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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分税制改革、政治锦标赛等原因,一场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运动,在各级政府间展开。针对目前我国招商引资恶性竞争发展趋势,本文从市场、政府、社会三方面论述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现状,探寻恶性竞争的产生根源,并从抑制恶性竞争和促进协作招商两个方面,设计促进政府间招商引资良性运转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招商引资 恶性竞争 协作招商
招商引资是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在优化地区产业结构、促进人员就业、吸引高端人才等方面都发挥着主要作用。但在现时各种原因影响下,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恶性竞争现象,制约部分地区招商引资良性发展。本文着眼于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现状,研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抑制恶性竞争、促进跨政区协作招商的措施,以期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现状
1.市场竞争扭曲。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职能等。但现在出现用财政资金补贴竞争性企业的做法,直接或间接参与微观市场活动,违背服务型政府职能,扭曲市场竞争环境。如某区为引进外区一家重点企业,承诺在外区给予该企业的部分税收60%返还的基础上再增加20%返还,达80%。企业通过在不同地区的比价,提高谈判筹码;地方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不断给予“特权”,最终选择企业条件最优惠的地区,但政府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职能不清晰,导致各地招商不规范,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无序流动,市场竞争环境扭曲,最直接后果是各地重复建设,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2.政府行为失范。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一般出台“面上”的产业扶持政策,确定对引进企业的扶持政策“底线”。如果涉及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常突破政策底线,各地往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专门招商领导小组决定。由于扶持标准的不规范和优惠政策确定的依据不充分,政府“一事一议”招商自由裁量权过大,一方面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使得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福利损失;另一方面产生了寻租行为,最终导致了腐败问题的发生,降低政府公信力。
3.社会矛盾凸显。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招商引进的企业在规划和用地方面常“开绿灯”,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剥夺民众合法权益。常见做法包括在未获得用地批文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出让”给引进企业;为引进企业,擅自调整规划,扩大用地面积或提高容积率;擅自圈占农业用地成立工业园区,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引发社会矛盾,使民众与地方政府关系日益紧张。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压低土地价格,造成应得利益大量流失;政府包办代替,招商引资主体错位,一系列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缺失。民众的诉求得不到政府的回应,政府的政策得不到民众的支持,最终使得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二、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原因
1.利益诉求。
1.1利益最大化。属地化行政逐级发包制下,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级机关和当地执行机关。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面临较大财政压力,寻求收入最大化,地方官员又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促使各地方官员把增加GDP及税源看成首要目标。地方企业是税收来源的大头,催生了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1.2政治锦标赛模式。政治锦标赛本意是在地方政府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使地方之间的政治竞争推动地区间的经济竞争,从而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但注重经济发展使地区争夺短缺性原料、稀缺生产要素,保护本地市场。属地之间的横向联系被割断,阻碍了资源的横向流动和跨区域配置,致使全国性的市场难以形成。负面溢出效应使行政区之间的协调合作失败,“以邻为壑”的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以拉低竞争者绩效使自己取胜。
2.制度缺陷。
2.1法律机制不完善。法律上并为对经济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垄断做出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的机制也尚不健全。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设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2.2考核机制不完善。对地方政府来说,考核标准应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建设等多方面,但现状却是各地倚靠GDP数字排名称实力,即使存在“绿色GDP”的改革,但最终还是因文化、环境建设的难以量化而无从考核;同时,利益受众,即普通人民,又鲜被纳入到考核者的队伍当中。
2.3官员激励机制扭曲。官员的晋升讲位次,强调政绩,难免又将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之一。因此,自身任职期间在上级看重的指标上的成就越超于他人越利于自己。各地围绕各种经济资源的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各地区产业竞争的经济竞赛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在减免税费、供应廉价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激烈竞争。
2.4利益补偿机制缺乏。在现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下,财权上移而事权下移,地方政府为该地的发展承担了更多责任,却并未获得税收自主权等权力。此外我国现阶段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无法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利益转移,无法共享发展受益。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下,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为达到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目的与其他地方政府进行排他性、对抗性的竞争。
三、抑制恶性竞争,促进协作招商
