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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容斋随笔》是南宋著名的笔记体学术著作,是洪迈读书思考的精华积累,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涵盖文史作品、历史事实、典章制度、文献考证等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也同样具有极高的文献成就。本文从书中考证内容、运用的考证方法以及辨伪、纠谬等方面论述《容斋随笔》文献成就。
关键词:《容斋随笔》;考证内容;考证方法
洪迈(1123~1202),字景卢,别号野处,又号容斋,鄱阳(今江西鄱阳县)人。宋代著名文学家、考据学家。《容斋随笔》是宋代学术笔记的典型代表,被宋人推为“当世笔记之冠冕”。《容斋随笔》是一部涵盖广泛的随笔集,博涉四部,宏深渊雅,具有重要的文献学价值。
一、 《容斋随笔》的考证内容
在考证方面,主要分为对历史事实、史书典籍、人物事迹及文学作品方面的考证,可谓涉猎广泛、实事求是。
(一)对史实及史书的考订
洪迈的生活区间正式宋金对峙之时,有关当时的宋金战争,他可以获取许多第一手资料,具有更高的历史真实性和可信度。
如《三笔》卷三“北狄俘虏之苦”条,叙述了汉人俘虏受到金人惨无人道的虐待。《三笔》卷五“北虏诛宗王”条,记录了金最高统治集团内部两次血腥残杀。《五笔》卷六“李彦仙守陕”条,详细记载了李彦仙孤军抗金作战,最后壮烈牺牲的英勇事迹。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信息闭塞,宋人对于金统治区的情况知之甚少,因而洪迈的记载不仅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也可以用来补史料失载。
洪迈成长在学术世家,博览群书,知识渊博,故其对史书考订在《容斋》中也多有体现。其中包括对历史事件发生时间的考订。如《随笔》卷一“裴晋公禊事”条,洪迈根究《裴公传》、裴度的事迹及与裴度相关的诗歌,推算出裴度应卒于唐文宗开成四年,而不是《新史》所载的三年。又如《随笔》卷四“野史不可信”条,论证魏泰《东轩笔录》与沈括《梦溪笔谈》记当代掌故之误。推算出记录时间的不一致支出,指明记载有误。其次,《容斋随笔》中还包括对书中记载史料的考订。《随笔》卷六“杜悰”条,论证了《资治通鉴》与《新唐书》记唐史之误,洪迈考证出此二书都误收野史,感叹修史之难。
具有广博丰富的史学研究作底蕴,洪迈能够对《史记》、新旧《唐书》《资治通鉴》这样的经典著作大胆质疑,并提出客观公正的观点,难能可贵。
同时,洪迈在阅读史料的过程中以史为鉴,以古论今。《随笔》卷二“秦用他国人”条,指出“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独秦不然”。而也正是秦国凭借广泛招募的各国人才,对其加以赏识和启用,才成就霸业,统一六国。《随笔》卷十“临敌易将”条,指出“临敌易将,固兵家之所忌,然事当审其是非,当易而不易,亦非也。”并列舉“秦以白起易王龁而胜赵”“赵以赵括易廉颇而败”等史实,论述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不知变通。
(二)对人物事迹的考证
在《容斋》中,洪迈对一些官员、诗人的生平履历做了考证和增补。
如《五笔》卷七“书麹信陵事”条,洪迈在白居易的诗中读到麹信陵的事迹,他为官正直却不为朝中所知,颇受百姓爱戴。如今提起他的名字,百姓仍然铭记感怀。不过并没有为他所立的墓碑,也没有为他所写的碑文,有关于麹信陵的所有事迹,只有当地的百姓才知道。虽然白居易在诗中记录过他,但距其过世也已过了十五年,那些姓名、事迹都不复流传。《新唐·艺文志》也只是记录了他的一卷诗,再没有其他相关论述。洪迈指出,若不是有白居易的诗,麹信陵的这些事怕是要消亡于历史长河,后世无人可知。
几千年的历史中出现了太多人物,我们无法保证对这些人物姓名事迹的完全准确,因而洪迈在书中也考证了一些有争议的人物。《随笔》卷二“周亚夫”条,曾有“文帝称其不可得而犯”,却“有军中夜惊相攻之事”,又怎么能说得上他严谨持重呢?
