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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随着虐童视频、图片被媒体一次次地曝光后,儿童虐待已成为了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本文主要总结了儿童期虐待主要因素,分析了我国儿童虐待的救助与预防所遇到的困境。
【关键词】儿童期心理虐待;现状;防控
引言
1儿童虐待的概念
儿童虐待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在父母的教养方式上,既包括专制型教养方式中父母对儿童实施的身体暴力和心理强制,也包括放任型教养方式中父母对儿童的放任不管。从历史上看,儿童虐待的概念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儿童虐待定义为:指对儿童有抚养、监管义务及其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其尊严造成的实际或者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我国目前大量研究也是根据这个定义来对虐待儿童进行定义的。
关于儿童虐待种类,国内外把儿童虐待方式主要分为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视四种形式。已有研究表明,虐待儿童不仅对儿童的身体造成长期或短期的伤害,而且也会对儿童的心理发展、社会适应功能、社会行为、个性发展等多方面造成深远而不利的影响。
2.儿童虐待的原因
2.1个体因素
在现有关于影响儿童虐待的因素研究中,学者们一致认为:儿童语言发展迟缓、学习能力差、有先天疾患、智力低下、内外向行为都与儿童期遭受虐待有着显著的相关。但针对于年龄、性别等方面的研究,研究者持有不同的结论。
2.2父母或抚养人因素
在儿童虐待研究当中,施虐者的心理和人格是我们学者关注的一个焦点。经过学者调查研究发现,父母或抚养者拥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性情暴戾急躁、身心不健康、精神疾病、药物滥用、童年遭受过虐待等,与儿童虐待有显著相关性。这些父母或抚养者在养育子女问题上,缺乏爱心与耐心,大多会表现出对儿童的一种敌对态度,儿童表现出“不听话”,就会大打出手,释放自己的情绪。
对于父母或抚养着的行为研究,国内大部分学者一致认为:父母有抽烟、酗酒、赌博等陋习与儿童遭受虐待经历有显著的相关性。牛怡调查研究发现,父母赌博是导致儿童遭受虐待的一个危险因子,甚至比吸烟、酗酒的父母虐待儿童的发生率要高。父母平时的一些行为陋习,会增加儿童在不健康不安全的环境中成长的风险因素。因此,父母在生活中改变一些行为陋习,有助于给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2.3家庭环境
家庭是儿童受虐待的主要场所之一,在家庭因素当中,家庭结构、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都与儿童受虐待有相关性。我国离婚率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高。因此,有研究表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重组家庭虐待儿童发生率都高于双亲家庭。家庭结构不健全使得家长在社会中面临着工作与生活带来的双重压力,抚养者会将在工作中遇到的不如意、烦躁等负面情绪带回到家中,将一股“莫名火”撒到孩子的身上,便会增加儿童被虐待的风险因素。此外,也有研究表明:家庭经济情况、家暴等可能引起儿童遭受虐待发生率的因素之一。
2.4社会与文化环境
在我国传统教育中“棒打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子不教,父之过”“不打不成材”,那些认为只有严厉管教孩子才能让孩子成才的教育观念深深地教育者接纳和认可,他们将这种打骂当成为一种教育孩子的方式和理念,不在乎这种教育观念是否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有影响。经调查研究发现,部分民众认为孩子身上有被家长或教师“教育”留下的淤青、伤疤并不是虐待,而是让子女成才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大部分民众作为旁观者看见家长踢打、辱骂孩子,采取的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积极回避或者认为家长的行为不是虐待。由此得知,民众的集体无意识,纵容了施虐者虐待儿童的行为,使得儿童虐待事件频发。
3、我国儿童虐待救助与预防困境
不少学者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儿童救助与预防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来说,我国对于儿童虐待的研究主要还是停留在分析儿童虐待现状、原因、危害等方面,而对于如何预防、如何治疗、如何介入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的研究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我国儿童救助与预防工作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我国儿童虐待救助与预防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对儿童保护方面“各自为营”分而治之,未能形成有效统一的管理模式。其次,我国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儿童的权益。
4、对我国儿童虐待救助与预防提出的建议
4.1完善儿童虐待防治法律法规是前提
政府应尽快的完善有关于儿童虐待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系统的处理程序和操作指南。同时,也应该对相关介入机构(如: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和人员赋予一定的权限,为其采取介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合法证明。此外,还应该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与儿童接触最近、最多的群体如:学校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部分亲属、邻居等,有义务向有关机关报告并请求援助。特别要注意的是,当处理儿童虐待问题案件时,不能因为监护人未对儿童虐待致残、致死而不予重视,而应该对儿童虐待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追踪等各个环节加以细化,将责任落实到相关机构或部门,确保儿童保护工作有规可循。
4.2普及預防儿童虐待的宣传与教育是关键
由于我国民众深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于儿童虐待问题的认识不够充分。因此,改变传统教育方式理念,提高民众保护儿童的意识能够有效的预防控制儿童虐待事件发生。首先,积极引导民众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改善育儿经验与技巧。社会组织、社区、学校等地应针对家长普及育儿技巧,引起家长对科学育儿技能的重视,理解和认识体罚、打骂、羞辱儿童会给儿童身心带来的危害。其次,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对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有重要的意义。课堂上应教育儿童怎样识别儿童虐待行为,在遭受虐待时采取何种方式去应对,以及怎样向外求助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伤害。最后,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的认识。如在社区通过发放传单、宣传栏、网络媒体、课堂讲座、张贴海报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预防控制儿童虐待相关知识,引起公众对儿童虐待问题的科学认识。
