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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律入传皇宫
中西文化交流源远流长,至明清,这种交流更为频繁,所涉及的领域亦更为广泛,如宗教、天文、地理、数学、哲学、艺术等,其中西方的音律也伴随着西方传教士传入中国,进而传入宫中。首先传入中国的西方乐器是风琴。葡萄牙人于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占据澳门后,在教堂中就使用了风琴。其后,随着传教士进入内地各省,西方音乐和管弦乐器也在全国各地流传,不过仅限于教堂和布道场所。
逮至清康熙时,西洋乐器及音乐已渐入清宫。康熙帝屡屡下诏征询通晓音乐的在华洋人,钦天监监正南怀仁遂将精通音律的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举荐入宫。徐日升能用西洋音符记录中文歌曲曲调,并熟练准确地记下中国歌词,深得康熙帝的赞许。徐又在教堂钟楼上制作一钟,上装有中国铜锣一具,利用齿轮与小钟相连,能奏中国乐曲,这一创举曾轰动北京城。而后,康熙帝又下令在宫中组建管弦乐团,任徐日升为首席乐师,他一人兼通多种乐器,乐团其他成员有传教士和中国教徒。这个乐团曾在宫中多次献技,单人表演和合奏交替进行。在建团演奏的同时,康熙帝还命意大利传教士德理格在宫中给皇子们讲授乐理知识。陈垣先生辑《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第六件《德理格马国贤启》载:“至于律吕一学,大皇帝犹徹其根源,命臣德理格在皇三子、皇十五子、皇十六子殿下前,每日讲究其精微……”,可见康熙帝对西方音乐的接受与重视。
康熙帝又命令徐日升将西方音律乐理纂著成书。不久,徐日升著成有清以来介绍西方乐理知识的第一部著作——《律吕纂要》,康熙帝阅毕大喜。此时西方的乐器、乐理已逐步由入传发展到流行和研究的层次。
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又命诚亲王允祉、皇十五子允禑、皇十六子允禄承旨纂修《律吕正义》上、下、续编(是书为清代康熙年间敕令编纂的一百卷本《律吕渊源》的第三部分),并由康熙帝亲笔御定。
乾隆帝登基后,读完《律吕正义》上、下、续编后,感觉其只及乐制乐理,尚有未备,于乾隆六年(1741)命允禄、张照等编纂《后编》120卷,十年(1745)成书,十一年由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五十年(1785),乾隆帝又认为《后编》乐章记谱用“工尺”“殊乖庄雅”,为了使乐工逐渐熟悉“宫商”,命礼部尚书德保等依《后编》取要节繁,在乐章的每个字之下兼注“宫商”和“工尺”,并接续《律吕正义续编》计卷,从卷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八卷,共八卷,于五十一年以聚珍版朱墨套印。
《律吕纂要》和《律吕正义》上、下、续、后编各书,现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均有收藏,下面就其内容与版本做一简要介绍。
《律吕纂要》
《律吕纂要》二卷,清康熙年葡萄牙人徐日升奉敕撰。
是书分上、下二篇,每篇各十三节,篇首各有一简短的总说。该书起始就说,“律吕之乐”有二:“当众器齐奏之时,其所发之音高下长短彼此相同”,即所谓“单举之乐”;“当众器齐奏之时,其所发之音高下长短虽各不相同,然其音节自相吻合浃洽,听之和美”,即所谓“配合之乐”。然而,要明了此二种律吕之乐,必须首先明了“声音高下之节与长短之度”。该书上篇即论述“音乐之高下”,下篇则论述“音乐之长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乐类存目》该书的解题云:“上篇则发明高下之节,下篇则发明长短之度”。
上篇十三节依次为“乐用五线说”、“五线所用启发说”、“四声说”、“刚柔乐说”、“乐音说”、“排乐音说”、“乏半音说”、“乐音合不合说”、“乐名序说”、“掌中乐名序说”、“读音条例说”、“易用乐音说”和“审用乐音说”。前四节叙述有关五线谱的基本概念及用来表示音高的符号;第五至节八叙述“乐音”主要涉及六声音阶的六个音及其音程的问题;后五节叙述“乐名序”及由于半音的存在而产生的读音变化,主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六声音阶的转调联结问题。
下篇十三节依次为:“乐音长短之度说”、“乐音长短之形号说”、“八形号之式说”、“用八形号说”“排写长短形号说”、“乐音迟速之三形号说”、“用迟速三形号说”、“三分乐度说”、“一乐中平分度三分度互易之说”、“乐音间歇说”、“乐图说”、“观阅图说”、“辨识六音说”。前五节叙述音符及其应用;第六至第十节叙述拍号、小节和音符之间的等分法以及附点音符和休止符等关于节奏和速度的内容;后三节叙述书写和识别乐谱的要领和方法。