(三)对文学作品的考证
《容斋随笔》中有关文学方面的探讨占有很大篇幅,洪迈对文学体裁、作家诗人、著作版本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论及。特别是其中所记录、辑佚出的已经失传的作品,更是具有相当高的史料及文学价值。
首先,体现在对版本异文的考辨上。以《续笔》卷十二“崔斯立”条为例,该条记载了崔斯立不是高官,因而也没有传记流传,而韩愈却对其极为推崇,在诗文中多次提及。《寄崔二十六》诗云:“连年收科第”,而《蓝田丞壁记》却云:“再进再屈于人”,故洪迈言“何其自为异也”,遂其考杭本韩文作“再屈千人”,蜀本及《文苑英华》皆作“再进屈千人”,并结合《登科记》所载崔斯立登第情况,认为某南宋本误写“千”字为“于”字。可见《容斋随笔》所载不仅有助于我们勘误一些史料,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作家集子在南宋的流传及版本情况
其次,是对散佚文学作品的辑录增补。尤为值得重视的是,《容斋随笔》中所涉及许多已不行于世和散佚不存的文集作品,以及生平记载不全的诗人,这对填补如今研究的某些空白十分重要。如《续笔》卷十六“唐人酒令”条,其中提到的《醉乡日月》为唐代著名散文家皇甫湜之子皇甫松所作,该书今已不存,只有后人从《类说》《说郛》《永乐大典》等书中所辑录出的部分章节。《容斋随笔》该条不仅记录了《醉乡日月》的卷数,亦保存了其骰子令的内容,虽只言片语但弥足珍贵。
二、 《容斋随笔》运用的考证方法
洪迈在考证的过程中,能够综合运用各种考证方法,力求精确,还原真实。
(一)根据可靠文献考查其他史料之误
洪迈家学渊博,博览群书,有较为便利的条件可以利用更多的文献。这十分有助于洪迈利用多种可靠文献进行考证。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随笔》卷十四“扬之水”条,洪迈根据《诗经》中的篇目《周诗》《郑诗》《晋诗》的记载来反驳“《左传》所载列国人语言书讯,其辞旨如出一手。说者遂以为皆左氏所作”的观点,认为“天下书同文,师无异道,人无异习,出口成言,皆止乎礼义,是以不谋而同尔。” 除了利用文献,洪迈也会利用诗歌考察史料,特别是一些纪实性的诗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史料的不足。如《随笔》卷三“国忌休务”条,记录了《刑统》记载唐朝时国忌日事务处理的要求,《旧唐书》也叫较为详细地记录了不同官阶的处理办法。洪迈引用了元稹的诗句,再次证明了这条律令,达到了诗史互证的效果。
(二)根据金石材料、避讳制度考证文献
中国自古便注重修史,由此创作了许多价值极高的史料著作。但也有一些史书在书写之时就记事简陋,内容残缺,甚至错误甚多。加之中国古代历经多朝,盛衰更迭,许多珍贵的史料文献在战乱中遗失,完整不复。此外,史书在流传过程中出现阙误现象也在所难免。而有些石刻碑文,或可为据以补史不足。洪迈注意到了这一点,在《容斋》中利用金石材料考证文献的条目亦有许多。
《随笔》卷一“唐平蛮碑”条,指出《平南蛮碑》记录下了“时南蛮大酋长染、浪州刺史杨盛颠为边患,明皇遣内常侍高守信为南道招慰处置使以讨之,拔其九城”的史实,而此事新旧《唐书》以及野史都不曾记载。
《随笔》卷六“建武中元”条,《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以及《后汉书·祭祀志》《后汉书·东夷·倭国传》的记载中,都使用了“建武中元”的说法。而宋莒公却认为这是由于二者记载不同所造成的失误。洪迈认为这是他没有深入考察的缘故。又通过韩庄敏家铜斗和绍兴中郭金州钲上的铭文,论证了这种说法的合理性,指出这是王莽时期的制度如此,并非错误。在这里,洪迈通过碑文材料、铜器铭文,结合史书文献,有力地論证了自己的观点。
