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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年鉴》,从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至2015年的数据,安徽省排污费总额从1.60亿元增加到5.30亿元。在此期间,排污费总额数次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最高为2014年的5.67亿元。2003年排污费缴费户数为15 083户,2004年达到最高为23 330户,此后虽有波动但总体呈下降趋势。
本文主要将排污收费视为环境保护税,以此分析环境保护税对于经济的影响,且主要以2003~2015年之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安徽省以及其他省份的统计年鉴。
一、OLS回归模型分析环境保护税对经济增长影响
安徽省GDP2003~2015年从3 923.11亿元上升到22 005.63亿元,增长4.61倍。为研究GDP与环境保护税之间的关系,将2003~2015年安徽省的GDP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排污费视为环境保护税,将缴纳排污费户数视为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数,作为解释变量。就此进行回归分析。
设置回归方程:GDP=β0+β1PC+β2PCE
其中,GDP为地区人均生产总值,PC为排污费(环境保护税)(pollution charge),PCE为缴纳排污费企业数(pollution charge’enterprises)。在Stata13.1中整体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本回归方程样本容量大小为13个,Prob>F为0.0000表示显著,R-squared为0.9072,Adj R-squared为0.8887,通过拟合度检测,回归系数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PC的t检验值为2.85,P>|t|为0.02,即在原假设成立的条件下,其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0.017,小于0.05,通过显著性检验。在95%的置信区间为399.86至3 248.05。PCE的t检验值为-4.67,P>|t|为0.001,通过显著性检验,95%的置信区间为-1.24至-0.44。常数项t检验值为3.28,P>|t|为0.008,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见,GDP与环境保护税呈正相关,同企业数量呈负相关。随着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增加,可以使得GDP增长,而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增加时GDP会降低。
将排污费(环境保护税)为因变量,GDP为自变量反过来做OLS回归模型,可以得到:
PC=21 540.29+1.79GDP
回归方程整体情况:样本容量大小为13个,Prob>F为0.0003表示显著,R-squared为0.7050,Adj R-squared为0.6782,通过拟合度检测。GDP的t检验值为5.13,P>|t|为0.000,常数t检验值为4.63,P>|t|为0.001,均通过显著性检测。故排污费(环境保护税)与GDP互相促进。
考虑到简单的回归分析中可能忽略其他因素对GDP的影响,故本文引入更为复杂的模型。
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环境保护税对经济增长影响
如上所述,将排污费视为环境保护税将其与GDP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可能由于变量过少而造成误差。在此借鉴朱厚玉博士(2013)以排污费为例分析环境税费对经济增长影响时所使用的模型。
本文虽然以安徽省为例,但是为了提高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同时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选取一个省的数据加入模型,即江苏、湖南、甘肃。本部分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安徽省统计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湖南省统计年鉴》、《甘肃省统计年鉴》。
首先,进行面板数据的设置。
其次,根据Stata13.1得出F统计量为50.19,大于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混合估计模型及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二者中应选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
最后,检验数据应该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需要通过Hausman檢验完成。利用Stata13.1进行检验,P值为0.0000,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如表3可知,R-squared为0.97,拟合效果较好,F统计量为221.62,对应的相伴概率为0.0000,说明模型总体是显著的。
表4说明各自变量的相伴概率均小于0.05,说明各解释变量均显著。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著的。从表4中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同OLS回归模型一样,尽管加入从业人员、固定资本形成等因素,加入江苏、湖南、甘肃等省份,包含安徽省在内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的增加也对其经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之后,若总收入出现增高,不但不会对现有经济增长产生负面作用,而且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印证了双重红利理论中环境保护税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解释。
三、完善环境保护税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首先,需要对VOCs进行征税。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中三分之一是有毒的,且为影响PM2.5的重要物质,是四大大气污染物之一。依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及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由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没有VOCs,其也没有出现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因此VOCs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基于其存在的危害性及其背后经济利益的考虑,VOCs必须要在未来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其次,考虑二氧化碳征税的可能。我国工业发展迅速,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高居世界前十,年排放量高达10 357万吨,安徽省拥有众多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严峻,征收碳税便成为合适的方法。作为二氧化碳排放量70%的化石燃料,可以分析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的含碳量及其使用量,从而确定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征税。
