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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入川,惊异川中无屯子、村庄而只有市街形态的聚落场镇。此真可谓“旁观者清”,一下就看准了四川传统村镇形态和北方乃至全国不同之处。为什么会在四川出现这种景况?显然,它是地域辽阔的中华版图多元文化,多社会因素构成的人文地理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区域建筑及文化现象,更是惟巴蜀地区独有的空间现象。
截然不同两重天——巴蜀地区无自然聚落现象范围
清代初期,清朝在四川疆域上作了很大调整,把明代所辖与陕西、湖广、贵州、云南等省相邻的部分辖区改易调整给了上述诸省。
这些地方,经笔者考察、其文化现象和四川盆地汉族居住区域无本质差别,其中包括传统民居及传统村镇形态,理应属同质形态。与此同步的其他形态,如衣饰、语言、饮食、民俗、习惯等社会因素也同质同形。即很大部分西南官话范围,这样,作为物质民俗之首的建筑现象则难以独立于渊薮之外。亦即这些地区,基本上也少见自然聚落,多分散民居及以市街形态出现的特殊聚落场镇。
上述地区凡与少数民族毗邻,尤其藏、羌、彝地区,一过界,便是截然不同两重天。汉族一边,以场镇聚落特征出现,另一边则全然传统自然聚落分布。这样的空间反差表达了民族个性,也反衬了巴蜀地区独特的汉族空间区域个性。不仅如此,在各自的聚落内部、民居也呈现全然不同的个性形态,即从里到外各属一个空间系统。
从“百姓爱幺儿”民俗说起
流传在四川汉族地区的一句俚语:“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可谓深入人心、脍炙人口。何以此俗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对居住形式及村镇发生发展有何影响?其深层背景何在?
此俗据历史学家考释:春秋时期甚至商朝始,封建时代国家机构渐之形成,帝王的嫡子进而嫡长子有了王位的继承权。而庶子则被分封。既然皇帝王位长子可承袭,那么百姓的依靠,养老送终的赡养则只有依赖儿子了。最小的儿子是弱势群体,是父母最疼爱的、最需要扶持的。所以,民间“爱幺儿”自是必然,老人赡养也顺理成章视小儿子的居住地为主要居住地。这就制约了围绕长辈住宅组团居住,从而形成聚落的契机。自立门户的其他儿子们则散居在他们的土地旁边,散居格局于是发生。
我们讨论的是区域聚落的形成及民居现象,上述与此何关?是的。当时中原这种现象很普遍。然而自秦统一四川后,大量中原移民入川,自然通过军事征服也把这种民俗“制度”,通过最有力的组织形式保证,在巴蜀地区推广开来。
到了后来,中原出现了大大小小聚落。然而在巴蜀地区,在住宅的民俗上,仍然还在沿袭着秦汉以来的居住模式,即单家独户散落田野过着自由自在的农耕生活,继续“其风俗大抵与汉中不别……小人薄于情理,父子率多异居,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隋书 地理志》)的不依赖血缘纽带的独居形式。
一定程度上讲,这是先秦中原居住文化在中原以外地区大规模的传承,后来中原这种民俗文化消失,反而在巴蜀地区得到全面系统的传播与承袭,实在也同是中华非物质文化的一种叹为观止的奇观,亦可称巴蜀地区还在传承几千年来的中原居住文化。
星罗棋布的聚居
我们说村落即聚落,是同一个意思,即以农业为主的、星罗棋布分散在田野上的一种物质究竟组团现象。形状只是遮风避雨,抗御寒暑的基本居住功利要求。而且这种形成是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聚族而居的,在巴蜀以外地区一直延伸至今,是农村常见的聚居形式。无论聚落发展到多大规模、无论内部空间组织如何反映宗族结构井然有序的完善,封建伦理仪轨构成划分如何尊卑分明。谱系层面对应如何空间有致,终不过血缘关系究竟化的极端而已。这种现象有巴蜀地区农村和城镇是不多见的。如果说有这样的家族结构空间,则追求的是另外一种特殊的究竟形态寨堡。如隆昌云顶寨,自贡三多寨等等,上述成一族,多族组合成松散的聚落。起因多为躲避农民战争的威胁,而不是生产生活的肌理性发展。时过境迁它们必然衰败,何况这些寨堡旁边最终还是形成了场镇。
