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特点及应对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ipi1980_r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是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涉检网络舆情是公众对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关注和有效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既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体现。
  关键词:网络舆情;涉检;类型;特点;应对
  网络,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是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互联网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非常关注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高度重视网络作用,关注涉检网络舆情,听取网民意见,及时做出处理和回应。这既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体现。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界定
  涉检网络舆情可分成“涉檢”和“网络舆情”两部分来理解。“涉检”,就是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网络舆情”,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2]综合起来,涉检网络舆情,就是公众对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涉检网络舆情有正面和负面两种,一般以负面为主。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和特点
  (一) 类型
  近年来出现在网上的涉检网络舆情,从内容来看,主要有两大类型:“涉及检察权的网络舆情”[3]和“涉及检察官的网络舆情”[4]。两大类型中,又以后者居多,与检察机关联系更密切,对检察机关产生的影响更大,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1、涉及检察人员执法不公。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能做到秉公执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和伤害,被网络曝光后,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如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某检察院在调查、初查举报线索时,没有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致使被调查人魏某某非正常死亡。3月31日晚,一篇质疑魏某某死亡原因的帖子异常“火爆”,引来无数网友“激情”跟帖。
  2、涉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一些检察人员身为司法工作者,却知法犯法,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后,百般抵赖,态度恶劣,口出狂言,引发网民不满。如海南某检察院的一辆警车回到院门前时,与一辆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警车司机对被撞人恶语相向,在交警、保险部门处理完后,竟丢下伤者扬长而去。
  3、涉及检察人员日常行为和作风。个别检察人员日常作风粗野,虽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里履行职务,但其八小时以外的个人行为和作风也给所在检察机关形象带来极坏的影响。如2010年3月23日辽宁一名女检察人员因其停放在路边的自驾车被一名12岁女孩砸掉一块车漆而对其两次掌掴事件。
  4、涉及检察人员可能腐败。如2009年11月25日,一篇在天涯、猫扑、百度帖吧等多个论坛的帖子《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称,一个贫困县的女检察长座驾是辆途锐,怀疑其存在腐败。
  (二)特点
  1、针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涉检网络舆情指向的对象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
  2、从个体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引起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某个检察机关或某个检察人员造成的个体事件,由于处置不当和应对不力,被曝光后,迅速引起网民的强烈关注和不满,演变成群体性的网络事件。
  3、否定评价一边倒。网上对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网络事件的评论,网民的评价几乎是一边倒的否定,表现为讽刺、批评、指责、谩骂。
  4、真实相夹。网络舆情有的是真实的,但在传播过程中,部分内容被网民误读和夸大,导致失真。
  5、危害巨大。网络舆情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诱发民众不良情绪,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破坏社会和谐发展,也使检察机关的形象受到损毁,执法公信力受到大众的怀疑。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预警不得力
  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人员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忽略了群众的心声和意见,忽视了与媒体的深入沟通,忽视了对检察工作的主动宣传,对传媒的报道心存顾忌而刻意回避,平时不重视网络舆情的预警和监控,缺少应对机制,不能有效发现网络舆情,任由其自由发展,以致影响越来越大。
  (二)应对不及时不妥当
  涉检舆情在网络出现后,涉事检察机关不能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错过有效应对期,使得舆情进一步扩大,沉默意味着有问题,更增加网民的关注度。有的涉事检察机关虽然及时作了回复,但回复不妥当,或是粗暴删帖,或是极力否认,这些都增加了网友的不信任感,导致舆情的进一步加剧。
  (三)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一些检察机关,对公布处理信息的时候,不够透明,事件的起因、经过不明了,处理结果打太极,甚至连当事人的身份都没说明清楚,引起网民的不满,并导致事件再度关注。
  四、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导致涉检网络舆情的负面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执法。检察机关要坚决响应“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碰硬、克难攻坚,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深入开展《廉政准则》“三子”教育等专项活动学习,对照查找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纠。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禁酒令,加强用车管理,加强办案纪律,防止执法不公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防止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预警领导机构,由其统一领导、协调预警工作的开展;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根据当前的政治形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监测、收集、分析网上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根据舆情的级别和程度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预案上报告领导,做到对涉检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制订详细周密的应急方案,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程序。三是信息发布制度。在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在第一时间,向媒体直截了当地披露有效信息。四是新闻媒体沟通制度,及时就涉检网络舆情和新闻媒体沟通,使媒体了解事件真相,及时对事件作出客观报道,杜绝小道消息和杜撰新闻占据舆论空间。
   (三)及时、公正、积极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一是态度诚恳,立场鲜明。突发性事件发生之时,检察机关应坦诚客观面对,找准问题的关键,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对事件进行客观分析,主动阐明立场,排除流言扩散。二是及时公布信息,迅速化解危机。官方处置突发事件有“黄金24小时”之说,即在事发24小时内发布权威消息主导舆论是平息事件的关键。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不少专家提出“黄金4小時”法则。因此第一时间迅速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三是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所谓公平公正就是根据事件的是非曲折,客观分析事件的原因和后果,客观地做出处理,不包庇不袒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错误,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给群众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正。
