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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大多数专科医学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实践证明,卫生法学对提高医学生的整体素质,对毕业后依法执业和维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卫生法的教学在各大院校有很大的差异性,对卫生法的教学重视还不够,要使之成为一门系统、规范的学科体系,仍需不断改革努力探索。笔者结合近年来卫生法学教学的实践,参考部分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建设和改革情况,以自己授课学校为例,对如何加强专科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育教学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对卫生法教学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职高专;医学学生;卫生法知识;培养途径
一、目前医学院校卫生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学生卫生法学习观念落后,职业法律意识欠缺
医学专业课程重于公共课程,医学伦理重于卫生法学,未来几乎用不上卫生法学知识或者到工作岗位再学习,是医学院校特别是专科医学院校学生普遍的心态。医学院校专业性强,学习任务重,特别是三年制的专科医学院校,一些学生只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认为医学人文课程比较“虚”,没有具体内容,可学可不学,学多学少都一样,学习观念较落后。笔者曾对某我校近500名2012级医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学生整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了解医事法律法规条文和具体内容的学生少;主动了解医事法律法规知识的学生少;明白学习医事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学生更少。而且认为只要我医术好,医德好,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我一辈子都不会涉及卫生法的学生占总数的40%。在回答医学与法学的关系问题时有30%的学生认为过多讲法律会对医学的发展产生制约和限制。医学院校课程门数和内容偏多,客观上造成医学生无暇顾及医学外的学科,对非医学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这可能是原因之一。但认为医患关系是施救者与被施救者关系的比例竟然高达50%,这说明中国传统医学上施恩济世的观念不少学生脑海里根深蒂固,这必将成为他们未来难以适应新的执业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医学的发展和新的医学模式的形成,医患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性,它强调的是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与平等,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同时对医生不合理的干涉权进行限制。因此,在当代医学生中围绕尊重和维护病人正当权益这一主题开展的教育不容乐观,卫生法制建设还将任重道远,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有待确立。
2.教育手段、方式落后,缺乏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学科。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卫生法的教学还停留在传统的理论灌输的教学模式上。教育手段和方法陈旧,这对实用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法律教育来说,无疑于纸上谈兵,坐而论道。学校缺乏医学法律学习的软硬件设施,缺乏实践基地和实例素材,教师也很少有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不能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多采用让学生死记硬背原理和概念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趣味性。加上卫生法律课程课时少,有学校卫生法安排总课时不过10个,另外,课时安排不合理,没有持续性的规范学习,突击学习后很快就遗忘了,作为医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仅靠短短几周突击性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医学生要求卫生法制教育采取理论和实际结合方式的呼声很高,要求增加实践教学,使教学内容符合他们以后的从业要求,要求教师运用直观的、生动的形式,针对临床实践中的法律事件及时加以评议。但是,学校鉴于教学成本考虑和教学资源缺乏,老师专业性不够及教学敬业精神缺乏,往往对学生的正端的诉求视而不见或者忍痛割爱。
3.复合型师资缺乏,难以保证培养高素质人才既懂法学有懂医学,既懂理论又懂实践
医学生的专业法卫生法是一门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开设卫生法课程需要教师不仅要具法学知识,而且要具有医学知识,显然它对教师的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大多数卫生法的教学是由非法律工作者或不懂医学的法学教师承担,这会造成种种教学缺陷,由非法律工作者来讲授卫生法学会无形地降低这一学科的价值,由不懂医学的法学教师来讲授卫生法对涉及的医学问题难以科学理解,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就本校担任卫生法教学的老师的专业背景而言,有法学专业的、有思政专业的,还有心理学专业或者医学专业的,而且不是长期教授、研究这门课,通常还教其他课程,卫生法学只是“副业”,教学效果可以想象。
二、加强医学院校卫生法教学的路径
1.加强高职高专规划建材建设,强化课程环节衔接,使法律基础、卫生法教学与临床教学有机结合
以实践精神和创新精神编制一套好的卫生法律教材,为学生学法打下基础。应该组织编写医学院校通用的卫生法教材,有关部门应将卫生法学列入规划教材,组织编写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与国家执业医师(助理)考试,国家执业药师,护士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相衔接。①结合医学院校和医学生的特点,大多医学院校应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法律基础,主要讲授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制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原则、功能、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为卫生法教学打好基础。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的二年级阶段应学习卫生法,它作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需要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还需要从实践中去体验,在社会生活中去提高。在临床教学阶段,涉及病人医疗的许多法律问题会随着进入医疗实践而不断出现,从而使卫生法的教学与临床医学各科教学联系和协调起来,而不至于脱离实际。但是,卫生法制教育决不能停留在基础学习阶段,而是要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的始终,把实习医院作为教育的基地来建设,把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使医学生从接触临床开始,就处于依法行医、规范执业的良好环境之中,为今后当好一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打下基础。
