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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奠基石,具有多种功能,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方面给具有积极的移动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的高效运作提供了重要的契机,特别是在农业转型背景下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基于此,本文以金融服务的概述为主要出发点,论述了农业转型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的价值,分析传统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农业转型背景下的金融服务策略进行有效研究,旨在为我国农业的发展稳定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农业转型 金融服务 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2015年2月中央下发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下,如何巩固和强化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共同繁荣局面,《意见》为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政策,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农业转型升级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尤其是金融服务方面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农业转型背景下如何制定有效的金融服务政策成为当务之急。
一、金融服务的概述
金融服务是通过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服务行业有关的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为金融服务的受惠者或消费者提供共同受益的活动,从而达到使受惠者和消费者满意的目的。金融服务的范围广泛,涉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多个行业,如银行、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等,与其他行业的产业部门相比,金融服务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分别是投资实物少、功能的中介性、知识和劳动的双重密集性和发展自由化的特点。金融服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延长企业的资金链,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服务商有标准利华、工银安盛财务、好买基金等。
二、农业转型背景下金融服务的现状
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推向了发展的高潮,至此我国农业进入改革发展的黄金时期,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开展为我国农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国家在重视农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对农业金融服务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调控和改革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间信贷、村镇银行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格局,为我国的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1.农业贷款金额呈上升态势。2012年到2014年我国农业贷款均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我国农业贷款金额创历年新高,截止到2014年,我国农村农业贷款余额9.56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36.23%,增速也在逐渐加大,比2013年年底高出17.16个百分点,其中农业新增贷款金额达2.23万亿元,农业贷款金额的走势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这表明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程度明显加深,范围存在大幅度的扩大趋势,这也是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和表现,我国农业政策在宣传和落实方面也已经深入人心,开拓了我国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局面。
2.农业金融服务改革发展进程步伐逐渐加快。我国农业金融服务改革均围绕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展开,以推动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主要目的。农业银行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针对不同地区的农业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创新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研发“物理网点+网上银行”、“惠农卡+惠农通”等模式,解决农业、农民、农村的基础性问题,实现强化农业金融服务发展的目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金融服务载体,其主要目的是筹集农村的闲散基金,对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村镇银行、民间信贷机构是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后起之秀,2006年银监出台的《意见》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在湖北、四川等省去开设试点,截止到2013年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071家,到2014年底共有村镇银行1587家,村镇银行的发展逐步加快。
三、传统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滞后。我国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取法有效法制化建设,在我国农村进入那个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法制化建设进程存在明显滞后问题,导致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这对我国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是极为不利的。在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发展过程中,缺少对其的职责、性质、功能能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成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转型的一大关键性因素。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服务法律中,法律的层次存在良莠不齐现象,难以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极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发展难度。
2.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不足。农业金融服务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这表明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层次性、市场性的鲜明特点,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不足,影响我国农业转型的进程。由于农村和城市的金融体系发展进程不协调,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落后与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进程,市场化建设不足在农业银行的表现上尤为明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手段和形式是股份制改革,但是股份制改革在农业银行建设中还未实行和开展。村镇银行和民间信贷机构在市场化建设过程中存在明显不足,管理机制、资金供给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使其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市场竞争中难以取得有利地位。
3.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管理制度不规范。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管理制度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民间信贷金融服务上。民间借贷与民间信用相挂钩,是指通过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贷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民间借贷成为农民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有效、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弊端,我国政府和相关的金融管理结构对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没有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导致其在资金借贷过程中不规范,是我国金融服务行业难以健康有序发展。 4.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创新设计。我国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创新设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制度化和市场化的创新意识不足。制度化的设计缺乏创新性,我国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较为粗略,在对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职能等内容的制定上缺少针对性,操作的可行性不强,并且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导致金融服务和农业发展在进程难以有效协调。另一方面,在金融服务体系的运作设计方面市场性质和功能不明显,在人力、物力和成本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不高。
四、农业转型背景下的金融服务策略
1.加快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需要加大法制化的投入,使其朝着法制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相关立法工作部门要加快农业金融服务的法制化建设,涉及内容要具有全面化、多样性和针对性的特点,主要包括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农业金融服务企业和机构要加大法制化建设的参与力度,为农业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制定建议,从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法制化建设落实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在已有的农业金融服务法律和法规要不断加强完善,为我国农业转型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法规扶持和支持,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完善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国农业转型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强有力的法制化手段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
