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时代的电信运营商之间网间结算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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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电信运营商之间网间互联结算办法的现状,对网间结算的两种结算方式的优劣进行了比较,并对即将到来的3G时代的网间结算模式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实现途径。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9-0075-03 €
  
  3G(3rd Generation)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相对第一代模拟制式手机(1G)和第二代GSM、TDMA等数字手机(2G),第三代手机一般地讲,是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为了提供这种服务,无线网络必须能够支持不同的数据传输速度,也就是说在室内、室外和行车的环境中能够分别支持至少2Mbps(兆字节/每秒)、384kbps(千字节/每秒)以及144kbps的传输速度。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在2000年5月确定的3G技术指导性文件《2000年国际移动通讯计划》)(简称IMT-2000),3G的技术标准有W-CDMA、CDMA2000、TD-SCDMA等。[1]
  3G将给电信行业带来全面冲击。它给用户带来的是流畅的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给运营商带来的是全新的竞争格局。3G将打破现有的电信和网通经营固网业务的现状,原有的小灵通等“准移动”业务也将被重新认知或定位。而2G时代激烈的资费竞争对现有网间结算模式的冲击,也将是3G时代运营商面临的一个尖锐问题。
  
  一、我国进一步完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电信运营商之间网间互联结算是互联互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关系到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与发展。根据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网间结算费用的基本情况是:移动用户呼叫本地固定用户,移动运营企业支付固定运营企业0.06元/分钟;固定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移动用户,固定运营企业与移动运营企业不结算;移动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移动用户,移动运营企业甲支付移动运营企业乙0.06元/分钟。小灵通被定义为本地固话的延伸,实行与固网相同甚至更优惠的资费,而且是单向收费。在接听手机来电的时候可以每分钟向移动运营商收取0.06元。但是近年来在种种“套餐”等优惠政策的冲击下,移动电话实际资费大幅下降,移动电信价格战日趋激烈,许多地区变相实行了单向收费,国家资费标准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因此,对当前网间互联结算方法,移动运营商和固网运营商一直有较大分歧。固网运营商认为每分钟6分钱的结算费用根本不能反映固网的运营成本,而移动运营商花费很小的成本即可接入固定网络,获得更多的网络资源,可以说互联互通对移动网络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移动电话对固定电话的替代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固定电话的发展受到了限制。然而,享受了优惠服务的其他运营商还凭借低廉的接入成本大打价格战,将主导运营商置于一亏再亏的境地。因此,固网运营商认为自己是在蒙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为移动网络提供互联互通,于是提出了将网间结算费用提至0.16元的标准。[2]但是移动运营商都坚持认为,新的互联结算费率应该降低。中国联通负责该项业务的管理人士认为,因为原来的结算费是建立在资费基础上的,资费包括成本和利润两方面,而现在的结算体系是按照成本来核算的,那自然要减去其中的利润部分,所以最后得出的结算费用应该会降低。同时,移动运营商认为提高网间结算费用会给移动网络的运营背负上沉重的负担,是用移动电话的利润来补贴固定电话,因此反对中国电信提出的上调结算费用至0.16元,提出要么不进行结算,要么就进行双向结算。之所以出现争执不下的局面,根本原因是目前的网间结算体制没有反映出各方的利益平衡点。[3]从中国电信市场的实际情况考虑,目前的结算没有摆平互联各方的利益关系,最终会因为受到多方阻力,尤其是主导运营商的反对而遭到摒弃。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必须是各方利益的均衡,这个均衡就是互联后各运营商及用户收益相对关系的均衡。
  当前,我国的电信市场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能否妥善处理好网间结算问题,将是影响我国电信市场下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关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制定出新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网间结算办法,消除因网间结算问题而带来的种种隐患,对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影响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方式的因素
  
