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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就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从个人、家庭、社会三方面作了初步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
法制建设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健康的发展。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工具对一个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强弱起着坚定的基石作用,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法制教育的成败。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之中身心发展较快的时期。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意识、行为习惯、性格特点基本上在此时初步形成。在这个时候只要把握好时机以正确合理的渠道、方式、方法对他们进行恰当的法制教育,他们就会在自己的人生答卷上留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痕迹伴至终生。
农村留守儿童中弃学青少年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违法风险较高的一个群体。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内在因素外更主要的家庭和社会二个外部因素。本文分别从留守弃学青少年个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谈谈如何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成绩太差自己不愿读书;有的成绩太差家长觉得没有继续读书的必要;有的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成为负面标杆混不下去……。虽然离开了学校,但并不一定道德品质都较坏,他们也有自己的人生最求和奋斗目标。在他们的身上同样存在主观能动性,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也能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作出自己的选择。
俗话说做事先做人,良好的道德情操,人性品质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在职场中取得顺心的岗位。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这一群体和其他青少年一样迟早要走上工作岗位,要想赢得用人单位的欢迎除了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外,思想品质、法制意识也是重要的一部分。由于他们已离开学校,无法接受学校系统的法制教育,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和实践活动满足自身的需求。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一、要有正确意识,不要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就不需要法制教育,二要从小事做起,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意识,知晓违法必究。三、通过课外书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四、观看法制宣传视频或者电视节目,增强法律意识。五、积极参与镇村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和志愿活动,亲身体验实践,增强法律意识。六、主动和身边比较优秀的同龄人接触接受其正面的影响。七、当遇到困惑时要寻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八、有条件的还可自动到城乡司法部门咨询交流。
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对孩子具有示范性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可最大程度的影响孩子朝着正确、健康向上的方向茁壮成长,这从一定的角度反映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从犯罪少年的事例中可以整理出几种类型的家庭原因:如霸道型青少年犯罪,他们就是由于家庭物质生活条件优越,从小被过分溺爱。走向社会后与讲“哥们义气”的青少年成帮结伙,做出一种喜爱表现自我,强夺他人财物、打架斗殴、耍流氓等危害性较大的举动。而相反的孤独型青少年犯罪都是因为缺乏温暖的家庭环境,孩子从小在幼小的心灵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养成寡言少语的内向性格,常常突发奇想做出怪异、反常举动,发生重伤伤害案。还有一种报复型的青少年犯罪,这种青少年不计后果不怕危险,往往吃“软”不吃“硬”,这类青少年部分原因是他们的家长往往施予“棍棒教育” 造就他们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从上面几种类型的犯罪现象分析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出都与家庭教育的忽视有关。
家庭教育应该做哪些工作呢?本人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家庭家长借鉴:一是关心爱护鼓励孩子,告诉他们自己并不一定比别的孩子差,积极引导孩子朝健康良性方面发展。二是正确对待孩子所犯的错误,不要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谋求快刀斩乱麻式的效果,要尊重孩子的人格,服从身心发展规律教导孩子知错就改,启发诱导他们走正确健康的道路。三是给孩子树立做人的榜样,虽然自己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但是给孩子的影响确实长久的。如有的家长习惯于粗俗语言,不端行为、怪异前卫着装,给孩子带来极不好的影响。还有的只顾赚钱使家庭成为打牌赌博、猜拳饮酒、談论色情、播放庸俗影片等低级趣味的娱乐场所。这些现象严重损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致使他们的行为向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以致误入歧途。四是积极传递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正能量给孩子进行传统美德教育,让他们在心灵上知道何谓真、善、美,逐渐掌握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工作对孩子学法、知法、守法产生积极的意义。苦于生活所需家长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弃学孩子一般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家照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由于心有余力不足,加上隔代教育难以实施有效的沟通,因而不能甩包袱丢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包干照顾。还有少数孩子一人独自在家,衣食住行样样都需要自己亲自去做,这一类别尤其值得关注。作为家长要树立先育人,再赚钱的思想,以育人为前提,做到二方面兼顾起来。虽然身处外地不能直接与孩子当面接触,但是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的。根据需要可采取相对灵活多样的方式,如:QQ聊天、微信交流、发送邮件、手机短信、语音通话、书信快递、邻居互助等等快捷方式,让身处两地的两代人能够及时有效沟通,传递温暖。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它包罗万象,无奇不有。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法制还不完善,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它又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检验场。