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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里,经常有人晒跑步照片,还用软件记录自己跑步的路线和运动量;平时大家聚在一起聊跑步的话题也多了,不少人还报名参加了马拉松比赛。跑步有益于健康,能锻炼意志,能让人发泄情绪,缓减压力和忧虑,增强自信等。 现在的我们,就像徒具身体而无灵魂的人,机械地从一个“箱子”到另一个“箱子”。跑步正是我们暂时告别“箱体活动”,回归自然或者说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精神与肉体的关系的一种方式。也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能够从忙碌的工作生活中解放自己,更多地关注自身,关注自然。
让文明公约活起来
◎敬一函
日前,2014年版《长沙市民文明公约》新鲜出炉,和2008年版相比,新版《公约》不仅更注重“把人的文明放在首位”,更接地气,也更注重长沙味。
在文明公约里,“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这句话很朴实。对照文明公约,相信很多人都会自省。自省,也是我们建设更高水准文明城市必须要过的坎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认识到,如果我们的行为存在过于“粗放”之处,那么纠正这些陋习,也是对自身修养的一种提高。而要兴利除弊,文明与不文明之间总会出现冲突,有冲突就必须呼唤文明规则。因为,必要的文明约束,是培育文明自觉、展示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手段。
对于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而言,文明本就该成为一种闪光的人文景观。要达到这个目标,显然还得靠每个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让文明行为习惯化。有行为心理学专家曾说过,一件事坚持21天就会成为习惯。摒弃陋习与文明养成相辅相成,要成常态须做到“时时勤拂拭”。要让星城更秀美,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舒适,需大家一起努力,让文明公约活起来。
俗话说,健康需要营养,精神离不开文明。一个城市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的,它怎么样,是由这些人创造并决定的。只有让不文明行为更少些,让文明元素一直闪光,我们才更有理由相信: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并且它的明天会更好。切记,不要因为身体走得太快,而忘了我们的精神为什么出发。
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
◎汪昌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歌星唱一首歌,出场费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大有人在;影视明星拍一部电影,酬金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不在少数;明星做几秒钟的广告,代言费数百万元的也比比皆是。明星收入畸高,不仅不利于艺术生产,而且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而明星收入高,与一些明星道德失范,形成了极大反差。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而权益受损;又如,许多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桃色丑闻;特别是,明星已成为酒驾、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有些人甚至把这些丑行看成演艺界的一种“时尚”。种种“星”怪象,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因此,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此前,广电总局对劣迹明星发出“封杀令”,便开了个好头。但规范明星的道德,不能止于“封杀令”。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明星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他们珍视艺术生命、遵纪守法,抛弃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应制订演艺行业道德准则,要求他们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成为站在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另外对于演艺圈这个传播“黄赌毒”的重灾区,司法机关应予以重点盯防、重拳打击,提高明星的违法成本。
让文明公约活起来
◎敬一函
日前,2014年版《长沙市民文明公约》新鲜出炉,和2008年版相比,新版《公约》不仅更注重“把人的文明放在首位”,更接地气,也更注重长沙味。
在文明公约里,“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这句话很朴实。对照文明公约,相信很多人都会自省。自省,也是我们建设更高水准文明城市必须要过的坎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认识到,如果我们的行为存在过于“粗放”之处,那么纠正这些陋习,也是对自身修养的一种提高。而要兴利除弊,文明与不文明之间总会出现冲突,有冲突就必须呼唤文明规则。因为,必要的文明约束,是培育文明自觉、展示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手段。
对于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而言,文明本就该成为一种闪光的人文景观。要达到这个目标,显然还得靠每个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让文明行为习惯化。有行为心理学专家曾说过,一件事坚持21天就会成为习惯。摒弃陋习与文明养成相辅相成,要成常态须做到“时时勤拂拭”。要让星城更秀美,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舒适,需大家一起努力,让文明公约活起来。
俗话说,健康需要营养,精神离不开文明。一个城市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的,它怎么样,是由这些人创造并决定的。只有让不文明行为更少些,让文明元素一直闪光,我们才更有理由相信: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并且它的明天会更好。切记,不要因为身体走得太快,而忘了我们的精神为什么出发。
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
◎汪昌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歌星唱一首歌,出场费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大有人在;影视明星拍一部电影,酬金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不在少数;明星做几秒钟的广告,代言费数百万元的也比比皆是。明星收入畸高,不仅不利于艺术生产,而且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而明星收入高,与一些明星道德失范,形成了极大反差。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而权益受损;又如,许多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桃色丑闻;特别是,明星已成为酒驾、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有些人甚至把这些丑行看成演艺界的一种“时尚”。种种“星”怪象,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因此,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此前,广电总局对劣迹明星发出“封杀令”,便开了个好头。但规范明星的道德,不能止于“封杀令”。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明星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他们珍视艺术生命、遵纪守法,抛弃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应制订演艺行业道德准则,要求他们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成为站在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另外对于演艺圈这个传播“黄赌毒”的重灾区,司法机关应予以重点盯防、重拳打击,提高明星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