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薄弱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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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城市现代生活方式、支农惠农力度不够以及城市日益改善的环境,是影响部分城市农民工群体向新农村建设主体实现角色转变的因素。改变这种现状,须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政府要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村地方政府要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新农村建设;角色转变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4-0077-04
  
  当前在我国建设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存在着建设新农村主体力量极为薄弱甚至缺失的严重问题。根据国务院2006年公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这些外出的农民工一般都是农村中文化层次高、年轻力壮的主要劳动人口。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2006年夏对17省2749个村的问卷调查,近1/3的村青壮年转移率在80%以上,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只有1/4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这场规模空前、持续不断的民工潮给农村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流失极为严重,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力量匮乏。由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使留在农村的老人、妇女以及一部分40、50人员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这不仅弱化农业劳动力,而且由于老人、儿童以及务工伤残和患职业病人员留在农村而增加了农村社会成本,这就使农村经济社会不仅不能向前发展,反而出现了停滞和倒退局面,城乡差距呈现加速扩大之势。
  
  建设新农村主体力量薄弱原因分析
  
  首先,中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是影响部分城市农民工群体向新农村建设主体实现角色转变的根本因素。
  中国长期积累起来的巨大城乡差别使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流动不可避免。虽然国家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然而在考虑价格变动因素的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所扩大。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迁移流动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虽然这几年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04年、2005年、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6.8%、6.2%和7.4%,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6%,是1985年以来的首次。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和增收的数量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增收数量。2004年和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3.21:1和3.22:1,2006年扩大到3.28:1。国家统计局发布2007年前三季度经济增长指数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只有3321元,相差7000多元,其实际差距肯定还要高于这个数字。另外,城乡差距所导致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流动也使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感受到相对贫困的农户,看到外出打工所具有的改善相对收入状况的机会,便产生较强的迁移动机。
  经济学家指出,城市和农村工资水平的差距是导致人口流动与迁移的直接原因,同时,除了城市与农村实际工资的差别之外,城乡两地之间“预期收入”的差别也是重要诱因。因为农民是理性的,是讲究实际的“经济人”。在国家对个人控制力减弱、农民自主性不断增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会通过对流入地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来决定是否流入该地。在对流入地的预期效益和相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后,往往选择预期收益最大的城市地区作为迁移流动的目的地。诺贝尔经济学得主W·舒尔茨曾经指出:“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因此,城乡差距以及城市所具有的较多就业机会和较高经济收入水平等经济优势自然成为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最主要“拉力”。以北京为例,北京经济连续9年保持两位数的高增长率以及北京独特的功能和区位优势,使北京这个人均GDP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城市成为农村流动人口主要流入地。截至2007年6月底,流动人口总量为510.7万,全市总人口数突破1700万。对于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北京干点什么都比在老家强。除北京外,全国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苏州等也都成为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区。这说明,中国城市的经济优势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机会所产生的较高经济收入预期,使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不会固守在贫困的农村,他们会义无反顾地往城市流动。这是导致当前我国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主体力量缺失的最重要原因。
  其次,城市现代生活方式等一些非经济因素,是导致部分城市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实现向新农村建设主体角色转变的重要因素。
  与发达国家人口城市化模式不同,发展中国家人口城市化的动力不是源于非农经济发展的拉力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推动力,而是源于大城市非经济引力作用,主要是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吸引,以及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乡村的贫困落后形成的推力。
  中国城乡的巨大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上,还表现在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等社会结构的城乡二元化。与广大农村相比,城市是各种资源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不仅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而且科技教育水平先进、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医疗卫生条件优越。在国家不断开放的政策引导下,城市发展更加充满活力,人们的眼界开阔,社会生活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而中西部欠发达的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封闭、发展停滞依然如故。中国城乡差别之大,就连国外来华人士都大有城市欧洲农村非洲的印象。而对于来自落后地区的年轻农民工来说,城乡的这种巨大反差不仅给他们巨大的视觉冲击,而且会引起他们心灵上的强烈震撼。他们会把先期流入城市并在城市中发展得小有成就的老乡作为效仿的榜样,让自己的人生理想也能够在城市里得以实现。可以说城市中存在着各种可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承载着来自落后农村地区年轻农民工太多的期望和理想。调查显示,许多农民工尤其是年轻农民工来到城市,除了通过自己的劳动经营取得更多的经济收入之外,他们还认为在城市谋生可以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能力,能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自己的理想在做出最大努力还没有实现以前,他们是不会轻易退回农村的。
  第三,政府支农惠农的力度还不足以吸引部分农民工回流农村。
  据统计,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逐年增加。2003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达15060亿元,相当于前10年(1993年至2002年)的总和。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3917亿元,比2003年增加 1773亿元。然而,财政对“三农”投入与政府财力增长不对称,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虽然从取消农业税的2006年起,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200亿元。但中国农民人口基数大,农民收入增长起点低,增收数量小,虽然2004年至2006年农民连续三年增收,是建国以来首次农民收入有了快速增长,但人均年收入增长只有300多元,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数量相比其增长数量仍然偏低。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对非农收入具有更强的依赖性,工资性收入或者说劳务性收入将在农民收入结构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多数农民家庭除去其成员在城市的打工收入后,家庭可支配现金呈递减趋势,但其生产生活成本却出现刚性递增;假如没有农民工的打工收入维持家庭经营,其结果将是家庭农业经营无法持续下去,甚至有大面积破产的危险。
  鉴于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还不能解决目前农民现实问题,作为理性的、讲究实际的“经济人”,农民工在对回流农村的预期效益和相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后,还是选择预期收益最大的城市作为栖身之处,回流农村对于他们来说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
  第四,城市对外来农民工采取优于以前的管理和服务、为城市农民工提供了长期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有利环境,这也从积极方面使越来越少的城市农民工向新农村建设主体进行角色转变。
  以前外来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存在着种种限制,承受许多不平等待遇,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以及强制性收取各种费用等。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认识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进而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接纳农民工较多的城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进城务工遭歧视、正当权利受损害,以及就业技能低、子女上学难等突出问题,开展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增加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积极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这些政策措施为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解决建设新农村主体力量薄弱的对策分析
  
