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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近三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结合笔者本职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特征,并提出了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农民;特点;社会保障
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 “外来务工者”(或 “外来劳动力”)[1],就其实质,从研究犯罪的角度来讲,应该主要指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这些外来劳动力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最主要的是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高度重视和加强流动人口犯罪规律研究,探讨防范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成了一个时代性的课题。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1972万人,户籍人口1246万人,登记流动人口763.8万人,其中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726.4万人,提前十年突破了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十一五”前四年,北京市人口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与“十五”期间相比,加速增长的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近两年每年增加超过60万人。快速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流动人口,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已经超过1000万。可以说,外来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为主的流动人口给首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改善了首都的人口年龄结构,弥补了首都的劳动力不足,但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北京市需要流动人口中至少应有 1/4 具有职称,这显然与流动人口的现实有很大差距。大批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流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近三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数据分析
笔者在基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对近三年关于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审查批逮捕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
2008年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百分比与农民犯罪的比例在近三年中相对较低,分别近70%和55%。笔者认为这与2008年北京市举办奥运会,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安保措施有关。当时北京市大规模控制进京的人数,大批农民工在奥运会期间返回家乡。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的减少,相应的外来人口犯罪比例也在下降。
2009年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及农民犯罪也达到了近三年的高峰,比2008年高出近10个点。奥运会后发生了全球性经济危机,我国经济也受到了牵连,首当其冲的是房地产和金融业,其他行业相应受到了影响,市场经济一度呈现萎靡状态。在这种经济状况下,奥运会后大批农民工返京,谋求工作的机会比以往更加困难,犯罪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2010年上半年的外来人口犯罪和农民犯罪较之2009年有所回落,其中外来人口犯罪下降了近5个点,农民犯罪比例下降了近9个点。这与2010年经济回暖有一定关系。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同期增长1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同比增加74.7万人,其中信息软件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从业人员比上年末增加3.7万、1.7万、1.2万、1.8万。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的好坏对于流动人口犯罪有着较大的影响。外来人口犯罪已经成为影响首都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笔者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审查逮捕,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的基层刑事案件,提讯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经研究总结了流动人口犯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大,且以农民工为主体。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审查逮捕阶段,近三年外来人口犯罪占到了70%左右,农民犯罪比例超过了50%。1993年“据一些省、市统计,在城市中发生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员约有半数以上的来自农民,就盗窃犯罪而言,流动人口作案高达70%-80%
。”[2]其中,上海查获的外来作案人员达到犯罪总人口的54%,市郊结合部、浦东新区和开发区外来人口犯罪达到了79%-90%,广东抓获的外来人口犯罪比例达到80%左右,深圳高达90%以上[3]。所以外来人口犯罪呈现高比例状态并不是短期的偶然现象,也不仅是北京的独有的特殊现象,而是改革开放以来,外来人口犯罪就已经成为了大城市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违法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且文化素质低。
笔者接触的案件中,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80%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在30岁以下,有些还是未成年人,文化水平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基本属于中途退学,在家务农,后又到北京来务工的类型。教育部部长周济说:“农村教育还比较落后,中国农村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 7 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 3 年。在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 1% ,比城市低 13 个百分点。全国现有 8500 万文盲、半文盲,3/4 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
由于外来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一方面较难在大城市中找到收入高的稳定工作,大部分生存能力较差,多分布于低收入体力行业中,如建筑工人,商业服务,保安,保洁,装饰工,人力车夫,搬运工人等,处于频繁换工作和失业状态交叉的状态;另一方面法治观念较差,对于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并且存在侥幸的心里状态,而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方式明显是受了暴力电影、电视剧的影响,存在耍威风,讲义气的心态,比较容易受唆使,其中近三年北京市未成年人审查逮捕的人數均过千人,比例达到了犯罪人数的0.05%
3.罪名主要集中在财产方面和人身方面。
近三年北京市犯罪人数排名前几位的罪名分别为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劫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毒品犯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犯罪总人数均过1.5万人。从罪名来看,侵犯财产和人身的犯罪的罪名比较集中。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大多目的是为了赚钱致富,而且流动人口大多都是农村的青壮年,在现代社会流行的物质观念的刺激下,加之处于争强好胜的年龄段,一旦发现财富积累很困难,且陷于生存境况不佳的状况下,很容易走入歧途。
