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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金融危机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被称为“金融30条”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有许多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但是,我国关于企业融资的法律还很匮乏,因此提出我国企业融资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其意义重大。
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融资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43-01
一、从“金融30条”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30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货币政策适度宽松、货币总供应量增加将增加对企业融资的间接作用
货币总量增加,流动性增强,这是货币政策更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大前提。企业融资行为双方主体属于点对点的契约主体,在形成契约之前,一定希望得到这样的大前提支持,毕竟,这个大前提对于贷款人的货币来源是至关重要的。
2.对《贷款规则》的清理和和融资担保服务的支持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
金融30条对《贷款通则》的适当调整,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来源。另外,“金融30条”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旨在以改善担保环境、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紧缺这一“瓶颈”。一方面降低了银行的融资风险,同时也达到了控制融资成本的目标。这两方面对企业融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拓宽了融资渠道
一直以来,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金融30条中第13条规定“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这无疑对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融资起了促进作用,解决了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不畅的难题,更能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效率。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存在的问题
1.适度宽松的货币环境仅是政策支持,不是法律规定
金融30条中关于“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到4个百分点”以及“17%”的增量计划以及其它关于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规定,是对未来经济走势作出预判之后的指导性计划,并不是法律规定。尽管意见所做的指导性计划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作用是积极的,但是如果政府没有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各个主体在遵循起来就有一定的可变性。
2.《贷款通则》等一些银行信贷法规的规定不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了贷款人的资质要求,第61条规定明确禁止了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并再次强调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借贷业务。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门槛,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3.没有建立健全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企业融资制造了障碍
由于法制观念的薄弱、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等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财务帐簿不完备甚至没有必要的会计帐簿、大量现金交易、企业财产和投资者财产混同等问题,没有建立其符合企业法人要求的独立的财产制度。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自身信誉低影响了其向金融企业的贷款融资。
4.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法律规定
金融30条中通过一些规定旨在以改善担保环境、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这无疑解决了融资紧缺的问题。但是,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政策,并不意味着担保公司就愿意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做担保。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这一举措对企业融资的间接作用是有限的。另外,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合法的融资渠道大致有4条:企业主或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合作企业职工入股;吸纳新股东投资;.向金融机构贷款。这里缺了一条极其重要的融资渠道,那就是通过证券市场融资。①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完善
(一)通过法律直接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1.制定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到实处
由于金融危机下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趋紧,再加上此前央行连续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就成为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但如果仅有指导性的支持,这项政策就很难落到实处。
2.建立二板市场
建立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有重要意义,国内的资金是有限的,中小企业融资应把眼光投向国际市场,如果不建立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就没有退出机制,中小企业就很难吸引国际上的投资,特别是近年来异常活跃的风险投资。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以主板市场为规范对象的,不适合于规范二板市场,要建立二板市场,必须重构公司、证券法律。②“金融30”条决定对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试点支持,也加快了这方面法律制定与修改的步伐。
3.健全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法律规定
担保难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面临的一个难题。“金融30条”中通过各种方式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支持,通过改善担保环境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我国法律只允许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为了防止非法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支持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没有法律的支持,担保机构并不一定愿意给中小企业作担保,这必然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严格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是其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中小企业维持了一定量的独立财产,就有了信用的基础。
(三)清理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不合理规定,规范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
现行的有些法律、法规对贷款人的资质要求过高、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要求过高,而且还通过种种规定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非常不利。因此,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考量目前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对一些法律、法规中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加以修改,规范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拓宽道路。
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融资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43-01
一、从“金融30条”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30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1.货币政策适度宽松、货币总供应量增加将增加对企业融资的间接作用
货币总量增加,流动性增强,这是货币政策更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大前提。企业融资行为双方主体属于点对点的契约主体,在形成契约之前,一定希望得到这样的大前提支持,毕竟,这个大前提对于贷款人的货币来源是至关重要的。
2.对《贷款规则》的清理和和融资担保服务的支持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
金融30条对《贷款通则》的适当调整,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来源。另外,“金融30条”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旨在以改善担保环境、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紧缺这一“瓶颈”。一方面降低了银行的融资风险,同时也达到了控制融资成本的目标。这两方面对企业融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拓宽了融资渠道
一直以来,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金融30条中第13条规定“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这无疑对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融资起了促进作用,解决了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不畅的难题,更能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效率。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存在的问题
1.适度宽松的货币环境仅是政策支持,不是法律规定
金融30条中关于“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到4个百分点”以及“17%”的增量计划以及其它关于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规定,是对未来经济走势作出预判之后的指导性计划,并不是法律规定。尽管意见所做的指导性计划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作用是积极的,但是如果政府没有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各个主体在遵循起来就有一定的可变性。
2.《贷款通则》等一些银行信贷法规的规定不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了贷款人的资质要求,第61条规定明确禁止了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并再次强调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借贷业务。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门槛,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3.没有建立健全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企业融资制造了障碍
由于法制观念的薄弱、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等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财务帐簿不完备甚至没有必要的会计帐簿、大量现金交易、企业财产和投资者财产混同等问题,没有建立其符合企业法人要求的独立的财产制度。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自身信誉低影响了其向金融企业的贷款融资。
4.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法律规定
金融30条中通过一些规定旨在以改善担保环境、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这无疑解决了融资紧缺的问题。但是,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政策,并不意味着担保公司就愿意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做担保。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这一举措对企业融资的间接作用是有限的。另外,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合法的融资渠道大致有4条:企业主或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合作企业职工入股;吸纳新股东投资;.向金融机构贷款。这里缺了一条极其重要的融资渠道,那就是通过证券市场融资。①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完善
(一)通过法律直接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1.制定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到实处
由于金融危机下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趋紧,再加上此前央行连续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就成为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但如果仅有指导性的支持,这项政策就很难落到实处。
2.建立二板市场
建立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有重要意义,国内的资金是有限的,中小企业融资应把眼光投向国际市场,如果不建立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就没有退出机制,中小企业就很难吸引国际上的投资,特别是近年来异常活跃的风险投资。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以主板市场为规范对象的,不适合于规范二板市场,要建立二板市场,必须重构公司、证券法律。②“金融30”条决定对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试点支持,也加快了这方面法律制定与修改的步伐。
3.健全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法律规定
担保难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面临的一个难题。“金融30条”中通过各种方式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支持,通过改善担保环境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我国法律只允许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为了防止非法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支持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没有法律的支持,担保机构并不一定愿意给中小企业作担保,这必然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严格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是其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中小企业维持了一定量的独立财产,就有了信用的基础。
(三)清理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不合理规定,规范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
现行的有些法律、法规对贷款人的资质要求过高、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要求过高,而且还通过种种规定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非常不利。因此,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考量目前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对一些法律、法规中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加以修改,规范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拓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