恰不少城镇街段,小片区出现血缘纽带构成的空间现象,如巫山大昌有“温半头”,“篮半边”,忠县洋渡有古家几弟兄相邻团的街道民居等等。此正是本文核心追寻的巴蜀聚落走向的另一个层面巴蜀场镇,一种以市街形态出现的多元结构聚落终于凸现。
自秦以来,巴蜀地区基本上是一个民社会,两千年来,无论来自全国什么地方的居民,到四川,便不由自主地随乡入俗遵循“人大分家”习俗开始分散居住。自然,他们失去了血缘聚落于田野机会。但也出现了相邻较近,视听可达的地缘性大聚居现象,如成都东山五乡、荣昌、隆昌县交界地区,西昌黄连乡的客家人大聚居格局等,但终不是传统的聚落形式,而只是地缘散居较近的一种形式而已。这种形式在四种境内还有湖南、江西安徽等省移民的各自散居较近结合、从而在时间形态上同步也产生了语言岛现象,但它和以血缘为纽带的空间组合有本质区别。何况不是聚落。但是,在巴蜀地区南部,即与云贵高原接壤的边缘汉族地区,渐次出现了散居与聚落过渡的空间现象:一是民居有规模的组团现象出现。二是有祠常昭示这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组团。三是场镇数量开始减少,说明场镇一些功能被聚落取代。四是生产力较低、经济文化滞后、自然因素对民居及聚落的形成起的作用更大。五是巴蜀“人大分家”的民俗约制力在边区已是强弩之末。此况拿发达的巴蜀文化中心地区的云阳县风鸣镇彭氏宗祠与民居关系比较:彭氏民居散布宗祠周围,虽然构成了以宗祠为中心的空间格局,但彭氏血缘关系终没有以组团形式通过聚落表现出来。
至于当今我们在农村看到的民居组团貌似聚落的现象,多是清末以来,封建王朝解体秩序混乱,分家民俗渐次失去约制力的一种外在表现。只要深入进去,就能体验到和北方血缘聚落不是一回事。是一种毫无规矩可青的随意乱搭乱建现象。
血缘的聚落
巴蜀地区究竟何时开始出现市街形态聚落进而形成城镇的?史学家各说不一。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有学者认为是秦统一巴蜀中原移民入川后,原土著聚落被中原“别财异居”习俗冲散,单家独户的农民强烈的交流、交往、交易要求,聚落开始以市街形态出现,同时中原治城格局渐渐渗透巴蜀城镇,尤其是县治所在地以上城镇,只要地形允许,必出现南北、东西两大轴线街道,并为公共建筑与民居框定了分布格局,此况实则形成了城市的最初构架。自然“聚落”这一概念同时已经消失。而我们要探索的是仍是聚落形态。它不过是以市街形态出现,哪怕它最后衍变成城市。但它的构成特征中仍残留着血缘的内在因素,这就是场镇。
巴蜀场镇在清末已达四下多个,数全国第一,理应是城市之下的一个空间规模级别,或者说是数量巨大的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元素构成的市街聚落体系。基本构成框架可归纳成地缘、志缘、血缘三大领域。我们从公共建筑的一般分类中可以从下图窥视一些端倪。 恰好在场镇中的血缘关系这种在农村的自然聚落必须的内在纽带建筑祠堂,即宗祠之类在巴蜀场镇中较少发现。它们仍然孤立地多分布在农村,与散居的家族民居不形成组团,遥遥相望即可。此况反证巴蜀场镇不队血缘为主体结构的状态及事实,故无血缘性公共建筑的大数量发现。但不少场镇形成同一姓氏、家族小片区、小街段的民居集体排列组团现象,则是列远古农村血缘聚落的眷恋,如巫山大昌“温半头”,“兰半边”等。若以地名学的角度观察,诸如李家场、马家场、文家场等,不少是该姓居民场镇最早入主者、创建者,后来便以姓氏呼之。但没有发现一姓一氏最终覆盖场镇者。形不成场镇者,则以某家院子、某家朝门、某家林盘称之,即成散户。
关于儒、道、释三家公共建筑在巴蜀场镇中的地位与构成,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情况是佛教寺庙较多,道观其次,还没有发现有文庙、孔庙之类。至于相当下衙署等行政性质的公共建筑,尚未发现。