在这种状态下,犯罪人员获得财富的手段就发生了变化,一部分想走捷径,以实施盗窃、诈骗、贩毒、敲诈勒索等为主要手段的犯罪行为获得财富。其中盗窃的犯罪人员数量遥遥领先于其他犯罪人数;诈骗一直高居不下,各种新型诈骗层出不穷,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突破以往传统的诈骗方式,诈骗范围更广,人数更多,很多诈骗案都是跨省市流窜作案。
而另外一部分外来犯罪人员在贫富差距加大,生存状态不佳的社会现实面前,加剧了心理不平衡,采取了暴力手段掠夺财富,或者是报复社会,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的人数一直高居不下。近几年出现的杀警察、杀法官、杀幼儿园幼儿、杀学生呈现出暴力犯罪犯罪的升级状态。
4.犯罪团伙突出,且犯罪行为的具有随机性。
很多外来人口进城务工都是亲戚、老乡、朋友一起外出打工,同工同吃同住,彼此照顾,成为一个较为封闭的小团体。有些人进城找不到工作,或者在物欲的刺激下,往往到处流窜,铤而走险,寻找犯罪目标。在团伙犯罪中,往往是一人提出,其他人响应,很多人本身就是流窜作案的惯犯,有经验有前科,另一部分是被在他们影响和教唆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新手,他们纠结在一起,仗着人多势众,胆大妄为,无所不为。近几年各省市的“打黑除恶”的斗争中,大多数打击的都是团伙犯罪,而新型诈骗案中大多也都是以团伙犯罪为主,还伴随着角色扮演和组织分工。而且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犯案后行踪不定,到处流窜,更换姓名,所以在选择作案的地点和对象时也是顺手牵羊的形式居多。
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业和小城镇经济,从源头控制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
一个数据表明:近 15 年进城务工青年直接带回农村的财富,平均每年超过 2000 亿元。按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话说:“中国 8000 多万民工自己在培养自己,这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投资。他们只要回去 1/3 或 1/4,家乡就要起变化。”
在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美国和日本,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数,远远大于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应该完善产前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合理的转移。
加大小城镇建设,扶植乡镇企业发展也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创举,在提供就业,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方面,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二元化方面有着重要的贡献。小城镇发展可以实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这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而乡镇企业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可吸纳25万人就业。1978年以来,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的变化是相当迅速的,从1993年以后,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除1997年外始终占据着首要位置,1978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为2827万人,到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已经达到12820万人,同期国有单位从业人数为8102万人,集体单位就业人数仅为1499万人。因此政府应大力投资小城镇建设,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支持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重要的途径。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预防流动人口犯罪。
在大城市中,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居住环境恶劣,安全缺少保障,医疗缺少待遇,遭遇拖欠薪水等问题已经屡屡遭媒体曝光,农民工的权益经常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平等,使流动人口无法如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待遇。据2006—2007年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农民工市民化问題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1.7%,浙江省相对较高,但也只有19.0%;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2.7%,江苏省最高,为19.5%;参加失业保险的为5.8%;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4.7%。在被采访者中还有59.9%的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4]虽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存在这种差别有其合理性,但保障待遇的不平等,也是城市中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首先,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政策应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消除制度歧视,建立真正涵盖城市农民工的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就业培训机构,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技术技能,帮助农民工拓展就业领域等,增强农民工心理和生活的安全感,从根本上抑制农民工犯罪。
其次,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规定的执行,并严格监督法律的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利,但是还不能完全涵盖不了。所以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同时加大监督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于不遵守劳动法律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和单位应当给予惩罚,并追求责任。全方面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3、完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
加强和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应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登记、证件的发放、核查以及管理费的收取。及时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家庭、职业以及流动状况等情况;
其次做好社区服务,在教育、宣传、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在外来人口居住的社区成立外来人员学习培训基地,为外来人口提供文化、法律、家政及其他专门知识等内容在内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利用社区内和社区外的有效资源,为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其次公安机关和社区应当成立具有综合执法部门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违法现象进行打击处理;动员社区群众及企事业中一位的力量,组建以治安联防队或夜间巡逻队等为形式的群众治安防范组织,维持社区公共秩序。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快速解决的,它与社会经济,社会政治戚戚相关,因此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得到解决。
注释:
[1] 王大中;透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 魏雄平,欧阳涛,王顺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4] 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7,(6):37-44.
