为笼统,“约”、“不少于”、“尽量”等字眼出现频率较高,让实际操作人员难以把握,很容易造成各地区之间的不协调。第二,我国各标准之间相对割裂,较为分散。例如,有关标准仅注重保护的要求,却没有考虑到档案利用时的便利,造成整个标准体系不一致,自然会带来实际工作中的诸多不便。第三,现有某些标准中的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第四,一些针对新型档案载体的保护技术有待研发。
二、具体对策
(一)做好档案产生前的预防保护工作
1.制定标准
(1)明确影响标准制定的因素。在制定标准时要考虑的因素诸如档案的重要性程度、单位的实际财力、国家的支持程度等。现今的档案业务部门在指导档案保护工作时常常没有对不同单位的档案的重要性程度加以分析,而是对任何所属的指导单位一视同仁,这应该说是一种不切实际和浪费。国家的诸多事务其重要性是有区别的。要力求客观地、科学地甄别档案的重要程度。档案的重要程度是我们对待档案保护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每种重要程度有不同的保护级别,越是重要的就必须给予越高的保护等级。(2)明确标准的制定部门。国家档案局及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档案馆、室是制定相关标准的部门。国家档案局必须统抓标准制定的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并高屋建瓴地形成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保护档案的标准的框架、逐级、逐个档案馆、室制定其不违背国家宏观标准精神的、相应的、具体的档案保护标准,从而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标准体系,并赋予标准法定的权威性。
(3)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标准。标准的内容越具体就越具有可操作性。这一项工作是解决本文提出的问题的关键所在。拟定出的前控制阶段的具体保护标准可以包括如下内容:其一,永久保存的文件的载体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以及定期保存的文件的载体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其二,永久保存的文件的记录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以及定期保存的文件的记录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其三,永久保存的文件在流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如及早制作副本传阅以保护原件、只允许可知悉范围的人传阅等,以及定期保存的文件在流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等。
2.档案保护的相关人员都按照标准行事
在标准制定后,保护档案的管理员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重点是做好对形成档案的有关部门的档案保护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如这些部门是否按规定使用了有利于档案保护的载体材料和记录材料,是否在文件运行中注意了对文件的完好保护等。要避免向领导提出该如何保护档案,该为档案保护做些什么,这些问题是领导本应该考虑并考虑好的,如果这样提出是越权的做法,是角色的错位现象,很容易导致彼此间的不和谐。但是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有违反档案保护的做法,制定的标准有不妥之处,以及发现了其他的问题,都可以也应该向领导反馈。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的领导则必须以标准为依据,规划自己的工作,档案保护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都要布置购置任务,档案保护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要有工作安排,而不能等到具体的管理员提出后才考虑,那样的话是失职的。但要听取管理员针对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并以此作为修订完善自己的领导工作计划、措施和步骤等的参考。这样,档案管理员与各级领导之间,就不会发生角色错位现象,就不会导致彼此的不理解。
3.做好档案的保护管理工作
(1)制定并完善标准
标准的内容如:一是需添置的档案保护设备名称、价钱、添置时间等;二是需要更新的档案保护设备的名称、价钱、更新时间等;三是需要修补的档案范围、采用的修补技术、动用的人员、投入的资金、达到的标准等;四是对已到销毁期的档案重新作一次价值鉴定,对变更了保护等级的档案的具体的保护措施等;五是永久保存的文件的保安设施的要求及定期保存的文件的保安设施的要求等;六是永久保存的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及定期保存的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要求等;七是反思并完善前控制阶段的标准内容。
(2)做好常规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在后控制工作中,档案的保管员要像爱护一个生命一样地爱护永久保存的档案,给它们良好的呵护。不要因工作的失职而损毁了档案。常规的档案安全防护和治理保护工作是保护档案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作为领导有义务时常以标准为依据督促检查管理员这项工作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该给予人、财、物的支持的就必须及时到位,而不能心中无数,从不过问,给管理员留下不关心档案保护工作的印象,如此的话受到指责就实属当然了。
(3)避免走入不切实际的误区
違反规律地对待档案保护是后控制保护中容易走入的一个误区。大家知道人是有寿命的,事物也一样,这是个自然现象,我们也都认识到了,可是在对待档案保护时我们似乎又忘记了这一规律。人为地、下大力气地去挽救古老的档案,就像给濒死的人打强心针,这当然是个误区。之所以走入这一误区,主要是过于情感化而不是理智的结果。片面地相信这种挽救是有用的;或者忘记了它们也是有寿命的;或者根本是陷入了挽救的快乐中而忘记了其他。这样一来我们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做收效不大的工作。实际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是不尊重效益原则的表现。
参考文献:
[1]冯惠玲,张缉哲.档案学概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10;212.
[2]吴海亭,田淑华.加强基层档案馆安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J].山东档案,2005(6):34.