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现象,《续笔》卷十一“唐人避讳”条,洪迈就介绍了唐人避讳之严。他举了李贺为避父讳,不敢参加科举考试以致无法求取功名的例子。由此韩愈愤而写下《讳辩》一文,反对过于严苛地对待避讳一事。又列举裴德融、崔殷梦、卢文纪等人因避讳而造成的困扰及严重后果,慨叹此事可怪。《容斋》中,避讳也是洪迈使用的考证方法之一。《容斋随笔》卷十四“李陵诗”条,记载了《文选》编入李陵、苏武的诗共七篇,很多人对“俯观江、汉流”的诗句有疑问,认为苏武在长安作诗,为什么竟写到了长江、汉水?苏东坡认为是后人假托伪造的,洪迈查阅李陵诗有“独有盈觞酒,与子结绸缪”句,而盈字正是惠帝的名讳。按照汉朝的法律,凡是触犯避讳制度的人都要获罪,李陵当然也不敢以此字入诗,由此洪迈认为苏东坡以避讳字考证李陵此诗为后人依托是可信的。
总体来讲,《容斋随笔》考据成果丰富,考证方法多样,成就突出。宋代具有十分良好的治学氛围,在这样的风气中,洪迈的《容斋随笔》作为笔记体史料的代表著作,研究价值不可忽视。《容斋随笔》中,对文学作品的批评,对文献版本的考证,对散佚作品的辑佚,对历史事实的考据,对人物事迹的还原,对书目学说的辨伪,对历代典籍的纠谬……都倾注了作者洪迈深入的思考和无尽的心血,体现的是洪迈作为文史考据学家大胆质疑、小心求证的严谨的治学精神和崇高的学术信仰。这部著作,也因此赢得了无数赞誉,可谓是如今研究古文献学的知识宝库。
参考文献:
[1]洪迈.容斋随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2]杜泽逊.文献学概要(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1.
作者简介:
赵梓含,辽宁省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
关键词:《容斋随笔》;考证内容;考证方法
洪迈(1123~1202),字景卢,别号野处,又号容斋,鄱阳(今江西鄱阳县)人。宋代著名文学家、考据学家。《容斋随笔》是宋代学术笔记的典型代表,被宋人推为“当世笔记之冠冕”。《容斋随笔》是一部涵盖广泛的随笔集,博涉四部,宏深渊雅,具有重要的文献学价值。
一、 《容斋随笔》的考证内容
在考证方面,主要分为对历史事实、史书典籍、人物事迹及文学作品方面的考证,可谓涉猎广泛、实事求是。
(一)对史实及史书的考订
洪迈的生活区间正式宋金对峙之时,有关当时的宋金战争,他可以获取许多第一手资料,具有更高的历史真实性和可信度。
如《三笔》卷三“北狄俘虏之苦”条,叙述了汉人俘虏受到金人惨无人道的虐待。《三笔》卷五“北虏诛宗王”条,记录了金最高统治集团内部两次血腥残杀。《五笔》卷六“李彦仙守陕”条,详细记载了李彦仙孤军抗金作战,最后壮烈牺牲的英勇事迹。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信息闭塞,宋人对于金统治区的情况知之甚少,因而洪迈的记载不仅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也可以用来补史料失载。
洪迈成长在学术世家,博览群书,知识渊博,故其对史书考订在《容斋》中也多有体现。其中包括对历史事件发生时间的考订。如《随笔》卷一“裴晋公禊事”条,洪迈根究《裴公传》、裴度的事迹及与裴度相关的诗歌,推算出裴度应卒于唐文宗开成四年,而不是《新史》所载的三年。又如《随笔》卷四“野史不可信”条,论证魏泰《东轩笔录》与沈括《梦溪笔谈》记当代掌故之误。推算出记录时间的不一致支出,指明记载有误。其次,《容斋随笔》中还包括对书中记载史料的考订。《随笔》卷六“杜悰”条,论证了《资治通鉴》与《新唐书》记唐史之误,洪迈考证出此二书都误收野史,感叹修史之难。