2.精选卫生法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卫生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按照它们的性质进行归类,可以大致分为卫生法理、医政管理、疾病控制、医疗防疫、药品管理、血液管理、食品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根据医学专业特点和教学时数选择恰当的教学内容,精选内容、突出重点、专题探讨。对临床医学专业重点讲授执业医师法,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病人的权利、医疗过失的法律责任等;对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重点讲授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法规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对卫生管理专业要全面系统讲解卫生法学。总之,在有限的教学时数内,根据医学生的专业特点分别因材施教。目前卫生法的教学仍是传统的大课讲授,影响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必须改革这种以讲解原理为基础的教学方法,采取以案例或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开展案件讨论、专题研讨、情景模拟、法庭旁听、观看录相等多种形式的辅助教学手段,调动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将法理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卫生法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强化医学生的卫生法制教育和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除了应当把基点放在基础阶段的启蒙教育上,还需要实践阶段的配合,建立起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强化法学基础与医药法学结合,医药法学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使法律基础理论与医学理论衔接,医学理论教学与医学司法实践不断线。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及教学基地建设
要实现医学法学师资和人才的教育培养目标,非医学院校一家可以胜任,也非政法院校一家可以承担,只有医学院校和政法院校双方联手,共同努力,才能培养高水平的、既懂法学又熟悉医学的复合型医学法学教师。从当前来看,医学院校应鼓励专业教师攻读第二学位或选派业务骨干进修学习,以尽快适应专业教学的需要。对于学校的专职教师要定期进行复合型知识的培训,积极组织医学和法学教师研讨交流,以实现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再次,还应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积极鼓励教师搞调研课题和撰写文章,从而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在教师队伍建设上,注重年龄梯队以及学历、学位的平衡,引进卫生法学领域有一定成就的学者带动整体科研质量提高。还可以聘请具备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做兼职教师,带给学生最直接的实践经验。鉴于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医学和法学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应当是我们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
医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有一个共通点,就是都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大量的经验才能掌握的专业。所以,我们教学方式改革应当重点加强实践教学。在卫生法学专业教育中,实践教学也应突出专业特色,在教学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式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卫生法律实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教学提供便利,鼓励和指导学生主动了解国内、国际局势,通晓国内医疗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走向。将传统的,被动式听讲转变为学生主动分析,发言的学生主导型学习。充分重视学生的各种实习锻炼,加强医学教学基地建设。首先,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教学联盟或教学基地,让学生能接触医药卫生法律实务的第一线。其次,系统开展临床见习,完善毕业实习,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择业方向,有选择的安排学生到不同的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较长时间的实习,使得学生对于实务有了深刻认识。②另外,实习单位也可以定期派专业人员来学校开展讲座,特别是加强加强对医学生病历书写法律意识教育,包括从证据学的角度阐明病历的重要性,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指导即将开展实习的学生学习病历的书写规范,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思维。
4.构建医学生卫生法教学目标保障评价体系
所谓目标评价体系,指依照教育的目的、要求和教育的原则及其价值标准而建立起来的对受教育者的发展变化及构成其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的一系列的方法、标准和规定。对于医学生法制教育而言,也需有相应的目标体系。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了高校医学生法律教育目标评价体系表。通过法律基础课教学和思想道德修养、医学伦理课和卫生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构建医学生合理的卫生法教学目标评价体系。大致内容如下:卫生法律知识: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基础知识;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卫生法律道德:医学生誓言、医德规范、医学生诚信记录,卫生法律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卫生法律法律权威观、法律平等观、主体权利观、理性精神等;卫生法律心理:爱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监法;正确的医疗风险意识,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具备健康的精神状态和正确的理解情感、调节情感、驾驭情感的能力即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对学术前沿问题关注度及参与建设能力。医学伦理及医学法律教育,安乐死、克隆人、堕胎等话题应该大胆地引进课堂,让同学们加深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对问题的认识不仅尚停留在一般的价值判断上,认为安乐死就是一种减轻痛苦,解决问题的办法,更能从哲学观点上,知其然,还知所以然,学生具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注释]
①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的调查研究 乐虹 贾红英 付笑冰中国卫生法制1999年第7卷第4期.