  1.网间结算要平衡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平衡电信企业的利益,本质上是平衡用户利益。这是因为,电信用户的通信利益,最终要靠电信运营商的企业行为来保障,企业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会影响到用户的利益。但平衡电信企业之间的利益相当复杂,因此,制订网间结算标准,必须平衡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利益,考虑到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价格、收益、成本以及互联互通意愿,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运营商之间的有序、有效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科学地推进电信业可持续发展。
  2.网间结算要充分考虑固网的成本负担。固网通信网络的特点使得固网的通信资源具有不可重复利用的再生性,相反移动网则由于通信网络技术上的特点而具备了重复使用的优势。毋庸置疑,固网运营商肯定承担了比移动运营商更多的企业运作成本。目前,网间结算费明显低于固网所提供的互联互通的价值,这不可避免地给固网运营商带来更大的成本压力,又由于固网承担着我国普遍服务的重担,这就将影响用户的通信福利。只有在网间结算中充分考虑到固网的成本负担,制订合理、公平的网间结算办法,才不至于出现“杀贫济富”的局面。因此,现阶段必须科学地分析、理性地看待电信业的成本。
  3.网间结算要有利于平衡普遍服务关系。网间结算实现了一部分网间互联收益的重新分配,影响着运营商做好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不仅如此,运营商的网间结算成本最终要分摊到用户身上,网间结算标准与用户的通信利益休戚相关。与互联互通如出一辙,网间结算也是一项普遍服务内容,是国家的责任和运营商的义务,因而监管部门必须把网间结算当作普遍服务来抓。对于普遍服务,监管部门采取强硬措施是毋庸置疑的大事。对于网间结算,监管部门必须高压手段和经济手段并用,不仅立足现有市场,还要远瞩电信业的未来发展,考虑到未来发展当中贫困地区的普遍服务。
  4.网间结算要有利于平衡国际国内业务关系。随着WTO的进程加快,我国的网间结算与国际接轨是毋庸置疑的事情,这就要制订相对合理的网间结算标准,平衡国际国内业务关系。现行网间结算体系下过低的网间结算费制订于电信业改革重组初期,对新兴运营商而言是一个机会,但在现阶段却使得国内电信运营商在国际国内业务上存在利益不均衡问题。某些运营商利用过低的网间结算成本优势,以价格战冲击国际市场谋求自身的利益,却损害了其他运营商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过低的网间结算费还将为国外运营商创造一个更快、更容易地占领国内市场的机会,而国内电信运营商在国际竞争中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成本优势。在这样一个“请进来,走出去”的国际大背景下,现有的网间结算体系存在风险,显然不合时宜。
  
  三、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采取双向结算方式的优势分析
  
  1.双向结算比单向结算更具有公平合理性。根据成本回收应基于成本的产生的经济原理,固网运营商使用了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资源,使移动运营商产生了成本,就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小灵通出现后,引起了激烈的移动资费价格战。而随着固网和小灵通用户的不断增长,移动运营商付给固网运营商的网间结算费用也逐年升高。现在小灵通的资费已经对移动电话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打击,而且严重冲击了现有移动通信业务的完整资费体系,移动运营商已很难通过零售资费来补偿接续成本。同国外电信运营商都是私有资本不同,我国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企业,投资主体都是国家,没有必要过多地拘泥于哪个运营商资本投入的多少。且运营商的投入成本难以计算清楚,就算成本能够计算出来,也不一定依照进行成本补偿。
  2.双向结算有利于实现手机的单向收费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移动电话采用单向收费,只剩下包括美国在内的极少数国家仍采用双向收费。近年来,出于竞争需要美国一些移动通信公司也开始采用包月制的收费方式。从国内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趋势和消费者的呼声来看,单向收费也是大势所趋的结果。从网络经济规律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双向收费缺少人性化,强迫消费者被动买单无疑抑制消费者的通话行为,结果使消费者不敢放心消费。所以说从消费者主权高度看,“谁主张,谁买单”才是人性化消费方式。另外,单向收费还会提高电话接通率和有效性,消费者放心消费了,产业才能获得更健康发展。
  3.双向结算有利于互联互通的合作氛围得到巩固。从经济学角度上分析,双向结算方式是一种兼顾资费和成本的混合结算模式,可以让互联互通的合作氛围得到“双重巩固”。比如,若A公司的某种业务对用户被叫免费,则对端运营商必须对A公司的接续成本进行补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和当前本地固话运营商用户呼叫本地移动运营商用户其中包含大量的被叫免费移动用户不结算的情形,缓和固话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的互联互通矛盾焦点。我国目前实行的仍是由移动用户补偿固定呼叫移动产生的成本的方式,这一方式实质是由移动网(用户)给予固定网(用户)补贴,这种结算方式在目前的电信市场中存在着较大的隐患。固定呼叫移动时,固网运营商向移动运营商交纳一定的结算费,因为固网运营商只是补偿移动接续成本的一部分,结算费的数额应低于移动向固定缴纳的结算费。同时,建立价格下限管制制度,规范“小灵通”经营,避免恶性价格战,保证移动运营商能够通过零售层面回收另外一部分移动接续成本。而且,相互结算方式则相对来说简单易行得多。
  4.双向结算有利于抑制价格战。完全的管制和全面的竞争都是不可取的,因为管制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风险同时存在。由于利益驱使,在位运营商可以利用反竞争行为形成对新进入者的威胁,而新进入者则会采用低价策略,这样便不能实现有效竞争,继而破坏整个产业的发展,管制与竞争应该相互作用,而通过网间结算对价格战进行有效的抑制仍然是其重要的使命之一。
  
