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因在1978年末实行“明组暗户”的“大包干”而闻名全国,并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而江苏省滨海县原八滩人民公社新建生产大队第六生产队(现八滩镇河岸村三组)队长高开余早在1973年实行包干到组责任制,并因此于这年中秋节被宣布为现行反革命,撤销生产队长职务,至今无人知晓、默默无闻,尘封于38年前的历史中。
1.改革是为了革命老区的农民能吃上饭
高开余,现年69岁,1米70的个子,黑黑的脸及眼角深深地皱纹,是他人生饱经沧桑的见证。他告诉我,他的家乡是一块由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冲积而成的土地,也是一块贫瘠多灾的土地。滨海县八滩人民公社新建大队第六生产队位于被称为“贫困走廊”的地上悬河黄河故道,属于高亢的地理地貌,洪涝、沙、碱、旱等灾害较为严重。建国以后,虽经整治,初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与其他地方相比,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十分落后,一直为中低产田。以旱谷杂粮为主的农作物产量一直低而不稳,在较高的施肥水平下,麦子只能亩产300斤,玉米能产480斤左右。作物复种指数低,经济效益低。
“农民收入低”。“夏季预分,一个工按10分计算,好年景只有1角多钱,最差的年份是1972年,只有7分8厘,也就是说一个精壮劳动力,每天挣到钱只能买一只鸡蛋。这一年秋季决分,每个工也只有1角6分”。“队里每年分的口粮只有杂粮200来斤,连同自留地上的瓜代菜,仅能够勉强维持大半年,春节后到麦收前几乎家家揭不开锅。好多年的春节,几乎没有人家能吃上白面馒头。作为农民,本应该向国家交公粮、作贡献,但是我们每人口每年要吃国家返销粮七、八十斤。有些人家只能逃荒讨饭。”
“吃水难:平常丰水时节到通往黄河的西小港挑水,缺水季节只能到西小港一个泉眼连夜守水或者跑到二三公里外的黄河挑水。”
“全队共有50多户,230多人口,正常参加劳动的劳动力约80人,全队集体土地约400亩,人均一亩七分,每人口自留地仅有7厘地,远远少于按我队实际面积及六十条规定的自留地比例。”
“管理体制僵化,统得过多过死。种什么,什么时候种,怎么种,都要按照公社、大队的安排。”“形式主义盛行,上工前要学习领袖语录,做工时田间地头红旗招展,语录牌成行,什么示范田、样板田、现场会,劳命伤财。公社、大队多次在我们新建六队召开现场会”。“生产大呼隆,评工分,干多干少一个样,生产力极低,群众没有生产积极性,‘上工如拉纤,下田一窝蜂,出工不出力,放工如放箭。’这就是当时集体经济下部分群众对集体生产态度的真实写照。”
2.为了大家能吃饱饭,我就是坐牢也认了
“穷则思变。”“作为一名农民、一名从1963年就上任的生产队长,对此,长期感到很愧疚,感到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全队的老少爷们。”“如果我们改变一下生产管理方式,或许会好些!于是从1972年春节开始,我们就在想办法、动脑筋,一是找出路,二是要找到依据。我反复学习1961年5月中央颁布的《农业六十条》,其中有些条款,结合当时现状,给予我很大的启发,其中如:‘生产队在管理本队生产上,有一定的自主权’、‘生产队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临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 、‘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自留地一般占生产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等等。”
“于是,一个大胆地想法产生了:一是实行小组承包;二是按《农业六十条》补齐社员的自留地。接着我将自己的初步想法与李功文、王道六等副队长进行了协商,他们完全赞同。后来,又征求大队分工干部戴学超(老新四军、革命残疾军人)、蔺相莲(大队妇联主任)的意见,他们也表示同意。”
1973年3月13日晚上,在新建六队队房召开了大小队干部、党员团员、社员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大队分工干部:戴学超、蔺相莲,六队队长:高开余,副队长:李功文、王道六,会计:孟永仁,保管:张修道,党员:范学奎,社员代表:李功顺、吴兆山 、戴杭芝、范学元 、钱咸福 、吴开洋、王学礼等。会上,高开余组织大家学习讨论了《农业六十条》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正式提出了“实行小组承包责任制、补齐社员的自留地”的想法。
大家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定:“一、以居住聚集情况,成立三个小组,实行小组承包责任制。第一生产小组由南庄公路(陈李路)向西16户组成,第二生产小组由南庄公路向东18户组成,第三生产小组由后庄(孙庄)20多户组成。在各组范围内,住户、人口不能随便跳槽,领导仍由生产队统一指挥,各组为阵,只包上级分配任务和粮食产量,超产自理,自得。 二、三个组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如下:第一组:吴兆山门前,公路西,社房及后大港向南,孙志同门前孙小井边;第二组:公路东全部,大圩、张圩最东界一圩,大港北梨树田、桃树田,以桃树园界向南5尺;第三组:从桑树园东头,孙大港北,孙志标家前后,公路东庄前后,庄东张圩第一圩向东排。三、凡集体树木及黄河故道柴滩仍由集体收入核算。四、生产队牛、犁、木耙等物资用具、种子分配、国家计划供应的化肥、农药等等统一均分自理。五、增产超出部分,可自行分配自得,减产自损自赔。六、关于自留地。根据我队实际土地面积及《农业六十条》规定的比例,计算我生产队每人口自留地应为2分5厘,原大队在1964年规定全大队统一的每人口自留地7厘田,不予执行。”
3.农村包产到组改革第一人
当时,也有人提醒高开余:“万一上面说你这是单干风、私分土地,追究下来怎么办?”高开余坦然地说:“为了大家能吃饱饭,我就是坐牢也认了!”