4.3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跨部门合作是保障
目前,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儿童虐待问题方面现处于分而之治的局面。对于出现儿童虐待事件时,民众不知道应该上报给哪些单位,只有那些致残、死亡等极端事件,才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那些具有隐蔽性质虐待行为事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就不利于其应对处理。因此,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够在短时间内调动相应资源,对案件能够及时的分析和处理,快速有效的对受害儿童进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4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必要
为了儿童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要具备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及能力的队伍。当出现了儿童虐待事件时,单凭警察的介入是不够的,因此就必须要有专业人员介入和干预,针对有儿童虐待的家庭和受害儿童进行干预、治疗、追踪,应用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受虐儿童的受害程度降到最低。首先,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针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开展儿童教育及保护儿童工作方面的课程及实践培训,提高他们在今后工作岗位中处理儿童虐待事件的能力。其次,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通过拓宽培训渠道、开展讲座等方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高效率的专业人才。最后,打造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政策及监督管理,以营造更好的用人环境。
小结
对于近些年来频发的儿童虐待事件,不论政府、社会组织还是普通民众,我们都应该予以重视。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儿童期的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儿童期经历虐待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是终身的。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发展、为了亿万家庭幸福和谐、社会稳定发展长治久安,政府、社会、民众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要将儿童虐待问题加以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的发生,从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1]何炎芬.虐待与儿童心理发展.社会心理科学.2006:5
作者简介:邱鲁欢(1989—),女,俄罗斯族,新疆塔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心理学.
【关键词】儿童期心理虐待;现状;防控
引言
1儿童虐待的概念
儿童虐待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在父母的教养方式上,既包括专制型教养方式中父母对儿童实施的身体暴力和心理强制,也包括放任型教养方式中父母对儿童的放任不管。从历史上看,儿童虐待的概念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儿童虐待定义为:指对儿童有抚养、监管义务及其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其尊严造成的实际或者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我国目前大量研究也是根据这个定义来对虐待儿童进行定义的。
关于儿童虐待种类,国内外把儿童虐待方式主要分为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视四种形式。已有研究表明,虐待儿童不仅对儿童的身体造成长期或短期的伤害,而且也会对儿童的心理发展、社会适应功能、社会行为、个性发展等多方面造成深远而不利的影响。
2.儿童虐待的原因
2.1个体因素
在现有关于影响儿童虐待的因素研究中,学者们一致认为:儿童语言发展迟缓、学习能力差、有先天疾患、智力低下、内外向行为都与儿童期遭受虐待有着显著的相关。但针对于年龄、性别等方面的研究,研究者持有不同的结论。
2.2父母或抚养人因素
在儿童虐待研究当中,施虐者的心理和人格是我们学者关注的一个焦点。经过学者调查研究发现,父母或抚养者拥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性情暴戾急躁、身心不健康、精神疾病、药物滥用、童年遭受过虐待等,与儿童虐待有显著相关性。这些父母或抚养者在养育子女问题上,缺乏爱心与耐心,大多会表现出对儿童的一种敌对态度,儿童表现出“不听话”,就会大打出手,释放自己的情绪。
对于父母或抚养着的行为研究,国内大部分学者一致认为:父母有抽烟、酗酒、赌博等陋习与儿童遭受虐待经历有显著的相关性。牛怡调查研究发现,父母赌博是导致儿童遭受虐待的一个危险因子,甚至比吸烟、酗酒的父母虐待儿童的发生率要高。父母平时的一些行为陋习,会增加儿童在不健康不安全的环境中成长的风险因素。因此,父母在生活中改变一些行为陋习,有助于给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2.3家庭环境
家庭是儿童受虐待的主要场所之一,在家庭因素当中,家庭结构、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都与儿童受虐待有相关性。我国离婚率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高。因此,有研究表明:单亲家庭、离异家庭、重组家庭虐待儿童发生率都高于双亲家庭。家庭结构不健全使得家长在社会中面临着工作与生活带来的双重压力,抚养者会将在工作中遇到的不如意、烦躁等负面情绪带回到家中,将一股“莫名火”撒到孩子的身上,便会增加儿童被虐待的风险因素。此外,也有研究表明:家庭经济情况、家暴等可能引起儿童遭受虐待发生率的因素之一。
2.4社会与文化环境
在我国传统教育中“棒打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子不教,父之过”“不打不成材”,那些认为只有严厉管教孩子才能让孩子成才的教育观念深深地教育者接纳和认可,他们将这种打骂当成为一种教育孩子的方式和理念,不在乎这种教育观念是否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有影响。经调查研究发现,部分民众认为孩子身上有被家长或教师“教育”留下的淤青、伤疤并不是虐待,而是让子女成才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大部分民众作为旁观者看见家长踢打、辱骂孩子,采取的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积极回避或者认为家长的行为不是虐待。由此得知,民众的集体无意识,纵容了施虐者虐待儿童的行为,使得儿童虐待事件频发。