②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况调查 任长报罗创业 法制与经济 2009年7月.
论文是2013年学校校级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号校2013(9).
(作者单位: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株洲 412012)
关键词:高职高专;医学学生;卫生法知识;培养途径
一、目前医学院校卫生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学生卫生法学习观念落后,职业法律意识欠缺
医学专业课程重于公共课程,医学伦理重于卫生法学,未来几乎用不上卫生法学知识或者到工作岗位再学习,是医学院校特别是专科医学院校学生普遍的心态。医学院校专业性强,学习任务重,特别是三年制的专科医学院校,一些学生只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认为医学人文课程比较“虚”,没有具体内容,可学可不学,学多学少都一样,学习观念较落后。笔者曾对某我校近500名2012级医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学生整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了解医事法律法规条文和具体内容的学生少;主动了解医事法律法规知识的学生少;明白学习医事法律法规知识重要性的学生更少。而且认为只要我医术好,医德好,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我一辈子都不会涉及卫生法的学生占总数的40%。在回答医学与法学的关系问题时有30%的学生认为过多讲法律会对医学的发展产生制约和限制。医学院校课程门数和内容偏多,客观上造成医学生无暇顾及医学外的学科,对非医学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这可能是原因之一。但认为医患关系是施救者与被施救者关系的比例竟然高达50%,这说明中国传统医学上施恩济世的观念不少学生脑海里根深蒂固,这必将成为他们未来难以适应新的执业环境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医学的发展和新的医学模式的形成,医患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性,它强调的是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与平等,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同时对医生不合理的干涉权进行限制。因此,在当代医学生中围绕尊重和维护病人正当权益这一主题开展的教育不容乐观,卫生法制建设还将任重道远,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有待确立。
2.教育手段、方式落后,缺乏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学科。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卫生法的教学还停留在传统的理论灌输的教学模式上。教育手段和方法陈旧,这对实用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法律教育来说,无疑于纸上谈兵,坐而论道。学校缺乏医学法律学习的软硬件设施,缺乏实践基地和实例素材,教师也很少有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不能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多采用让学生死记硬背原理和概念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趣味性。加上卫生法律课程课时少,有学校卫生法安排总课时不过10个,另外,课时安排不合理,没有持续性的规范学习,突击学习后很快就遗忘了,作为医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仅靠短短几周突击性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医学生要求卫生法制教育采取理论和实际结合方式的呼声很高,要求增加实践教学,使教学内容符合他们以后的从业要求,要求教师运用直观的、生动的形式,针对临床实践中的法律事件及时加以评议。但是,学校鉴于教学成本考虑和教学资源缺乏,老师专业性不够及教学敬业精神缺乏,往往对学生的正端的诉求视而不见或者忍痛割爱。
3.复合型师资缺乏,难以保证培养高素质人才既懂法学有懂医学,既懂理论又懂实践
医学生的专业法卫生法是一门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开设卫生法课程需要教师不仅要具法学知识,而且要具有医学知识,显然它对教师的条件要求较高,目前,大多数卫生法的教学是由非法律工作者或不懂医学的法学教师承担,这会造成种种教学缺陷,由非法律工作者来讲授卫生法学会无形地降低这一学科的价值,由不懂医学的法学教师来讲授卫生法对涉及的医学问题难以科学理解,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就本校担任卫生法教学的老师的专业背景而言,有法学专业的、有思政专业的,还有心理学专业或者医学专业的,而且不是长期教授、研究这门课,通常还教其他课程,卫生法学只是“副业”,教学效果可以想象。
二、加强医学院校卫生法教学的路径
1.加强高职高专规划建材建设,强化课程环节衔接,使法律基础、卫生法教学与临床教学有机结合
以实践精神和创新精神编制一套好的卫生法律教材,为学生学法打下基础。应该组织编写医学院校通用的卫生法教材,有关部门应将卫生法学列入规划教材,组织编写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与国家执业医师(助理)考试,国家执业药师,护士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相衔接。①结合医学院校和医学生的特点,大多医学院校应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法律基础,主要讲授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制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原则、功能、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为卫生法教学打好基础。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的二年级阶段应学习卫生法,它作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需要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还需要从实践中去体验,在社会生活中去提高。在临床教学阶段,涉及病人医疗的许多法律问题会随着进入医疗实践而不断出现,从而使卫生法的教学与临床医学各科教学联系和协调起来,而不至于脱离实际。但是,卫生法制教育决不能停留在基础学习阶段,而是要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的始终,把实习医院作为教育的基地来建设,把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使医学生从接触临床开始,就处于依法行医、规范执业的良好环境之中,为今后当好一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打下基础。