之后不久,新建六队的全体社员又一次享受到了“分田分地”的欢乐。每个人口增加了1分8厘自留地,大家按照三个生产组进行劳动,因为是包产到组、超产自行分配,人们感到这是在给自己劳动,积极性得到激发,起早带晚、披星戴月也不感到累。这一年麦收是建国以来单产、总产最高的一年,家家都分得了历史最多的粮食,人人脸上荡漾着喜悦。夏季麦收后很快就完成了夏播、夏种任务,各项田间管理井井有条、一着不让,玉米、山芋、棉花、花生等秋季作物也是一派丰收景象。
大队主要干部、甚至公社的主要领导对新建六队的做法,表示理解、默认、试试看,没有公开表示赞同,也没有表示公开反对与制止。然而,在当时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一些人总是用阶级分析的观点看待问题,认为新建六队的做法无疑是犯了天条。由于个别分工干部一再向大队、公社主要领导反映并施加压力,大队、公社领导逐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杀一儆百,防止包产风的盛行,1973年9月11日(农历中秋节),滨海县八滩公社在八滩中学礼堂召开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大会。会上,由八滩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顾正球宣读了八滩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决定,宣布(下转第22页)(上接第19页)新建大队第六生产队队长高开余包产到组、私自提高自留地数量的行为是违背中央有关规定、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反革命行为,撤销生产队长职务,并拉上主席台进行现场批斗,全公社各生产大队、生产队要引以为戒,高开余在全公社范围接受批斗。
此后,新建六队被迫取消了三个小组的承包,恢复生产队的集体劳动,后增加的自留地里的收获物进行估产,算作口粮,由各家所有,土地在收获后重新收归集体。一场对农业生产体制改革的探索,就这样被扼杀了。高开余则遭遇了自己人生的911,被派到生产队的磨坊劳动改造,并随时准备接受批斗,70多歲的祖母因此一病不起,半年后即离开了人世。此后,在原新建六队社员眼里,每年中秋节的月亮不再象想象的那么亮、那么圆,老人们在这一天,总要向后生们讲高开余队长、讲1973年中秋节发生的故事。
但是,乡亲们心中有一杆秤,大家对高开余没有歧视,只有尊敬。新建大队、八滩公社的领导对高开余也是持同情、理解、甚至于保护的态度,全公社没有一个单位或大队将高开余押赴现场召开批斗大会。并允许他当了一名赤脚医生,将全大队1000多人防病、治病、人命关天的大事交给了这位曾犯过严重错误的“反革命”。他凭着自己的灵性与刻苦,赤脚医生这个角色干得不错,为全村社员解除不少病痛,但大家一直还习惯尊称他为高队长。
“你为此事痛苦过、后悔过吗?”高开余不假思索地回答说:“痛苦过,但不后悔,因为事先曾经想到过最严重的后果,抱着闯一闯、试一试的态度,能干一年干一年,能干半年干半年,上级追查下来,撤职查办,甚至于做牢也认了。但是一想到这是在为父老乡亲谋一条生路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央要求全国农村全面实行的大包干政策,事实上与我们1973年走的是一条路子,心理也就踏实多了。”“我佩服邓小平,感谢邓小平。1997年2月邓小平同志去世时,我曾给中央汇去200元,表达了自己对小平同志的敬意。”■
1.改革是为了革命老区的农民能吃上饭
高开余,现年69岁,1米70的个子,黑黑的脸及眼角深深地皱纹,是他人生饱经沧桑的见证。他告诉我,他的家乡是一块由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冲积而成的土地,也是一块贫瘠多灾的土地。滨海县八滩人民公社新建大队第六生产队位于被称为“贫困走廊”的地上悬河黄河故道,属于高亢的地理地貌,洪涝、沙、碱、旱等灾害较为严重。建国以后,虽经整治,初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与其他地方相比,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十分落后,一直为中低产田。以旱谷杂粮为主的农作物产量一直低而不稳,在较高的施肥水平下,麦子只能亩产300斤,玉米能产480斤左右。作物复种指数低,经济效益低。
