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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针对关于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分析,介绍了我国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状况,指出施工企业财会税收核算中的问题和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的具体要求,探讨了施工企业纳税需要注意的问题,施工企业核算应纳税时的注意事项,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施工企业税前主要应扣除的项目;并提出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具体要求,为施工企业财会税收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公路工程 财务管理 资本控制
1. 我国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状况
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种类可以简称叫“税种”。由各类不同的税种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通过纳税人进行征收。我国的基本税种的营业税是按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入的5%进行缴纳;增值税是按企业的销售收入额的不同比例,如:17%、6%、4%进行缴纳;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财会税收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税种。这些都属于一种国家对施工企业的征收税种。在这些不同的税种中,各种不同的税种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具有共同点。因此,在研究我国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状况时,就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个税进行分类研究。可以按照具体的标志,把性质相同的个税或近似的税种可以归为一类。
1.1施工企业财会税收核算中的问题
1.1.1合同签订内容中的税收问题。现在施工企业的合同价款得标准主要有两种计价方式:这两种计价方式叫做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法是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企业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法,依据施工设计图纸的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有的施工项目的预算费用、管理费用是按照施工项目的直接费用收取的,也叫定额计价,例如,由于甲方企业提供材料的费用不能计入工程的定额计价,这时施工乙方收取的定额计价费、管理费和税费不但减少,而实际缴纳税费时还要以包括甲方所提供材料的营业额来计算,这必然减少了施工企业的营业利润。显然,在施工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就存在着不同的方式,税收不同的结果。
1.1.2工程项目是否分包的税收问题。首先要明确工程项目分包必须在营业税法和建筑法允许的范围内:施工企业才可以将建筑工程采取分包给的方式,但是接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这种分包形式的发包方可以取得的全部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然后由施工企业财务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这就是发包方营业额的缴纳税金。需要指出只有总承包人才允许实施差额纳税,至于分包企业,如果再把项目继续分包不仅违犯法律,在税收上还要承担全额纳税。
1.1.3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的问题。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是按施工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入5%进行缴纳;与企业营业税相关的税种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由于施工企业抵御较广,施工所在地方的税收法规可能会有差异,在有的省市进行施工,按照规定有的施工项目还要上交地方税种,如地方教育费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项目。
1.2 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的具体要求
1.2.1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作为施工企业的财会部门,一定要根据税法规定,按指定纳税地点交纳税金。如果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未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就应主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及时按照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1.2.2施工企业的纳税时间。关于施工企业的纳税时间问题,这会由于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的结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具体如下。(1)实行合同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项目,纳税时间为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时间为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时间为收款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项目,其纳税义务为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的当天。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可以使税款支付留在企业,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营运资金,减少贷款,减少财务费用。
2. 施工企业纳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是施工企业主要国税之一,现行税率有: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
2.1施工企业核算应纳税时的注意事项
2.1.1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现遵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根据其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1.2施工企业税前主要应扣除的项目。(1)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凭证,包括真实的收料单、领料单、各类摊销表、各类发票等。建设项目不能用“白条”、“虚假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2)人工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人工费用准予扣除。但是国有性质的施工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也不能计入薪金总额。(3)固定资产。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还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2 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具体要求
2.2.1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设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汇总缴纳。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有跨地区经营项目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2.2.2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税法规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施工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来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施工企业的收入是按资产负债表日和建造合同法所确定,选择有利施工企业发展的合理预缴方式,可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发展铺好纳税筹划的道路。
结语
通过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分析,使施工企业在财会税收方面,明确了应从项目工程签订合同开始,直至施工项目完成的过程,都存在着交纳税金的问题,作为施工企业的财会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税法的基础上,掌握税法,按规定交纳税金,这是保证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之路。
参考文献:
[1] 陈敏.浅析施工企业财会税收.企业研究.2012年08期:68.
[2] 陈惠妮.刍议财务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12期:143.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词】 公路工程 财务管理 资本控制
1. 我国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状况
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种类可以简称叫“税种”。由各类不同的税种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通过纳税人进行征收。我国的基本税种的营业税是按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入的5%进行缴纳;增值税是按企业的销售收入额的不同比例,如:17%、6%、4%进行缴纳;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财会税收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税种。这些都属于一种国家对施工企业的征收税种。在这些不同的税种中,各种不同的税种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具有共同点。因此,在研究我国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状况时,就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个税进行分类研究。可以按照具体的标志,把性质相同的个税或近似的税种可以归为一类。
1.1施工企业财会税收核算中的问题
1.1.1合同签订内容中的税收问题。现在施工企业的合同价款得标准主要有两种计价方式:这两种计价方式叫做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法是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企业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法,依据施工设计图纸的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有的施工项目的预算费用、管理费用是按照施工项目的直接费用收取的,也叫定额计价,例如,由于甲方企业提供材料的费用不能计入工程的定额计价,这时施工乙方收取的定额计价费、管理费和税费不但减少,而实际缴纳税费时还要以包括甲方所提供材料的营业额来计算,这必然减少了施工企业的营业利润。显然,在施工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就存在着不同的方式,税收不同的结果。
1.1.2工程项目是否分包的税收问题。首先要明确工程项目分包必须在营业税法和建筑法允许的范围内:施工企业才可以将建筑工程采取分包给的方式,但是接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这种分包形式的发包方可以取得的全部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然后由施工企业财务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这就是发包方营业额的缴纳税金。需要指出只有总承包人才允许实施差额纳税,至于分包企业,如果再把项目继续分包不仅违犯法律,在税收上还要承担全额纳税。
1.1.3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的问题。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是按施工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入5%进行缴纳;与企业营业税相关的税种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由于施工企业抵御较广,施工所在地方的税收法规可能会有差异,在有的省市进行施工,按照规定有的施工项目还要上交地方税种,如地方教育费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项目。
1.2 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的具体要求
1.2.1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作为施工企业的财会部门,一定要根据税法规定,按指定纳税地点交纳税金。如果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未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就应主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及时按照规定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1.2.2施工企业的纳税时间。关于施工企业的纳税时间问题,这会由于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的结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具体如下。(1)实行合同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项目,纳税时间为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时间为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时间为收款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项目,其纳税义务为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的当天。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可以使税款支付留在企业,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营运资金,减少贷款,减少财务费用。
2. 施工企业纳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是施工企业主要国税之一,现行税率有: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
2.1施工企业核算应纳税时的注意事项
2.1.1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现遵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根据其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1.2施工企业税前主要应扣除的项目。(1)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凭证,包括真实的收料单、领料单、各类摊销表、各类发票等。建设项目不能用“白条”、“虚假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2)人工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等相关人工费用准予扣除。但是国有性质的施工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也不能计入薪金总额。(3)固定资产。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还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2 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具体要求
2.2.1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设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汇总缴纳。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有跨地区经营项目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2.2.2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税法规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施工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来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施工企业的收入是按资产负债表日和建造合同法所确定,选择有利施工企业发展的合理预缴方式,可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发展铺好纳税筹划的道路。
结语
通过施工企业财会税收的分析,使施工企业在财会税收方面,明确了应从项目工程签订合同开始,直至施工项目完成的过程,都存在着交纳税金的问题,作为施工企业的财会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税法的基础上,掌握税法,按规定交纳税金,这是保证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之路。
参考文献:
[1] 陈敏.浅析施工企业财会税收.企业研究.2012年08期:68.
[2] 陈惠妮.刍议财务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12期:143.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