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原罪论”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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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杀碑的谰言
  
  民间相传,张献忠刻过一种“七杀碑”,上面有他亲笔书写的七个“杀”字。如果真有这样一通碑,他那“杀人狂”的帽子便戴定了。七八十年前,许多人相信有这件事。比如先达陈稻心在《漫话“七杀碑”》一文里说:我听说“七杀碑”,大约是1939年;据说此碑还摆在少城公园展览。出于好奇,有一天我约同学去参观,确有一块高不过四尺、宽不到三尺的红砂石碑,陈放在陈列馆外的一间展房里,标牌上写着“张献忠七杀碑”;而石碑本身则风化严重,坑坑洼洼,一个字都看不见。从此,“七杀碑”在心中成了解不开的疑团。
  陈稻心翻查历史文献,发现“七杀碑”记载首见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续修《成都县志》卷十二“纪余”:“治署东偏草莱瓦砾中,有一石碑,相传即献贼自制圣谕,命严锡命注释者,连写‘杀’字七”。清宣统二年傅崇榘《成都通览》有两处提到此碑。一是《成都之古迹》:“张献忠七杀碑,在成都县署内,石碑上有‘杀杀杀杀杀杀杀’七字,张献忠书。”二是《成都之妖怪谈》:“成都县之张献忠书七杀碑不可摹”,说拓下来会遭祸事。
  清末曾任华阳知县的周询著有《蜀海丛谈》一书,其中《凤威愍公》一节谈到此碑不但不能摹,连动也不能动:“张献忠七杀碑旧在县署,禁人移动,以动者辄有祸;故嵌碑于二堂右侧墙根,外围以石栏,使人可望不可即也。(风)公忽思移置僻处。署中人争相谏阻,卒不听,竟掘移之。时公长公子完婚有期矣,成礼前数日,忽暴病死。距移碑未一月,人以此咎公,公仍不信。曰:‘偶然耳。凶残之余石,岂果能祸福人耶?’”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凤全任省城警察总局会办,后调任驻藏帮办大臣,在巴塘时,因处事躁急傲慢,被忌恨他的土司头人杀害。这一记载证实了人们对“七杀碑”的畏惧感,使此碑的内容少有人知。
  碑上究竟写了哪些东西?文化界往往只有一些人云亦云的揣测,传播着种种版本。例如:“天赐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天生万物以养人,人害万物以逆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最妙的是所传一首古风:
  天生万物以养人,世人犹怨天不仁。不知蝗蠹遍天下,苦尽苍生尽王臣。人之生矣有责贱,贵人长为天恩眷。人生富贵总由天,草民之穷由天谴。忽有狂徒夜磨刀,帝星飘摇荧惑高。翻天覆地从今始,杀人何须惜手劳?
  不忠之人日可杀!不孝之人日可杀!不仁之人日可杀!不义之人日可杀!不礼不智不信人,大西王曰杀杀杀!
  我生不为逐鹿来,都门懒筑黄金台。状元百官都如狗,总是刀下觳觫材。传令麾下四王子,破城不须封刀匕。山头代天树此碑,逆天之人立死跪亦死!
  此诗文采斐然,张献忠肯定写不出。这位作者是想代张献忠立言,同时抒发胸中的愤懑。为什么是“七杀”不是八杀、九杀?诗中回答:那指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的七种人物,杀得完全合情合理。当然,这种理想化的解释,纯属书生之见。
  老牌武侠作家朱贞木也在考虑这个问题。1949年春,他编了一部《七杀碑》小说,在序中写道:“民二十五年(1936)春,故都琉璃厂书摊中,见一手写诗册,纸半破损,署名‘花溪渔隐’,盖乾嘉时蜀人也。行楷圆劲,细于蝇头,中得一联‘妻孥虽好非知己,得失原难论丈夫’,语颇隽。购归细读,诗百余首,媵以蜀中明季轶事十余则,约数万言,中有一则,题为‘七杀碑’。略谓张献忠踞蜀,僭号大顺,立圣谕碑于通衢。碑曰:‘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杀、杀、杀、杀、杀、杀、杀’。即世所传七杀碑也。碑文‘杀’字,不六不八,而必以七,何也?”