社会上存在的不良习气如贪污、赌博、色情、凶杀、诈骗等不良行为对农村弃学青少年具有反面的吸引力,而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在查处办案中由于各种原因使那些不法之徒逍遥法外,过着比常人还要优裕的生活。这些在部分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心中就会产生疑虑,由于没有人能及时与其作有效的交流沟通,他们甚至怀疑法律的尊严、权威、有效性和作用力,同时也向往着那样的生活,在这种恶毒的吸引下走向犯罪。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终成败。作为政府机构要加大扭转社会风气的建设力度,而不是一味的宣扬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的这种发展经济的方式。在当前应结合党的十八大会议以来的各项精神,加强全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学习,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加速违法乱纪现象的处理进程。维护法律的权威,给社会造就一个正常良好健康的环境,使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能正确认识和面对社会不良现象,增强他们的抵御能力。
在当今社会衡量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不应只看经济数据,应加入更多的民生内涵。上级政府通过调整评估体系指标系数,加大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分值,积极引导基层政府转变观念。从中央到地方要分清职责,科学设置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乡镇与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组织,最熟悉一定地域内的民生民情,社会安全稳定应是其首要的职责。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角度观察,有必要建立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台账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执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的动态管理模式。在当今的现实情况下可作为全国普法教育的一个子项目,对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社会管理一定要到位,划拨专项经费,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不能形成管理空白,出现家长没管、社会不管、出了问题丢给公安部门管的被动局面。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能看为一个完全独立于其它教育的体系,它融于其它教育之中,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伴随着其它教育一同前进和发展。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没有固定的教育模式,随着时代的变迁,环境的变化,针对不同时期必然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这就要求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齐抓共管,这样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乃至祖国的法制建设必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前推进。
作者简介:章珍祥(1972-),男,湖北鄂州人,鄂州职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农村教育
项目基金:鄂州职业大学201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鄂州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zd10)的部分研究成果。
【关键词】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
法制建设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健康的发展。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工具对一个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强弱起着坚定的基石作用,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法制教育的成败。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之中身心发展较快的时期。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意识、行为习惯、性格特点基本上在此时初步形成。在这个时候只要把握好时机以正确合理的渠道、方式、方法对他们进行恰当的法制教育,他们就会在自己的人生答卷上留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痕迹伴至终生。
农村留守儿童中弃学青少年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违法风险较高的一个群体。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内在因素外更主要的家庭和社会二个外部因素。本文分别从留守弃学青少年个人、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谈谈如何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成绩太差自己不愿读书;有的成绩太差家长觉得没有继续读书的必要;有的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成为负面标杆混不下去……。虽然离开了学校,但并不一定道德品质都较坏,他们也有自己的人生最求和奋斗目标。在他们的身上同样存在主观能动性,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也能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作出自己的选择。
俗话说做事先做人,良好的道德情操,人性品质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在职场中取得顺心的岗位。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这一群体和其他青少年一样迟早要走上工作岗位,要想赢得用人单位的欢迎除了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外,思想品质、法制意识也是重要的一部分。由于他们已离开学校,无法接受学校系统的法制教育,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和实践活动满足自身的需求。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一、要有正确意识,不要认为自己没有犯法就不需要法制教育,二要从小事做起,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意识,知晓违法必究。三、通过课外书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四、观看法制宣传视频或者电视节目,增强法律意识。五、积极参与镇村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和志愿活动,亲身体验实践,增强法律意识。六、主动和身边比较优秀的同龄人接触接受其正面的影响。七、当遇到困惑时要寻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八、有条件的还可自动到城乡司法部门咨询交流。