“农民收入低”。“夏季预分,一个工按10分计算,好年景只有1角多钱,最差的年份是1972年,只有7分8厘,也就是说一个精壮劳动力,每天挣到钱只能买一只鸡蛋。这一年秋季决分,每个工也只有1角6分”。“队里每年分的口粮只有杂粮200来斤,连同自留地上的瓜代菜,仅能够勉强维持大半年,春节后到麦收前几乎家家揭不开锅。好多年的春节,几乎没有人家能吃上白面馒头。作为农民,本应该向国家交公粮、作贡献,但是我们每人口每年要吃国家返销粮七、八十斤。有些人家只能逃荒讨饭。”
“吃水难:平常丰水时节到通往黄河的西小港挑水,缺水季节只能到西小港一个泉眼连夜守水或者跑到二三公里外的黄河挑水。”
“全队共有50多户,230多人口,正常参加劳动的劳动力约80人,全队集体土地约400亩,人均一亩七分,每人口自留地仅有7厘地,远远少于按我队实际面积及六十条规定的自留地比例。”
“管理体制僵化,统得过多过死。种什么,什么时候种,怎么种,都要按照公社、大队的安排。”“形式主义盛行,上工前要学习领袖语录,做工时田间地头红旗招展,语录牌成行,什么示范田、样板田、现场会,劳命伤财。公社、大队多次在我们新建六队召开现场会”。“生产大呼隆,评工分,干多干少一个样,生产力极低,群众没有生产积极性,‘上工如拉纤,下田一窝蜂,出工不出力,放工如放箭。’这就是当时集体经济下部分群众对集体生产态度的真实写照。”
2.为了大家能吃饱饭,我就是坐牢也认了
“穷则思变。”“作为一名农民、一名从1963年就上任的生产队长,对此,长期感到很愧疚,感到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全队的老少爷们。”“如果我们改变一下生产管理方式,或许会好些!于是从1972年春节开始,我们就在想办法、动脑筋,一是找出路,二是要找到依据。我反复学习1961年5月中央颁布的《农业六十条》,其中有些条款,结合当时现状,给予我很大的启发,其中如:‘生产队在管理本队生产上,有一定的自主权’、‘生产队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临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 、‘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自留地一般占生产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等等。”
“于是,一个大胆地想法产生了:一是实行小组承包;二是按《农业六十条》补齐社员的自留地。接着我将自己的初步想法与李功文、王道六等副队长进行了协商,他们完全赞同。后来,又征求大队分工干部戴学超(老新四军、革命残疾军人)、蔺相莲(大队妇联主任)的意见,他们也表示同意。”
1973年3月13日晚上,在新建六队队房召开了大小队干部、党员团员、社员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大队分工干部:戴学超、蔺相莲,六队队长:高开余,副队长:李功文、王道六,会计:孟永仁,保管:张修道,党员:范学奎,社员代表:李功顺、吴兆山 、戴杭芝、范学元 、钱咸福 、吴开洋、王学礼等。会上,高开余组织大家学习讨论了《农业六十条》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正式提出了“实行小组承包责任制、补齐社员的自留地”的想法。
大家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定:“一、以居住聚集情况,成立三个小组,实行小组承包责任制。第一生产小组由南庄公路(陈李路)向西16户组成,第二生产小组由南庄公路向东18户组成,第三生产小组由后庄(孙庄)20多户组成。在各组范围内,住户、人口不能随便跳槽,领导仍由生产队统一指挥,各组为阵,只包上级分配任务和粮食产量,超产自理,自得。 二、三个组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如下:第一组:吴兆山门前,公路西,社房及后大港向南,孙志同门前孙小井边;第二组:公路东全部,大圩、张圩最东界一圩,大港北梨树田、桃树田,以桃树园界向南5尺;第三组:从桑树园东头,孙大港北,孙志标家前后,公路东庄前后,庄东张圩第一圩向东排。三、凡集体树木及黄河故道柴滩仍由集体收入核算。四、生产队牛、犁、木耙等物资用具、种子分配、国家计划供应的化肥、农药等等统一均分自理。五、增产超出部分,可自行分配自得,减产自损自赔。六、关于自留地。根据我队实际土地面积及《农业六十条》规定的比例,计算我生产队每人口自留地应为2分5厘,原大队在1964年规定全大队统一的每人口自留地7厘田,不予执行。”
3.农村包产到组改革第一人
当时,也有人提醒高开余:“万一上面说你这是单干风、私分土地,追究下来怎么办?”高开余坦然地说:“为了大家能吃饱饭,我就是坐牢也认了!”