参考文献:
[1]王大中;透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魏雄平,欧阳涛,王顺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4]曹荣庆;流动与和谐:流动人口管理的战略转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高君;推进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市民化制度创新问题研究;城市发展研究16卷2009年一期;
[6]陈江舜,农民工犯罪心理学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1(上)
(作者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101)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农民;特点;社会保障
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 “外来务工者”(或 “外来劳动力”)[1],就其实质,从研究犯罪的角度来讲,应该主要指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这些外来劳动力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最主要的是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高度重视和加强流动人口犯罪规律研究,探讨防范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成了一个时代性的课题。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1972万人,户籍人口1246万人,登记流动人口763.8万人,其中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726.4万人,提前十年突破了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十一五”前四年,北京市人口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与“十五”期间相比,加速增长的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近两年每年增加超过60万人。快速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流动人口,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已经超过1000万。可以说,外来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为主的流动人口给首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改善了首都的人口年龄结构,弥补了首都的劳动力不足,但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北京市需要流动人口中至少应有 1/4 具有职称,这显然与流动人口的现实有很大差距。大批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流入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近三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数据分析
笔者在基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对近三年关于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审查批逮捕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
2008年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百分比与农民犯罪的比例在近三年中相对较低,分别近70%和55%。笔者认为这与2008年北京市举办奥运会,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安保措施有关。当时北京市大规模控制进京的人数,大批农民工在奥运会期间返回家乡。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的减少,相应的外来人口犯罪比例也在下降。
2009年北京市外来人口犯罪及农民犯罪也达到了近三年的高峰,比2008年高出近10个点。奥运会后发生了全球性经济危机,我国经济也受到了牵连,首当其冲的是房地产和金融业,其他行业相应受到了影响,市场经济一度呈现萎靡状态。在这种经济状况下,奥运会后大批农民工返京,谋求工作的机会比以往更加困难,犯罪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2010年上半年的外来人口犯罪和农民犯罪较之2009年有所回落,其中外来人口犯罪下降了近5个点,农民犯罪比例下降了近9个点。这与2010年经济回暖有一定关系。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2010年上半年北京市同期增长1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同比增加74.7万人,其中信息软件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从业人员比上年末增加3.7万、1.7万、1.2万、1.8万。
由此可见,经济状况的好坏对于流动人口犯罪有着较大的影响。外来人口犯罪已经成为影响首都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笔者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审查逮捕,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的基层刑事案件,提讯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经研究总结了流动人口犯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大,且以农民工为主体。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审查逮捕阶段,近三年外来人口犯罪占到了70%左右,农民犯罪比例超过了50%。1993年“据一些省、市统计,在城市中发生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员约有半数以上的来自农民,就盗窃犯罪而言,流动人口作案高达70%-80%
。”[2]其中,上海查获的外来作案人员达到犯罪总人口的54%,市郊结合部、浦东新区和开发区外来人口犯罪达到了79%-90%,广东抓获的外来人口犯罪比例达到80%左右,深圳高达90%以上[3]。所以外来人口犯罪呈现高比例状态并不是短期的偶然现象,也不仅是北京的独有的特殊现象,而是改革开放以来,外来人口犯罪就已经成为了大城市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违法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且文化素质低。
笔者接触的案件中,外来人口犯罪案件中,80%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在30岁以下,有些还是未成年人,文化水平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基本属于中途退学,在家务农,后又到北京来务工的类型。教育部部长周济说:“农村教育还比较落后,中国农村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 7 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 3 年。在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 1% ,比城市低 13 个百分点。全国现有 8500 万文盲、半文盲,3/4 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
由于外来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一方面较难在大城市中找到收入高的稳定工作,大部分生存能力较差,多分布于低收入体力行业中,如建筑工人,商业服务,保安,保洁,装饰工,人力车夫,搬运工人等,处于频繁换工作和失业状态交叉的状态;另一方面法治观念较差,对于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并且存在侥幸的心里状态,而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方式明显是受了暴力电影、电视剧的影响,存在耍威风,讲义气的心态,比较容易受唆使,其中近三年北京市未成年人审查逮捕的人數均过千人,比例达到了犯罪人数的0.05%
3.罪名主要集中在财产方面和人身方面。
近三年北京市犯罪人数排名前几位的罪名分别为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劫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毒品犯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犯罪总人数均过1.5万人。从罪名来看,侵犯财产和人身的犯罪的罪名比较集中。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大多目的是为了赚钱致富,而且流动人口大多都是农村的青壮年,在现代社会流行的物质观念的刺激下,加之处于争强好胜的年龄段,一旦发现财富积累很困难,且陷于生存境况不佳的状况下,很容易走入歧途。
