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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江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切实维护辖区岸线范围内的正常水事秩序为突破口,依法行政,积极服务,不断加强涉水事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了长江河道工程的安全运行,促进了长江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了长江饮用水水源的有效保护。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江阴沿江涉水事务的管理依然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涉水事务管理 工作实践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工作实践
1.1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近年来市水行政部门将沿江2个水政监察中队作为核心基础,专职负责沿江涉河事务管理,同时吸收一些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管理人员加入兼职水政监察员队伍,并广泛吸收社会志愿者,组成了以“兼职为骨干、协管为补充、志愿者共参与”为主要特征的基层涉河事务工作网络。同时,还十分重视人员政治素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提升,通过各类专业培训、参与高新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组织协管、志愿者定期学习等举措,内强队伍素质外树单位良好形象。
1.2着力遏制违法苗头
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从源头上进行方向导控,以沿江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主要对象的定向宣传,并以具体涉河项目违法查处为形式的举案说法宣传,加强政策宣讲、释疑,促进了涉河建设单位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降低了违章建设的发生率。此外,强化了对日常过程的控制,依靠较为规范的长江河道工程水、陆全覆盖巡查制度,以及配套的员工考核办法,较好实施了区域现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了违法苗头,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发酵,减少了行政执法数量。
1.3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是提升处理涉河事务管理效果。2012年国庆长假期间,利港镇仁和村某村民擅自在江苏省长江里程桩227km处江堤背水坡脚建设砖木结构平房5间,被巡查员发现后,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与镇政府及当地村委沟通、协调,使违章建筑在一周内被一铲到底。根据沿江涉河新建项目多,经常发生擅自占道、堆土、损堤等情况,沿江工管单位在与每个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签订管护协议,禁止不规范临时设施影响长江防汛、阻塞江堤抢险通道的同时,还不断加强与地方防汛部门及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借助参与防汛抢险督查、车辆安全检查等形式,强化建设现场管理。
1.4努力保护饮用水源
强化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着手,切实开展长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是近年来的重点创新。通过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后续监管,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在非水利涉河项目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通过搞好施工前、中、后三阶段的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水利涉河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再则是对建成投运的非水利涉水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运行管理要求,做好日常检查,防止长江水质受污染。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2.1履职能力仍然不足
首先是我市沿江工管单位目前仍是自收自支事业性质,以及其单位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制不活等原因,造成在专职涉河事务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二是一线巡查人员大都是编外聘用,责任性差,业务能力弱,影响了现场处置及跟踪反馈效果;三是管理人员接受高质量培训机会不多,导致对涉河事务的处理缺乏经验。四是绩效考核不足,奖勤罚懒力度差,削弱了部份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荣誉感。五是巡查车、水政艇年迈老旧,摄像机、测距仪档次太低,装备设施无法满足工作高标准要求。
2.2工作重点抓得不牢
江阴沿江涉河事务包括岸线开发利用、涉河项目改扩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长江非法采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面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检查多并且时效性强这一特点,沿江水管单位往往是按照“先布置的先做,时间紧迫的优先”原则集中力量设法应对。由于忙于应付,精力有限,以至于很多重要工作或必须做的工作,要么搁置延迟,要么草草了事,工作创新薄弱。
2.3法规规范约束不够
在常见的码头、渡口、管线、取水等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由于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中对项目的涉水技术要求较为原则,既缺少详细的控制参数,可操作性差,又没有配套的技术规范可供查找,往往造成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严格不一、标准化程度差,以致即便建设项目明显存在不足也不作严查深纠。
2.4偶发水污处置失当
2011年3月15日中午,江阴上游段老桃花港口区域的某化工船在码头装卸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了有毒化学品泄漏入水事故,供水公司获悉消息后及时关闭了取水装置停止供水。同时,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害怕不利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流言四起,人人自危。直到晚上本地电视台插播流动字幕提醒,告知送检水样符合取水标准,水厂已恢复正常供水,波动的民心才逐渐归于平静。这次偶然事故凸现了在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很好地完善、运行应急处理机制,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各相关部门预案也未能很好整合,应急响应迟钝,采取措施不力。
三、对策与措施
3.1大力提升监管能力