(二)适度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是采用了“税负平移”原则,各省市基本采用原有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安徽省的环境保护税基本采用2015年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后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现在环境保护税税法的最低标准,远低于江苏、北京等省市的标准。与此同时,通过详细对比全国范围内2004~2015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及排污费入库金额,发现排污费收入仍然达不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安徽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环境保护税税率依旧偏低。
(三)优化适用税额阶梯调整机制
环境保护税对于纳税人具有税收减免政策,即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与此同时,环保税税法中应该写明对于高出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浓度值所有的惩罚措施。例如,高出排放标准浓度值10%的情况下应该增按120%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减有增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环境保护税税法的效用。
(四)建立环境保护税的基金制度
环境保护税收入应该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安徽省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的通知中指出,环保税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省级分享50%,其所在市县分享50%。考虑到环境保护税应该实施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污染处理及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发展,可以以此设立非盈利的、公开的基金会,以此来进行环境保护投资和使用。安徽省为主要管理机构设立总基金会,各个市县设立分基金会,以此来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入。
(五)构建环境保护绿色税制体系
我國在2018年刚刚开征了环境保护税,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环境保护税与环境有关。例如资源税、车船税等也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但是,现在我国这些税制各自自成体系,相互独立。构建环境保护绿色税制体系,也要将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绿化,即将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一些可再生但稀少或者难以再生的资源纳入资源税,将对环境破坏大的消费品纳入或者提高税率,给予环保创新企业部分所得税优惠等,从而构建环境保护绿色税制体系。(作者单位为安徽工业大学)
作者简介:宋天慧(1996—),女,安徽马鞍山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税务治理;
陈昌龙(1972—),男,安徽当涂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税务治理。
本文主要将排污收费视为环境保护税,以此分析环境保护税对于经济的影响,且主要以2003~2015年之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安徽省以及其他省份的统计年鉴。
一、OLS回归模型分析环境保护税对经济增长影响
安徽省GDP2003~2015年从3 923.11亿元上升到22 005.63亿元,增长4.61倍。为研究GDP与环境保护税之间的关系,将2003~2015年安徽省的GDP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排污费视为环境保护税,将缴纳排污费户数视为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数,作为解释变量。就此进行回归分析。
设置回归方程:GDP=β0+β1PC+β2PCE
其中,GDP为地区人均生产总值,PC为排污费(环境保护税)(pollution charge),PCE为缴纳排污费企业数(pollution charge’enterprises)。在Stata13.1中整体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本回归方程样本容量大小为13个,Prob>F为0.0000表示显著,R-squared为0.9072,Adj R-squared为0.8887,通过拟合度检测,回归系数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PC的t检验值为2.85,P>|t|为0.02,即在原假设成立的条件下,其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0.017,小于0.05,通过显著性检验。在95%的置信区间为399.86至3 248.05。PCE的t检验值为-4.67,P>|t|为0.001,通过显著性检验,95%的置信区间为-1.24至-0.44。常数项t检验值为3.28,P>|t|为0.008,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见,GDP与环境保护税呈正相关,同企业数量呈负相关。随着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增加,可以使得GDP增长,而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增加时GDP会降低。
将排污费(环境保护税)为因变量,GDP为自变量反过来做OLS回归模型,可以得到:
PC=21 540.29+1.79GDP
回归方程整体情况:样本容量大小为13个,Prob>F为0.0003表示显著,R-squared为0.7050,Adj R-squared为0.6782,通过拟合度检测。GDP的t检验值为5.13,P>|t|为0.000,常数t检验值为4.63,P>|t|为0.001,均通过显著性检测。故排污费(环境保护税)与GDP互相促进。
考虑到简单的回归分析中可能忽略其他因素对GDP的影响,故本文引入更为复杂的模型。
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环境保护税对经济增长影响
如上所述,将排污费视为环境保护税将其与GDP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可能由于变量过少而造成误差。在此借鉴朱厚玉博士(2013)以排污费为例分析环境税费对经济增长影响时所使用的模型。
本文虽然以安徽省为例,但是为了提高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同时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选取一个省的数据加入模型,即江苏、湖南、甘肃。本部分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安徽省统计年鉴》、《江苏省统计年鉴》、《湖南省统计年鉴》、《甘肃省统计年鉴》。