《律吕纂要》一书,据悉目前传世的仅有清康熙年内府稿本和抄本,并无刻本,现故宫图书馆存藏有6种汉文本(其中有一种稿本)和一种满文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两种汉文本。
《律吕纂要》介绍了西方的基本乐理知识,如五线谱、音阶、音程、拍子、节奏、记谱法等,并附有简单的谱表和符号。该书将当时即17世纪中叶欧洲的音乐理论传播到清宫,更为重要的是立即得到清帝的接纳和重视,故对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是一种促进。
《律吕正义》
《律吕正义》分上、下、续、后四编。其中上、下、续三编五卷,为清康熙年允祿等奉敕撰;后编一百二十卷,为乾隆年间允祿、张照等奉敕撰;后编补编八卷,为乾隆年间德宝等奉敕撰。
《律吕正义》上编二卷,题曰“正律审音”,详论律学原理和首次创的管乐十四律。下编二卷,题曰“和声定乐”,详论乐器的历史、形制和定律。前二编是吸收了明人朱载育《乐律全书》的主要内容,详述了中国音乐六律六吕原理以及八音乐器制造要点等。续编一卷,题曰“协均度曲”,则着重介绍西洋音乐,主要是节录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理格所著《律吕纂要》一书中的西洋乐理、从音位、拍子、休止音阶唱名及五线谱等方面详述西方的乐理知识,并配有大量的图解。
《律吕正义》上、下、续三编,现故宫博物院藏有康熙年内府铜活字排印之四卷本和六卷本传世,还有雍正初年铜活字排印之五卷本。四卷本仅有上、下编;六卷本与五卷本内容、行款、版式全同,只因续编亦分上、下卷,故为六卷。另外,清雍正年还有内府刻印的五卷本。
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清康熙年内府铜活字排印《律吕正义》五卷本,北京师范大学及辽宁省图书馆均有收藏。另清雍正年内府刻《律吕正义》五卷本,中国国家图书馆及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亦有收藏。
《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上谕奏议二卷,为清乾隆十一年(1746)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其正文一百二十卷中,卷一至卷六十一记载自清初至成书时宫廷的典礼音乐,依次为祭祀乐、朝会乐、宴乡乐、导迎乐及行幸乐。以上五部分一般都是有皇帝参与的朝廷举行各种活动时演奏的乐章,既有文字叙述,又详其用乐节次并备有乐谱歌词、舞谱;卷六十二至卷七十七为"乐器考",分中和、丹陛、清、卤簿、行幸、导迎、庆隆舞、笳吹、番部合奏、朝鲜国俳、瓦尔喀舞和回部等十二类乐器考,各类乐器均有图,图各有说;卷七十八至卷九十二为"乐制考",从上古至明各代乐舞的制作、名称及历史沿革皆予考证;卷九十三至一百十二为“乐章考”,“以郊祀”、“崇庙”、“晏舞”、“歌吹”分类,分别考查历代的乐歌,收录其歌词;卷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六为“度量权衡考”,论述度量权衡与乐律及乐器制作的关系,认为其是制器定律之本;卷一百十七至卷一百二十为“乐问”,以问答形式对本编所论的乐律学习内容再作概述和补充。
正文前的上谕、奏议,辑录了从乾隆六年至十一年关于编纂此书的上谕和奏议46篇,从中可以了解到是书编纂的全过程。
《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本问世后,因其记谱不用“宫商”而用“工尺”,虽然“宫商”与“工尺”道理一样,只是符号不同,但乾隆帝认为用工尺“殊乖庄雅”。为了使乐工逐渐熟悉“宫商”,于乾隆五十年又命礼部尚书徳保同礼部侍郎兼管乐部的庄存与等编纂《御制律吕正义》后编补八卷,接续《御制律吕正义》后编计卷,即卷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八,故在乐章的每个字之下均用“宫商”字谱和 “工尺”谱合记典礼音乐所用的乐歌。共配了祭祀乐二十七谱,乡饮酒礼二谱,朝会乐、庆贺乐二十二谱,宴乡乐九谱,并皆加按语,于清乾隆五十一年以聚珍版朱墨套印。
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亦有收藏。一百二十八卷本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音乐研究所有收藏。