要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沿江基层所(闸)末端水政监察队伍网络。加大重大水事案件查处,要加强对涉河管理人员的理想信念、严格岗位职责考核、强化奖惩措施落实,不断提高职工工作责任性。要主動争取市级公共财政的支持,不断完善硬件设备设施,及时更新、完善巡查执法装备,积极推进水政监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支撑水政工作的高效、透明。
3.2全力抓好工作重点
要针对江阴特点,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执行。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岸线“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积极推动政府加大对现有码头的改、扩建力度,提升利用率,有序推进对历史遗留项目的清理整顿。要高度重视建筑泥浆的涉河排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桩基泥浆、隧道施工泥浆、河道排淤的源头控制,实施全程有序监管,实行清障保证金制度,不断规范涉河泥浆排放。要深化长江采砂管理,结合南京以下长江航道“十二五”专项拓浚整治,积极探索工程采砂的有序开禁,优化资源配置。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重大节假目、边界河段、岸线调整项目施工区等敏感时段、区域,实施无缝隙巡查。
3.3加快完善法规规范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私搭乱建情况相关法规的理论研究,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出台关于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的办法,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均认定为违建。对为违建办理工商登记、受理水电气安装的单位追究责任,以便强化法律支撑,从源头上加强秩序管理,减少违建数量,有效维护沿江良好水事秩序。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规范,严格对涉河项目建设的审查审批,要制订和完善技术标准,对与防洪堤交叉的管线穿越要规定架空高度或地埋深度等数量指标,要明确项目位置和界限的允许偏差,对下沉式过江管线涉水专项验收等要作出细化要求,使对涉河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有一个尺寸统一、宽严一致的标准样式。
3.4切实加强应急突(发)处(置)
突发涉水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影响极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正确处置。要针对突发事件不可预知这一情况,尽早完善应急体系,包括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监测系统、应急处理方法、事故损失评审等。要迅速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突发重大水污染以及边界区域开发利用矛盾的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涉水事件,尤其是突发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忠于事实真相,并及时启用应急饮用水源供应,第一时间外调桶(瓶)装纯净水保障市场供应,免费发放灌装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还要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污染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及早公布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利影响。
四、结语
长江河道涉水事务管理责任重大,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面对存在的不足,努力探索其解决方法,不仅可有效提高江阴沿江涉水事务统一协调管理的水平,改善水法制环境,有力地推进无锡水生态文明先导区建设,还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关键词:涉水事务管理 工作实践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工作实践
1.1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近年来市水行政部门将沿江2个水政监察中队作为核心基础,专职负责沿江涉河事务管理,同时吸收一些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管理人员加入兼职水政监察员队伍,并广泛吸收社会志愿者,组成了以“兼职为骨干、协管为补充、志愿者共参与”为主要特征的基层涉河事务工作网络。同时,还十分重视人员政治素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提升,通过各类专业培训、参与高新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组织协管、志愿者定期学习等举措,内强队伍素质外树单位良好形象。
1.2着力遏制违法苗头
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从源头上进行方向导控,以沿江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主要对象的定向宣传,并以具体涉河项目违法查处为形式的举案说法宣传,加强政策宣讲、释疑,促进了涉河建设单位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降低了违章建设的发生率。此外,强化了对日常过程的控制,依靠较为规范的长江河道工程水、陆全覆盖巡查制度,以及配套的员工考核办法,较好实施了区域现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了违法苗头,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发酵,减少了行政执法数量。
1.3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是提升处理涉河事务管理效果。2012年国庆长假期间,利港镇仁和村某村民擅自在江苏省长江里程桩227km处江堤背水坡脚建设砖木结构平房5间,被巡查员发现后,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与镇政府及当地村委沟通、协调,使违章建筑在一周内被一铲到底。根据沿江涉河新建项目多,经常发生擅自占道、堆土、损堤等情况,沿江工管单位在与每个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签订管护协议,禁止不规范临时设施影响长江防汛、阻塞江堤抢险通道的同时,还不断加强与地方防汛部门及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借助参与防汛抢险督查、车辆安全检查等形式,强化建设现场管理。
1.4努力保护饮用水源
强化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着手,切实开展长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是近年来的重点创新。通过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后续监管,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在非水利涉河项目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通过搞好施工前、中、后三阶段的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水利涉河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再则是对建成投运的非水利涉水工程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运行管理要求,做好日常检查,防止长江水质受污染。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2.1履职能力仍然不足
