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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东亚(中日韩+东盟)区域内,东盟经济一体化、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FTA)、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协定(FTA)、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亚太自由贸易协定(FTAAP)、跨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TPP)、RCEP(东盟+6)、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日本-欧盟自由贸易协定(FTA)、日本-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FTA)等协议的缔结也不断加速。其中,东盟经济一体化、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FTA)、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协定(FTA)、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已经生效,为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发展做出了贡献。
东亚人口超过21亿,占世界人口的30%,GDP占世界的20%以上。东亚在生产、消费、投资、贸易等各个领域引领世界经济,今后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另外,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如将不断深化,东亚的经济地位将更加提高。
为提升东亚的经济活力及其地位,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十分重要。其中,农业问题至为关键。
东亚农业特征:差异大,双边或地域性经济一体化存在功能性障碍
东亚农业的特征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农业占GDP比重差异大
东亚各国之中,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存在较大差异。这一点与欧盟不同。农业占GDP比重最小的国家是新加坡,仅占0.04%;文莱也只有0.6%,仅次于新加坡。这两个国家的农产品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另一方面,农业占GDP比重最大的国家是缅甸,占38.2%;其次是柬埔寨,占30.5%。东亚地区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是中国,农业占GDP的10.3%;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农业仅占GDP的1.4%。
但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大,并不意味着该国就是农产品出口国;同样,比重小的国家也未必就是农产品进口国。比如,中国虽然农业占GDP的比重较低,但除了大豆和小麦等以外,其他农产品均限制进口,基本上保持较高的粮食自给率。虽然有中国这样的情况存在,但一般而言,农业占GDP比重大的国家倾向于农产品出口,比重小的则倾向于农产品进口(本数据基于2010年,ADB)。顺便提及一点,美国农业部门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也很小,但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2.农村人口比重差异大
东亚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也和GDP相同,各国差异较大。农村人口比重最小的国家是新加坡,为0%;其次是日本,仅占7.5%;之后是韩国,16.2%;文莱,23.2%;马来西亚,25.8%。与之相对比,农村人口比重最大的是柬埔寨,79.7%;东帝汶,70.9%;越南,67.7%;缅甸,66.2%,泰国,65.2%;老挝,63.5%;印度尼西亚,47.8%;中国,46.8%等(截至2013年,FAO)。
农村人口比重大,意味着该国依赖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人口比重较大。
3.农产品种类繁多
东亚的农产品种类丰富,除了小麦和大豆等少数农产品外,整个区域的大部分农产品能够自给。其中主要的农产品是香蕉、罗汉果、火龙果等热带水果,苹果、梨、柑橘类等温带水果,根菜类、叶菜、茎蔬菜、大米、玉米、砂糖、盐、辣椒、肉类、鸡蛋等。这些大部分是与东亚地区居民的主食和副食相关的重要农产品。
在东亚,这些农产品的产量虽然达到了区域内自给的水平,但实际上没有实现自给。究其原因,是因为农产品贸易在区域内未能有效展开。
4.农产品质量差异大
东亚幅员辽阔,地区间气候和地形等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另外,不同国家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也存在差距。因此,相同的品种也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质量有很大不同。质量差异最明显的是蔬菜、水果和畜牧产品。
如果在东亚提高农产品质量并实现标准化,将会极大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并提高农民收入。
5.土地生产力差异大
即使相同种类、品种的农产品,在东亚地区,不同国家的单位面积产量(土地生产力)也存在差异。这是由农业技术、同时也是由自然条件的差异所造成的。缅甸和越南的大米是三季稻(一年收获三次),而日本、中国、韩国一般一年只能种植一次。不仅是大米,大多数谷物、蔬菜、水果都是如此。