1.抑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1.1优化考核方式。应降低GDP等纯经济性指标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的比重,设立多方面的考核指标,如环境保护、协作招商等,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同时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避免政治锦标赛下地方政府因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各区良性招商。
1.2统一优惠政策。针对招商引资中的优惠政策恶性比拼,应在全面考察各地政策的基础上彻底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秩序的恶性优惠政策,经过合理评估与论证,在各地实行统一合理的优惠政策,改变预算软约束的现状,重塑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抑制恶性招商,打造招商优质环境。
1.3建立法律机制。针对招商引资恶性竞争中的法律缺位与失范现状,应加强法制建设,对恶性竞争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都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刚性约束,从根源上减少恶性竞争的现象。此外,应加强执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机制,对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保障法律规范的执行,减少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情况。
2.促进跨政区协作招商。
2.1设立跨政区协作组织。协同招商仅靠各区的探索与合作行不通,需要建立一个跨政区的协作组织来牵头带动,将零散的实践变成系统的行动。因此应建立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一个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对区域整体招商进行统筹规划,调配整体资源,将信息公开共享,从战略上促進各地方政府跨政区协作招商。
2.2建立财税共享机制。为调动各地方政府在协作招商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应在协作招商中建立财税共享机制。应事先制定公平合理的分成比例,将协作过程中的财税收入进行共享,鼓励企业在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方面进行合作,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互利共赢,取得最大经济效益,推动协作招商,提高整体招商引资水平。
2.3建立完善制度体系。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将协作招商从实践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完善的协作招商制度,使各地方政府在协作招商的过程中有制度可依。其次,应加强其他配套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如信息共享制度、重大项目协商制度、奖惩制度等,保障协作招商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在相关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追求,纷纷采取恶性竞争手段进行招商引资,出现市场竞争扭曲、政府行为失范、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这些问题危害了招商引资良性发展,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抑制恶性竞争,通过各地协作招商,使各地方政府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跨政区组织的指导下进行财税共享,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良性开展,推动区域整体招商引资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吕丽娜. 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成因及治理[J].当代经济,2007(7):90-91.
[2]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
关键词:招商引资 恶性竞争 协作招商
招商引资是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在优化地区产业结构、促进人员就业、吸引高端人才等方面都发挥着主要作用。但在现时各种原因影响下,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恶性竞争现象,制约部分地区招商引资良性发展。本文着眼于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现状,研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抑制恶性竞争、促进跨政区协作招商的措施,以期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现状
1.市场竞争扭曲。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职能等。但现在出现用财政资金补贴竞争性企业的做法,直接或间接参与微观市场活动,违背服务型政府职能,扭曲市场竞争环境。如某区为引进外区一家重点企业,承诺在外区给予该企业的部分税收60%返还的基础上再增加20%返还,达80%。企业通过在不同地区的比价,提高谈判筹码;地方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不断给予“特权”,最终选择企业条件最优惠的地区,但政府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职能不清晰,导致各地招商不规范,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无序流动,市场竞争环境扭曲,最直接后果是各地重复建设,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
2.政府行为失范。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一般出台“面上”的产业扶持政策,确定对引进企业的扶持政策“底线”。如果涉及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常突破政策底线,各地往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专门招商领导小组决定。由于扶持标准的不规范和优惠政策确定的依据不充分,政府“一事一议”招商自由裁量权过大,一方面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使得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福利损失;另一方面产生了寻租行为,最终导致了腐败问题的发生,降低政府公信力。
3.社会矛盾凸显。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招商引进的企业在规划和用地方面常“开绿灯”,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剥夺民众合法权益。常见做法包括在未获得用地批文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出让”给引进企业;为引进企业,擅自调整规划,扩大用地面积或提高容积率;擅自圈占农业用地成立工业园区,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引发社会矛盾,使民众与地方政府关系日益紧张。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压低土地价格,造成应得利益大量流失;政府包办代替,招商引资主体错位,一系列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缺失。民众的诉求得不到政府的回应,政府的政策得不到民众的支持,最终使得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二、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的原因