  他就此请教蜀中耆宿“熟于掌故者”,于是提出一种新观点:“献忠入蜀,屠杀甚惨,而屡挫于川南七豪杰,恨之也深,立碑而誓。七杀碑者,誓欲杀此七雄耳。”
  原来“七杀”就是张献忠所仇恨的七个人,发誓非杀不可。他们是:华阳伯杨展、雪衣娘陈瑶霜、女飞卫虞锦雯、僧侠七宝和尚唏容、丐侠铁脚板陈登嗥、贾侠余飞、赛伯温刘道贞。
  可是这一说法,与前面“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两句联系不起来,仍然不算圆满的解释。
  实际上转手记录“七杀碑”的人,都没有真正见到过碑文,所记基本上是街谈巷议、天方夜谭。
  
  圣谕碑的现身
  
  1937年华西协合大学博物馆的林名均,曾在上海《逸经》杂志第33期上发表过《四川张献忠碑记》一文,澄清事实:
  1934年,广汉基督教福音堂牧师英人董笃宜,偶于城郊一茅屋墙壁中发现_碑,式甚奇古,后约当地新汉周报主编邓穆卿君一同往视,知为张献忠碑,石工正拟毁以筑路,乃亟告县府设法运至(广汉)公园保存。
  此碑高凡六尺二寸,广三尺,碑面上端镌布龙纹。上截书“圣谕”二大字,绕以龙纹,下截有文字共三行,首行为“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二句,次行为“鬼神明明,自思自量”二句
  末行字体略小,为“□□二年二月十三日”诸字。“二年”上两字不甚明显,然隐约中尚可辨其为“大顺”二字。首行次句之末,循其语势当为“天”字。
  证以彭遵泗《蜀碧》记载,此为献忠之碑,必无可疑之处。惟彭著以碑文次字为“以”,此则为“有”,其差异仅此,当然以碑刻为准
  于此,吾人于世所作之“七杀碑”,实不能不有疑义。夫献忠虽嗜杀人,然未入蜀之前,尚不大杀戮;入蜀之始,杀人树威,乃必然之举;及后蜀民纷起杀伪守牧判令等官,遂激怒,必欲尽屠其民,以图报复;其屠成(都)、龙(安)二属州邑,乃顺治二年七月时事,立碑在其年二月,以情理论,岂有已欲杀人而先期立碑其处告之以“杀杀杀”者耶?今以《蜀碧》所记及广汉发现石碑观之,所云“鬼神明明,自思自量”二语,颇有勉人为善之义。命严锡命作注释发明,并刻诸石上,实欲众人周知其旨,盖易为“杀杀杀……”诸字,则义已大明,等于标语,何庸注解?然则,所谓之“七杀碑”者,其有无确可成为问题。意者献忠当时因屠杀过多,于人之印象太深,后人但记其‘六言谕’之前二句,遂附会其辞而为“七杀碑”也。
  华西大学刘藜仙教授应林名均之请,审读其文,回信中补充了一些材料。说他幼时曾到成都县署,“见有碑一通,以土拥之,外围以栅,相传为‘七杀碑。’迷信人言:偶有开视者,即不利于县官,故人多不敢观。民国元年(1912年)废成都县,归并于成都府,民国3年又恢复成都县,废成都府,彼时但怒刚(懋辛)做府知事,以成都县署办团练讲习所,唐仲寅君为所长。唐君云:因全体学生破除迷信,打成粉碎抛弃矣。”“少城公园教育馆所陈列之碑,杨森将军做督军时,索‘七杀碑’,成都县知事林宝慈,即将一破毁之‘德政碑’冒牌进去。又,张贼之圣谕碑不止成都一处。汉州所发现者,仅其一也。”
  陈稻心与邓穆卿是广汉同乡;邓在1944年曾任成都市民众教育馆馆长。他说过,董笃宜牧师是加拿大人,不是英国人。“民国30年(1941年)七月 二十七,日本飞机108架对成都狂轰滥炸,仅在少城公园就投下炸弹二十多枚,民教馆被夷为平地。可是那通冒牌‘七杀碑’却幸存下来。馆长周树人把它连同宋代乾道年间碑等一并移在原动物园(现盆景园)空房舍里搁置,一直到1949年12月成都解放。1950年春,,成都军管会派员接管公园和民教馆,我在办移交时,将馆内所有器物连同此碑逐一造册,移交给接管的军事代表张追光点收。后该馆又把这些古物移交给川西博物馆了。”
  随后,李受天《为何张献忠的七杀碑不可摹?》在《成都晚报》“老成都”专刊第2l期上登出。作者说他早在少城公园被炸前见过七杀碑,“碑面好像涂过墨…一碑文竖写两小行为‘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第三行为七个碗大的张脚舞手的‘杀’字。”说得活灵活现。后来邓穆卿撰写《张献忠“七杀碑”的下落与“圣谕碑”》一文登报,说“若干年来,对这通漫漶得看不见一个字的碑,却偏偏有人或以耳代目,或熟视不审,对它竟写出堂哉皇哉的大著或一唱三叹的诗篇”,批评李受天文章的失实。
  董笃宜发现的圣谕碑,现在陈列在广汉房湖公园棂星门左侧,绿树荫下建有碑亭保护。所谓张献忠“七杀碑”,其实就是那块圣谕碑,上面刻着张献忠的4句理论性颇强的话,并没有7个“杀”字。准确的碑文是:“圣谕: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大顺二年二月十三日。”