  四、电信运营商实现双向结算的途径和措施
  
  1.电信运营商实现双向结算的途径。在3G时代,传统业务如话音业务等的比重将下降,3G带来是更流畅的增值业务、数据业务,增值、数据业务互联互通将变为一个新课题。若要实现互通,笔者认为有两种方式可行:一是单纯按流量,对等结算即可。如果没有结算,A公司可能出于“业务保护”的目的,不互联互通。因为在不结算的情况下的互联互通,会发生A公司的好业务吸引了对端用户使用,却没有收取“过路费”的情形,显然,这样的结局不利于鼓励竞争。为了促进各大电信运营商深化创新机制,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业务创新来争夺客户和市场,在创新中增强应对国际竞争者的实力,并培养我国电信业走向国际化的勇气和信心。从这个角度来看,对等结算是鼓励良性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先区分业务,再按流量。借鉴目前各运营商和SP的结算方式,但分成可以更灵活一点。按业务结算,注重于资费和成本的综合考虑,将把互联互通和话音业务、数据业务联系得更加紧密,从而将互联互通推向市场竞争的前沿。先区分业务,再按流量的结算方式实际上是单纯按流量进行对等结算的更高层次,这样的结算方式将使电信运营商在新业务的研发和推广上采取更加精细的措施,并力求多出精品,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样逐渐在运营商之间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使其在压力机制的作用下增强市场竞争力,也能为将来与国外老牌电信运营商抗衡储备人才和经验。另外还可以借此机会向对端运营商收取一点某类业务的服务费,转移一部分运营商对SP内容服务费的支出。这对运营商而言,可以实现“业务运营”和“资本运营”两条腿走路。
  2.电信运营商实现双向结算的措施。在通信业发展无线化和个性化趋势不可逆转的今天,传统固定网的发展将更为艰难。以中国电信为例,纵使中国电信怎么努力,每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也不可能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但移动运营商的发展速度会毫无疑问地超过GDP的增长,个别移动公司甚至会维系几倍于GDP的增长速度发展。所以业界特别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正视移动与固话发展不平衡问题。根据国际电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部门可以、也应该利用互联结算价这一重要杠杆,通过调整固定与移动之间的互联结算体系,促进两者协调发展。
  当然,调整互联结算价仅是解决移动与固定不平衡发展的方法之一,不是全部,若要彻底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可能还需要尽早推行所有运营商(包括主导运营商)均开展“全业务经营”。全业务经营是解决网间结算问题、实现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的基础,也是电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移动运营商迅猛发展,固网却增长乏力。业务单一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信运营商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要解决电信结构性矛盾,就必须让运营商实现全业务经营,为互联互通提供保障,最终形成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局面。对此,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实现全业务经营,营造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4]
  总之,充分认识到网间结算价格的调整对电信市场的发展、对电信市场运行秩序的调节作用,利用这种经济调节方法,使其反映国家、政府真实的发展指导意向,对于电信市场的理性发展和有序竞争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九陆.电信网间互联管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2] 修荣腾.科学制订网间结算标准,提高驾驭互联互通能力[N].通信信息报,200410-12.
  [3] 陈志刚.新网间结算法被指不懂电信,运营商自行一套[N].21世纪经济报道,2004 -09-22.
  [4] 余京丰.科学发展观指导网间结算实现电信业公平竞争[N].通信信息报,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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