关键词:档案保护;标准缺失;解决对策
档案作为孕育和展现人类记忆和文明遗产的承载体,其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步伐也正在逐步地加解决,随之而来的档案信息内容和载体形式的日趋多样已成为现代档案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传统意义上的档案保护由于其技术手段和覆盖范围的局限已显然难以满足数字信息环境下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为此,在把握当前时代背景和档案工作特点的基础上,认清现有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遗漏和不足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档案保护工作,切实保证档案信息和载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档案保护标准的缺失引发的问题
(一)针对档案保护的现有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自《档案法》颁布以来,DAIT15—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等档案保护行业标准陆续出台,为档案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但纵观各标准的相关内容和层次结构,再结合保护部门的工作实际可以看出,许多标准尚不健全,例如,关于光盘、U盘等新兴档案载体的保管规范,档案利用时有关环境控制和保密设置的规程,私人档案、口述档案等涉及主体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等。这些都是指导和规范实际工作所需的条款规章,若不加快此类标准的研制,及时弥补现行标准的空缺,现今“各行其政”的局面将严重阻碍整个保护行业工作健康均衡的发展。
(二)现有各类规范尚有不甚适用之处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实际工作,而在我国现有的保护行业标准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实用之处:第一,笔者曾将我国档案保护的相关标准与美国进行对比,得出两者的一个显著区别:美国的标准中条款较细,数据较多,对数据的控制比较精确,而相比之下,我国的标准较为笼统,“约”、“不少于”、“尽量”等字眼出现频率较高,让实际操作人员难以把握,很容易造成各地区之间的不协调。第二,我国各标准之间相对割裂,较为分散。例如,有关标准仅注重保护的要求,却没有考虑到档案利用时的便利,造成整个标准体系不一致,自然会带来实际工作中的诸多不便。第三,现有某些标准中的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第四,一些针对新型档案载体的保护技术有待研发。
二、具体对策
(一)做好档案产生前的预防保护工作
1.制定标准
(1)明确影响标准制定的因素。在制定标准时要考虑的因素诸如档案的重要性程度、单位的实际财力、国家的支持程度等。现今的档案业务部门在指导档案保护工作时常常没有对不同单位的档案的重要性程度加以分析,而是对任何所属的指导单位一视同仁,这应该说是一种不切实际和浪费。国家的诸多事务其重要性是有区别的。要力求客观地、科学地甄别档案的重要程度。档案的重要程度是我们对待档案保护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每种重要程度有不同的保护级别,越是重要的就必须给予越高的保护等级。(2)明确标准的制定部门。国家档案局及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档案馆、室是制定相关标准的部门。国家档案局必须统抓标准制定的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并高屋建瓴地形成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保护档案的标准的框架、逐级、逐个档案馆、室制定其不违背国家宏观标准精神的、相应的、具体的档案保护标准,从而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标准体系,并赋予标准法定的权威性。
(3)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标准。标准的内容越具体就越具有可操作性。这一项工作是解决本文提出的问题的关键所在。拟定出的前控制阶段的具体保护标准可以包括如下内容:其一,永久保存的文件的载体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以及定期保存的文件的载体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其二,永久保存的文件的记录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以及定期保存的文件的记录材料的耐久性要求、等级、价钱、购置量、使用方式等。其三,永久保存的文件在流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如及早制作副本传阅以保护原件、只允许可知悉范围的人传阅等,以及定期保存的文件在流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等。
2.档案保护的相关人员都按照标准行事
在标准制定后,保护档案的管理员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重点是做好对形成档案的有关部门的档案保护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如这些部门是否按规定使用了有利于档案保护的载体材料和记录材料,是否在文件运行中注意了对文件的完好保护等。要避免向领导提出该如何保护档案,该为档案保护做些什么,这些问题是领导本应该考虑并考虑好的,如果这样提出是越权的做法,是角色的错位现象,很容易导致彼此间的不和谐。但是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有违反档案保护的做法,制定的标准有不妥之处,以及发现了其他的问题,都可以也应该向领导反馈。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的领导则必须以标准为依据,规划自己的工作,档案保护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都要布置购置任务,档案保护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要有工作安排,而不能等到具体的管理员提出后才考虑,那样的话是失职的。但要听取管理员针对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并以此作为修订完善自己的领导工作计划、措施和步骤等的参考。这样,档案管理员与各级领导之间,就不会发生角色错位现象,就不会导致彼此的不理解。
3.做好档案的保护管理工作
(1)制定并完善标准
标准的内容如:一是需添置的档案保护设备名称、价钱、添置时间等;二是需要更新的档案保护设备的名称、价钱、更新时间等;三是需要修补的档案范围、采用的修补技术、动用的人员、投入的资金、达到的标准等;四是对已到销毁期的档案重新作一次价值鉴定,对变更了保护等级的档案的具体的保护措施等;五是永久保存的文件的保安设施的要求及定期保存的文件的保安设施的要求等;六是永久保存的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及定期保存的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要求等;七是反思并完善前控制阶段的标准内容。
(2)做好常规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在后控制工作中,档案的保管员要像爱护一个生命一样地爱护永久保存的档案,给它们良好的呵护。不要因工作的失职而损毁了档案。常规的档案安全防护和治理保护工作是保护档案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作为领导有义务时常以标准为依据督促检查管理员这项工作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该给予人、财、物的支持的就必须及时到位,而不能心中无数,从不过问,给管理员留下不关心档案保护工作的印象,如此的话受到指责就实属当然了。
(3)避免走入不切实际的误区
違反规律地对待档案保护是后控制保护中容易走入的一个误区。大家知道人是有寿命的,事物也一样,这是个自然现象,我们也都认识到了,可是在对待档案保护时我们似乎又忘记了这一规律。人为地、下大力气地去挽救古老的档案,就像给濒死的人打强心针,这当然是个误区。之所以走入这一误区,主要是过于情感化而不是理智的结果。片面地相信这种挽救是有用的;或者忘记了它们也是有寿命的;或者根本是陷入了挽救的快乐中而忘记了其他。这样一来我们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做收效不大的工作。实际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是不尊重效益原则的表现。
参考文献:
[1]冯惠玲,张缉哲.档案学概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10;212.
[2]吴海亭,田淑华.加强基层档案馆安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J].山东档案,200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