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加强司法服务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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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作为人民的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如何贯彻司法服务理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命题。今年初,围绕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要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司法服务、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司法服务”,第一次把“司法服务”作为审判机关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对此,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前沿和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的基层法院,应当进一步在思想上理解领会,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工作部署,法院工作在指导思想、司法理念、工作要求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三个至上”、“五个坚持”、“五个必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重大战略思想和理念的提出,集中体现了中央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法院工作的前进方向,成为人民法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指路明灯”。[1]那么,何为司法服务?如何提高司法服务质量?这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笔者结合永嘉法院实践探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方面的做法,从司法服务的基本概念、终极意义、实现路径及具体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提升司法服务质量问题的理论解析和实践论证。
  一、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基本内涵
  何谓司法服务?我们认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审判即服务,服务即审判。“审判”强调的是法院职能的履行,“服务”强调的是履行审判职能的方法和过程。
  如何树立正确的司法服务理念,历来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关注的重点议题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因司法服务过度强调主动上门,甚至提前介入,诉讼中大包大揽、过度干预等背离司法中立的基本原则,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抨击。如今我们强调司法服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的简单回归,而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符合司法规律的一种价值追求和实践机制。我们认为,司法的服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的服务,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诉讼环境,尊重当事人的人格,这是过程。二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阳光、高效的服务,体现在司法应当提供公正的结果,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秩序,为大局发展、社会稳定运转提供润滑剂,这是结果。
  因此,司法服务是一种宏观上的服务、能动的服务、公正的服务,也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便捷及时的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审判效果的延伸,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培养法治信仰。[2]笔者认为,司法服务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人民法院利用自身占有的法律资源,在公正、效率双重价值目标的指导下,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亲民便民为手段,以法律适用效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突出司法的服务功能,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推进和谐司法服务稳定,围绕民本司法服务民生,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而实施的司法活动。
  又何谓司法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指服务能够满足规定和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是指服务工作能够满足被服务者需求的程度。[3]同样,司法服务质量,既有质的属性,又有量的要求。如将司法服务比作一种产品,那么司法服务也具有“产品质量”的六大特性: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效性、舒适性、文明性。司法服务质量的功能性、安全性意味着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公正的裁判,其经济型、时效性喻示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优良的作风,其舒适性、文明性代表着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所以,笔者认为,司法服务质量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公正的裁判、优良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
  二、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终极意义
  当前,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将不断涌现。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所担当的时代重任,我们应该有深刻的认识。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目的就是更深入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全面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有效地转变司法作风,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从而将司法职能与新形势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是服务大局民生的实践转化。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这种形象比喻恰当地诠释了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属性与核心价值。这一性质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追随、紧贴和满足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而且司法服务质量必须是党和人民群众具体感知的,与实践相连接、相契合的。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我们强调人民法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扩大以审判执行为主的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自身建设,全面实现法院职能的多元化,使司法活动与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适应。所以,强调司法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具体展现,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实践转化。