以东亚地区最重要的两种农产品——玉米和大米为例,参照201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考察每个国家的土地生产力(生产量/耕种面积=每公顷对应生产量(t))的差异:
首先是玉米。土地生产力最高的是中国(6.0t),以下依次为老挝(5.7t)、马来西亚(5.5t)、印度尼西亚与韩国(4.9t)。与之相比,土地生产力较低的是日本(2.6t),还不到生产力最高的中国的一半,日本之上是菲律宾(2.9t)、缅甸(3.6t)。如此巨大的土地生产力的差异,不仅仅是2012年如此,过去数年也是同样。
玉米的土地生产力差异主要是由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品种以及技术的差异所造成的。以技术为例,中国的土地生产力高是因为单位土地面积的肥料和使用量世界第一(根据FAO等的统计)。土地生产力最低的日本,玉米一般是用于生食的品种,由于已经普及有机栽培或减少农药栽培,因此生产量受到限制。
其次是水稻。大米的土地生产力最高的是韩国(7.6t),其次是中国和日本(6.7t),再次是越南(5.6t)、印度尼西亚(5.1t),最低的是泰国(3.0t),泰国之上是柬埔寨(3.1t)、老挝(3.7t)、菲律宾(3.8t)。土地生产力最高的韩国与最低的泰国之间有2.5倍以上的差距。
在土地生产力较高的韩国、中国和日本,韩国和日本拥有主食大米深加工的高端技术,土壤改造方面也达到了先进水平。中国的情况是普及了高产稻,并开发了东北地区的水田等,拥有适合大米广泛生产的环境。 泰国和柬埔寨因大米的土地生产力低,所以每年必须进行两到三次的栽培。土地生产力低的国家也因受到了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品种、技术等方面的制约。
6.农产品生产成本差异大
农产品产量及季节性因素直接影响了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则对农产品价格有间接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受到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业部门的生产成本和全社会工资标准的限制,因国家不同而各异。以主要农产品为例:(价格以美元换算/每吨)
香蕉:印度尼西亚546、菲律宾219、越南266;
咖啡豆:印度尼西亚1537、越南1254;
玉米:印度尼西亚323、菲律宾247、中国273;
水稻:越南290、泰国342、中国297、韩国1634、日本2403;
甘蔗:泰国27、越南38;
猪肉:越南1566、中国1928;
鸡蛋:中国1004、韩国1849、日本2059。
以上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差异,是由农业产业化的适应性和农业部门规模经济的发挥程度所决定的。东亚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产业的适应性和经济规模存在问题,但这不是无法克服的绝对性障碍。
规定农业适应性的基本因素是地形、水利、气候、农田的禀赋状况及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状况。日本和韩国无论从哪个因素来说,都不具备控制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条件。抑制规模经济的发挥,是日本农地法中典型的对农民过度保护的政策,其结果就是限制了农业现代化。这是造成无法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障碍。
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差异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规定了关税的基准。
7.农产品关税差异大
如此巨大的差价和各自国家中此类农产品重要性之间的差异,形成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而成为区域内相互贸易的障碍。
比如,香蕉的关税在印度尼西亚是 5%,菲律宾是15%;咖啡豆在印度尼西亚是5%,越南则是15%-30%;玉米在印度尼西亚为0%,菲律宾是1%,泰国是2.75泰铢/kg,中国是配额部分为1%,配额以外的部分是20%;水稻的关税在日本,78万吨以外为780%,印度尼西亚是450印尼盾/kg,泰国是2.75泰铢/kg,越南是40%,韩国为5%;猪肉的关税在菲律宾是10%,越南是14%-30%,日本则是38.5%等。(worldtarif.com)
关税是保护相对劣势产业、培养弱势产业的暂时性措施,加入经济合作协定(EPA)和自贸协定(FTA)等地区经济合作的国家,通过构筑地区性的分工体系,可以实现共享区域自由贸易的目标。因此,关税完全是一时、过渡性的东西,不久,实现低水平关税或免税是理所当然的目标。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阻碍了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发展,这不仅限制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民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自贸协定(FTA)和经济合作协定(EPA)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就在于消除由此产生的弊病。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促进了FTA、RCEP、TPP、FTAAP等地区经济一体化,这是东亚各国的共同期望。
但是,现在进行的这些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想都是双边或地域性的,并不是东亚地区共同的经济一体化,因此存在着功能性障碍。
求同存异,建立东亚共同农业政策