《御制律吕正义》作为清康熙、乾隆两朝钦定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书中首创自成体系的管乐十四律理论,最早记录了西方传入的乐理知识和五线谱,并保存了大量宫廷典礼音乐的乐谱、舞谱资料和根据乐器实物绘制的图片,对于我国古代乐律学、明清音乐史、宫廷史、出版史及文化交流的研究,无疑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西文化交流源远流长,至明清,这种交流更为频繁,所涉及的领域亦更为广泛,如宗教、天文、地理、数学、哲学、艺术等,其中西方的音律也伴随着西方传教士传入中国,进而传入宫中。首先传入中国的西方乐器是风琴。葡萄牙人于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占据澳门后,在教堂中就使用了风琴。其后,随着传教士进入内地各省,西方音乐和管弦乐器也在全国各地流传,不过仅限于教堂和布道场所。
逮至清康熙时,西洋乐器及音乐已渐入清宫。康熙帝屡屡下诏征询通晓音乐的在华洋人,钦天监监正南怀仁遂将精通音律的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举荐入宫。徐日升能用西洋音符记录中文歌曲曲调,并熟练准确地记下中国歌词,深得康熙帝的赞许。徐又在教堂钟楼上制作一钟,上装有中国铜锣一具,利用齿轮与小钟相连,能奏中国乐曲,这一创举曾轰动北京城。而后,康熙帝又下令在宫中组建管弦乐团,任徐日升为首席乐师,他一人兼通多种乐器,乐团其他成员有传教士和中国教徒。这个乐团曾在宫中多次献技,单人表演和合奏交替进行。在建团演奏的同时,康熙帝还命意大利传教士德理格在宫中给皇子们讲授乐理知识。陈垣先生辑《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第六件《德理格马国贤启》载:“至于律吕一学,大皇帝犹徹其根源,命臣德理格在皇三子、皇十五子、皇十六子殿下前,每日讲究其精微……”,可见康熙帝对西方音乐的接受与重视。
康熙帝又命令徐日升将西方音律乐理纂著成书。不久,徐日升著成有清以来介绍西方乐理知识的第一部著作——《律吕纂要》,康熙帝阅毕大喜。此时西方的乐器、乐理已逐步由入传发展到流行和研究的层次。
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又命诚亲王允祉、皇十五子允禑、皇十六子允禄承旨纂修《律吕正义》上、下、续编(是书为清代康熙年间敕令编纂的一百卷本《律吕渊源》的第三部分),并由康熙帝亲笔御定。
乾隆帝登基后,读完《律吕正义》上、下、续编后,感觉其只及乐制乐理,尚有未备,于乾隆六年(1741)命允禄、张照等编纂《后编》120卷,十年(1745)成书,十一年由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五十年(1785),乾隆帝又认为《后编》乐章记谱用“工尺”“殊乖庄雅”,为了使乐工逐渐熟悉“宫商”,命礼部尚书德保等依《后编》取要节繁,在乐章的每个字之下兼注“宫商”和“工尺”,并接续《律吕正义续编》计卷,从卷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八卷,共八卷,于五十一年以聚珍版朱墨套印。
《律吕纂要》和《律吕正义》上、下、续、后编各书,现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均有收藏,下面就其内容与版本做一简要介绍。
《律吕纂要》
《律吕纂要》二卷,清康熙年葡萄牙人徐日升奉敕撰。
是书分上、下二篇,每篇各十三节,篇首各有一简短的总说。该书起始就说,“律吕之乐”有二:“当众器齐奏之时,其所发之音高下长短彼此相同”,即所谓“单举之乐”;“当众器齐奏之时,其所发之音高下长短虽各不相同,然其音节自相吻合浃洽,听之和美”,即所谓“配合之乐”。然而,要明了此二种律吕之乐,必须首先明了“声音高下之节与长短之度”。该书上篇即论述“音乐之高下”,下篇则论述“音乐之长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乐类存目》该书的解题云:“上篇则发明高下之节,下篇则发明长短之度”。
上篇十三节依次为“乐用五线说”、“五线所用启发说”、“四声说”、“刚柔乐说”、“乐音说”、“排乐音说”、“乏半音说”、“乐音合不合说”、“乐名序说”、“掌中乐名序说”、“读音条例说”、“易用乐音说”和“审用乐音说”。前四节叙述有关五线谱的基本概念及用来表示音高的符号;第五至节八叙述“乐音”主要涉及六声音阶的六个音及其音程的问题;后五节叙述“乐名序”及由于半音的存在而产生的读音变化,主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六声音阶的转调联结问题。
下篇十三节依次为:“乐音长短之度说”、“乐音长短之形号说”、“八形号之式说”、“用八形号说”“排写长短形号说”、“乐音迟速之三形号说”、“用迟速三形号说”、“三分乐度说”、“一乐中平分度三分度互易之说”、“乐音间歇说”、“乐图说”、“观阅图说”、“辨识六音说”。前五节叙述音符及其应用;第六至第十节叙述拍号、小节和音符之间的等分法以及附点音符和休止符等关于节奏和速度的内容;后三节叙述书写和识别乐谱的要领和方法。