  (四)及时总结,进一步提高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
  涉检网络舆情在平息后,检察机关应该及时总结分析,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一是进一步查明原因,仔细研究,提出完善的处理方案,防止次生事件、衍生事件发生。二是追究引发突发事件责任人、处置不力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检察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公正执法、在突发事件中认真负责。三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情的起因、过程、结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
  注释:
  [1] 外媒关注胡锦涛首次网上互动赞其亲民.环球在线,2008年6月21日
  [2] 徐晓明 徐从卫.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机制的反思与重构,http://www.yfzs.gov.cn
  [3] 刘雪生.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机制.正义网,2010年7月15日
  [4] 同上
  参考文献:
  [1]女科长在检察院死亡,事发前涉嫌受贿被调查,http://www.sina.com.cn,2010年04月03日
  [2] 海口:检察院警车撞人 司机口出狂言不道歉,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9年03月14日
  [3]检察院女书记员当街暴打小学生事发辽阳,引网民关注后当事人被拘留,http://www.sina.com.cn,2010年03月30日
  [4]网帖曝内蒙贫困县女检察长开百万豪车,2009-11-27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5] 外媒关注胡锦涛首次网上互动赞其亲民.环球在线,2008年6月21日
  [6] 徐晓明 徐从卫.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机制的反思与重构,http://www.yfzs.gov.cn
  [7] 刘雪生.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应对机制.正义网,2010年7月15日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梧州543003)
其他文献
一、批捕阶段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之必要    一是可降低诉讼的成本。本阶段案件承办人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的事实,核实相关的证据、制作审查批准逮捕意见书,对案件的疑难和简易、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有了法律的依据及现实的考量、对案件是否有条件刑事和解有了基本的判断。而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处于被羁押(刑事拘留)的环境下,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和法制教育过程中
期刊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保证了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缓解了国家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但由于其历史的局限性,取保候审也有其缺陷和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刑诉法修改后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完善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方面提出加以完善的若干意见,希望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取保候审制度。    一、我国取保候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期刊
摘 要:罗马法以民法见长,其民法发达程度令人叹为观止,罗马民法对后世民法的发展起了重要且多方面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罗马民法对后世民法法典在制度继承、体例及原则和用语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民法;民法;影响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会因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科技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
期刊
摘 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一种新型腐败犯罪,是贿赂犯罪的外围犯罪。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这一罪名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厘清此罪既遂与未遂标准,正确区别利用影响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明确关系密切人的范围认定,行贿人是否入罪等若干问题,供司法实践者参考。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实践;若干问题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两高“于2009年10月15日对外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
期刊
摘 要:目前,我国律师在代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的案件高迭百分之七十,而且这个比例还有上升的趋势。夫妻“忠诚协议”,反射出人们法律观念进步的同时,也对传统婚姻观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忠诚协议”效力究竞如何,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还有待商榷,本文就针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忠诚协议;效力;道德义务;损害赔偿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或结
期刊
2009年,我院办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案件7件,均为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案件。其中侦监部门办理2件,均作了不批捕决定;公诉部门办理5件,1件诉至法院,4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刑事和解工作的特点    1、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的案件类型看,多为过失性犯罪。如7件案件中,有3件属过失性犯罪,占42.9%。  2、从刑事和解的方式看,一是对和解的整个过程,检察机关不介
期刊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在民行检察工作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强化民行和解息诉功能。这就要求我们用科学的方法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调解优先的必要性  多年以来,民行检察抗诉一直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期刊
一、当前法医文证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性证据存在着不少瑕疵  通过审查我们近年来办结的文证审查案件发现,这些案件的瑕疵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鉴定时机选择不当,有些特殊案件中的损伤鉴定必须结合治愈情况才能进行准确的伤情判断鉴定;有的案件损伤鉴定标准引用的条款不正确,造成鉴定结论有误;有的伤情表述不全,甚至没有损伤面积的描述;有的行文措辞不严谨,前后表述不一,甚至在成文方面出现错别字,这些
期刊
在矛盾日益突显的社会,涉及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同时该罪在法律适用以及理解上存在着较难统一的问题。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这一困惑,笔者在此谈谈个人对聚众斗殴罪的相关问题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理解与界定聚众斗殴犯罪的范畴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私仇、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将聚众斗殴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针对具体人的健康和生命
期刊
摘 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严重阻碍了其正常发展,究其原因是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律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路径问题。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陷;法律保障;新路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    2002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期刊