为整合东亚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保障体制,应该构筑各国政府参与的东亚共同农业政策(EACAP:East Asian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基本政策可以参考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CAP)。
目前东亚地区构思的RCEP 、日中韩FTA 、TPP 等区域经济合作是以所有产业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规则的统一等为中心的全面协定。“全面”的意思是,某个生产力低或者生产成本高的国家生产的农作物,与某个国家的先进产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其关税和贸易规则做同一处理。
这种方法将农业和其他产业在土地和资本方面的最高产出视为等同,是不符合现代经济实际的。在当前技术不断革新、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任何国家,农业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之间的差距都在不断扩大。
由于农业部门和其他生产部门的差距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共通的,因此在降低农产品关税问题上,谈判十分艰难。特别是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其农业相关经济产值占GDP总值较高、农业相关的从业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重较高、农产品种类呈多样化特征,因此农业部门就更为重要。如果使其与发达国家的农业部门以及其他产业部门相竞争,就很容易对这些国家的发展产生根本性的不利影响。
所以,笔者提议就农业部门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为加盟国家提供加深理解、相互协商的机会。通过协商,如果经济合作协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必付出很大牺牲就能构筑一个农产品分工体系,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就会顺畅地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意义亦将不断加深。
确保粮食稳定是东亚安定和成长的必要条件。EACAP的政策目标是尊重东亚区域内各国个别的农业政策,同时尽可能统一区域内的农业政策和农产品贸易、投资政策。
以下是这个构想的概要(笔者在2010年曾经提出同样内容的建议,同时也进行过关于TPP和RCEP等方面的比较研究):
一东亚共同农业政策加盟国致力于取消加盟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税。
二在加盟国之间构筑区域内的国际分工体系。
三为保障食品安全,建立东亚统一标准(残留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抗生素、冷藏管理、保质期)。
四随着加工食品原料的细化发展,产品的内涵变得更加复杂,应增加加工食品代码(例如HS代码)的位数。
五食品加工产业的经营,独资或合资企业,可相互设置规则。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模块化可顺利发展;另一方面,鉴于食品加工原料进口国因多种原因所呈现的复杂状况,可考虑促进区域内原产地规则的灵活实施。
六制定能够推进加盟国境内农业直接投资(农场建设、食品加工工厂)的规则以及促进投资统一化的规则,并下调企业所得税。
七可允许加盟成员国提出1-2个重要产品,并给予该产品数年保护期。
八各加盟国在农产品质量、产量、国际市场等方面,特别是在某些具有优势的农产品方面,有义务帮助其他成员国。
东亚人口超过21亿,占世界人口的30%,GDP占世界的20%以上。东亚在生产、消费、投资、贸易等各个领域引领世界经济,今后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另外,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如将不断深化,东亚的经济地位将更加提高。
为提升东亚的经济活力及其地位,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十分重要。其中,农业问题至为关键。
东亚农业特征:差异大,双边或地域性经济一体化存在功能性障碍
东亚农业的特征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农业占GDP比重差异大
东亚各国之中,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存在较大差异。这一点与欧盟不同。农业占GDP比重最小的国家是新加坡,仅占0.04%;文莱也只有0.6%,仅次于新加坡。这两个国家的农产品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另一方面,农业占GDP比重最大的国家是缅甸,占38.2%;其次是柬埔寨,占30.5%。东亚地区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是中国,农业占GDP的10.3%;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农业仅占GDP的1.4%。
但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大,并不意味着该国就是农产品出口国;同样,比重小的国家也未必就是农产品进口国。比如,中国虽然农业占GDP的比重较低,但除了大豆和小麦等以外,其他农产品均限制进口,基本上保持较高的粮食自给率。虽然有中国这样的情况存在,但一般而言,农业占GDP比重大的国家倾向于农产品出口,比重小的则倾向于农产品进口(本数据基于2010年,ADB)。顺便提及一点,美国农业部门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也很小,但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2.农村人口比重差异大