巴蜀移民社会生存之道,在过去更多的是同乡、同道的协调与帮助。帮助靠“帮”,即集刚、帮会。清末民初四川哥老会的发展,可以说是这种社会形态的一种极致、一种畸形形态。良性的发展则是团结,不排外。空间状态是虽错落却有致,组团较杂却有序可循。这仍然有市俗即市井市民性格因素在里面。
天府之家的传承
上述“别财异居、人大分家”的民俗以及父母随小儿子居住现象,导致巴蜀农村散居为主、无法形成村落,成为一个促进场镇发达的主要因素。这样的现状原因当然不止于此。
笔者认为:两千多年前在巴蜀之地就开始萌发的靠近自己耕种地居住的习俗,提高了劳动效率。这种生产关系带来的社会进步必然使这种关系得以延长。
清代“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的上地政策是“插占为业”,实则是谁先来谁就可以多占土地。先来者土地的宽阔为后来的后人分家、上地租佃都创造了分散居住、利于生产的条件,无形中又延续了“别财异居、人大分家”的民俗。于是,聚落仍然无法形成,血缘性的房履毗连而居,组团相拥没有生存的土壤。
20世纪中叶的合作化运动企图改变这种生产关系,结果导致生产方式改变,生产力水平下降。掀起的“大兵团作战”,有的地方已经开始集体居住,至大跃进晚期,国家经济到了崩溃边缘,不仅聚落没有形成,还导致毁灭性灾难。改革开放后,义同到了分田到户的境地。结果可想而知,融融乐乐的天国又出现了。
上面叙述这样多,都是论证民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虽然它是表象,对于巴蜀民居与聚落的形成,和其他地方比较,很可能有时超越了其他的主要方而,众所周知,聚落形成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然而,这些关系有时不是等分地在影响聚落的形成。在特殊的地区,某一特定的时间,在特定条件下,某一方面的因素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甚至会超越其他。
一种广义文化与民居及聚落,分属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不同观念。形而上的观念经历史沉淀一经形成,便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民居及聚落这种物质形态及周边的环境。这是历史现象也是空间事实。
回到研究的原点
巴蜀聚落及民居经两千多年流变,始成现状,给人深刻印象的就是太漫长了。其比居风俗的影响几成颠扑小灭的定律,雷打不动坚定地甚至顽冥地走自己的路,原点就是它有这样生存的土壤,结果创造了个性,创造了清末全国最多的市街聚落场镇。一二十年就把中国万千城市全部更新完毕。所以,万千城市必定一个样,喜否、悲否?留待漫艮的后代去评说。
截然不同两重天——巴蜀地区无自然聚落现象范围
清代初期,清朝在四川疆域上作了很大调整,把明代所辖与陕西、湖广、贵州、云南等省相邻的部分辖区改易调整给了上述诸省。
这些地方,经笔者考察、其文化现象和四川盆地汉族居住区域无本质差别,其中包括传统民居及传统村镇形态,理应属同质形态。与此同步的其他形态,如衣饰、语言、饮食、民俗、习惯等社会因素也同质同形。即很大部分西南官话范围,这样,作为物质民俗之首的建筑现象则难以独立于渊薮之外。亦即这些地区,基本上也少见自然聚落,多分散民居及以市街形态出现的特殊聚落场镇。
上述地区凡与少数民族毗邻,尤其藏、羌、彝地区,一过界,便是截然不同两重天。汉族一边,以场镇聚落特征出现,另一边则全然传统自然聚落分布。这样的空间反差表达了民族个性,也反衬了巴蜀地区独特的汉族空间区域个性。不仅如此,在各自的聚落内部、民居也呈现全然不同的个性形态,即从里到外各属一个空间系统。
从“百姓爱幺儿”民俗说起
流传在四川汉族地区的一句俚语:“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可谓深入人心、脍炙人口。何以此俗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对居住形式及村镇发生发展有何影响?其深层背景何在?