1.利益诉求。
1.1利益最大化。属地化行政逐级发包制下,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级机关和当地执行机关。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面临较大财政压力,寻求收入最大化,地方官员又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促使各地方官员把增加GDP及税源看成首要目标。地方企业是税收来源的大头,催生了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1.2政治锦标赛模式。政治锦标赛本意是在地方政府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使地方之间的政治竞争推动地区间的经济竞争,从而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但注重经济发展使地区争夺短缺性原料、稀缺生产要素,保护本地市场。属地之间的横向联系被割断,阻碍了资源的横向流动和跨区域配置,致使全国性的市场难以形成。负面溢出效应使行政区之间的协调合作失败,“以邻为壑”的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以拉低竞争者绩效使自己取胜。
2.制度缺陷。
2.1法律机制不完善。法律上并为对经济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垄断做出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的机制也尚不健全。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设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2.2考核机制不完善。对地方政府来说,考核标准应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建设等多方面,但现状却是各地倚靠GDP数字排名称实力,即使存在“绿色GDP”的改革,但最终还是因文化、环境建设的难以量化而无从考核;同时,利益受众,即普通人民,又鲜被纳入到考核者的队伍当中。
2.3官员激励机制扭曲。官员的晋升讲位次,强调政绩,难免又将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之一。因此,自身任职期间在上级看重的指标上的成就越超于他人越利于自己。各地围绕各种经济资源的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各地区产业竞争的经济竞赛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在减免税费、供应廉价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激烈竞争。
2.4利益补偿机制缺乏。在现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下,财权上移而事权下移,地方政府为该地的发展承担了更多责任,却并未获得税收自主权等权力。此外我国现阶段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无法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利益转移,无法共享发展受益。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下,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为达到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目的与其他地方政府进行排他性、对抗性的竞争。
三、抑制恶性竞争,促进协作招商
1.抑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
1.1优化考核方式。应降低GDP等纯经济性指标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的比重,设立多方面的考核指标,如环境保护、协作招商等,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同时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避免政治锦标赛下地方政府因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各区良性招商。
1.2统一优惠政策。针对招商引资中的优惠政策恶性比拼,应在全面考察各地政策的基础上彻底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秩序的恶性优惠政策,经过合理评估与论证,在各地实行统一合理的优惠政策,改变预算软约束的现状,重塑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抑制恶性招商,打造招商优质环境。
1.3建立法律机制。针对招商引资恶性竞争中的法律缺位与失范现状,应加强法制建设,对恶性竞争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都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刚性约束,从根源上减少恶性竞争的现象。此外,应加强执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机制,对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保障法律规范的执行,减少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情况。
2.促进跨政区协作招商。
2.1设立跨政区协作组织。协同招商仅靠各区的探索与合作行不通,需要建立一个跨政区的协作组织来牵头带动,将零散的实践变成系统的行动。因此应建立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一个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对区域整体招商进行统筹规划,调配整体资源,将信息公开共享,从战略上促進各地方政府跨政区协作招商。
2.2建立财税共享机制。为调动各地方政府在协作招商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应在协作招商中建立财税共享机制。应事先制定公平合理的分成比例,将协作过程中的财税收入进行共享,鼓励企业在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方面进行合作,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互利共赢,取得最大经济效益,推动协作招商,提高整体招商引资水平。
2.3建立完善制度体系。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将协作招商从实践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完善的协作招商制度,使各地方政府在协作招商的过程中有制度可依。其次,应加强其他配套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如信息共享制度、重大项目协商制度、奖惩制度等,保障协作招商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在相关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追求,纷纷采取恶性竞争手段进行招商引资,出现市场竞争扭曲、政府行为失范、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这些问题危害了招商引资良性发展,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抑制恶性竞争,通过各地协作招商,使各地方政府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跨政区组织的指导下进行财税共享,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良性开展,推动区域整体招商引资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吕丽娜. 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成因及治理[J].当代经济,2007(7):90-91.
[2]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