3、我国儿童虐待救助与预防困境
不少学者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儿童救助与预防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来说,我国对于儿童虐待的研究主要还是停留在分析儿童虐待现状、原因、危害等方面,而对于如何预防、如何治疗、如何介入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的研究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我国儿童救助与预防工作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我国儿童虐待救助与预防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对儿童保护方面“各自为营”分而治之,未能形成有效统一的管理模式。其次,我国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儿童的权益。
4、对我国儿童虐待救助与预防提出的建议
4.1完善儿童虐待防治法律法规是前提
政府应尽快的完善有关于儿童虐待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系统的处理程序和操作指南。同时,也应该对相关介入机构(如: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和人员赋予一定的权限,为其采取介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和合法证明。此外,还应该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与儿童接触最近、最多的群体如:学校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部分亲属、邻居等,有义务向有关机关报告并请求援助。特别要注意的是,当处理儿童虐待问题案件时,不能因为监护人未对儿童虐待致残、致死而不予重视,而应该对儿童虐待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追踪等各个环节加以细化,将责任落实到相关机构或部门,确保儿童保护工作有规可循。
4.2普及預防儿童虐待的宣传与教育是关键
由于我国民众深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于儿童虐待问题的认识不够充分。因此,改变传统教育方式理念,提高民众保护儿童的意识能够有效的预防控制儿童虐待事件发生。首先,积极引导民众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改善育儿经验与技巧。社会组织、社区、学校等地应针对家长普及育儿技巧,引起家长对科学育儿技能的重视,理解和认识体罚、打骂、羞辱儿童会给儿童身心带来的危害。其次,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对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有重要的意义。课堂上应教育儿童怎样识别儿童虐待行为,在遭受虐待时采取何种方式去应对,以及怎样向外求助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伤害。最后,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的认识。如在社区通过发放传单、宣传栏、网络媒体、课堂讲座、张贴海报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预防控制儿童虐待相关知识,引起公众对儿童虐待问题的科学认识。
4.3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跨部门合作是保障
目前,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儿童虐待问题方面现处于分而之治的局面。对于出现儿童虐待事件时,民众不知道应该上报给哪些单位,只有那些致残、死亡等极端事件,才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那些具有隐蔽性质虐待行为事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就不利于其应对处理。因此,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够在短时间内调动相应资源,对案件能够及时的分析和处理,快速有效的对受害儿童进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4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必要
为了儿童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要具备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及能力的队伍。当出现了儿童虐待事件时,单凭警察的介入是不够的,因此就必须要有专业人员介入和干预,针对有儿童虐待的家庭和受害儿童进行干预、治疗、追踪,应用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受虐儿童的受害程度降到最低。首先,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针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开展儿童教育及保护儿童工作方面的课程及实践培训,提高他们在今后工作岗位中处理儿童虐待事件的能力。其次,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通过拓宽培训渠道、开展讲座等方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高效率的专业人才。最后,打造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政策及监督管理,以营造更好的用人环境。
小结
对于近些年来频发的儿童虐待事件,不论政府、社会组织还是普通民众,我们都应该予以重视。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儿童期的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儿童期经历虐待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是终身的。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发展、为了亿万家庭幸福和谐、社会稳定发展长治久安,政府、社会、民众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必须要将儿童虐待问题加以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的发生,从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1]何炎芬.虐待与儿童心理发展.社会心理科学.2006:5
作者简介:邱鲁欢(1989—),女,俄罗斯族,新疆塔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