此俗据历史学家考释:春秋时期甚至商朝始,封建时代国家机构渐之形成,帝王的嫡子进而嫡长子有了王位的继承权。而庶子则被分封。既然皇帝王位长子可承袭,那么百姓的依靠,养老送终的赡养则只有依赖儿子了。最小的儿子是弱势群体,是父母最疼爱的、最需要扶持的。所以,民间“爱幺儿”自是必然,老人赡养也顺理成章视小儿子的居住地为主要居住地。这就制约了围绕长辈住宅组团居住,从而形成聚落的契机。自立门户的其他儿子们则散居在他们的土地旁边,散居格局于是发生。
我们讨论的是区域聚落的形成及民居现象,上述与此何关?是的。当时中原这种现象很普遍。然而自秦统一四川后,大量中原移民入川,自然通过军事征服也把这种民俗“制度”,通过最有力的组织形式保证,在巴蜀地区推广开来。
到了后来,中原出现了大大小小聚落。然而在巴蜀地区,在住宅的民俗上,仍然还在沿袭着秦汉以来的居住模式,即单家独户散落田野过着自由自在的农耕生活,继续“其风俗大抵与汉中不别……小人薄于情理,父子率多异居,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隋书 地理志》)的不依赖血缘纽带的独居形式。
一定程度上讲,这是先秦中原居住文化在中原以外地区大规模的传承,后来中原这种民俗文化消失,反而在巴蜀地区得到全面系统的传播与承袭,实在也同是中华非物质文化的一种叹为观止的奇观,亦可称巴蜀地区还在传承几千年来的中原居住文化。
星罗棋布的聚居
我们说村落即聚落,是同一个意思,即以农业为主的、星罗棋布分散在田野上的一种物质究竟组团现象。形状只是遮风避雨,抗御寒暑的基本居住功利要求。而且这种形成是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聚族而居的,在巴蜀以外地区一直延伸至今,是农村常见的聚居形式。无论聚落发展到多大规模、无论内部空间组织如何反映宗族结构井然有序的完善,封建伦理仪轨构成划分如何尊卑分明。谱系层面对应如何空间有致,终不过血缘关系究竟化的极端而已。这种现象有巴蜀地区农村和城镇是不多见的。如果说有这样的家族结构空间,则追求的是另外一种特殊的究竟形态寨堡。如隆昌云顶寨,自贡三多寨等等,上述成一族,多族组合成松散的聚落。起因多为躲避农民战争的威胁,而不是生产生活的肌理性发展。时过境迁它们必然衰败,何况这些寨堡旁边最终还是形成了场镇。
恰不少城镇街段,小片区出现血缘纽带构成的空间现象,如巫山大昌有“温半头”,“篮半边”,忠县洋渡有古家几弟兄相邻团的街道民居等等。此正是本文核心追寻的巴蜀聚落走向的另一个层面巴蜀场镇,一种以市街形态出现的多元结构聚落终于凸现。
自秦以来,巴蜀地区基本上是一个民社会,两千年来,无论来自全国什么地方的居民,到四川,便不由自主地随乡入俗遵循“人大分家”习俗开始分散居住。自然,他们失去了血缘聚落于田野机会。但也出现了相邻较近,视听可达的地缘性大聚居现象,如成都东山五乡、荣昌、隆昌县交界地区,西昌黄连乡的客家人大聚居格局等,但终不是传统的聚落形式,而只是地缘散居较近的一种形式而已。这种形式在四种境内还有湖南、江西安徽等省移民的各自散居较近结合、从而在时间形态上同步也产生了语言岛现象,但它和以血缘为纽带的空间组合有本质区别。何况不是聚落。但是,在巴蜀地区南部,即与云贵高原接壤的边缘汉族地区,渐次出现了散居与聚落过渡的空间现象:一是民居有规模的组团现象出现。二是有祠常昭示这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组团。三是场镇数量开始减少,说明场镇一些功能被聚落取代。四是生产力较低、经济文化滞后、自然因素对民居及聚落的形成起的作用更大。五是巴蜀“人大分家”的民俗约制力在边区已是强弩之末。此况拿发达的巴蜀文化中心地区的云阳县风鸣镇彭氏宗祠与民居关系比较:彭氏民居散布宗祠周围,虽然构成了以宗祠为中心的空间格局,但彭氏血缘关系终没有以组团形式通过聚落表现出来。
至于当今我们在农村看到的民居组团貌似聚落的现象,多是清末以来,封建王朝解体秩序混乱,分家民俗渐次失去约制力的一种外在表现。只要深入进去,就能体验到和北方血缘聚落不是一回事。是一种毫无规矩可青的随意乱搭乱建现象。
血缘的聚落
巴蜀地区究竟何时开始出现市街形态聚落进而形成城镇的?史学家各说不一。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有学者认为是秦统一巴蜀中原移民入川后,原土著聚落被中原“别财异居”习俗冲散,单家独户的农民强烈的交流、交往、交易要求,聚落开始以市街形态出现,同时中原治城格局渐渐渗透巴蜀城镇,尤其是县治所在地以上城镇,只要地形允许,必出现南北、东西两大轴线街道,并为公共建筑与民居框定了分布格局,此况实则形成了城市的最初构架。自然“聚落”这一概念同时已经消失。而我们要探索的是仍是聚落形态。它不过是以市街形态出现,哪怕它最后衍变成城市。但它的构成特征中仍残留着血缘的内在因素,这就是场镇。