  权威研究家抓住这一实证,极力斥责“封建地主、绅士”利用虚构的“七杀碑”对张献忠栽赃陷害。可是对照一下明末所有野史,却没有一本书记有“七杀碑”,提到的都是与此类同的“六言圣谕”,不妨罗列如下:
  ——毛奇龄《后鉴录》:张献忠复为圣谕,刻石曰:“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彭遵泗《蜀碧》:贼自为圣谕六言云:
  “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命右相严锡命作注解发明之,刻诸石。
  ——《客滇述》:献忠自言亲见天神与语日:
  “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遂刊行各州县,再续二语云:“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即以为圣谕碑。
  ——《鹿樵纪闻》:献忠自言尝见天神语之日:
  “天以百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因续一句云:
  “鬼神明明,自去思忖。”今刻于石,名圣谕碑。
  ——吴伟业《绥寇纪略》:献忠自为圣谕六言,刻诸石,严锡命作注解发明之。谕曰:“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法国人古洛东《圣教入川记》:其谚语曰:“天造万物为人,而人受造非为天。”
  除了外国人因语言转译关系,文字不够准确外,一致意见是碑文只有4句话,并没有七个“杀”字;所谓“七杀碑”根本不存在!
  不存在的事情,为什么民间能够盛传几百年?这件事我们不能不好好想一想。首先,那并不是文化界的责任,不能一切委之于封建统治阶级、无聊文人和别有用心者。其次,如果老百姓拥护、崇拜张献忠,能有这种乾坤颠倒的情况吗?再次,文人和当官的如此害怕并不存在的七杀碑,究竟是一种什么心理?我们能不能做做科学的心理分析?
  
  圣谕碑透露原罪论
  
  早在半个多世纪前,林名均还认为“鬼神明明,自思自量”二语颇有勉人为善之义;于是不少青年学人,把圣谕碑当做正面的劝世文来看。但是也有头脑冷静的学子,闻到不一样的气息。如网络作家凉尧魃就说:
  “鬼神明明,自思自量”,无非就是说:人啊,你们这副样子,上天都看在眼里,你们要自己好好想一想,反省反省啊!就整体而言,我感觉蕴含有一种强烈的怨恨情绪。只是“七杀碑’简单明了地说出了自己的主张;而圣谕碑后两句虽没有这样的直白,但品味之后你就会发现,其中隐含着一种强烈的警告成分!那是一种在对人的所作所为忍无可忍之下才会有的情绪。就像是一个仇恨到了极点的人,面对着他的仇人,一字一句地发出的最后通牒!按照这种情绪来看,圣谕碑文中同样隐含着无限的杀机,而且其所含的爆发力,丝毫不比“七杀碑”上那七个杀字逊色。也就是说,如果“七杀碑”确实是捏造出来的,那么就凭圣谕碑上的内容,也可以证明,张献忠身上的确具有一种强烈的杀人意向。
  这种理解是否客观?需要冷静解剖。
  基督教《旧约圣经·创世记》记载,亚当、夏娃被上帝造出后,住在伊甸园里过着幸福生活。上帝给他们告诫:“园中树上的果子,你们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决不可吃”。但蛇形的魔鬼却引诱他们背叛上帝,劝他们吃“禁果”。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禁不住蛇的诱惑,结果偷吃了禁果,成为整个人类的原始罪过,名为“原罪(Original sin)”。原罪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洗刷不掉的罪行。人一生下来,在上帝面前就是一个“罪人”。这种原罪一直传至所有后代,所以需要基督的救赎。
  中国人倾向信奉儒家学说,从小背诵《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不承认生下来就有罪。可是张献忠圣谕碑却制造出一通新的原罪:“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他相信万物都是“天”给的,因此他心目中的“天”,有点像造物的上帝。然而人类对天居然没有一点回报!不错,你杀猪宰羊虔诚祭祀上帝;可是猪和羊是你制造的吗?仍然是上帝造出猪羊的品种才繁殖下来。拿上帝的东西祭上帝,这叫什么贡献?张献忠认为,每—个人都有罪,至少是欠了天老爷的债。这笔债,“鬼神明明”,上帝的手下人全都明白,随时可以讨还。“自思自量”,好好想想,该怎么办?