2.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服务市场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服务市场化体系,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适当性的发挥我国宏观调控作用。金融服务的市场化模式中要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合作平台,解决农业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低下的问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要进行转型升级,使银行金融服务朝着独立化的方向发展,加强与中央地府、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内部发展情况对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反馈,政府根据其在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帮助,帮助金融服务机构走出困境,并结合第三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降低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实现风险的共同承担,将金融服务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3.制定规范化的农业金融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农业金融服务信贷机制,建立农产品价格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在监控机制的运作下可以对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得农民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农产品的供求情况进行合理的价格制定,能够有效的预防潜在风险,保证农民的收入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市场风险对农业造成的冲击。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借贷之后,通过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的提示,可以有效的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和金融服务机构在风险的影响下免受风险的打击,保证两者可持续发展,通过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和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目的,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强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设计。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设计方面要具有创新性,这是响应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使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葆有活力。首先,要扩大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范围,实现广度和深度双重方面的加深,建立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对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树立表率形象并带动其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为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优质的机构和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其次,通过金融服务方式的转变,通过发展较快的机构带动小规模金融机构的发展,开拓新的金融服务发展局面;最后,对于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完善和监督,建立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中介型结构,起到积极有效的担保作用,确保资金在农业中的合理运用。
五、结语
增强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形象,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制化建设、市场化建设、管理制度和环节设计四方面的策略实施,实现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目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永琦,王璐.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发展策略[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02:10-13.
[2]韩四喜.“三农”金融服务转型:方向与策略[J].中国邮政,2014,09:12-13.
[3]蔡敏.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议——黄梅县金融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调查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48-49+59.
[4]江美芳.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优化策略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31:107-108.
[5]林秋萍,谢元态.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4,06:26-33.
作者簡介:邓韬(1987—),男,江西南昌人,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学。
关键词:农业转型 金融服务 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2015年2月中央下发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下,如何巩固和强化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共同繁荣局面,《意见》为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政策,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农业转型升级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尤其是金融服务方面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农业转型背景下如何制定有效的金融服务政策成为当务之急。
一、金融服务的概述
金融服务是通过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服务行业有关的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为金融服务的受惠者或消费者提供共同受益的活动,从而达到使受惠者和消费者满意的目的。金融服务的范围广泛,涉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多个行业,如银行、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等,与其他行业的产业部门相比,金融服务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分别是投资实物少、功能的中介性、知识和劳动的双重密集性和发展自由化的特点。金融服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延长企业的资金链,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服务商有标准利华、工银安盛财务、好买基金等。
二、农业转型背景下金融服务的现状
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推向了发展的高潮,至此我国农业进入改革发展的黄金时期,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开展为我国农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国家在重视农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对农业金融服务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调控和改革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间信贷、村镇银行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格局,为我国的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1.农业贷款金额呈上升态势。2012年到2014年我国农业贷款均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我国农业贷款金额创历年新高,截止到2014年,我国农村农业贷款余额9.56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36.23%,增速也在逐渐加大,比2013年年底高出17.16个百分点,其中农业新增贷款金额达2.23万亿元,农业贷款金额的走势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这表明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程度明显加深,范围存在大幅度的扩大趋势,这也是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和表现,我国农业政策在宣传和落实方面也已经深入人心,开拓了我国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局面。
2.农业金融服务改革发展进程步伐逐渐加快。我国农业金融服务改革均围绕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展开,以推动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主要目的。农业银行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针对不同地区的农业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创新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研发“物理网点+网上银行”、“惠农卡+惠农通”等模式,解决农业、农民、农村的基础性问题,实现强化农业金融服务发展的目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金融服务载体,其主要目的是筹集农村的闲散基金,对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村镇银行、民间信贷机构是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后起之秀,2006年银监出台的《意见》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在湖北、四川等省去开设试点,截止到2013年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071家,到2014年底共有村镇银行1587家,村镇银行的发展逐步加快。
