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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新形势下,辽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城乡一体化、工业一体化的发展阶段,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反哺了农业生产,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因此,新形势下土地权属确认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主要问题,应该适应和服务辽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施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关键词:土地权属;确认;措施对策;辽西地区
中图分类号:F321.1
科学的土地资源权属确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主要工作。当前实施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指以与土地相关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为主要依据,依次经由登记土地申请、土地地籍调查、土地核属审查、土地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系统完善的步骤,来最终确定的农村土地的所有、使用权以及其他项目的权利和隶属关系的系统性工作。而新公共管理科学的发展目标“建设综合服务型政府,完善全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就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民、农村”的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确定也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此,应用新公共管理科学对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克服对策,对促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1 当前农村土地资源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土地尚未实施实质性确权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特殊历史进程,一部分农村土地管理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与实际地块面积相差较大。农村土地合同为口头协议而非书面土地承包合同,此类情形极易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对土地不能准确掌握,土地权属纠纷此起彼伏。部分农村土地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确权,即使进行确权但确权也形同虚设,发生土地纠纷后,因为没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和土地确权数据作为依据,引致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
1.2 农村土地存在确权不规范
第一轮开展土地确权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现实情况的不同,确权人员的素质不同、土地的整齐度、零碎性有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地区乡镇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本没有按照国家规范的标准来进行,最终导致土地确权不统一、不全面、不规范、不系统的情况,为以后在实施农业生产管理中引致土地纠纷和矛盾冲突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
1.3 农村土地存在确权内容设计不完善
对第一轮农村现有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进行客观分析,存在着很多缺陷问题,难以适应将来土地流转市场的客观发展的实际需求。第一轮土地确权时,确权的内容包括:土地地块的“四至”、土地面积,但在标注确权地块过程中,没有土地的空间面积、形状和空间位置等准确的信息系统,就会不同程度的出现土地确权面积几近相同,实际的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却存在较大的差异。现有确权内容、确权模式标注的土地地块的整齐度、差异性明显不足,今后实施确权就需要添加确权地块的空间信息,来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流转市场推进的要求。2实施农村新的土地确权后对问题的措施对策
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程过程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纳入确权工作中去。政府土地确权管理部门就要克服以往陈旧的运行模式,增进效率,完善与土地确权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把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密切配置在一起,利用当今掌握的信息技术资源与配置,来进行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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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土地确权要有公共服务和协调机制来参与
转变以往政府的管理职能,为土地确权提供政府独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土地确权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土地确权部门应当承担起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为当前的土地确权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不仅如此,政府部门之间还要建立步调一致的统筹协调和互动机制,密切分工,积极合作,明确土地确权部门和相关部门权利与责任。
2.2 注重确权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精业务的确权队伍
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土地确权,把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地籍调查工作、农村土地地籍图详查、宗地图的绘制工作、发证登记等技术性工作推向市场,政府土地确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监督。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还会大幅度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效率。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来对农村土地确权队伍进行管理,政府主要负责确权队伍培训、组建与指导。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培训土地确权工作人员,把土地确权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还有,政府要特别注重改进土地确权工作方式,确权工作中应注重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灵活处理在土地确权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纷争,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2.3 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的透明度
以往的农村土地确权,十分缺乏土地地块的空间信息,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制造了难题,利用信息技术系统手段就可以彻底弥补这种缺陷和解决这种难题。因为信息技术会准确的将确权土地地块的形状、所在的空间位置、准确的地块面积完善到现有土地承包经营体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土地承包合同的不足,使得确权合同地块和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形成了相差无几的信息,令土地通过确权后空间信息表达的更直观、更形象、更准确、更清楚,从源头上控制土地确权后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4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
在实施农村土地确权中,如遇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交汇后出现盲点,土地确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处理具体问题时,政府要给予一定自主权和灵活性。比如说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法律法规规定与、政策依据不十分明晰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还能使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接受的前提下自主处理。政府应尽快制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盲点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现有农村土地確权工作有条不紊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冬.从农村土地确权角度论我国城镇化[J].农业经济,2014(4):48-50.
[2]任慧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分析与法律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8):434-436.