之后不久,新建六队的全体社员又一次享受到了“分田分地”的欢乐。每个人口增加了1分8厘自留地,大家按照三个生产组进行劳动,因为是包产到组、超产自行分配,人们感到这是在给自己劳动,积极性得到激发,起早带晚、披星戴月也不感到累。这一年麦收是建国以来单产、总产最高的一年,家家都分得了历史最多的粮食,人人脸上荡漾着喜悦。夏季麦收后很快就完成了夏播、夏种任务,各项田间管理井井有条、一着不让,玉米、山芋、棉花、花生等秋季作物也是一派丰收景象。
大队主要干部、甚至公社的主要领导对新建六队的做法,表示理解、默认、试试看,没有公开表示赞同,也没有表示公开反对与制止。然而,在当时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一些人总是用阶级分析的观点看待问题,认为新建六队的做法无疑是犯了天条。由于个别分工干部一再向大队、公社主要领导反映并施加压力,大队、公社领导逐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杀一儆百,防止包产风的盛行,1973年9月11日(农历中秋节),滨海县八滩公社在八滩中学礼堂召开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大会。会上,由八滩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顾正球宣读了八滩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决定,宣布(下转第22页)(上接第19页)新建大队第六生产队队长高开余包产到组、私自提高自留地数量的行为是违背中央有关规定、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反革命行为,撤销生产队长职务,并拉上主席台进行现场批斗,全公社各生产大队、生产队要引以为戒,高开余在全公社范围接受批斗。
此后,新建六队被迫取消了三个小组的承包,恢复生产队的集体劳动,后增加的自留地里的收获物进行估产,算作口粮,由各家所有,土地在收获后重新收归集体。一场对农业生产体制改革的探索,就这样被扼杀了。高开余则遭遇了自己人生的911,被派到生产队的磨坊劳动改造,并随时准备接受批斗,70多歲的祖母因此一病不起,半年后即离开了人世。此后,在原新建六队社员眼里,每年中秋节的月亮不再象想象的那么亮、那么圆,老人们在这一天,总要向后生们讲高开余队长、讲1973年中秋节发生的故事。
但是,乡亲们心中有一杆秤,大家对高开余没有歧视,只有尊敬。新建大队、八滩公社的领导对高开余也是持同情、理解、甚至于保护的态度,全公社没有一个单位或大队将高开余押赴现场召开批斗大会。并允许他当了一名赤脚医生,将全大队1000多人防病、治病、人命关天的大事交给了这位曾犯过严重错误的“反革命”。他凭着自己的灵性与刻苦,赤脚医生这个角色干得不错,为全村社员解除不少病痛,但大家一直还习惯尊称他为高队长。
“你为此事痛苦过、后悔过吗?”高开余不假思索地回答说:“痛苦过,但不后悔,因为事先曾经想到过最严重的后果,抱着闯一闯、试一试的态度,能干一年干一年,能干半年干半年,上级追查下来,撤职查办,甚至于做牢也认了。但是一想到这是在为父老乡亲谋一条生路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央要求全国农村全面实行的大包干政策,事实上与我们1973年走的是一条路子,心理也就踏实多了。”“我佩服邓小平,感谢邓小平。1997年2月邓小平同志去世时,我曾给中央汇去200元,表达了自己对小平同志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