《律吕纂要》一书,据悉目前传世的仅有清康熙年内府稿本和抄本,并无刻本,现故宫图书馆存藏有6种汉文本(其中有一种稿本)和一种满文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两种汉文本。
《律吕纂要》介绍了西方的基本乐理知识,如五线谱、音阶、音程、拍子、节奏、记谱法等,并附有简单的谱表和符号。该书将当时即17世纪中叶欧洲的音乐理论传播到清宫,更为重要的是立即得到清帝的接纳和重视,故对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是一种促进。
《律吕正义》
《律吕正义》分上、下、续、后四编。其中上、下、续三编五卷,为清康熙年允祿等奉敕撰;后编一百二十卷,为乾隆年间允祿、张照等奉敕撰;后编补编八卷,为乾隆年间德宝等奉敕撰。
《律吕正义》上编二卷,题曰“正律审音”,详论律学原理和首次创的管乐十四律。下编二卷,题曰“和声定乐”,详论乐器的历史、形制和定律。前二编是吸收了明人朱载育《乐律全书》的主要内容,详述了中国音乐六律六吕原理以及八音乐器制造要点等。续编一卷,题曰“协均度曲”,则着重介绍西洋音乐,主要是节录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理格所著《律吕纂要》一书中的西洋乐理、从音位、拍子、休止音阶唱名及五线谱等方面详述西方的乐理知识,并配有大量的图解。
《律吕正义》上、下、续三编,现故宫博物院藏有康熙年内府铜活字排印之四卷本和六卷本传世,还有雍正初年铜活字排印之五卷本。四卷本仅有上、下编;六卷本与五卷本内容、行款、版式全同,只因续编亦分上、下卷,故为六卷。另外,清雍正年还有内府刻印的五卷本。
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清康熙年内府铜活字排印《律吕正义》五卷本,北京师范大学及辽宁省图书馆均有收藏。另清雍正年内府刻《律吕正义》五卷本,中国国家图书馆及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亦有收藏。
《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上谕奏议二卷,为清乾隆十一年(1746)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其正文一百二十卷中,卷一至卷六十一记载自清初至成书时宫廷的典礼音乐,依次为祭祀乐、朝会乐、宴乡乐、导迎乐及行幸乐。以上五部分一般都是有皇帝参与的朝廷举行各种活动时演奏的乐章,既有文字叙述,又详其用乐节次并备有乐谱歌词、舞谱;卷六十二至卷七十七为"乐器考",分中和、丹陛、清、卤簿、行幸、导迎、庆隆舞、笳吹、番部合奏、朝鲜国俳、瓦尔喀舞和回部等十二类乐器考,各类乐器均有图,图各有说;卷七十八至卷九十二为"乐制考",从上古至明各代乐舞的制作、名称及历史沿革皆予考证;卷九十三至一百十二为“乐章考”,“以郊祀”、“崇庙”、“晏舞”、“歌吹”分类,分别考查历代的乐歌,收录其歌词;卷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六为“度量权衡考”,论述度量权衡与乐律及乐器制作的关系,认为其是制器定律之本;卷一百十七至卷一百二十为“乐问”,以问答形式对本编所论的乐律学习内容再作概述和补充。
正文前的上谕、奏议,辑录了从乾隆六年至十一年关于编纂此书的上谕和奏议46篇,从中可以了解到是书编纂的全过程。
《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本问世后,因其记谱不用“宫商”而用“工尺”,虽然“宫商”与“工尺”道理一样,只是符号不同,但乾隆帝认为用工尺“殊乖庄雅”。为了使乐工逐渐熟悉“宫商”,于乾隆五十年又命礼部尚书徳保同礼部侍郎兼管乐部的庄存与等编纂《御制律吕正义》后编补八卷,接续《御制律吕正义》后编计卷,即卷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八,故在乐章的每个字之下均用“宫商”字谱和 “工尺”谱合记典礼音乐所用的乐歌。共配了祭祀乐二十七谱,乡饮酒礼二谱,朝会乐、庆贺乐二十二谱,宴乡乐九谱,并皆加按语,于清乾隆五十一年以聚珍版朱墨套印。
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亦有收藏。一百二十八卷本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音乐研究所有收藏。
《御制律吕正义》作为清康熙、乾隆两朝钦定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书中首创自成体系的管乐十四律理论,最早记录了西方传入的乐理知识和五线谱,并保存了大量宫廷典礼音乐的乐谱、舞谱资料和根据乐器实物绘制的图片,对于我国古代乐律学、明清音乐史、宫廷史、出版史及文化交流的研究,无疑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