具有广博丰富的史学研究作底蕴,洪迈能够对《史记》、新旧《唐书》《资治通鉴》这样的经典著作大胆质疑,并提出客观公正的观点,难能可贵。
同时,洪迈在阅读史料的过程中以史为鉴,以古论今。《随笔》卷二“秦用他国人”条,指出“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独秦不然”。而也正是秦国凭借广泛招募的各国人才,对其加以赏识和启用,才成就霸业,统一六国。《随笔》卷十“临敌易将”条,指出“临敌易将,固兵家之所忌,然事当审其是非,当易而不易,亦非也。”并列舉“秦以白起易王龁而胜赵”“赵以赵括易廉颇而败”等史实,论述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不知变通。
(二)对人物事迹的考证
在《容斋》中,洪迈对一些官员、诗人的生平履历做了考证和增补。
如《五笔》卷七“书麹信陵事”条,洪迈在白居易的诗中读到麹信陵的事迹,他为官正直却不为朝中所知,颇受百姓爱戴。如今提起他的名字,百姓仍然铭记感怀。不过并没有为他所立的墓碑,也没有为他所写的碑文,有关于麹信陵的所有事迹,只有当地的百姓才知道。虽然白居易在诗中记录过他,但距其过世也已过了十五年,那些姓名、事迹都不复流传。《新唐·艺文志》也只是记录了他的一卷诗,再没有其他相关论述。洪迈指出,若不是有白居易的诗,麹信陵的这些事怕是要消亡于历史长河,后世无人可知。
几千年的历史中出现了太多人物,我们无法保证对这些人物姓名事迹的完全准确,因而洪迈在书中也考证了一些有争议的人物。《随笔》卷二“周亚夫”条,曾有“文帝称其不可得而犯”,却“有军中夜惊相攻之事”,又怎么能说得上他严谨持重呢?
(三)对文学作品的考证
《容斋随笔》中有关文学方面的探讨占有很大篇幅,洪迈对文学体裁、作家诗人、著作版本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论及。特别是其中所记录、辑佚出的已经失传的作品,更是具有相当高的史料及文学价值。
首先,体现在对版本异文的考辨上。以《续笔》卷十二“崔斯立”条为例,该条记载了崔斯立不是高官,因而也没有传记流传,而韩愈却对其极为推崇,在诗文中多次提及。《寄崔二十六》诗云:“连年收科第”,而《蓝田丞壁记》却云:“再进再屈于人”,故洪迈言“何其自为异也”,遂其考杭本韩文作“再屈千人”,蜀本及《文苑英华》皆作“再进屈千人”,并结合《登科记》所载崔斯立登第情况,认为某南宋本误写“千”字为“于”字。可见《容斋随笔》所载不仅有助于我们勘误一些史料,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作家集子在南宋的流传及版本情况
其次,是对散佚文学作品的辑录增补。尤为值得重视的是,《容斋随笔》中所涉及许多已不行于世和散佚不存的文集作品,以及生平记载不全的诗人,这对填补如今研究的某些空白十分重要。如《续笔》卷十六“唐人酒令”条,其中提到的《醉乡日月》为唐代著名散文家皇甫湜之子皇甫松所作,该书今已不存,只有后人从《类说》《说郛》《永乐大典》等书中所辑录出的部分章节。《容斋随笔》该条不仅记录了《醉乡日月》的卷数,亦保存了其骰子令的内容,虽只言片语但弥足珍贵。
二、 《容斋随笔》运用的考证方法
洪迈在考证的过程中,能够综合运用各种考证方法,力求精确,还原真实。
(一)根据可靠文献考查其他史料之误