巴蜀场镇在清末已达四下多个,数全国第一,理应是城市之下的一个空间规模级别,或者说是数量巨大的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元素构成的市街聚落体系。基本构成框架可归纳成地缘、志缘、血缘三大领域。我们从公共建筑的一般分类中可以从下图窥视一些端倪。 恰好在场镇中的血缘关系这种在农村的自然聚落必须的内在纽带建筑祠堂,即宗祠之类在巴蜀场镇中较少发现。它们仍然孤立地多分布在农村,与散居的家族民居不形成组团,遥遥相望即可。此况反证巴蜀场镇不队血缘为主体结构的状态及事实,故无血缘性公共建筑的大数量发现。但不少场镇形成同一姓氏、家族小片区、小街段的民居集体排列组团现象,则是列远古农村血缘聚落的眷恋,如巫山大昌“温半头”,“兰半边”等。若以地名学的角度观察,诸如李家场、马家场、文家场等,不少是该姓居民场镇最早入主者、创建者,后来便以姓氏呼之。但没有发现一姓一氏最终覆盖场镇者。形不成场镇者,则以某家院子、某家朝门、某家林盘称之,即成散户。
关于儒、道、释三家公共建筑在巴蜀场镇中的地位与构成,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情况是佛教寺庙较多,道观其次,还没有发现有文庙、孔庙之类。至于相当下衙署等行政性质的公共建筑,尚未发现。
巴蜀移民社会生存之道,在过去更多的是同乡、同道的协调与帮助。帮助靠“帮”,即集刚、帮会。清末民初四川哥老会的发展,可以说是这种社会形态的一种极致、一种畸形形态。良性的发展则是团结,不排外。空间状态是虽错落却有致,组团较杂却有序可循。这仍然有市俗即市井市民性格因素在里面。
天府之家的传承
上述“别财异居、人大分家”的民俗以及父母随小儿子居住现象,导致巴蜀农村散居为主、无法形成村落,成为一个促进场镇发达的主要因素。这样的现状原因当然不止于此。
笔者认为:两千多年前在巴蜀之地就开始萌发的靠近自己耕种地居住的习俗,提高了劳动效率。这种生产关系带来的社会进步必然使这种关系得以延长。
清代“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的上地政策是“插占为业”,实则是谁先来谁就可以多占土地。先来者土地的宽阔为后来的后人分家、上地租佃都创造了分散居住、利于生产的条件,无形中又延续了“别财异居、人大分家”的民俗。于是,聚落仍然无法形成,血缘性的房履毗连而居,组团相拥没有生存的土壤。
20世纪中叶的合作化运动企图改变这种生产关系,结果导致生产方式改变,生产力水平下降。掀起的“大兵团作战”,有的地方已经开始集体居住,至大跃进晚期,国家经济到了崩溃边缘,不仅聚落没有形成,还导致毁灭性灾难。改革开放后,义同到了分田到户的境地。结果可想而知,融融乐乐的天国又出现了。
上面叙述这样多,都是论证民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虽然它是表象,对于巴蜀民居与聚落的形成,和其他地方比较,很可能有时超越了其他的主要方而,众所周知,聚落形成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然而,这些关系有时不是等分地在影响聚落的形成。在特殊的地区,某一特定的时间,在特定条件下,某一方面的因素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甚至会超越其他。
一种广义文化与民居及聚落,分属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不同观念。形而上的观念经历史沉淀一经形成,便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民居及聚落这种物质形态及周边的环境。这是历史现象也是空间事实。
回到研究的原点
巴蜀聚落及民居经两千多年流变,始成现状,给人深刻印象的就是太漫长了。其比居风俗的影响几成颠扑小灭的定律,雷打不动坚定地甚至顽冥地走自己的路,原点就是它有这样生存的土壤,结果创造了个性,创造了清末全国最多的市街聚落场镇。一二十年就把中国万千城市全部更新完毕。所以,万千城市必定一个样,喜否、悲否?留待漫艮的后代去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