东亚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也和GDP相同,各国差异较大。农村人口比重最小的国家是新加坡,为0%;其次是日本,仅占7.5%;之后是韩国,16.2%;文莱,23.2%;马来西亚,25.8%。与之相对比,农村人口比重最大的是柬埔寨,79.7%;东帝汶,70.9%;越南,67.7%;缅甸,66.2%,泰国,65.2%;老挝,63.5%;印度尼西亚,47.8%;中国,46.8%等(截至2013年,FAO)。
农村人口比重大,意味着该国依赖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人口比重较大。
3.农产品种类繁多
东亚的农产品种类丰富,除了小麦和大豆等少数农产品外,整个区域的大部分农产品能够自给。其中主要的农产品是香蕉、罗汉果、火龙果等热带水果,苹果、梨、柑橘类等温带水果,根菜类、叶菜、茎蔬菜、大米、玉米、砂糖、盐、辣椒、肉类、鸡蛋等。这些大部分是与东亚地区居民的主食和副食相关的重要农产品。
在东亚,这些农产品的产量虽然达到了区域内自给的水平,但实际上没有实现自给。究其原因,是因为农产品贸易在区域内未能有效展开。
4.农产品质量差异大
东亚幅员辽阔,地区间气候和地形等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另外,不同国家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也存在差距。因此,相同的品种也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质量有很大不同。质量差异最明显的是蔬菜、水果和畜牧产品。
如果在东亚提高农产品质量并实现标准化,将会极大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并提高农民收入。
5.土地生产力差异大
即使相同种类、品种的农产品,在东亚地区,不同国家的单位面积产量(土地生产力)也存在差异。这是由农业技术、同时也是由自然条件的差异所造成的。缅甸和越南的大米是三季稻(一年收获三次),而日本、中国、韩国一般一年只能种植一次。不仅是大米,大多数谷物、蔬菜、水果都是如此。
以东亚地区最重要的两种农产品——玉米和大米为例,参照201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考察每个国家的土地生产力(生产量/耕种面积=每公顷对应生产量(t))的差异:
首先是玉米。土地生产力最高的是中国(6.0t),以下依次为老挝(5.7t)、马来西亚(5.5t)、印度尼西亚与韩国(4.9t)。与之相比,土地生产力较低的是日本(2.6t),还不到生产力最高的中国的一半,日本之上是菲律宾(2.9t)、缅甸(3.6t)。如此巨大的土地生产力的差异,不仅仅是2012年如此,过去数年也是同样。
玉米的土地生产力差异主要是由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品种以及技术的差异所造成的。以技术为例,中国的土地生产力高是因为单位土地面积的肥料和使用量世界第一(根据FAO等的统计)。土地生产力最低的日本,玉米一般是用于生食的品种,由于已经普及有机栽培或减少农药栽培,因此生产量受到限制。
其次是水稻。大米的土地生产力最高的是韩国(7.6t),其次是中国和日本(6.7t),再次是越南(5.6t)、印度尼西亚(5.1t),最低的是泰国(3.0t),泰国之上是柬埔寨(3.1t)、老挝(3.7t)、菲律宾(3.8t)。土地生产力最高的韩国与最低的泰国之间有2.5倍以上的差距。
在土地生产力较高的韩国、中国和日本,韩国和日本拥有主食大米深加工的高端技术,土壤改造方面也达到了先进水平。中国的情况是普及了高产稻,并开发了东北地区的水田等,拥有适合大米广泛生产的环境。 泰国和柬埔寨因大米的土地生产力低,所以每年必须进行两到三次的栽培。土地生产力低的国家也因受到了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品种、技术等方面的制约。
6.农产品生产成本差异大
农产品产量及季节性因素直接影响了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则对农产品价格有间接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受到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业部门的生产成本和全社会工资标准的限制,因国家不同而各异。以主要农产品为例:(价格以美元换算/每吨)
香蕉:印度尼西亚546、菲律宾219、越南266;
咖啡豆:印度尼西亚1537、越南1254;
玉米:印度尼西亚323、菲律宾247、中国273;
水稻:越南290、泰国342、中国297、韩国1634、日本2403;
甘蔗:泰国27、越南38;
猪肉:越南1566、中国1928;
鸡蛋:中国1004、韩国1849、日本2059。
以上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差异,是由农业产业化的适应性和农业部门规模经济的发挥程度所决定的。东亚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产业的适应性和经济规模存在问题,但这不是无法克服的绝对性障碍。
规定农业适应性的基本因素是地形、水利、气候、农田的禀赋状况及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状况。日本和韩国无论从哪个因素来说,都不具备控制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条件。抑制规模经济的发挥,是日本农地法中典型的对农民过度保护的政策,其结果就是限制了农业现代化。这是造成无法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障碍。
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差异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规定了关税的基准。
7.农产品关税差异大