首先,进行面板数据的设置。
其次,根据Stata13.1得出F统计量为50.19,大于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混合估计模型及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二者中应选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
最后,检验数据应该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需要通过Hausman檢验完成。利用Stata13.1进行检验,P值为0.0000,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如表3可知,R-squared为0.97,拟合效果较好,F统计量为221.62,对应的相伴概率为0.0000,说明模型总体是显著的。
表4说明各自变量的相伴概率均小于0.05,说明各解释变量均显著。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著的。从表4中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同OLS回归模型一样,尽管加入从业人员、固定资本形成等因素,加入江苏、湖南、甘肃等省份,包含安徽省在内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的增加也对其经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之后,若总收入出现增高,不但不会对现有经济增长产生负面作用,而且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印证了双重红利理论中环境保护税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解释。
三、完善环境保护税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首先,需要对VOCs进行征税。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中三分之一是有毒的,且为影响PM2.5的重要物质,是四大大气污染物之一。依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及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由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没有VOCs,其也没有出现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因此VOCs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基于其存在的危害性及其背后经济利益的考虑,VOCs必须要在未来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其次,考虑二氧化碳征税的可能。我国工业发展迅速,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高居世界前十,年排放量高达10 357万吨,安徽省拥有众多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严峻,征收碳税便成为合适的方法。作为二氧化碳排放量70%的化石燃料,可以分析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的含碳量及其使用量,从而确定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征税。
(二)适度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是采用了“税负平移”原则,各省市基本采用原有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安徽省的环境保护税基本采用2015年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后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现在环境保护税税法的最低标准,远低于江苏、北京等省市的标准。与此同时,通过详细对比全国范围内2004~2015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及排污费入库金额,发现排污费收入仍然达不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安徽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环境保护税税率依旧偏低。
(三)优化适用税额阶梯调整机制
环境保护税对于纳税人具有税收减免政策,即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与此同时,环保税税法中应该写明对于高出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浓度值所有的惩罚措施。例如,高出排放标准浓度值10%的情况下应该增按120%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减有增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环境保护税税法的效用。
(四)建立环境保护税的基金制度
环境保护税收入应该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安徽省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的通知中指出,环保税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省级分享50%,其所在市县分享50%。考虑到环境保护税应该实施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污染处理及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发展,可以以此设立非盈利的、公开的基金会,以此来进行环境保护投资和使用。安徽省为主要管理机构设立总基金会,各个市县设立分基金会,以此来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入。
(五)构建环境保护绿色税制体系
我國在2018年刚刚开征了环境保护税,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环境保护税与环境有关。例如资源税、车船税等也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但是,现在我国这些税制各自自成体系,相互独立。构建环境保护绿色税制体系,也要将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绿化,即将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一些可再生但稀少或者难以再生的资源纳入资源税,将对环境破坏大的消费品纳入或者提高税率,给予环保创新企业部分所得税优惠等,从而构建环境保护绿色税制体系。(作者单位为安徽工业大学)
作者简介:宋天慧(1996—),女,安徽马鞍山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税务治理;
陈昌龙(1972—),男,安徽当涂人,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税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