2.精选卫生法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卫生法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按照它们的性质进行归类,可以大致分为卫生法理、医政管理、疾病控制、医疗防疫、药品管理、血液管理、食品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根据医学专业特点和教学时数选择恰当的教学内容,精选内容、突出重点、专题探讨。对临床医学专业重点讲授执业医师法,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病人的权利、医疗过失的法律责任等;对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重点讲授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法规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对卫生管理专业要全面系统讲解卫生法学。总之,在有限的教学时数内,根据医学生的专业特点分别因材施教。目前卫生法的教学仍是传统的大课讲授,影响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必须改革这种以讲解原理为基础的教学方法,采取以案例或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开展案件讨论、专题研讨、情景模拟、法庭旁听、观看录相等多种形式的辅助教学手段,调动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将法理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卫生法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强化医学生的卫生法制教育和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除了应当把基点放在基础阶段的启蒙教育上,还需要实践阶段的配合,建立起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强化法学基础与医药法学结合,医药法学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使法律基础理论与医学理论衔接,医学理论教学与医学司法实践不断线。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及教学基地建设
要实现医学法学师资和人才的教育培养目标,非医学院校一家可以胜任,也非政法院校一家可以承担,只有医学院校和政法院校双方联手,共同努力,才能培养高水平的、既懂法学又熟悉医学的复合型医学法学教师。从当前来看,医学院校应鼓励专业教师攻读第二学位或选派业务骨干进修学习,以尽快适应专业教学的需要。对于学校的专职教师要定期进行复合型知识的培训,积极组织医学和法学教师研讨交流,以实现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再次,还应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积极鼓励教师搞调研课题和撰写文章,从而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在教师队伍建设上,注重年龄梯队以及学历、学位的平衡,引进卫生法学领域有一定成就的学者带动整体科研质量提高。还可以聘请具备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做兼职教师,带给学生最直接的实践经验。鉴于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医学和法学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应当是我们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
医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有一个共通点,就是都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大量的经验才能掌握的专业。所以,我们教学方式改革应当重点加强实践教学。在卫生法学专业教育中,实践教学也应突出专业特色,在教学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式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卫生法律实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教学提供便利,鼓励和指导学生主动了解国内、国际局势,通晓国内医疗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走向。将传统的,被动式听讲转变为学生主动分析,发言的学生主导型学习。充分重视学生的各种实习锻炼,加强医学教学基地建设。首先,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教学联盟或教学基地,让学生能接触医药卫生法律实务的第一线。其次,系统开展临床见习,完善毕业实习,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择业方向,有选择的安排学生到不同的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较长时间的实习,使得学生对于实务有了深刻认识。②另外,实习单位也可以定期派专业人员来学校开展讲座,特别是加强加强对医学生病历书写法律意识教育,包括从证据学的角度阐明病历的重要性,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指导即将开展实习的学生学习病历的书写规范,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思维。
4.构建医学生卫生法教学目标保障评价体系
所谓目标评价体系,指依照教育的目的、要求和教育的原则及其价值标准而建立起来的对受教育者的发展变化及构成其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的一系列的方法、标准和规定。对于医学生法制教育而言,也需有相应的目标体系。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了高校医学生法律教育目标评价体系表。通过法律基础课教学和思想道德修养、医学伦理课和卫生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构建医学生合理的卫生法教学目标评价体系。大致内容如下:卫生法律知识: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基础知识;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卫生法律道德:医学生誓言、医德规范、医学生诚信记录,卫生法律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卫生法律法律权威观、法律平等观、主体权利观、理性精神等;卫生法律心理:爱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监法;正确的医疗风险意识,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具备健康的精神状态和正确的理解情感、调节情感、驾驭情感的能力即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对学术前沿问题关注度及参与建设能力。医学伦理及医学法律教育,安乐死、克隆人、堕胎等话题应该大胆地引进课堂,让同学们加深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对问题的认识不仅尚停留在一般的价值判断上,认为安乐死就是一种减轻痛苦,解决问题的办法,更能从哲学观点上,知其然,还知所以然,学生具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注释]
①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的调查研究 乐虹 贾红英 付笑冰中国卫生法制1999年第7卷第4期.
②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况调查 任长报罗创业 法制与经济 2009年7月.
论文是2013年学校校级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号校2013(9).
(作者单位: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株洲 4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