  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是公正廉洁司法的必然要求。“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法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法官是司法权运行的载体,是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能否得到实现,有赖于法院和法官按照司法权运行的各种制度性要求来引导司法的实际运行。[4]法院司法是否公正廉洁,人民群众的评判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服务,服务的对象是人民,人民的口碑就是最好的司法服务品牌。因此,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务过程中,倡导“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服务理念,是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是转变司法作风的现实需要。作风建设事关司法效能,事关司法形象,事关科学发展。2010年,省市委对开展的“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提出了要推行“一线工作法”,即领导在一线垂范、干部在一线锻炼、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成效在一线体现。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履行职责、拓展服务的根据地就在基层,因而法院的司法活动和法官的职业行为应改变过去“铁面无私”的冷漠表情和“坐堂问案”的神秘色彩,通过规范的司法礼仪,充分体现出司法对人本身的关怀和呵护,体现出司法对人的主体地位、人的存在价值与世俗欲求的肯定和尊重,保持法官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从而拉近法官与社会公众的距离,不断增强法院的亲和力。所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打造“阳光、高效、权威”的服务形象、服务品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追求。
  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载体。中央政法委在2010年第十次全体会议提出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指明了具体方向,也对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对法院而言,如何解决依法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法院的法律责任,也是法院的政治使命。审判即服务,服务即审判,司法服务理念的转变,变的是理念和指导思想,不变的还是法院职能。所以,人民法院的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对案件所涉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为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三、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年的实现路径
  如何增强司法服务理念、提升司法服务质量,首先必须深刻了解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期望是什么,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只有找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才能找到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实实在在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增强司法服务理念。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院的首要职能就是裁判,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让法院的服务功能在发挥审判职能中得到充分张扬。一是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大局、服务发展司法服务理念在司法实践上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使命在司法观念上的深刻反映。按照司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重点,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服务科学发展与法院工作的关系,牢牢抓住“审判和执行”这一法院工作主业,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服务民生是第一目标。便民利民是法院工作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便民利民理念之创新,就是要坚持法院工作始终立足基层群众生活环境、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等实际完善并强化“巡回审判”、“预约法庭”、“就地办案”等行之有效的诉讼便民措施,建立完善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站为主干、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的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人民法院应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使基层群众得到及时有力的法律保护和司法救助。三是服务稳定的第一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又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大力参与。增强服务和谐理念就是要求人民法院继续把“强化调解、促进和谐”作为办案的第一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司法的第一目标,把“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充分运用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发展是全党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服务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就是要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中枢关键和演进大势。2010年,永嘉法院将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作为年度首要任务,将司法职责凝聚成服务发展的使命,突出抓好思路的创新性、工作的超前性、履职的时效性,就是司法服务县委中心工作,践行司法服务理念的具体实践。一要突出思路的创新性。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在思想观念转变上,要实现从管理理念到服务理念的转变,从决策观念向献策观念转变。要跳出法院看法院,站在全局看职能,始终做到在大局之上思考问题,在大局之中找准位置,在大局之下开展工作,自觉贴近大局、服从大局、融入大局,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区谋划、去定位、去运作、去检验。二要突出工作的超前性。应着重在工作的创新性上下功夫、求突破。首先各部门要跟上领导思路,提前谋划,及早实施一些具体举措,提前行动,敢于尝试,善于突破,勇于创新,逐步形成法院拿得出、叫得响的品牌。三要突出履职的实效性。坚持把发展和服务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发展和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得失的重要依据,从结案率、调撤率、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可以看出矛盾的解决程度,从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可以看出当事人的满意程度。要积极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各行业人士的沟通交流,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打响司法服务品牌。司法产品需要立口碑、铸品牌、树形象。司法服务品牌是指以司法工作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优化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为内容,形成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较高的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从而产生较大的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司法载体。[5]司法服务品牌既是司法工作各类先进的缩影,各种示范的窗口,更是司法效应的结晶,司法公信的标志。开展司法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是将经济建设的品牌理念创造性地 运用到法院工作中,通过品牌效应,提升人民法院工作整体水平和司法服务质量,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打造优质司法服务品牌,既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创新,也是工作方法的创新,同时还是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它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谋划着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有利于带动一个地区司法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打响司法服务品牌,要注重品牌推广、运用,扩大效应,推进工作,提升形象。
  四、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具体举措