在这种状态下,犯罪人员获得财富的手段就发生了变化,一部分想走捷径,以实施盗窃、诈骗、贩毒、敲诈勒索等为主要手段的犯罪行为获得财富。其中盗窃的犯罪人员数量遥遥领先于其他犯罪人数;诈骗一直高居不下,各种新型诈骗层出不穷,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突破以往传统的诈骗方式,诈骗范围更广,人数更多,很多诈骗案都是跨省市流窜作案。
而另外一部分外来犯罪人员在贫富差距加大,生存状态不佳的社会现实面前,加剧了心理不平衡,采取了暴力手段掠夺财富,或者是报复社会,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的人数一直高居不下。近几年出现的杀警察、杀法官、杀幼儿园幼儿、杀学生呈现出暴力犯罪犯罪的升级状态。
4.犯罪团伙突出,且犯罪行为的具有随机性。
很多外来人口进城务工都是亲戚、老乡、朋友一起外出打工,同工同吃同住,彼此照顾,成为一个较为封闭的小团体。有些人进城找不到工作,或者在物欲的刺激下,往往到处流窜,铤而走险,寻找犯罪目标。在团伙犯罪中,往往是一人提出,其他人响应,很多人本身就是流窜作案的惯犯,有经验有前科,另一部分是被在他们影响和教唆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新手,他们纠结在一起,仗着人多势众,胆大妄为,无所不为。近几年各省市的“打黑除恶”的斗争中,大多数打击的都是团伙犯罪,而新型诈骗案中大多也都是以团伙犯罪为主,还伴随着角色扮演和组织分工。而且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犯案后行踪不定,到处流窜,更换姓名,所以在选择作案的地点和对象时也是顺手牵羊的形式居多。
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业和小城镇经济,从源头控制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
一个数据表明:近 15 年进城务工青年直接带回农村的财富,平均每年超过 2000 亿元。按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话说:“中国 8000 多万民工自己在培养自己,这是巨大的人力资源投资。他们只要回去 1/3 或 1/4,家乡就要起变化。”
在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美国和日本,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数,远远大于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应该完善产前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合理的转移。
加大小城镇建设,扶植乡镇企业发展也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创举,在提供就业,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方面,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二元化方面有着重要的贡献。小城镇发展可以实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这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而乡镇企业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可吸纳25万人就业。1978年以来,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的变化是相当迅速的,从1993年以后,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除1997年外始终占据着首要位置,1978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为2827万人,到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已经达到12820万人,同期国有单位从业人数为8102万人,集体单位就业人数仅为1499万人。因此政府应大力投资小城镇建设,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支持乡镇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重要的途径。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预防流动人口犯罪。
在大城市中,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居住环境恶劣,安全缺少保障,医疗缺少待遇,遭遇拖欠薪水等问题已经屡屡遭媒体曝光,农民工的权益经常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平等,使流动人口无法如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待遇。据2006—2007年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农民工市民化问題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1.7%,浙江省相对较高,但也只有19.0%;参加医疗保险的有12.7%,江苏省最高,为19.5%;参加失业保险的为5.8%;参加工伤保险的有14.7%。在被采访者中还有59.9%的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4]虽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存在这种差别有其合理性,但保障待遇的不平等,也是城市中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首先,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政策应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消除制度歧视,建立真正涵盖城市农民工的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就业培训机构,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技术技能,帮助农民工拓展就业领域等,增强农民工心理和生活的安全感,从根本上抑制农民工犯罪。
其次,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规定的执行,并严格监督法律的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利,但是还不能完全涵盖不了。所以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同时加大监督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于不遵守劳动法律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和单位应当给予惩罚,并追求责任。全方面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3、完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
加强和完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应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登记、证件的发放、核查以及管理费的收取。及时掌握外来流动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家庭、职业以及流动状况等情况;
其次做好社区服务,在教育、宣传、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在外来人口居住的社区成立外来人员学习培训基地,为外来人口提供文化、法律、家政及其他专门知识等内容在内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利用社区内和社区外的有效资源,为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其次公安机关和社区应当成立具有综合执法部门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违法现象进行打击处理;动员社区群众及企事业中一位的力量,组建以治安联防队或夜间巡逻队等为形式的群众治安防范组织,维持社区公共秩序。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快速解决的,它与社会经济,社会政治戚戚相关,因此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得到解决。
注释:
[1] 王大中;透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 魏雄平,欧阳涛,王顺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4] 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7,(6):37-44.
参考文献:
[1]王大中;透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魏雄平,欧阳涛,王顺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4]曹荣庆;流动与和谐:流动人口管理的战略转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高君;推进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市民化制度创新问题研究;城市发展研究16卷2009年一期;
[6]陈江舜,农民工犯罪心理学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1(上)
(作者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