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对孩子具有示范性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可最大程度的影响孩子朝着正确、健康向上的方向茁壮成长,这从一定的角度反映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从犯罪少年的事例中可以整理出几种类型的家庭原因:如霸道型青少年犯罪,他们就是由于家庭物质生活条件优越,从小被过分溺爱。走向社会后与讲“哥们义气”的青少年成帮结伙,做出一种喜爱表现自我,强夺他人财物、打架斗殴、耍流氓等危害性较大的举动。而相反的孤独型青少年犯罪都是因为缺乏温暖的家庭环境,孩子从小在幼小的心灵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养成寡言少语的内向性格,常常突发奇想做出怪异、反常举动,发生重伤伤害案。还有一种报复型的青少年犯罪,这种青少年不计后果不怕危险,往往吃“软”不吃“硬”,这类青少年部分原因是他们的家长往往施予“棍棒教育” 造就他们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从上面几种类型的犯罪现象分析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出都与家庭教育的忽视有关。
家庭教育应该做哪些工作呢?本人认为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家庭家长借鉴:一是关心爱护鼓励孩子,告诉他们自己并不一定比别的孩子差,积极引导孩子朝健康良性方面发展。二是正确对待孩子所犯的错误,不要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谋求快刀斩乱麻式的效果,要尊重孩子的人格,服从身心发展规律教导孩子知错就改,启发诱导他们走正确健康的道路。三是给孩子树立做人的榜样,虽然自己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但是给孩子的影响确实长久的。如有的家长习惯于粗俗语言,不端行为、怪异前卫着装,给孩子带来极不好的影响。还有的只顾赚钱使家庭成为打牌赌博、猜拳饮酒、談论色情、播放庸俗影片等低级趣味的娱乐场所。这些现象严重损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致使他们的行为向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以致误入歧途。四是积极传递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正能量给孩子进行传统美德教育,让他们在心灵上知道何谓真、善、美,逐渐掌握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工作对孩子学法、知法、守法产生积极的意义。苦于生活所需家长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弃学孩子一般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家照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由于心有余力不足,加上隔代教育难以实施有效的沟通,因而不能甩包袱丢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包干照顾。还有少数孩子一人独自在家,衣食住行样样都需要自己亲自去做,这一类别尤其值得关注。作为家长要树立先育人,再赚钱的思想,以育人为前提,做到二方面兼顾起来。虽然身处外地不能直接与孩子当面接触,但是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的。根据需要可采取相对灵活多样的方式,如:QQ聊天、微信交流、发送邮件、手机短信、语音通话、书信快递、邻居互助等等快捷方式,让身处两地的两代人能够及时有效沟通,传递温暖。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它包罗万象,无奇不有。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法制还不完善,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它又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检验场。社会上存在的不良习气如贪污、赌博、色情、凶杀、诈骗等不良行为对农村弃学青少年具有反面的吸引力,而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在查处办案中由于各种原因使那些不法之徒逍遥法外,过着比常人还要优裕的生活。这些在部分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心中就会产生疑虑,由于没有人能及时与其作有效的交流沟通,他们甚至怀疑法律的尊严、权威、有效性和作用力,同时也向往着那样的生活,在这种恶毒的吸引下走向犯罪。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终成败。作为政府机构要加大扭转社会风气的建设力度,而不是一味的宣扬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的这种发展经济的方式。在当前应结合党的十八大会议以来的各项精神,加强全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学习,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加速违法乱纪现象的处理进程。维护法律的权威,给社会造就一个正常良好健康的环境,使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能正确认识和面对社会不良现象,增强他们的抵御能力。
在当今社会衡量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不应只看经济数据,应加入更多的民生内涵。上级政府通过调整评估体系指标系数,加大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分值,积极引导基层政府转变观念。从中央到地方要分清职责,科学设置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乡镇与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组织,最熟悉一定地域内的民生民情,社会安全稳定应是其首要的职责。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角度观察,有必要建立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台账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执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的动态管理模式。在当今的现实情况下可作为全国普法教育的一个子项目,对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社会管理一定要到位,划拨专项经费,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不能形成管理空白,出现家长没管、社会不管、出了问题丢给公安部门管的被动局面。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能看为一个完全独立于其它教育的体系,它融于其它教育之中,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伴随着其它教育一同前进和发展。
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没有固定的教育模式,随着时代的变迁,环境的变化,针对不同时期必然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这就要求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齐抓共管,这样农村留守弃学青少年法制教育乃至祖国的法制建设必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前推进。
作者简介:章珍祥(1972-),男,湖北鄂州人,鄂州职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农村教育
项目基金:鄂州职业大学201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鄂州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zd10)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