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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作品形态已突破传统类别,出现了数据库和多媒体.集传统各类作品形态于一体的多媒体,能否作为独立的一类作品形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以及能否像数据库一样为之设立特殊权利保护,国际公约和各国相关立法基本未能涉及这类问题.本文论述了多媒体作品的法律归属和法律保护,以及制作多媒体作品的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