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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把握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定位和新特点
《街道工作意见》指出,街道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依据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这次《街道工作意见》把城市管理作为街道的一项重要职责加以明确,表明首都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工作在基层末梢环节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聚焦街道中枢地位,增强超大城市治理的基础性
《街道工作意见》提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北京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深刻转型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新变化新特点,城市基层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当前,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普遍面临的时代“大考”。北京作为首都,形势更加紧迫,任务更为艰巨。街道作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最后一级,也是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级,既要对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更要对辖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责,必须发挥好在城市治理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承上启下,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为重点,以增强街道統筹协调能力为抓手,做强街道、做优社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治理,为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夯实基础。
(二)聚焦街道职能定位,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统筹性
《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街道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巩固基层政权、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托,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纽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围绕街道核心职能和工作定位,《街道工作意见》明确了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工作目标,梳理细化了健全基层党建体系、深化机构综合设置、优化街道社区规模、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等三十项主要任务,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宣传激励等保障措施。加强城市管理是街道“四大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街道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三)聚焦市民诉求响应,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效性
《街道工作意见》提出,新时代街道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增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机制化,把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在基层考核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评价机构,科学确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有效。二是在优化街道社区规模、街道社区名称评审设定等方面,将居民认同感纳入统筹考虑范畴,与人口规模密度、地域面积、人文历史、街区功能等因素并列考虑。三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提出“市民诉求就是哨声”,各街道应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实现事项咨询、建议、举报、投诉“一号通”。四是强化公共服务民意导向,建立健全以民意征集、协商立项、项目落实、效果评价为流程的民生工程民意立项工作机制,凡面向居民开展的工程建设、惠民政策、公共资源配置等,实施前须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结合首都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从《街道工作意见》中梳理出新时代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10项重点任务。
(一)强化辖区统筹,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街道工作意见》提出,加强街道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动员能力。一是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建工作内容和方式,形成以街道为指挥平台、专业部门高效履责的工作合力。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发挥街道直接面对居民、联系群众广泛、回应诉求快速的优势,解决好群众身边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度;同时主动对接辖区企业、“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是提升管理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决策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街区更新、社会秩序规范、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构建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四是提升动员能力,扩大基层民主,广泛动员居民群众,调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的积极性,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二)推动赋能增权,重点下放“六权”
按照重心下移、条专块统、责权一致的原则,优化街道职责事项清单,推动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下放职权,重点下放给街道“六权”:一是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二是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三是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四是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五是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六是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街道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支持、保障街道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