[3]陈讯.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3(2):38-43.
关键词:土地权属;确认;措施对策;辽西地区
中图分类号:F321.1
科学的土地资源权属确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主要工作。当前实施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指以与土地相关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为主要依据,依次经由登记土地申请、土地地籍调查、土地核属审查、土地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系统完善的步骤,来最终确定的农村土地的所有、使用权以及其他项目的权利和隶属关系的系统性工作。而新公共管理科学的发展目标“建设综合服务型政府,完善全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就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民、农村”的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确定也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此,应用新公共管理科学对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克服对策,对促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1 当前农村土地资源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土地尚未实施实质性确权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特殊历史进程,一部分农村土地管理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与实际地块面积相差较大。农村土地合同为口头协议而非书面土地承包合同,此类情形极易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对土地不能准确掌握,土地权属纠纷此起彼伏。部分农村土地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确权,即使进行确权但确权也形同虚设,发生土地纠纷后,因为没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和土地确权数据作为依据,引致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
1.2 农村土地存在确权不规范
第一轮开展土地确权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现实情况的不同,确权人员的素质不同、土地的整齐度、零碎性有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地区乡镇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本没有按照国家规范的标准来进行,最终导致土地确权不统一、不全面、不规范、不系统的情况,为以后在实施农业生产管理中引致土地纠纷和矛盾冲突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
1.3 农村土地存在确权内容设计不完善
对第一轮农村现有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进行客观分析,存在着很多缺陷问题,难以适应将来土地流转市场的客观发展的实际需求。第一轮土地确权时,确权的内容包括:土地地块的“四至”、土地面积,但在标注确权地块过程中,没有土地的空间面积、形状和空间位置等准确的信息系统,就会不同程度的出现土地确权面积几近相同,实际的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却存在较大的差异。现有确权内容、确权模式标注的土地地块的整齐度、差异性明显不足,今后实施确权就需要添加确权地块的空间信息,来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流转市场推进的要求。2实施农村新的土地确权后对问题的措施对策
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程过程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纳入确权工作中去。政府土地确权管理部门就要克服以往陈旧的运行模式,增进效率,完善与土地确权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把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密切配置在一起,利用当今掌握的信息技术资源与配置,来进行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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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土地确权要有公共服务和协调机制来参与
转变以往政府的管理职能,为土地确权提供政府独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土地确权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土地确权部门应当承担起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为当前的土地确权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不仅如此,政府部门之间还要建立步调一致的统筹协调和互动机制,密切分工,积极合作,明确土地确权部门和相关部门权利与责任。
2.2 注重确权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精业务的确权队伍
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土地确权,把农村土地确权中的地籍调查工作、农村土地地籍图详查、宗地图的绘制工作、发证登记等技术性工作推向市场,政府土地确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监督。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还会大幅度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效率。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来对农村土地确权队伍进行管理,政府主要负责确权队伍培训、组建与指导。与此同时,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培训土地确权工作人员,把土地确权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还有,政府要特别注重改进土地确权工作方式,确权工作中应注重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灵活处理在土地确权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纷争,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2.3 提高农村土地确权的透明度
以往的农村土地确权,十分缺乏土地地块的空间信息,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制造了难题,利用信息技术系统手段就可以彻底弥补这种缺陷和解决这种难题。因为信息技术会准确的将确权土地地块的形状、所在的空间位置、准确的地块面积完善到现有土地承包经营体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土地承包合同的不足,使得确权合同地块和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形成了相差无几的信息,令土地通过确权后空间信息表达的更直观、更形象、更准确、更清楚,从源头上控制土地确权后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4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
在实施农村土地确权中,如遇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交汇后出现盲点,土地确权部门的工作人员处理具体问题时,政府要给予一定自主权和灵活性。比如说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法律法规规定与、政策依据不十分明晰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还能使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接受的前提下自主处理。政府应尽快制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盲点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现有农村土地確权工作有条不紊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冬.从农村土地确权角度论我国城镇化[J].农业经济,2014(4):48-50.
[2]任慧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分析与法律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8):434-436.
[3]陈讯.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3(2):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