三、传统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滞后。我国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取法有效法制化建设,在我国农村进入那个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法制化建设进程存在明显滞后问题,导致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这对我国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是极为不利的。在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发展过程中,缺少对其的职责、性质、功能能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成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转型的一大关键性因素。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服务法律中,法律的层次存在良莠不齐现象,难以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极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发展难度。
2.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不足。农业金融服务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这表明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层次性、市场性的鲜明特点,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不足,影响我国农业转型的进程。由于农村和城市的金融体系发展进程不协调,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落后与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建设进程,市场化建设不足在农业银行的表现上尤为明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手段和形式是股份制改革,但是股份制改革在农业银行建设中还未实行和开展。村镇银行和民间信贷机构在市场化建设过程中存在明显不足,管理机制、资金供给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使其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市场竞争中难以取得有利地位。
3.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管理制度不规范。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管理制度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民间信贷金融服务上。民间借贷与民间信用相挂钩,是指通过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贷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民间借贷成为农民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民间借贷由于缺乏有效、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弊端,我国政府和相关的金融管理结构对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没有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导致其在资金借贷过程中不规范,是我国金融服务行业难以健康有序发展。 4.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创新设计。我国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创新设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制度化和市场化的创新意识不足。制度化的设计缺乏创新性,我国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较为粗略,在对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职能等内容的制定上缺少针对性,操作的可行性不强,并且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导致金融服务和农业发展在进程难以有效协调。另一方面,在金融服务体系的运作设计方面市场性质和功能不明显,在人力、物力和成本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不高。
四、农业转型背景下的金融服务策略
1.加快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需要加大法制化的投入,使其朝着法制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相关立法工作部门要加快农业金融服务的法制化建设,涉及内容要具有全面化、多样性和针对性的特点,主要包括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农业金融服务企业和机构要加大法制化建设的参与力度,为农业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制定建议,从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法制化建设落实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在已有的农业金融服务法律和法规要不断加强完善,为我国农业转型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法规扶持和支持,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完善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国农业转型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强有力的法制化手段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
2.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服务市场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服务市场化体系,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适当性的发挥我国宏观调控作用。金融服务的市场化模式中要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合作平台,解决农业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低下的问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要进行转型升级,使银行金融服务朝着独立化的方向发展,加强与中央地府、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内部发展情况对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反馈,政府根据其在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帮助,帮助金融服务机构走出困境,并结合第三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降低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实现风险的共同承担,将金融服务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3.制定规范化的农业金融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农业金融服务信贷机制,建立农产品价格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在监控机制的运作下可以对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得农民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农产品的供求情况进行合理的价格制定,能够有效的预防潜在风险,保证农民的收入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市场风险对农业造成的冲击。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借贷之后,通过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的提示,可以有效的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和金融服务机构在风险的影响下免受风险的打击,保证两者可持续发展,通过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和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目的,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强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设计。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设计方面要具有创新性,这是响应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使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葆有活力。首先,要扩大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范围,实现广度和深度双重方面的加深,建立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对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树立表率形象并带动其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为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优质的机构和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其次,通过金融服务方式的转变,通过发展较快的机构带动小规模金融机构的发展,开拓新的金融服务发展局面;最后,对于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完善和监督,建立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中介型结构,起到积极有效的担保作用,确保资金在农业中的合理运用。
五、结语
增强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形象,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制化建设、市场化建设、管理制度和环节设计四方面的策略实施,实现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目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永琦,王璐.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发展策略[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02:10-13.
[2]韩四喜.“三农”金融服务转型:方向与策略[J].中国邮政,2014,09:12-13.
[3]蔡敏.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议——黄梅县金融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调查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7:48-49+59.
[4]江美芳.农户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优化策略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31:107-108.
[5]林秋萍,谢元态.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4,06:26-33.
作者簡介:邓韬(1987—),男,江西南昌人,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