首先是我市沿江工管单位目前仍是自收自支事业性质,以及其单位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制不活等原因,造成在专职涉河事务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二是一线巡查人员大都是编外聘用,责任性差,业务能力弱,影响了现场处置及跟踪反馈效果;三是管理人员接受高质量培训机会不多,导致对涉河事务的处理缺乏经验。四是绩效考核不足,奖勤罚懒力度差,削弱了部份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荣誉感。五是巡查车、水政艇年迈老旧,摄像机、测距仪档次太低,装备设施无法满足工作高标准要求。
2.2工作重点抓得不牢
江阴沿江涉河事务包括岸线开发利用、涉河项目改扩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长江非法采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面对上级布置的工作检查多并且时效性强这一特点,沿江水管单位往往是按照“先布置的先做,时间紧迫的优先”原则集中力量设法应对。由于忙于应付,精力有限,以至于很多重要工作或必须做的工作,要么搁置延迟,要么草草了事,工作创新薄弱。
2.3法规规范约束不够
在常见的码头、渡口、管线、取水等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由于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中对项目的涉水技术要求较为原则,既缺少详细的控制参数,可操作性差,又没有配套的技术规范可供查找,往往造成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严格不一、标准化程度差,以致即便建设项目明显存在不足也不作严查深纠。
2.4偶发水污处置失当
2011年3月15日中午,江阴上游段老桃花港口区域的某化工船在码头装卸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了有毒化学品泄漏入水事故,供水公司获悉消息后及时关闭了取水装置停止供水。同时,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害怕不利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流言四起,人人自危。直到晚上本地电视台插播流动字幕提醒,告知送检水样符合取水标准,水厂已恢复正常供水,波动的民心才逐渐归于平静。这次偶然事故凸现了在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没有很好地完善、运行应急处理机制,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各相关部门预案也未能很好整合,应急响应迟钝,采取措施不力。
三、对策与措施
3.1大力提升监管能力
要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沿江基层所(闸)末端水政监察队伍网络。加大重大水事案件查处,要加强对涉河管理人员的理想信念、严格岗位职责考核、强化奖惩措施落实,不断提高职工工作责任性。要主動争取市级公共财政的支持,不断完善硬件设备设施,及时更新、完善巡查执法装备,积极推进水政监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支撑水政工作的高效、透明。
3.2全力抓好工作重点
要针对江阴特点,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执行。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岸线“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积极推动政府加大对现有码头的改、扩建力度,提升利用率,有序推进对历史遗留项目的清理整顿。要高度重视建筑泥浆的涉河排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桩基泥浆、隧道施工泥浆、河道排淤的源头控制,实施全程有序监管,实行清障保证金制度,不断规范涉河泥浆排放。要深化长江采砂管理,结合南京以下长江航道“十二五”专项拓浚整治,积极探索工程采砂的有序开禁,优化资源配置。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重大节假目、边界河段、岸线调整项目施工区等敏感时段、区域,实施无缝隙巡查。
3.3加快完善法规规范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私搭乱建情况相关法规的理论研究,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出台关于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的办法,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均认定为违建。对为违建办理工商登记、受理水电气安装的单位追究责任,以便强化法律支撑,从源头上加强秩序管理,减少违建数量,有效维护沿江良好水事秩序。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规范,严格对涉河项目建设的审查审批,要制订和完善技术标准,对与防洪堤交叉的管线穿越要规定架空高度或地埋深度等数量指标,要明确项目位置和界限的允许偏差,对下沉式过江管线涉水专项验收等要作出细化要求,使对涉河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有一个尺寸统一、宽严一致的标准样式。
3.4切实加强应急突(发)处(置)
突发涉水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影响极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正确处置。要针对突发事件不可预知这一情况,尽早完善应急体系,包括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监测系统、应急处理方法、事故损失评审等。要迅速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突发重大水污染以及边界区域开发利用矛盾的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涉水事件,尤其是突发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忠于事实真相,并及时启用应急饮用水源供应,第一时间外调桶(瓶)装纯净水保障市场供应,免费发放灌装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还要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污染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及早公布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利影响。
四、结语
长江河道涉水事务管理责任重大,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面对存在的不足,努力探索其解决方法,不仅可有效提高江阴沿江涉水事务统一协调管理的水平,改善水法制环境,有力地推进无锡水生态文明先导区建设,还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