洪迈家学渊博,博览群书,有较为便利的条件可以利用更多的文献。这十分有助于洪迈利用多种可靠文献进行考证。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随笔》卷十四“扬之水”条,洪迈根据《诗经》中的篇目《周诗》《郑诗》《晋诗》的记载来反驳“《左传》所载列国人语言书讯,其辞旨如出一手。说者遂以为皆左氏所作”的观点,认为“天下书同文,师无异道,人无异习,出口成言,皆止乎礼义,是以不谋而同尔。” 除了利用文献,洪迈也会利用诗歌考察史料,特别是一些纪实性的诗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史料的不足。如《随笔》卷三“国忌休务”条,记录了《刑统》记载唐朝时国忌日事务处理的要求,《旧唐书》也叫较为详细地记录了不同官阶的处理办法。洪迈引用了元稹的诗句,再次证明了这条律令,达到了诗史互证的效果。
(二)根据金石材料、避讳制度考证文献
中国自古便注重修史,由此创作了许多价值极高的史料著作。但也有一些史书在书写之时就记事简陋,内容残缺,甚至错误甚多。加之中国古代历经多朝,盛衰更迭,许多珍贵的史料文献在战乱中遗失,完整不复。此外,史书在流传过程中出现阙误现象也在所难免。而有些石刻碑文,或可为据以补史不足。洪迈注意到了这一点,在《容斋》中利用金石材料考证文献的条目亦有许多。
《随笔》卷一“唐平蛮碑”条,指出《平南蛮碑》记录下了“时南蛮大酋长染、浪州刺史杨盛颠为边患,明皇遣内常侍高守信为南道招慰处置使以讨之,拔其九城”的史实,而此事新旧《唐书》以及野史都不曾记载。
《随笔》卷六“建武中元”条,《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以及《后汉书·祭祀志》《后汉书·东夷·倭国传》的记载中,都使用了“建武中元”的说法。而宋莒公却认为这是由于二者记载不同所造成的失误。洪迈认为这是他没有深入考察的缘故。又通过韩庄敏家铜斗和绍兴中郭金州钲上的铭文,论证了这种说法的合理性,指出这是王莽时期的制度如此,并非错误。在这里,洪迈通过碑文材料、铜器铭文,结合史书文献,有力地論证了自己的观点。
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现象,《续笔》卷十一“唐人避讳”条,洪迈就介绍了唐人避讳之严。他举了李贺为避父讳,不敢参加科举考试以致无法求取功名的例子。由此韩愈愤而写下《讳辩》一文,反对过于严苛地对待避讳一事。又列举裴德融、崔殷梦、卢文纪等人因避讳而造成的困扰及严重后果,慨叹此事可怪。《容斋》中,避讳也是洪迈使用的考证方法之一。《容斋随笔》卷十四“李陵诗”条,记载了《文选》编入李陵、苏武的诗共七篇,很多人对“俯观江、汉流”的诗句有疑问,认为苏武在长安作诗,为什么竟写到了长江、汉水?苏东坡认为是后人假托伪造的,洪迈查阅李陵诗有“独有盈觞酒,与子结绸缪”句,而盈字正是惠帝的名讳。按照汉朝的法律,凡是触犯避讳制度的人都要获罪,李陵当然也不敢以此字入诗,由此洪迈认为苏东坡以避讳字考证李陵此诗为后人依托是可信的。
总体来讲,《容斋随笔》考据成果丰富,考证方法多样,成就突出。宋代具有十分良好的治学氛围,在这样的风气中,洪迈的《容斋随笔》作为笔记体史料的代表著作,研究价值不可忽视。《容斋随笔》中,对文学作品的批评,对文献版本的考证,对散佚作品的辑佚,对历史事实的考据,对人物事迹的还原,对书目学说的辨伪,对历代典籍的纠谬……都倾注了作者洪迈深入的思考和无尽的心血,体现的是洪迈作为文史考据学家大胆质疑、小心求证的严谨的治学精神和崇高的学术信仰。这部著作,也因此赢得了无数赞誉,可谓是如今研究古文献学的知识宝库。
参考文献:
[1]洪迈.容斋随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2]杜泽逊.文献学概要(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1.
作者简介:
赵梓含,辽宁省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