  在“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年”活动中,永嘉法院提出了“司法服务三十条”[6]的目标要求,旨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打造优质司法服务品牌,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弘扬法院文化,增强司法服务意识。坚持“文化治院”理念,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感召作用,引领全体干警树立司法服务理念、增强司法服务意识。一是端正司法理念。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人民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廉洁司法的理念,增强了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二是培育法院精神,确定“忠诚、公正、尊荣、自律”为永嘉法院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全体干警自觉将其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如“忠诚”为法院精神之首,是要求广大法官对党的事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律忠诚。举行法官授职典礼和宣誓仪式,培养职业操守,增强职业尊荣感,并教育全院干警时刻谨记誓言、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本领。三是创建学习型法院,全面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四是开展全员大调研,每位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针对开展“司法服务质量年”经验成效、问题困难等,有针对性的领衔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
  搭建活动平台,拓展司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以“走出法院,送法下乡”为主题的“四联四进”活动,[7]多角度、多层次诠释司法的能动性和灵活性。一是联农村进田头,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瓯北法庭推行法官名片和联村挂片制度,服务新农村建设;二是联社区进家庭,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院党、团志愿者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家庭和睦;三是联学校进课堂,积极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城郊法庭在永嘉电大设立法律服务室,桥头法庭3名干警受聘为当地三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促进学校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四是联园区进企业,积极开展走访调研,主动陪同省高院课题组到县内重点企业奇特乐集团、高能阀门集团等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解答法律问题,并征求企业意见,促进法院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加强民意沟通,提升司法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使法院能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并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定期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以“走进法院,与法同行”为活动主题,每季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学校师生和群众代表走进永嘉法院,传播法院文化,宣示法院形象,并为法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每季印发法院院刊,以“传承法院文化,传递法治力量”为办刊宗旨,创办了永嘉法院院刊——《楠溪法苑》,向社会各界传递法院工作动态和法制信息,努力使之成为百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学堂”。三是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永嘉法院“名片效应”的法院文化载体,以承载法院文化,展现法院工作,促进法院于网民的沟通与互动,为法院提供司法优质服务打造良好的网络平台。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司法服务保障。坚持立足实际推进改革,以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强流程监控,完善以分序管理、分权制约、分段运行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方式,逐步形成一个程序规范透明、资源配置合理、相互监督制约的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机制。以反映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部门和个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切实提高了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岗位目标考核、审判质效考核的有机衔接,量化考核情况做到每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年底奖惩兑现,达到激励先进,警醒落后的目的。四是完善廉政教育机制。继续坚持廉政教育“四个一”制度,即一周一巡查提醒,一月一廉文荐读,一季一警示教育,一年一廉政党课,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倡导家属助廉,要求干警家属做到“五过问”、“四把关”,共筑家庭廉政“安全港湾”;聘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为法院廉政监督员,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创建工作亮点,打造司法服务品牌。突出科学谋划,争创各类审判有“亮点”、各项司法服务有“特色”、各个法庭有“名牌”。一是立案窗口建立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集聚立案受理、诉讼指导、诉前调解、案件查询、信访接待、材料收转、法律咨询、判后答疑、刷卡缴费、司法救助、法制宣传等功能,实现一条龙衔接、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二是刑事审判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巡回公开审判新模式,变传统的“公开宣判大会”为“刑事巡回审判法庭”,增强了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三是行政审判坚持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每年向县政府专题通报上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促进依法行政;四是民事审判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在行业协会设立联络站,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加大对涉企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五是执行工作实现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同步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高了执行威慑力;成立执行110指挥中心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了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和实际执行率;六是基层法庭开展“5个法庭5个亮点”创建活动,积极推行预约办事和巡回审判站(点)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覆盖全县各个乡镇的便民诉讼网络。
  参考文献:
  [1]刘杰:《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载自《中国法院网》,于2010年6月31日访问。
  [2]丁玮:《审判工作也要解放思想》,载自《云南法院网》,于2010年7月23日访问。
  [3]引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22662.htm,于2010年7月23日访问。
  [4]孙道萃:《司法能动性刍议》,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于2010年8月3日访问。
  [5]梅贤明:《福建法院:提升司法服务品牌突出破解司法难题》,载自《中国法院网》,于2010年7月25日访问。
  [6]2010年初,永嘉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到庭的原则,部署了三十条司法服务措施,简称“司法服务三十条”。
  [7]2009年,永嘉法院部署开展了以“走出法院,送法下乡”为主题的“四联四进”活动,即联农村进田头、联社区进家庭、联学校进课堂、联园区进企业。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浙江 永嘉 3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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