  这是劝人为善吗?人应该如何去为善?即使农民养出猪羊,种出稻麦;工匠盖出房屋,造出家具;那也不算数,仍无一物与天。剩下士、商和官吏,什么也没造做,罪恶便更大了。想来想去,罪恶滔天,干脆去死!
  我想,对圣谕碑的解读,不这样理解,实在找不出更准确的说法。可惜严锡命的注解没有留传下来,无法探知这位右丞相的妙论。
  张献忠既不承认人类创造的所有物质文明、社会财富,当然更谈不上什么精神文明、文化财富,以及“以人为本”了。尽管他打天下走遍大江南北。怀抱的却不是安民定国的大志。他这样能给社会作贡献吗?能配戴那顶“农民革命”的红帽子吗?权威研究家真该“自思自量”了。
  野史作者不大注意张献忠的言论问题,倒是跟随张献忠近两年的意大利、葡萄牙籍的两位牧师比较注意;后来他们写下在四川惊心动魄的传教经过,留给上海耶稣会,由古洛东编成《圣教入川记》。其中有一段说:张献忠以己意作成谚语,请二神父将此语速寄欧洲各国,以扬其聪慧。谚语就是“天造万物为人,而人受造非为天”;同时还说“造天之神,即造地之神”;又说“四川人民未知天命,为天所弃。因天前生孔圣,宣传圣道,早知川人弗从,故生孔圣于东省。东省人民爱圣人,遵圣道,而川人反是,故天厌之;并屡降灾殃以罚之。今遣我为天子,剿灭此民,以惩其违天之罪。”
  如果这些记载基本属实,我们便可以初步了解—点张献忠的真实思想。这些思想与他的原罪论完全 一脉相承。张献忠相信造天造地造人造物的天老爷,只有一个,因此他不是多神论者;他知道孔子是位圣人,生在山东;其所以生在山东,不生在四川,就因为四川人不爱圣人,不遵圣道,可见他对四川有特别浓厚的偏见。张献忠相信天老爷有意志,可以对不喜欢的民众降罚;而他自己正是代天行道,贯彻老天的意志。这位老张自称大西皇帝,以西蜀为基地建立政权,不但不爱护这块基地,不负起保护蜀民的责任,相反却以剿灭蜀民为己任,确实令人十分奇怪!这在几千年农民革命史中,可谓绝无仅有!
  彭遵泗《蜀碧》提到:“献初破武昌,有大志,不甚残杀”。这几句话被研究家多次引用,定为信史;那么我们便可以放心地引用另一段记载:张献忠败后,他的侄儿削发为僧,隐居在灌县三十六峰(青城山),因为脸上有火药烧的疤痕,自称疤和尚。此人康熙四十年(1701年)还在。作者的伯父彭珩曾与之交往,问他有关张献忠的事,疤和尚说过:“献忠初起,原图脱祸,无意杀人。至湖广,率同辈五六,夜盗武当山大庙金顶。甫上,见王灵官持鞭喝云:‘快去!若非上帝放汝收生,定打杀汝!’因此自负为‘奉天杀人’云。”
  这肯定是张献忠对侄儿吹的牛皮,但所反映出的“奉天杀人”思想,似应属于信史。书中又记有1644年他在成都东门杀人时,刚一举刀,天忽打雷。于是怒而指天:“尔放我下界杀人,今乃以雷吓我耶?”1645年他驱百姓于中园时,又“诈言于众日:有天书夜坠庭中,命我剿绝蜀人。”沈荀蔚《蜀难叙略》说:“逆尝向天诅云:人民甚多且狡,若吾力所不及,愿天大降灾殃,灭其种类!”欧阳直《蜀乱》也说:“一日,大雷风雨,献忠仰天大呼日:天爷爷!你也要我杀得彻!人莫测其故。”这些言行表现,与他那原罪论完全合拍,一以贯之。
  圣谕碑透露的原罪论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支持屠杀的理论,目的是为草杀滥杀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圣谕碑里的“人”,分不出是“地主阶级的贵族和官僚”、各县“图谋暴乱的地主、绅士”,还是一般老百姓;只能理解为全人类。
  有个极其简单的道理——思想在指导人的行动。具有悲天悯人思想的革命家,绝不可能大肆屠杀;反之则大有可能。权威研究家曾根据张献忠的“为人”来判断他没有屠过蜀,比如说“我们考察了张献忠一生革命斗争的历史和张献忠的真正为人,感到清统治者和地主阶级所传述的张献忠屠蜀故事,完全不是历史真实,而是有意捏造的一些诬蔑之言”。这其实有悖于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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