如此巨大的差价和各自国家中此类农产品重要性之间的差异,形成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而成为区域内相互贸易的障碍。
比如,香蕉的关税在印度尼西亚是 5%,菲律宾是15%;咖啡豆在印度尼西亚是5%,越南则是15%-30%;玉米在印度尼西亚为0%,菲律宾是1%,泰国是2.75泰铢/kg,中国是配额部分为1%,配额以外的部分是20%;水稻的关税在日本,78万吨以外为780%,印度尼西亚是450印尼盾/kg,泰国是2.75泰铢/kg,越南是40%,韩国为5%;猪肉的关税在菲律宾是10%,越南是14%-30%,日本则是38.5%等。(worldtarif.com)
关税是保护相对劣势产业、培养弱势产业的暂时性措施,加入经济合作协定(EPA)和自贸协定(FTA)等地区经济合作的国家,通过构筑地区性的分工体系,可以实现共享区域自由贸易的目标。因此,关税完全是一时、过渡性的东西,不久,实现低水平关税或免税是理所当然的目标。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阻碍了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发展,这不仅限制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民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自贸协定(FTA)和经济合作协定(EPA)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就在于消除由此产生的弊病。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促进了FTA、RCEP、TPP、FTAAP等地区经济一体化,这是东亚各国的共同期望。
但是,现在进行的这些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想都是双边或地域性的,并不是东亚地区共同的经济一体化,因此存在着功能性障碍。
求同存异,建立东亚共同农业政策
为整合东亚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保障体制,应该构筑各国政府参与的东亚共同农业政策(EACAP:East Asian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基本政策可以参考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CAP)。
目前东亚地区构思的RCEP 、日中韩FTA 、TPP 等区域经济合作是以所有产业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规则的统一等为中心的全面协定。“全面”的意思是,某个生产力低或者生产成本高的国家生产的农作物,与某个国家的先进产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其关税和贸易规则做同一处理。
这种方法将农业和其他产业在土地和资本方面的最高产出视为等同,是不符合现代经济实际的。在当前技术不断革新、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情况下,任何国家,农业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之间的差距都在不断扩大。
由于农业部门和其他生产部门的差距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共通的,因此在降低农产品关税问题上,谈判十分艰难。特别是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其农业相关经济产值占GDP总值较高、农业相关的从业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重较高、农产品种类呈多样化特征,因此农业部门就更为重要。如果使其与发达国家的农业部门以及其他产业部门相竞争,就很容易对这些国家的发展产生根本性的不利影响。
所以,笔者提议就农业部门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为加盟国家提供加深理解、相互协商的机会。通过协商,如果经济合作协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必付出很大牺牲就能构筑一个农产品分工体系,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就会顺畅地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意义亦将不断加深。
确保粮食稳定是东亚安定和成长的必要条件。EACAP的政策目标是尊重东亚区域内各国个别的农业政策,同时尽可能统一区域内的农业政策和农产品贸易、投资政策。
以下是这个构想的概要(笔者在2010年曾经提出同样内容的建议,同时也进行过关于TPP和RCEP等方面的比较研究):
一东亚共同农业政策加盟国致力于取消加盟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税。
二在加盟国之间构筑区域内的国际分工体系。
三为保障食品安全,建立东亚统一标准(残留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抗生素、冷藏管理、保质期)。
四随着加工食品原料的细化发展,产品的内涵变得更加复杂,应增加加工食品代码(例如HS代码)的位数。
五食品加工产业的经营,独资或合资企业,可相互设置规则。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模块化可顺利发展;另一方面,鉴于食品加工原料进口国因多种原因所呈现的复杂状况,可考虑促进区域内原产地规则的灵活实施。
六制定能够推进加盟国境内农业直接投资(农场建设、食品加工工厂)的规则以及促进投资统一化的规则,并下调企业所得税。
七可允许加盟成员国提出1-2个重要产品,并给予该产品数年保护期。
八各加盟国在农产品质量、产量、国际市场等方面,特别是在某些具有优势的农产品方面,有义务帮助其他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