  有效引导部分城市农民工群体向新农村建设主体实现角色转变,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第一,政府要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要相应扩大对“三农”的投入,克服政府财力增长与支持“三农”财政投资增长不对称的情况。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极力防止支持“三农”的资金被截留挪用的现象出现,大力解决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让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直接惠及亿万农民。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首先,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民的各种职业培训和教育,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依靠农业科技进步,通过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和服务能力,发展现代农业,这样才能使农民增收,增收后不反弹、有后劲。其次,要加大以农村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再次,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鉴于外来人口增长对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以及产生的很多城市问题,同时考虑到由于进城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流入城市后无法提供高端服务,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工作,收入偏低,加上大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城市未必都是农民工的最佳选择。因此,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使中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就可以吸引部分流入到大中城市农民工回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
  第三,农村地方政府要为回乡的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力争做好对他们回乡就业和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中间,既有富有经营头脑在城市经商致富的群体,也有拥有一技之长、适合家乡发展的行家里手,他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改变家乡面貌的愿望和决心。这种通过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和树立投资创业榜样的作法,来吸引城市农民工由被动回乡变为主动回乡,不仅使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不被弱化,还能保证有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源和人才供给。如果能够把这种做法长期地坚持下去并加以普及,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部分城市农民工群体实现向新农村建设主体角色转变,增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并不是要逆当今中国快速城市化潮流而动。因为,我们知道,城市化是大量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是农民向城市集中的社会流动过程,农民是城市化的对象,而那些向城市流动的农民工便直接成为城市化的微观主体。城市化要解决的是农民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如何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顺利转移就业问题。而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城市化,是迄今为止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各类国家的普遍规律。农民工不仅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也是农民适应城市化趋势,实现身份转变,逐步接近现代城市文明的进步力量。但是,应该认识到,中国还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太大,农业相对落后。在当前的条件下,还不可能把几亿农民都同时转移到城市里,况且现在的城市就已经存在许多下岗失业人员难以安置的难题。现实的国情不允许我们再走先期发展中国家如拉丁美洲国家过度城市化的老路,要借鉴发达国家均衡城市化的成功经验,吸取其他发展中国家过度城市化的教训,探索出一条积极稳妥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
  按照均衡城市化理论,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各自的发展都要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在人口城市化达到均衡的条件下,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任何差距都是合理的;并且,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而言,不是人口城市化水平越高越好。发达国家的人口城市化属于均衡型,在整个城市化进程中,全国性的工业和农业、城市内部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的发展都能促使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使人口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而在拉美各国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城市化属于非均衡型。由于农业和工业的不协调发展,加上特殊的土地制度。农民一旦进城就无法再回流到农村,他们没有退路,只能成为在城市谋生的被边缘化的市民,这就导致了严重的城市问题,落人“拉美陷阱”。与拉美各国的农民不同,中国的农民在农村有属于自己的一块集体承包的土地,他们进城务工经商是由于城乡差别过大所导致的,是农民对城市现代生活的向往而产生的,他们流入城市是属于发展型的人口迁移流动。正因为如此,中国农民进城可以逆向回流,通过逆向回流可以缓解在转型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剧烈变动给中国带来的冲击,减轻快速城市化时期过度人口膨胀对城市的压力,这有利于国家从容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较好地把握城市化步伐的速度和节奏。在当前新农村建设日益重要,大城市因为人口过度集中而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实现部分城市农民工群体向新农村建设主体角色转变不仅有利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起到防止中国陷入城乡二元结构的恶性循环的作用,也有利于缓解城市人口过多的压力,这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中国整体城市化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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